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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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专项执法实施方案

水利专项执法实施方案

水利专项执法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日益增多,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任务变得愈发紧迫。

为了加强水利执法工作,规范水利行业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水利专项执法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加强水利专项执法工作,提高水利执法的效能和水平,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维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重点。

1. 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确保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和专业性。

2. 健全水利执法制度,建立健全的水利执法规章制度体系,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3. 加大水利执法力度,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4. 完善水利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水利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公正、严明。

5. 加强水利执法宣传教育,加大对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水利执法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四、具体措施。

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2. 健全执法制度,加强对水利执法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明确执法权限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加大执法力度,针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4.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的公正、严明,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水利执法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利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本方案,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得到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县水利局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县水利局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范文

县水利局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范文一、总体要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水利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提高。

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目标任务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统一公示方式,依法、有序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以便利行政相对人获取信息为前提,以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为目标,增强群众对水利行政执法活动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三、实施范围全县水利系统。

四、主要内容重点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事项的信息公示。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执法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等行政执法信息,要依法主动公示;加强执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执法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执法人员的配置与新形势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机构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推行“《律师法律意见书》+《公证书》+行政执法文书”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此作为当前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采取措施强力推进。

水利工程综合检查方案范文

水利工程综合检查方案范文

水利工程综合检查方案范文一、前言水利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工程,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水利部门需要定期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

本文将就水利工程综合检查方案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水利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1. 水库和水文观测站对水库和水文观测站进行综合检查,包括水位、流量、雨量、地下水位等数据采集和监测装置的运行状态,检查水位测量设备、流量观测设备、雨量观测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并进行现场核实。

2. 堤防、渠道和泵站对堤防、渠道和泵站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堤防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渠道的畅通情况、泵站的设备运行状态等,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

3. 水闸和水工建筑对水闸和水工建筑进行综合检查,包括水闸的启闭机构、密封装置、溢流、泄洪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以及水工建筑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等进行检查评估。

4. 河道和岸线对河道和岸线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河道的畅通情况、河床的变迁和淤积情况、岸线的稳定性和侵蚀情况等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改善措施。

5. 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对水土保持措施和水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植被覆盖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检查方法1. 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和勘察,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逐一检查,了解实际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2. 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对,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定量评估和分析,确定检查结果和改善措施。

3. 专家评估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对检查结果和改善措施进行论证和建议,保证检查结果的科学合理性。

4. 报告编制根据检查结果和专家评估意见,编制相关检查报告,提出改善措施和建议,形成综合检查报告。

四、检查流程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综合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方法和流程,确定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水利部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水利部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引言:水利部印发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二)》是为了加强对水行政执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促进水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对该办法进行详细阐述,并对其意义进行总结。

概述: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水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该办法的实施将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正文:1.加强水行政执法组织体系建设a.设立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增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b.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责任感2.完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程序a.制定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确保执法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b.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执法滥用和违法行为的发生3.提高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科学化水平a.建立执法监督检查的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的共享和透明b.制定规范的执法监督检查标准和指南,提高执法质量和效果4.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a.培养专业化的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b.加强执法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自律意识,防止执法不规范和滥用权力的问题5.推进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创新发展a.创新执法监督检查方法和手段,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b.积极应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提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总结:水利部印发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二)》在水利行业的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督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完善监督检查程序、提高科学化水平、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和推进创新发展,该办法为保护水资源和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同时,该办法的实施对于增强公众对水行政执法的信任度,提升水行业管理水平和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引言:水利部印发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旨在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水利局行政检查制度范本

水利局行政检查制度范本

水利局行政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行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局对全县范围内涉水活动进行的行政检查。

第三条水利局行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行政检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水利局在进行行政检查时,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水法律法规,指导、督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涉水活动;(二)对涉水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水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三)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及时报告行政检查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五)其他法定职责。

第二章行政检查程序第五条水利局在进行行政检查前,应当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内容、时间等事项。

第六条水利局在进行行政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依据和检查事项。

第七条水利局在进行行政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进入涉水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四)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查封、扣押;(五)其他必要措施。

第八条水利局在进行行政检查时,应当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充分听取其解释和陈述。

第九条水利局应当自行政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检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

第三章行政检查结果处理第十条水利局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对不属于水利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水利局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上级水利部门。

第十二条水利局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检查档案,对行政检查的记录、证据等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水利局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检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水利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四)其他违法行为。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及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督查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及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督查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及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渝水科[2009]50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及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督查的通知(渝水科〔2009〕50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基层基础强化年”的各项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治理和执法力度,纠正和依法打击违反水法律法规和水利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维护我市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水利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科〔2009〕24号)、《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水科〔2009〕25号)、《关于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水执法〔2009〕4号)要求,我局将对各区县(自治县)、局属有关单位、市水投集团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执法行动和各区县(自治县)开展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督查时间9月中下旬,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督查组确定。

二、检查督查内容(一)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及纠正情况;(二)水事违法案件及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情况;(三)专项水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四)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是建立水利安全隐患台帐和实行水利安全隐患销号制度情况;(五)其他有关内容。

三、检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踏勘,以现场踏勘和查阅资料为主。

四、检查督查分组(一)第一组组长:唐兴凯成员:骆启玉、邱一心、李忠梁联系人:邱一心,联系电话:133****5550检查区县:永川区、铜梁县、潼南县、大足县(二)第二组组长:包继明成员:杨常柱、许云强联系人:杨常柱,联系电话:139****8621检查区县:黔江区、秀山县、酉阳县、石柱县(三)第三组组长:杨毅宁成员:易星、李勇、XXX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139****7035检查区县:云阳县、梁平县、彭水县、武隆县(四)第四组组长:文明强成员:梁云伟、朱光跃、秦光书联系人:文明强,联系电话:138****1311检查区县:巴南区、渝北区、江津区、綦江县市水投集团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检查督查组,对各子公司、项目部开展水利安全治理行动和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水利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水利联合执法实施方案

水利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水利联合执法已成为水利部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联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资源保护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水利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联合执法的重要性,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2. 严格执法标准,确保公正执法。

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开展工作,保障执法公正,维护水资源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水利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三、具体措施。

1. 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建立水利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2. 完善执法标准体系。

制定水利联合执法的标准操作规程,明确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和执法要求,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4. 健全协作机制。

与环保、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水利联合执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水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

2.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水利联合执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3. 加强政策支持。

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水利联合执法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机制。

水利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是本方案的工作机制,由水利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负责统筹协调水利联合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工作计划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工作计划

2024年水政执法巡查工作计划1. 工作背景和目标介绍2024年是我国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水域安全和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我们制定了以下水政执法巡查工作计划。

我们的目标是加强对水域执法巡查的全面覆盖,提升执法效能,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

2. 巡查对象和范围我们将主要巡查以下对象和范围:a. 水资源管理:包括水库、河流、湖泊、水源地等水体的管理和保护;b. 水污染治理:对污水排放、水体污染等情况进行监督和巡查;c. 水生态环境保护:对自然湿地、水产养殖区等进行巡查,确保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d. 水安全管理:对水利工程、水产设施等进行巡查,确保水域的安全运行。

3. 巡查任务和重点a. 加强对水利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包括水库、堤防、水源地、饮用水供应设施等,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维护;b. 强化对水污染的巡查和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排污口进行巡查,发现违法排放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治;c. 关注水生态环境改善:加强对湿地保护、水产养殖及渔业资源的巡查,定期评估水域生态环境的质量和变化,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d. 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的巡查和监督:对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权益保护和水资源调度等进行巡查,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 巡查方法和手段a. 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增派巡查人员,确保水域巡查的全覆盖;b. 强化巡查技术手段: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智能水质监测设备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巡查效率和准确性;c. 深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沟通: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等配合,共同探讨解决执法巡查中的难题和问题;d.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政执法意识。

5. 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a. 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对巡查对象和范围进行明确,确定巡查任务和重点,制定具体的巡查方案;b. 制定巡查时间表和地点:根据巡查计划,确定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确保全面覆盖;c. 定期进行巡查评估:对巡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d. 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工作的考核机制,激励巡查人员积极主动,提高工作效能。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惠州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惠水〔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HBGS-2021-12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惠水〔2021〕49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我局制定了《惠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和建议,请径向我局政策法规与水库移民科反映。

惠州市水利局2021年9月2日惠州市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468号)的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局机关有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政策法规与水库移民科负责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和局属单位按照本细则规定承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具体工作。

建设水利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建设水利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建设水利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 背景和目的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加强水利工程的监管和检查工作也显得尤为关键。

本方案的目的是建设一套行之有效的水利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提高水利工程安全监管的水平。

2. 工作流程2.1 安排监督检查任务水利局按照水利工程的重大风险和重要性,制定计划安排监督检查任务。

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水利工程进行分类管理,明确管理职责。

2.2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水利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在监督检查计划中应当清楚列出监督检查的对象、时间、地点、内容、方法等方面的详细内容。

2.3 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检查对象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维护管理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还应当与管理人员、业主代表和驻地治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了解实际情况。

2.4 汇总监督检查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在完成检查任务后,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并按照汇总表格规范,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通报给管理人员和水利局。

3. 监督检查内容3.1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重点监督水利工程的质量状况。

包括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方面。

3.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重点监督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包括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情况、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的实施等方面。

3.3 水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重点监督水利工程对水环境的保护情况。

包括水利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测和治理情况等方面。

4. 总结与展望本方案的实施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作为水利行业的工作人员,我们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不断完善水利监督检查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水利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2018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水利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2018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水利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2018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2018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水法》、《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提升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设障、非法采砂等涉水违法行为,保障河湖管理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有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恭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成立“2018年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组”,戴义和副局长任组长,水政监察大队、防汛办、水利工程管理站为主要成员单位,工作组对辖区内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察指导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对全县涉河湖违法案件的查处、对全县涉河湖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制止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水利工程管理站负责对全县涉河湖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审批。

二、工作任务本次活动,通过采取统一组织、全面清查等方式,对全县所有河道进行彻底检查,着力查处防洪影响大、安全隐患大、社会影响大的涉河湖水事违法案件,有效规范河湖水事行为,促进水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涉及河湖利用管理的违法行为。

要重点清查所属区域内在江河、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工程弃渣、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围库造地、侵占河道、占用岸线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二)涉及河湖建设项目管理的违法行为。

要重点清查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虽经批准但未按照审批要求修建上述工程设施;虽经批准但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

水利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水利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水利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目的1. 全面掌握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检查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 评估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检查范围1. 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

2. 水库、水电站、堤防、泵站等水利设施。

3. 水利行业相关企业、单位。

四、检查内容1.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检查水利行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履行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班组长、操作人员等。

3. 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及实际效果。

4. 安全生产投入:检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包括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

5. 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水利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等。

6.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验收等环节。

7. 应急管理:检查水利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物资储备等情况。

8.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检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整改等环节。

五、检查方法1. 查阅资料:查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记录、台账等资料。

2. 实地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3. 询问了解:通过访谈、座谈等形式,了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4. 专家评审: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估。

六、检查步骤1. 准备阶段:成立水利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等。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宁水政[2007]471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水政[2007]471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望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现对我市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水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重要内容。

推进综合执法,有利于严格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矛盾,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相继提出明确要求,水利部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以“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职责”和“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水行政综合执法试点,我市部分区(县)在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全市水行政执法,但、还存在执法权力分散、执法行为交叉、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合力不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优先方针的实施和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思路的明确,水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相对集中执法职能,理顺执法关系,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水监督〔2023〕327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23〕327号部机关各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综合事业局、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3年11月22日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部直属单位水利工程(以下简称直管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发挥直管工程在行业管理中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监督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管工程是指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淤地坝和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附属工程设施。

三峡水库、南水北调工程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列入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编制年度工作方案,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是直管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直管工程的日常监督,明确管理单位(包括直管工程现场管理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的职责,督促问题整改。

管理单位是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运行管理的组织实施,落实问题整改。

第四条水利部组织相关单位对直管工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问题随时检查。

同时,对检查发现的严重问题进行“回头看”。

第五条水利部将监督工作成果作为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评、评优评先、等级评定、预算安排等参考内容,作为管理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8.05•【文号】水政法〔2020〕165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部机关有关司局,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规范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我部制定了《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2020年8月5日附件: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附件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水利部对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单位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国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做好本单位及所属管理单位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第四条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坚持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按照水利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拟定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

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反映的重大问题需要开展监督检查的,及时安排。

水利局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水利局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水利局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XX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XX〕31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XX水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政监〔XX〕2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利部门实际,制定市水利局XX年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提高我市水资源管理水平。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应用适当。

(二)规范性文件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法设定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1、水资源综合、区域规划的编制、执行情况;2、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3、水功能区划的编制、执行情况;4、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实施情况;5、水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6、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7、计量收费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情况;8、各类节水措施的实施情况;9、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情况。

(四)《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1、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情况(1)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的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2)是否存在越权发放或应发而未发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工作,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制定了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背景和目标1. 背景:近年来,我国河湖水环境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生态破坏情况严重,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水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必须加强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工作。

2. 目标:通过实施这一专项行动,提高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健康的水生态系统恢复和维护。

二、行动原则1. 依法行政:依法严格监管,加强行政执法,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2. 整体推进:将行动作为一项综合性工作,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合力。

3. 全过程管理:从立项、实施到评估,全程监控执法工作,确保所做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三、主要任务1.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

2. 健全执法制度:完善相关执法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

3.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

4.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河湖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完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的应用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和推进工作。

2.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3.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4. 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行动计划。

5. 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

五、工作评估与总结1. 定期评估:定期开展行动评估,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总结经验:在行动结束后,对工作进行总结和经验分享,为今后的类似工作提供借鉴。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行业进一步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行业进一步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行业进一步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3.01•【字号】黑水发[2013]162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行业进一步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发〔2013〕162号)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按照《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的实施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意见》和《黑龙江省水利行业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水政监察工作指导性意见》精神,现将《黑龙江省水利行业进一步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水利厅2013年3月1日黑龙江省水利行业进一步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快实施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水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为优化我省经济改革发展法治环境,进一步推动我省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主线,以构建和谐水事秩序、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以全面依法履行各项社会管理职能为重点,以推进全省水利行业水政综合执法为总要求,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水兴业、以水丽城、以水惠民”的战略目标,更好地服务于“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和“十大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为重点,强化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相对集中行政执法职能,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造就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切实保障水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淮政办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12〕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水利局《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市水利局2012年5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新时期治水方略,以清理非法自备水源和完善取水计量设施为突破口,以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征收水资源费为手段,通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有计划并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入河湖排污必须实施限制总量,建立完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长效机制,推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工作重点(一)查处违法取水的行为。

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按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欺骗检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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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31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水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政监〔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利部门实际,制定市水利局2016年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提高我市水资源管理水平。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应用适当。

(二) 规范性文件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法设定行
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水资源综合、区域规划的编制、执行情况;
2、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3、水功能区划的编制、执行情况;
4、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实施情况;
5、水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
6、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7、计量收费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情况;
8、各类节水措施的实施情况;
9、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情况。

(四)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情况
(1)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的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
(2) 是否存在越权发放或应发而未发取水许可证
的情况。

2、各县(区)依法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情况
(1) 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2) 水资源费的征缴程序是否规范;
(3)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4) 是否存在随意减免、不足额征收或越权征收的情况;
(5) 对拖欠水资源费的用户,是否主动采取积极措施,依法催收水资源费;
(6) 了解地税代征部门相关情况。

3、检查、了解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1) 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部分水资源费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
(2) 了解财政部门统筹部分水资源费的分配情况。

三、基本要求
(一)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对促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进程,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形象的重要意义,按照检查内容,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检。

(二) 要针对2016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水行政执法主体没有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变相下达罚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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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任务和个别县(区)人民政府为招商引资项目越权违法减免水资源费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如果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水利局行政问责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 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请示汇报,争取政府对此次检查的支持,应尽量减少被检查单位和当地群众的负担。

同时,要加强与财政、税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取得支持。

(五)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5月15日以前将自查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我局,同时报送电子邮件。

四、抽查检查
市局5月中下旬将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总体安排,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县(区)开展抽查检查。

抽查主要以召开座谈会、走访行政相对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

五、其他
各县(区)的自查报告要真实反映本辖区自查自检
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整改成效,同时要写明各县(区)取水许可证发放数量、年取水总量、水资源费应征数额与实征数额等基本内容。

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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