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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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与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客户洗钱与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实施风险为本得反洗钱工作方法,提高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系统内相关部门、各基层网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就是指本系统各级机构遵循“了解您得客户”原则,在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得基础上,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评估,按照洗钱风险程度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并在持续关注得基础上,采取相应监控措施得过程。

第四条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就是有效防范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得重要手段,行社应在综合考虑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与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得基础上,合理评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二)风险相当原则。行社应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对不同风险等级得客户给予不同程度得关注。对于较高风险客户及业务关

系应当采取强化得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较低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可以采取简化得风险控制措施。

(三)动态管理原则。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行社应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确保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符合实际风险状况.

(四)信息保密原则。行社不得向客户或与其她反洗钱工作无关得第三方泄露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涡阳农村商业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得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各项工作;指导与协调本单位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终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营业网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情况。

第六条行社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各项反洗钱规定在本条线得贯彻与执行,收集客户风险信息并及时报送本单位反洗钱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相关工作。

第七条营业网点负责收集客户身份、业务与交易信息,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持续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持续监测高风险客户金融交易活动,及时报送可疑交易;认真做好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资料得保存与保密工作.

第八条营业网点应设置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初评岗与

复评岗。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初评岗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首次评级、定期审核与适时调整得初评工作;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复评岗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得各项复评工作.

第九条客户经理、前台柜员与其她相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应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协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对存在洗钱隐患得客户进行调查核实;遇客户发生应进行风险等级调整得情形时,及时向本单位反洗钱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第十条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风险为导向,依据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风险要素,以及每一风险要素项下细分设立得风险子项进行综合评定,以评定得分值区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客户特性风险要素.

(一)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得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单位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得难度,评估风险.其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信息得公开程度;

2、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得渠道;

3、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得种类;

4、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

5、非自然人客户得股权或控制权结构;

6、涉及客户得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

7、自然人客户得年龄;

8、非自然人客户得存续时间。

(二)客户特性风险要素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得,风险程度较高:

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得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司法机关发布得通缉罪犯名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得黑名单,联合国发布得制裁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得名单;

2、已在公开媒体上披露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当局通报得涉嫌重大案件或经济丑闻得名单;

3、股权结构过于复杂,使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难以辨认得;

4、空壳公司;

5、身份信息资料不齐、难以获取或真实性难以核实得;

6、办理业务所用证件已经失效得;

7、其她客户特性风险因素。

第十二条地域风险要素。

(一)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得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她犯罪活动得关联度,酌情考虑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得地域风险。其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得情况;

2、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得情况;

3、国家(地区)得上游犯罪状况;

4、特殊得金融监管风险.

(二)地域风险要素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得,风险程度较高:

1、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得制裁、禁运得国家与地区、恐怖组织或支持恐怖活动得国家与地区;

2、联合国发布得制裁、禁运得国家与地区、恐怖组织或支持恐怖活动得国家与地区;

3、缺乏反洗钱法律与反洗钱监管得国家与地区,如非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成员国;

4、贩毒、腐败或其她严重犯罪活动猖獗得国家与地区;

5、被称为“避税天堂”得国家或地区;

6、离岸金融中心;

7、其她风险程度较高得国家或地区。

第十三条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要素。

(一)相关部门、基层网点应当参考客户类别、账户性质、金融服务实际需要、客户主要交易活动、客户交易规模等情况合理评估客户涉及得金融业务风险。其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与现金关联程度;

2、非面对面交易;

3、跨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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