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副本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明确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控制工程变更费用,并依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现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变更设计严格按照重庆铁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三条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各施工队(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各施工队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并对该部分工程量不予验收和计量。
第二章变更设计定义第四条变更设计是指初步设计文件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因下列三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化。
(-)工程规模、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而引起的设计变化。
(-)政府、地铁公司原因引起的变更。
(三)非地铁公司、非项目承办人原因引起,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变更处理的设计变化。
第三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五条A类变更:指对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重大更改,其费用变化须修改或补充初步设计并修编工程概算;更改装饰风格及标准。
第六条B类变更:指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工程范围、使用功能进行更改,且以上费用变化不需通过修改初步设计进行该项目概算调整,变更费用在200万元以上者。
第七条C类变更:除A类变更外,指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工程范围、使用功能进行更改。
且以上费用变化不需通过修改初步设计进行该项目概算调整,变更费用在200万元及以下者。
第四章变更设计的实施第八条接到设计文件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图纸);交接桩后及时组织定位复测,进行施工前现场调查;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技术交底和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与实际不符,应立即与监理、设计单位联系协商处理;已确定变更的,待接到正式设计变更文件后施工;如情况紧急,应会同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监理制定设计变更方案,形成现场会议纪要,四方会签,先施工后补办手续。
(完整版)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美盛置业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美盛置业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
三、定义和内容(一)定义: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做法和设计图纸的修改和完善,需要设计院的签字,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工程中心技术部负责审核。
(二)分类:分为“正常类”设计变更和“特急类”设计变更。
1、凡是设计变更一经提出,10 天以后再实施的,都视为“正常类”变更;2、特急类设计变更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特急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 ,但须经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公司技术部、预算部签字,并根据相应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在开工后10 日内办妥全部手续。
(三)设计变更的内容: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他变更事项;2、由于工程项目部、监理部、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由于物业公司,营销部及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四、设计变更的提出方客户、施工方、设计单位、工程项目部、项目监理部、营销部、发展中心、物业公司等。
五、相关部门的职责(一)营销部1、办理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2、跟踪客户工程变更的落实情况。
(二)工程项目部1、办理施工单位、监理方、物业公司、发展中心、营销部及本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前期手续;2、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3、对设计变更的施工工艺进行把控;4、对所有设计变更进行技术审核(通过设计院);5、与设计院商定每次变更产生的劳务费用(指非设计单位的原因产生较大的变更,需要增加出图)和设计周期;6、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7、变更手续去技术部备案;8、负责变更的实施。
(三)预算部1、对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分析;2、跟踪、调整工程动态成本并每月向公司汇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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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为确保工程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式经济利益不受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变更的提出。
无论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我们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应在该分项工程工序开始前14天,重大变更必须在28天前提出。
变更必须有参建方相关人员、部门签认认可方能执行。
第三条变更价款的确定。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方在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承包方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所管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第3条经审核修改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4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5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第7条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承建范围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变更设计工作。
变更设计相关要求应按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第8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
第9条变更设计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分为Ⅰ类和Ⅱ类,为便于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影响范围和投资大小将Ⅱ类分为Ⅱa类和Ⅱb类。
第10条Ⅰ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第11条Ⅱa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a类变更设计:(1)变更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2)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使用性能;(3)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责权一致、效率与程序兼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设计管理包括初步勘察与设计及施工图勘察与设计管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图勘察与设计管理,并主要侧重于设计变更管理。
(三)施工图勘察与设计阶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诺进行管理。
(四)本办法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自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五)设计变更不得违背批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不得降低使用功能。
(六)任何单项工程的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不得将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小的变更。
(七)变更需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三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设立变更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相关部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在工程管理部。
第四条变更管理委员会的具体人员,职责由项目公司另行发文制定。
第五条本项目设计变更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提出变更。
(一)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快建设进度。
(二)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
(三)提高本项目的质量。
(四)公共利益需要。
(五)发现设计错误。
第六条本项目设计变更按照《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规模或变更金额划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2、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3、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4、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定稿)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有效控制本项目工程投资,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依据交通运输部、山西省交以下通运输厅及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全体参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编制主要依据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设计变更,系指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增减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要坚持先审批后实施的基本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先变后报、肢解上报或瞒报、不报行为。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类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1.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 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 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7. 超出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8.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300万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 连续长度300米以上或累计长度1公里以上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3.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4.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5. 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6.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7.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8.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9.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0.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100万元的。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0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 理对造价进行审核,根据造价核算的金额, 工 程 管 理
决定是否由相关领导审批
造价核 员/工程
算》
管理标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部经理
8.0审批
流程描述:按照财务授权制度执行,金额在 工 程 分 管 万内的工程设计变更由工程分管领导审批, 领 导 / 总 金额在 万以上的工程设计变更由总经理 经理
日 期 编 号
变更内容及简图
设计
校核
审核
审定
工程负责人
5
工程设计变更流程
第一部分:流程描述
流程目的 流程适用范围 流程主要涉及部门 名词定义
流程接口 流程中的关键事项
明确在工程需要变更时各部门及单位的职责及工作的流转,确 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执行,增强工程项目施工的应变性 适用于区域公司及类似业务结构、类似规模成员企业的场站工 程、管网工程、基建工程及项目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程设计变 更 设计单位、工程部、工程分管领导、总经理、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设计单位 设计变更:是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施 工图图示内容的调整,是施工图的进一步完善。分为一般设计 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不涉及管道、设备参数等功能性、安全性的设 计变更,或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造价在 1 万元(含 1 万元)以 内的工程变更 重要设计变更:涉及管道、设备参数等功能性、安全性的设计 变更,或单项变更增加或减少造价在 1 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 1.上游流程:《施工图设计流程》 2.下游流程:《庭院工程竣工验收流程》、《非庭院管网、场站、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3.其他接口: 指关键控制点: 1.符合程序:对于需要改变设计的重大变更,要签订补充协议, 变更设计图,重新核算造价,组织与施工方谈判,最后经审批 后才能变更 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明确区分工程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工 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要严格区分 3.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发生设计变更,要及时实施,不要因为 设计变更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1目的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3.1设计变更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3.2 重大设计变更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
3.3 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4.1公司工程管理部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4.2公司规划设计部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4.5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1)负责各自部门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2)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设计变更的审核会签;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范本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范本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设计变更的情况。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管理设计变更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讨论。
一、概述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是指对工程项目中设计变更的整体管理规范。
它的制定旨在规范变更管理的流程、步骤和各方责任,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二、法规的重要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它能够确保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工程变故和损失,并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三、法规制定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
2.科学性原则:法规的制定应基于科学依据,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公正性原则:法规制定过程中应公正、公平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
4.可操作性原则:法规应该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方便各方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有效的变更管理。
四、法规的主要内容1.变更管理流程:规定了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和责任方的具体职责。
包括变更申请、审批、评估、决策和执行等环节。
2.变更管理制度:制定了变更管理的具体制度和规范。
包括变更管理的目标、原则、流程和指南等内容。
3.风险评估与管控:明确了工程设计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4.沟通与协调:重视各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变更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5.责任追究与监督检查:规定了对违反变更管理法规的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的制度。
五、法规的执行与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的执行与监督是法规有效实施的保障。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进行整改。
六、案例分析通过对一些工程设计变更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法规。
在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最新)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最新)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 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
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范本文)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 引言工程项目在进行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工程设计变更的情况。
工程设计变更是对原始工程设计方案的修改或调整,可以是由于需求的变化、技术的进步、风险的发现等原因导致。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是确保变更过程有效、透明和可控的关键环节,它能够保证工程项目在变更中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工程设计变更流程2.1 变更申请工程设计变更的第一步是变更申请。
项目团队成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起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影响范围等详细信息。
变更申请需要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批,并记录在变更申请表中。
2.2 变更评估变更申请通过后,需要进行变更评估。
变更评估包括对变更影响的评估、变更的可行性分析、变更对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评估结果需要记录在变更评估报告中,并交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核。
2.3 变更决策根据变更评估报告,项目团队需要进行变更决策。
变更决策包括确定是否批准变更、变更的优先级、变更的实施方式等。
变更决策需要经过相关责任人的讨论、审批,并记录在变更决策表中。
2.4 变更实施变更决策通过后,项目团队需要开始变更的实施。
变更实施包括具体的变更计划制定、变更方案编制、变更实施过程的控制和监督等。
变更实施过程需要与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变更过程的顺利进行。
2.5 变更验证变更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变更验证。
变更验证主要是对变更结果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变更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变更验证需要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核,并记录在变更验证报告中。
2.6 变更关闭3.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重要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非常重要。
它能够确保工程项目在面临变更时能够及时、科学、有序地进行调整,避免因变更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对整个项目造成影响。
同时,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还能够提高项目团队的协作和沟通能力,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4.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挑战与对策4.1 沟通与协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需要与项目团队、相关方以及上级领导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实需要变更工程设计文件的,应当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计变更提高设计标准、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第八条发包人拥有对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批权,经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总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
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可按《合同管理办法》签订补充合同。
第九条发包人:项目组是发包人现场管理的代表,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对审批权限外的变更,负责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处理,提出设计方意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设计自身提出的变更单)增减投资额的估算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第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接纳、初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人项目组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负责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
第十二条承包人: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12.1收到工程变更通知后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计算等)。
24确设计变更在设计单位内部的签署权限。
第十七条各承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应由监理、建设、设计单位审批,确认设计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由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工程费用变化额,必要时应提出变更附图。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前,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得到完整真实的体现。
未实施的变更应监理、建设、设计单位的取消或作废手续。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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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施工图图审通过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通过图审的施工图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三条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要求设计单位着立提高设计水平,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中的内容,尤其是擅自作出重大设计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
第七条适用范围包括: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装修、市政、景观绿化、附属设施等。
第三章主要内容
第八条公司开发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应对设计变更严格控制,原则上争取不变更,尽量少变更。
若必须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及优化时, 工程设计变更按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批
和管理。
第九条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设计标准(包括层高改变)、总体布局、单体平面方案、影响建筑工程外立面效果、建筑使用功能、销售面积和主要建筑材料的变更、设备专业系统的变更、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改变、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或变更后投控单位估算增加金额超出 5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变更。
其他的为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条一般设计变更:不影响建筑工程外立面效果;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和主导建筑材料的变更;不影响设备专业系统的变更;不影响建筑面积等规划技术指标的变化或变更后费用在 50 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
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根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我公司等单位可以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提出设计变更的部门应牵头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对变更设计建议及理由进行评估,属重大设计变更时,
上报中节能实业公司规划设计部,必要时,可以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变更设计建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
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的设计深度应当满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设计变更发生的缘由,设计变更的依据,设计变更的项目和内容,设计变更方案及技术经济比较,形成设计变更联系单。
(二)设计变更相关的设计修改图纸。
(三)投控单位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文件。
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内容,可参照以上内容研究确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对于一般设计变更由我公司自行负责,在完成内部会签流程后 7 个工作日内报送中节能实业规划设计部备案。
第十五条涉及到重大设计变更的联系单(含附件 1), 由我公司开发部集齐相关原始资料,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审核确需变更的,由我公司总经理批准完成后,由开发部负责报送中节能实业公司规划设计部审批。
第十六条重大设计变更联系必须取得中节能实业职能部门会签同意(会签表格式见附表 1),作为重大设计变更联系单的一个附件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我公司上报审批的设计变更文件资料内容包括:
(一)《设计变更申请单》:描述工程名称、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变更内容、成本变化等。
(二)变更的情况说明:提出变更的原因和理由、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变更前后的成本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的影响。
(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和相关图纸:如变更内容能用文字描述清楚的可仅出设计变更联系单,否则必须出联系单和图纸,联系单和图纸必须有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四)投控单位出具的成本变化报告:包括变更内容、成本对比、工程量清单等,同时必须有投控单位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以上设计变更中涉及对面积、效果、建筑功能变化的,且在图纸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变化的,应同时按照地方要求上报地方规划部门或测绘部门审批和备案,避免地方职能部门验收时无法通过的结果。
第十九条对于图纸自身问题引起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成本增加的,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无论哪个部门提出并进行设计变更时,该部门都应了解现场的材料进场及施工情况,并在《设计变更申请单》中列明现场施工状况,变更原因、损失情况及已购材料如何处理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开发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设计变更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