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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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13、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4、在建筑物拆除前,拆除施工单位将哪些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答:(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1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的是什么?
答:(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宋保障;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16.在事故责任划分时,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答: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17.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性包括什么?
答:(1)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2)提高经营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可以减少从业人员人为失误
18. 工会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可以行使的权利有哪些?
答:(1)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
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3)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4)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建筑物内安全出口设置的要求是什么?
答:(1).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3).建筑物内安全出口应分散在不同方向布置,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汽车库中的人员疏散出口与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20.对哪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答:(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安培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培中心主任是安全教育培训的安全第一责任者,组织全面完成职工教育培训、学习各项任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精神,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对教培中心的各项教学、业务活动全面负责。
第2条负责组织制定教职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各单位实际培训需求,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和分阶段的培训计划,管理好用好职工教育经费。
第4条按时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第5条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培训,保证教职员工具备安全防范能力。
第6条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第7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考核。
第8条采用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教学规律办事,注重实效,提高教学质量。
第9条定期组织人员对校舍、设备、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在工作和培训期间对师生员工的安全负责。
第10条外出期间必须指定专人代行职权。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2条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自觉坚守工作岗位,带领单位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13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第14条未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安全培训中心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5条未及时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安全培训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培训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及时汇总、总结安全培训的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培训工作脱节的,安全培训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培训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培训中心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培训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依照《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进行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2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