第二章护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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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患关系有合同关系的成分 在现实的护理工作中,护患关系的性质首 先表现为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医疗机构经过合法批准、 开张营业,就意味着对公众发出了提供医 疗服务的合同要约;患者进入医疗场所、 排队挂号,则是对医疗机构发出的合同要 约做出的合同承诺,由此建立了合同法律 关系。
一个现实的护患关系总是在技术和非技术这两个 层面上同时展开的,不存在单纯的护患技术关系 或单纯的护患非技术关系。 在这个两个层面中,技术关系是护患关系的基础, 没有技术关系,就不可能发生护患关系的其他内 容。非技术关系则是护患关系的重要内容,它在
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护患关他护理关系
(一)护技关系 护技关系是护士在护理工作中与检验、 药房、供应科等部门人员发生的业务关系。 (二)护士与社会的关系 护士与社会的关系是护理关系中非常重 要的一个方面。现在全社会越来越强调健 康教育,护士在其中应该承担很大的一部 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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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患关系之所以在法律定性上产生诸多争 议,其原因在于护患关系具有更为深层的 道德属性。不重视其道德属性,而是片面 地强调其合同法律关系属性,这样做只能 把本应和谐的护患关系变成商业或纯粹的 合同买卖关系,很容易损害护患关系的和 谐。
(二)护患关系是信托关系
从道德属性上讲,护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 信托关系。 这种信托关系来自护患关系的特点,即: 在医疗护理知识高度不对称的双方之间, 一方把生命、健康和隐私等交付给医务人 员,这应是出于对对方的信任,而不是金 钱所能决定的。
二、护患关系的结构
可把这种关系分为技术关系和非技术关系两个层面。 护患技术关系是强调护患双方在护理技术活动中的 关系。所谓技术活动是指护士在进行护理诊断、制 定护理计划、实施护理和康复等操作的活动,在护 患技术关系中,护士起主导作用,是服务的主体; 患者作为被服务对象,是服务的客体。 护患非技术关系是指护患之间除技术之外的各种关 系,包括心理、法律、道德、经济、文化等多种因 素。
3.共同参与型 这种模式认为,在有些情况下,护患双 方在护理过程中发挥同等重要的作用。护 士与患者一起制定护理计划和措施,在护 理中双方平等参与,患者的意见和反馈对 护理的实施和重新计划等至关重要。对于 慢性病人、久病成医者或者医护人员本身 作为患者等情况下,此种模式可以较好地 发挥作用。
(二)护患非技术关系
但这种等级结构正在被逐渐打破。推动这一变化 的因素首先来自于护理工作本身的专业化、职业 化。过去护理被认为是一种不需要多少专业技能 的慈善事业,但自南丁格尔以后,各国都逐渐建 立起了正规的护士学校教育和职业准入制度。
我国卫生部于1993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 士管理办法》,199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护士 资格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许可制度。当时制定这 一办法的主要立法目的正是为了推动我国护士的 职业化。
2.指导—合作型 如果说主动—被动型中护士完全主动、 患者完全被动的话,那么在指导—合作 型中,护患双方都有一定的主动性,但 护士的主动性要大些,其中需要患者对 护理方案和措施等予以理解和进行一定 程度的配合。此模式适合大部分的病人, 患者需要护士指导,以便积极发挥自己 的主观能动性。

经济关系是护患非技术关系中的基础要素; 法律是维持护患关系、处理护患纠纷的基本规则; 道德在非技术关系中,其具体内容远比法律要广 泛,在要求上也更加严格; 心理因素是护患关系是否和谐、护患沟通是否融 洽的重要要素; 文化要素表现为在不同的文化环境条件下的护患 交往方式不同等。
(三)护患技术关系和护患非技术关系 之间的相互作用
第二节

医护关系
一、医护关系的概念 医护关系是护士在执业工作中与医生形 成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职业关系。
二、传统的医护关系
传统上,医护关系中存在一种等级结 构。典型地表现为医生是父亲形象,护 士是母亲形象,他们共同治疗和照顾患 者,保障患者的生命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护士处于从属地位,医 生处于主导地位,医生与护士形成上下 等级结构。
(一)护患技术关系
关于技术关系,萨斯—荷伦德模式可以比 较好地解释现实中的状况,它表现为三种 形式: 1.主动—被动型 主动—被动型是指在护理过程中,护士 主动采取护理措施,患者被动地接受护理。 这种情形一般适用于昏迷病人、婴幼儿等, 即患者的行为能力受限,护士一般不需要 患者理解和配合,只是护士单一发出护理 动作而完成护理任务。
三、理想的医护关系及其维系
理想的医护关系模式应根据对患者的护 理需要和治疗需要来定。一种“并列一互 补”型的模式。
第三节
其他护理关系
一、护际关系 护际关系,又称护护关系,是护士职业 环境中又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 从职称上讲,护士可分为主任护师、副主任 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多个 层次; 从岗位上讲,护士又有门诊护士、急诊护士、 病房护士、手术室护士 。
第二章 护 理 关 系
第一节护患关系
一、概念
护患关系是指护士与患者及其家属在特定的护理与被护 理情境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它是护理关系中的核心。良 好的护患关系是进行一切护理工作的前提与关键。 从动态的角度看,一个真实的护患关系表现为一个不 断的、动态的人际互动过程。 护患间人际互动的过程从时间顺序上可以大体分为如下 四个阶段: 1. 前认识期 2. 认识期 3. 治疗期 4. 终末期
护际关系的种类也非常多,通常我们可 以把它归纳为三类: 上下级护际关系、 同级护际关系、 教学护际关系。
刚性的上下级护际关系是指存在于护理 副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与护士 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 柔性的上下级护际关系主要是指基于主 任护师、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护 理员这一职称等级体系而存在的护际关 系。, 二者虽然有一定程度的交叉,但并不完 全重叠,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主要依 靠的是行政权力,后者主要依靠的是专 业权威。然而对于护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来说,二者同样重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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