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与司机合作购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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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
乙方:,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共同出资购买车辆、共同承担盈亏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运输车辆,对车辆盈亏进行独立核算,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受利润与风险。
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实际所有权依据甲乙双方实际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二、共同购买车辆品牌、型号及价格
双方同意购买牌型号车辆部,裸车价不高于人民币元、其他费用(包括车辆购置税、首次车船使用税、首次车辆保险费、印花税、登记费等等)不高于人民币元,总车价合计不高于人民币元,具体价格由甲方与销售商协商确定。
三、双方出资比例
甲方按照总车价的%出资,乙方按照总车价的%出资。
四、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甲乙双方必须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按照本协议第二、三条约定的总车价和出资比例将购车款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需在乙方将其应承担的购车款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后日内,与车辆销售方签订车辆销售合同;甲方与车辆销售方签订销售合同后日内,甲乙双方就双方实际应承担金额进行结算,由乙方根据已付金额多退少补;无论乙方是否按实际应出资额补足差额,甲方均应依照车辆销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车辆销售商支付购车款及其他费用。
五、权利义务承受及责任承担
1.甲乙双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享车辆产生的所有权益,所有收益应全部付至甲方指定账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2.甲方负责为车辆寻找货源,乙方负责车辆驾驶和日常维护,营运及维护成本从营运收入中列支,营运收入不足以列支营运及维护成本时,由甲方先行垫资。
3.每月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月车辆经营收入和成本支出明细表,如乙方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明细表后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提出视为无异议;如上月车辆营运收入扣除列支费用后尚有盈余,应在扣除甲方已垫资款项后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4.下列费用作为车辆的营运和维护成本:
(1)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
(2)甲方认可的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燃油费、过路过桥费、营运必需的公关费用;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及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或其他因作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的费用;
(5)乙方或甲方书面认可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承担次要责任或无责状况下交通事故带来的赔偿费用和维修费用;
(6)为向第三方主张运费或主张赔偿而发生的索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7)车辆年审费用;
(8)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
5.乙方因违章驾驶造成的罚款、车辆停运损失、车辆维修损失以及因乙方违章驾驶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作为车辆的营运和维护成本。
6.为维持乙方基本生活和有关权益的需要,双方同意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每月固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人民币元,并以甲方名义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各自承担;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对乙方进行具体考勤,但乙方需接受甲方管理,不得依照劳动法律要求甲方支付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及各项假期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病假、婚假、丧假等)。
7.车辆销售商向甲方交付车辆后,乙方即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对每日出车情况做如实记载,记载内容包括:日期、驾驶人、车辆行驶里程、起止点、服务客户名称、加油记录、过路过桥费、维护明细等,并附上相关票据。
8.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上月车辆使用记录,交甲方审核,经甲方行政部、总经办审核确认后,方可将有关费用列入运营成本或维护成本。
9. 乙方在外执行任务时所产生的电话费、伙食费、住宿费在车辆营运成本中列支,具体标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制定调整。
10.车辆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完税证明、购车合同等由甲方统一保管;车辆行驶证、保险卡等车辆上路营运必须随车携带的证件由乙方保管,甲方需要办理年审及认为乙方应将其保管证件交回甲方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交回。
六、重大事项安排
涉及下列事项之一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实施:
1.第三方作为合作人参与甲乙双方的合作的;
2.乙方转让本协议权利义务的;
3.合作期间转让、抵押、报废车辆的;
4.甲方认为涉及车辆重大事项,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
七、协议解除、终止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双方未就期限延期达成一致意见的;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的;
(3)车辆在协议有效期内符合报废条件的;
(4)发生事故导致车辆灭失的;
(5)车辆被法院强制拍卖的;
(6)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购车款,逾期达日以上的;
(2)乙方私自收取车辆收益,未向甲方告知或未如实告知的;
(3)依本协议乙方承担的罚款、赔偿款等,经甲方催告,乙方拒不承担的;
(4)乙方虚报过路过桥费、燃油费、维修费等运营成本,达3次以上或数额达人民币元以上的;
(5)乙方拒不如实记载车辆使用记录达次以上的;
(6)乙方私自将车辆交付第三方使用达次以上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车辆交由第三方驾驶的;
(8)乙方故意破坏车辆或承运货物的;
(9)乙方驾驶车辆发生其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10)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拒不接受甲方指令达次以上的;
(11)乙方私自隐匿、转让、抵押车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12)乙方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车款后,明确拒绝购买车辆的;
(2)甲方实际购买车辆品牌、型号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
(3)甲方在收到车辆销售方交付的车辆后拒绝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的;
(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达日以上向乙方提供每月营运收入和成本明细表的;
(5)在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方将车辆转让、抵押的;
(7)甲方故意损坏车辆或损坏承运货物,给乙方造成单笔损失达人民币元以上的;
(8)甲方故意隐瞒车辆收入,给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存在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约定的行为时,乙方除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还可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照每项违约行为每天元的标准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