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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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加强全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统一食堂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食堂经济活动,现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教育系统各学校自办食堂。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填制记账凭证,可以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也可以只填写会计科目名称,不填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不填会计科目名称。

七、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八、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1 库存现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收账款”、“伙食收入”等科目;支出现金,借记“应付账款”、“伙食成本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1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在银行开设账户中存入的各种款项。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收账款”、“伙食收入”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伙食成本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实际数。

3.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账面结余数与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得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依据。

103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各类应收款、备用金等。

2.发生应收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库存现金”等科目;收回应收款、备用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应收款的总额。

3.本科目按“学校、备用金、其他”进行明细核算。

104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燃料、低值易耗品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时,根据出库单(或出库单汇总表),借记“伙食成本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物资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成本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①粮食类、②蔬菜类、③豆制品类、④肉制品类、⑤水产品类、⑥蛋奶品类、⑦食油类、⑧调料类、⑨燃料类、⑩其他

105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自行购置,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财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虽不满1000元的大宗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伙食成本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置清理固定资产,冲销“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取得变价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发生的处置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201 应付账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副食品、燃料等发生的应付货款。

2.采购的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食堂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02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除采购主副食品、燃料等以外发生的各类应付款。如:食堂代扣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保险费。

2.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食堂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03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预收的学生、教师、学校的伙食费。

2.学生、教师、学校充值(预付伙食费)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当日营业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预收的伙食费。

3.本科目按“学生、教师、学校、其他”进行明细核算。

204 应付职工薪酬

1.本科目核算应由食堂负担的支付给食堂员工的工资、奖金、加班费及各类保险金。

2.每月计算应由食堂负担的各类工资时,借记“伙食成本支出-人工成本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3.本科目按“工资”、“奖金”、“加班费”、“各类保险金”进行明细核算。

(三)净资产类

301 伙食基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或其他上级部门拨给食堂的启动资金和累计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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