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实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五大行动计划的决定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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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02•【字号】苏政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省政府关于印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2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苏南自创区)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凝聚各方力量扎实推进,取得重要进展,成为我省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和创新高地,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对标创新一体化先行区的建设目标,仍存在区域协同不够、整体性推进措施少等问题。

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苏南自创区建设要围绕一个领导机构、一套实施体系、一批支撑平台、一批攻关项目的“四个一”要求,在国家规划框架下,开展实体化运作,形成新的制度性安排和操作性举措,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快打造高水平的“创新矩阵”。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落实苏南自创区发展规划纲要任务,加快推进苏南自创区一体化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以提升高新区发展水平为依托,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以协同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科技平台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制度性、实体化的工作推进体系,进一步统筹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空间布局和创新产业发展,构建高效合作、集成联动、协同有序的创新发展格局,促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区域创新一体化先行区,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苏州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

苏州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

苏州市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苏州市科技创新服务联盟(英文名称:Suzhou Technology Innovation Services Alliance,英文缩写:STISA,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是由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苏州分理处、中国(苏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发起成立,联合苏州其他科技服务相关单位和机构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联盟主要以打造众创发展高地为目标,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加强与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联盟的上下联动和资源共享,加快科技服务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融合,探索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全新服务机制,通过集成科技服务资源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通过搭建网络化服务体系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新空间,大力推进苏州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苏州科技服务业发展。

第四条联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规定。

第五条联盟接受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六条联盟主要围绕苏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提升本市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能力水平,响应科技创新主体多样化需求,强化科技服务创新载体建设,推动苏州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1、整合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和专业机构,探索建立苏州科技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政府部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加强合作,建立和完善全市科技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提升苏州科技服务的影响力。

2、开展学术研讨、专题培训等会员服务,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建立联盟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创新服务流程,开展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和管理,提高会员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

3、围绕科技企业等创新主体需求,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专业论坛、政策咨询、企业沙龙等活动。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日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综合竞争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企业认定总部企业的认定,适用《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6〕2号)规定。

二、鼓励政策(一)总部企业落户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5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3%补助;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补助;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1%补助。

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补助20%。

单户本项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经认定的本地现有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首次增资超过3000万元的,就增量部分分类参照享受补助政策。

(二)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2012年以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年度租金30%标准,连续补助3年,最高补助面积综合性总部不超过1000平方米,职能型总部不超过500平方米;其本部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按租房补助的同等标准给予补助。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苏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日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迈向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一)发展基础。

自主创新理念深入人心。

“十三五”时期,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牢固确立“聚力创新”的鲜明导向,坚定不移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将创新贯穿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全过程,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自主创新道路。

我省率先颁布实施面向城市群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40条”)、《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改革30条”)、《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人才新政26条”)等力度大、含金量高、突破性强的重大政策,围绕“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人才是支撑、环境是保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创新型省份建设形成广泛共识,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苏政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激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高端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苏政办发〔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9日南京江北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南京江北新区于2015年6月由国务院批复设立,是全国第13个、全省唯一的国家级新区,位于南京市长江以北,包括南京市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规划面积788平方公里。

自设立以来,南京江北新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工作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努力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较好地承担了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南京江北新区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抢抓国家战略叠加机遇,系统谋划推进新区发展,加强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努力发挥好综合功能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南京江北新区总体方案》《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是指导南京江北新区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南京江北新区(以下简称新区)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紧扣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战略定位,抢抓多重国家战略叠加机遇,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在拉开发展框架、优化功能布局、集聚创新资源、打造产业地标、深化改革开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7•【字号】苏委办发〔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7日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落实《江苏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苏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苏州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发展,根据《“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全力打响“苏州制造”品牌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1.支持重点企业引育。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总部从外地迁入苏州,国内外人工智能知名企业在苏州设立子公司;鼓励苏州人工智能企业、科研院所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建设众创空间等载体,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人工智能领域创新性企业孵化。

具体支持措施按苏州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开展具有行业引领性的人工智能“头雁”企业遴选,对首次入选的“头雁”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区加大对“头雁”企业及“头雁”培育企业的政策奖励。

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实施对强链补链有重大影响的兼并重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苏州市关于实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五大行动计划的决定附件4

苏州市关于实施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产业科技创新高地五大行动计划的决定附件4

附件4: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行动计划一、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二、总体目标到2018年,在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成果,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更加健全,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的体制机制,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到达全省乃至国内一流水平,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三、行动内容(一)打造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管理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

加大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工商注册便利化。

推动有利于创新的要素价格改革,形成创新倒逼机制。

探索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省产业指导目录和行业准入政策做好项目准备工作,做到非禁非限则入。

(二)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吸收更多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

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改革,积极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支持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研究制定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政策实施细则和优先采购操作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苏府〔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2日苏州市加快推进产业资本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开放再出发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紧扣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工作要求,量质并举打造我市产业资本中心,加快形成资本围绕产业深度融合的资本生态系统,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积极进取型的转型路径,把握多个国家战略在苏叠加的历史机遇,以“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吸引关键金融要素集聚,以协同集成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以内生活力提升产业开放层级,促进金融与实体深度协同发展,构筑资本围绕产业深度融合的资本生态体系,逐步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产业资本中心,为我市打造新一轮经济“增长极”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发展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法人金融机构达到25家(含金融机构持牌专业法人子公司),引入金融类功能性总部机构以及创新业态不少于35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管理规模超5000亿元,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超200家。

到2022年,初步打响苏州产业资本中心在资本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基本建成与现代产业体系高效融合、互动繁荣的资本服务生态体系,通过人才、资本、科技、产业的高效联动推动形成若干个世界级产业集群。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常务会议纪要〔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1月6日下午,吴庆文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市政府挂牌督办92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苏州市2022年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新时代苏州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我市基层统计工作力量提升统计基层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创建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苏州分中心合作协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苏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和《苏州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一、审议《2022年市政府挂牌督办92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苏州市2022年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一)原则同意《2022年市政府挂牌督办92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和《苏州市2022年安全生产督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督导方案》)。

由市应急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发文实施。

(二)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实施市级挂牌督办,是我市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

市级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督办作用,定期跟踪指导,做到隐患整改、验收销号全过程督办,推动地区隐患整改责任落实。

各县级市(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督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问题,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各市级挂牌督办项目整改原则上2022年上半年完成。

(三)制定《督导方案》,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工作的重要举措。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1年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修改建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1年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修改建议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1年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修改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1年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修改建议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奋力肩负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科技强市和建设“创业者乐园,创新者天堂”,为苏州打造向世界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美窗口”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现开展2021年度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修改建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1年度苏州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取得自主可控的核心关键技术为目标,支持开展前瞻性技术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技术突破,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引领先导产业前瞻布局和支撑产业科技创新发展。

二、修改建议征集要求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先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领域,进一步凝练需求、突出重点,对现有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指南(2020年版,见附件1)进行增补完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包括:(1)对已陈旧、淘汰的,关键难题已攻克的或与目前产业发展趋势明显不匹配的技术方向进行删除或调整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前瞻性技术应用研究”重点增加我市有条件及优势进行布局,有望在近年内获得重大突破、引领未来产业发展,且现有指南未涵盖的前瞻技术方向。

(3)聚焦地方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技术”重点增加完善我市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方向,提高指南技术方向和与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强化科技对产业高端攀升的支撑作用。

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

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

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工作目标1.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的工作目标之一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我们将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多元化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紧密结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动力。

2. 培育科技创新人才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的另一个工作目标是培育科技创新人才。

我们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吸引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人才,为苏州科技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具体措施包括:•设立人才基金,提供人才创业投资和贷款担保,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建设高水平人才载体,提升人才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全链条服务;•实施人才培育项目,支持人才培训和交流,提高人才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和贡献热情。

3. 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的第三个工作目标是打造科技创新高地。

我们将充分发挥苏州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强科技创新资源整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具体措施包括:•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发展科技创新园区,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全方位科技服务;•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苏州科技的国际影响力。

工作任务1. 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的工作任务之一是制定科技发展规划。

我们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和苏州市实际情况,编制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创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指导科技工作有序开展。

具体工作包括:•开展科技创新需求调研,了解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需求;•组织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团队,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完善科技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苏府办〔2021〕84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5日苏州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快建设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根据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前沿趋势,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坚持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核心主线,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和开放创新政策试验,探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新路径新机制,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赋能苏州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全国大中型城市探索人工智能赋能经济转型发展路径树立“苏州样本”。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苏州试验区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以“AI+制造”为特色的技术应用示范区、以“开放创新”为引领的政策创新先行区和以“人文关怀”为内涵的社会实验样本区,苏州成为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新高地。

力争全市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300亿元,带动相关产业规模超过2000亿元,集聚人工智能企业超1000家,形成应用示范企业170家,培育超亿级企业10家、超10亿级企业5家;力争形成30个全国领先、特色鲜明、深度应用的场景,打造10个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典型应用场景示范区。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创新高地实施方案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创新高地实施方案

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创新高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形成以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业创新高地,努力成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范例。

一、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现代化人文都市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支持XX推进城市更新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市核心区风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前瞻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有序集约建设“城市大脑”、“城市智能综合体”,打造新型智慧城市和韧性城市。

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建设历史文化名城。

推动优秀岭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优化文旅产业空间布局,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

支持XX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影视产业合作试验区。

挖掘保护XX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和工业遗产,加大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作力度,打造粤菜粤厨名城、世界功夫之城和博物馆之城。

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饮用水源水体保护,优化水资源跨区域使用利益协调机制。

持续深化环评制度改革,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加快“无废城市”建设。

积极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绿色金融。

强化优质民生服务供给。

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

支持XX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和省级产教融合型城市。

加快建设省级高水平医院,加大医学类人才培养力度,打造珠江口西岸区域医疗中心。

积极探索引进港澳和国际优质医疗、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资源,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加快社会治理体系改革,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的获得感和归属感。

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设平安XX。

二、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创新高地加快建设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

支持XX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11.07•【文号】商资发〔2024〕282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24〕282号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中央编办、中央港澳办,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数据局、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国铁集团:《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务部2024年11月7日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现就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在开放创新、综合改革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力争通过五年努力,苏州工业园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的新突破,基本建成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全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引领。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一、促进企业发展,为科技创新打造基础一是要抓住机遇全面深化重大项目,不断强化规划政策体系的引领推动作用,夯实重大项目的关键支撑作用。

二是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上取得更大进展。

三是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四是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二、推进人才高地建设,形成高端科创人才聚集效应一是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

制定更大力度的专项政策,面向不同行业不同阶段提供精准服务,引导中小企业找准特色定位,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创新示范区。

二是要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上取得更大进展。

加快建设战略人才队伍,打造科技创新人才向往聚集地,为科技自立自强不断提供高质量人才支撑。

三是多措并举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开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提供科技支撑。

四是聚焦价值提升,培育现代化全产业链,积极打造国家级示范区。

推进装备设施研发,建强科研平台建设,赋能相关高质量发展。

五是要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聚焦主导产业,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与企业、产业、实业深度融合。

要进一步发挥高校创新源头作用,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努力促进更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三、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一是重视发展实体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是坚持发展实体经济,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加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经济区之间的联动发展提供支撑。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苏科资〔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0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苏科资〔2020〕15号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要求,紧紧围绕“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让创新成为苏州的第一动能,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现启动2020年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二批)项目的组织申报,涉及重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民生科技、医疗器械与新医药(临床试验)、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海鸥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采取自主申报、初审推荐方法。

各申报单位按照本批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主管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其中限额申报的要进行筛选和排序,盖章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应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和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运营状态良好。

项目第一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等,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申报单位应科学预测项目实施预期目标和成效,并根据《苏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的要求,合理测算新增投入和子科目预算。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苏府办〔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府办〔2020〕4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根据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经组织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现场答辩、信用审查、公示等规范程序,现确定苏州康乃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为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

希望培育企业以此为契机,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力度,快速形成一批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产值大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为我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1日附件2019年度苏州市高成长创新型培育企业名单太仓市1.苏州康乃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昆山市2.苏州能讯高能半导体有限公司3.清陶(昆山)能源发展有限公司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昆山新蕴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吴江区6.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江苏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英诺赛科(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吴中区9.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有限公司10.凯博易控驱动(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相城区11.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布瑞克(苏州)农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苏州智加科技有限公司14.魔门塔(苏州)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15.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6.苏州清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苏州叠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江苏康宁杰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9.天演药业(苏州)有限公司20.苏州克睿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1.天聚地合(苏州)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2.苏州贝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3.苏州优乐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4.八爪鱼在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5.兴盟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26.苏桥生物(苏州)有限公司27.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8.沛嘉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29.苏州高迈新能源有限公司30.苏州鲜橙科技有限公司31.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知行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33.苏州亚盛药业有限公司34.飞依诺科技(苏州)有限公司35.凯美瑞德(苏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7.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38.苏州众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迈博斯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40.丹诺医药(苏州)有限公司41.苏州跃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2.智慧芽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43.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44.苏州特瑞药业有限公司45.苏州倍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46.苏州伽蓝致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苏科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科规〔2021〕1号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现将《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1月15日附件关于支持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发展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着力提升研发国际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研发机构,是指有效对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并以研发为基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孵化育成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国际研发机构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

第三条支持国际研发机构发展,打造对接全球创新资源的“桥头堡”和“连接站”,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用好全球资源要素;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交流活动,拓展国际合作渠道,不断提升苏州科技创新体系开放程度和国际化水平;打造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研发机构,带动全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和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的浓郁氛围,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苏州市国际研发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苏州或境外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投资主体明确。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常务会议纪要〔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2022年6月27日下午,吴庆文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苏州市装备制造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苏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苏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苏州市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苏州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苏州市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实施意见》;听取地铁、桥涵安全度汛整改措施,关于国家、省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市能源保供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一、审议《苏州市装备制造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一)原则同意《苏州市装备制造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由市工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后,按程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装备制造业是一个国家制造业的脊梁,具有知识密集、资金密集、劳动密集的特点,上下游产业链长且复杂,对投资、技术进步、就业拉动效果明显。

作为制造业大市,装备制造业在我市发展大局中地位举足轻重。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装备制造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对工业经济的支撑作用。

(三)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点产业方向,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与周边城市产业链协同,完善全市装备制造产业链条;要全力支持具备较好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的企业、载体、服务机构不断做强做优,加快形成创新活跃、规模领先的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高地;要继续坚持智能化、成套化、服务化、高附加值方向,聚焦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引领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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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创新企业培育机制,建立覆盖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上下联动、分类施策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和机制,推动人才、技术、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科技服务、科技平台向企业集成,形成由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拟上市企业、高端人才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组成的创新梯队,打造创新能力更强、更具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为我市引领全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推进全市集聚一批具备全球视野与战略思维的创新企业家,涌现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基本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涌现和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到2018年,培育形成由3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500家科技(拟)上市企业、3000家高端领军人才企业、4500家高新技术企业、20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组成的企业集群,创新型企业数量居全国前列。

三、行动内容
(一)积极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

以支持“雏鹰企业”快速涌现为重点,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创新支撑、融资服务”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体系,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每年新增众创空间50家。

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目标,积极推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引导各类创业资源向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集聚,激发科技创业热情和活力。

探索搭建科技创业众筹平台,畅通多元化投入渠道,积极帮助初创企业获得创业首金。

建立健全导师培育长效机制,发挥北大创业训练营、联想之星、中国创业学院等知名创业培育机构的作用,加强创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创业成功率。

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持续涌现,每年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

引导帮助科技型小微企业做精做专,争创各级名牌,逐步打响自主品牌。

(二)加快培育科技上市企业。

以支持“瞪羚企业”加速成长为重点,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关键成长期的创新发展需求,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

集中科技资源,集成科技计划,分类扶持,加大在股份制改造和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等上市关键成长期的支持力度,每年重点推进5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诚信规范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加快上市融资进程,引导其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做大做强。

(三)加快集聚高端领军人才企业。

以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大力度引进若干在前沿科技创新领域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技术,具有前瞻性、颠覆性、引领性和跨领域融合创新能力的国际一流创新团队,为苏州产业向高峰攀登提供创新源泉和智力支撑。

积极吸引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到苏州创业,每年新增高层次领军人才500人。

通过天使引导基金的引导,鼓励社会资本组建人才项目创投基金,探索拨加投的集成支持模式。

加强对技术先进、产业化前景较好的人才企业的滚动支持力度,积极扶大扶强。

优化完善服务体系,积极搭建领军人才、龙头企业、专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交流平台,帮助人才企业尽快打通产业化进程中的最后一公里,提升综合发展能力和竞争水平。

(四)着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以推进科技企业“小升高”为重点,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依托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地,市(县)区联动,组织财税、法律、评估、咨询、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为培育企业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推动面广量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加大对国家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宣传解读培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
报推荐组织工作,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家以上。

(五)重点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以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为重点,引导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聚,支持其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与掌握前沿技术理论和基础研究的国际顶尖高校共建高水平研发机构,与知名跨国公司共同开展技术创新,牵头组织实施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项目,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遴选规模大、带动强的重点创新型领军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集成支持,每年着力培育5家左右品牌知名度高、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型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改革创新不断激发科技型企业快速涌现和快速成长的动力活力,切实降低企业运营和发展成本,着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和规划目标,细化工作责任,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强化分类扶持。

按照科技型企业初创、成长、发展等不同阶段需求精准发力,创新企业培育发展机制,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发挥苏州自主创新广场、高新园区企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及各类协会联盟的作用,加快健全科技型企业创新服务机制和渠道,切实有效为科技型
企业提供靶向服务。

(三)树立典型示范。

通过报纸、网络、电台等媒体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效的宣传报道,在创新型企业、科技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等中树立一批典型,并充分发挥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全市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

(四)加大政策落实。

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在科技型企业群体中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分析问题、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政策的有效落实。

加快落实和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举措,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2016年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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