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关于双重及多重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双重及多重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 1 条:“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9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后定立的劳动合同不形象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即可,且解除权利归用人单位,是否行使该权利,如何行使由用人单位决定;说明了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个税申报APP中也可以填报多个用人单位,专项扣除事项也可以由不同的聘用单位扣除,也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对多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的认可。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 合同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劳动者应当是年满16周岁的个人,具有劳动能力。
2. 合同内容- 合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 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天,40小时/周。
- 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且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
2. 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应当按时足额,不得无故拖欠。
- 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1. 变更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 变更内容应当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变更程序-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条款、生效时间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条件-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合同自然终止。
- 劳动者退休、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合同终止。
3. 解除或终止的通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具体时间根据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确定。
五、劳动争议的处理1. 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
2. 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 仲裁- 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特殊保护1.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
规章制度的这14个常见规定,均无法律效力
规章制度的这14个常见规定,均无法律效力以下是规章制度中常见的、对员工不利的规定,不过这些都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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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正后缴纳五险一金只要入职,即建立了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就需缴纳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离职工资,待用人单位统一发放工资时再结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过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此情形属于违法,有些地方则规定可以根据约定,如已有约定则可以。
)三、离职的经济补偿待用人单位统一发放工资时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违反操作规程发生工伤概不负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而工伤的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意为不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原则,即不论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能够证明系自残、自杀,以及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醉酒、吸毒导致伤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虽已失效,但也有参考意义“经研究认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
张学珍、徐广秋身为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但他们却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
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条款
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条款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除非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否则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约定。
这些条款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条款有明确规定。
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不得解除的条款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不得解除条款1. 试用期内的不得解除条款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除非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长度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20%。
2. 固定期限内的不得解除条款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除非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无固定期限内的不得解除条款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除非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否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特定情形下的不得解除条款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女性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 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等。
三、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条款的履行1. 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条款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合同期内,除非有法定解除情形,否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在享有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条款的权益时,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故意违反工作纪律,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工伤认定期间解除劳务合同
一、工伤认定期间解除劳务合同的条件1. 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合同。
双方应就解除合同的条件、补偿方式、支付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
2.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伤认定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务合同:(1)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工伤认定期间解除劳务合同的补偿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时,应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时,应依法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时,应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认定期间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责任1. 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2. 未支付补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务合同时,未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
总之,工伤认定期间解除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遵循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合同,并支付相应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 通知:用人单位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解除合同的原因和依据。
2. 解释: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解释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听取劳动者的陈述和申辩。
3. 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就解除合同的条件进行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
4. 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案,包括解除原因、时间、劳动者的反馈等。
5. 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限制:1. 禁止歧视: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2. 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3. 保护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救济途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被解除后,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或者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1. 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2. 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违法性,并要求赔偿。
工伤9级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九级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工伤九级职工可能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那么,工伤九级职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呢?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伤九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一、工伤九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九级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工伤九级职工的劳动合同。
例如,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职工因病、伤等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在支付相应待遇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工伤九级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九级职工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工伤九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待遇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伤九级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工资。
具体金额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个月工资。
具体金额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4. 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在工伤治疗、康复期间,职工可以享受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福利待遇。
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执行。
三、工伤九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 了解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工伤九级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了解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企业的“家法”。
我国《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均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效力的确定《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该规定确立了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应当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制定要通过民主程序;第二、内容须具合法性;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法第80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的民主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第一步是讨论程序,即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协商确定程序,即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究竟什么是“平等协商确定”,意见不一时如何确定?最终是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还是由资方单方决定?《劳动合同法》似乎对这些问题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301-400题)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网络竞赛题库及答案(第301-400题)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O的利益,依法维护O的合法权益。
A.群众B.职工C.人民群众D.劳动者正确答案:B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A.群众组织B.工人阶级组织C.工人阶级群众组织D.职工群众组织正确答案:C199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至今经历O次修改。
A.一B.二C.三D.四正确答案:C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
A.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B.保证专款专用C.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D.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正确答案:ABCD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不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有()。
A.年满20周岁的在校大学生B.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C.机关事业单位人员D.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正确答案:ABCD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B.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C.拒绝治疗的D.移居境外的正确答案:ABC依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A.重新就业的B.应征服兵役的C.移居境外的D.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正确答案:ABCD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有()。
A.丧葬补助金B.供养亲属抚恤金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D.伤残津贴正确答案:AB《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A.投资运营B.兴建办公场所C.改建办公场所D.发放奖金正确答案:ABCD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应该()A.在任何一家专科医院就医B.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C.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D.在任何一家综合性医院就医正确答案:BC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有()。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是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规定,如不是因为以上原因是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
【双方协商解除】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附条件解除】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除与终止的区别:解除人为结束存在的劳动关系;终止是非人为因素结束存在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1)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范本6篇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范本6篇篇1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职工之间因某种原因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下面是一个关于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本,供大家参考: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范本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联系电话)乙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一、解除劳动合同原因1. 乙方因(具体原因,如个人原因、合同终止、退休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甲方认可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同意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解除劳动合同方式1.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
2. 乙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领取相关的经济补偿。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金额为(具体金额)元。
2. 甲方将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约定1. 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对乙方在工作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等个人财产进行保护。
2. 乙方须将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相关手续和材料归还给甲方。
3. 甲乙双方保证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不产生其他纠纷,如有其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五、生效与解释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是一个关于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本,希望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重要的事务,双方应该在合法的范围内协商解决,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希望双方能够和平解决问题,达成共识,互相理解,共同发展。
祝各位工作顺利!篇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范本一、由于职工本人原因解除鉴于本劳动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期限满而解除,职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单位应给予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届会议通过。
本法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同时,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规定,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核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规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劳动合同法第26条最新规定一览大全
劳动合同法第26条最新规定一览大全劳动合同法的作用就是为了完善合同的制度,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可以促进更好的合作关系能够顺利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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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服务期与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约定了服务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规定。
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区分情形对待。
当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视为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因为这些情形都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在这些情形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对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存在过失而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应视为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过错的五种情形下,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反劳动合同会怎么样(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补偿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8个意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8个意见正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8个意见2018年8月15日,由市高法院民一庭牵头,市人社局法规处、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市律师协会劳专委、市检察院民行处、市总工会维权中心六部门参加的第四次劳动争议联席会议在市高法院召开,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受邀参加了会议。
与会部门就部分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共识。
现纪要如下:一、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两个条文在劳动合同解除事由的用语上存在差异,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制定包括劳动纪律在内的规章制度的权利,劳动纪律的确立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范畴。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以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或者就劳动纪律内容以店堂告示、纪律手册等合理方式告知为前提。
另一种观点认为,即使用人单位没有制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未依法定程序制定、公示,用人单位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市高法院倾向认为,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中对劳动纪律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只能依据规章制度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没有制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未依法定程序制定、公示,但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且该行为依据通常情理判断属于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人民法院案例库劳动争议案例
形,并据此主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用人单位解除管理人员未尽责处理性骚扰投诉问题指导性案例181号:郑某诉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2032号裁判要点: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对被性骚扰员工的投诉,应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置。
管理人员未采取合理措施或者存在纵容性骚扰行为、干扰对性骚扰行为调查等情形,用人单位以管理人员未尽岗位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劳动者奖金条件成就的认定1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指导性案例18号: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1)杭滨民初字第885号裁判要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等级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不能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以“军令状”约定目标未完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认定参考案例:曹某诉苏州某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沪01民终11389号裁判要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内容、工作目标订立“军令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有效。
以解除劳动关系作为惩戒措施的“军令状”中,若约定的解除条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认定约定无效。
用人单位以“军令状”约定目标未完成为由主张依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合法性的认定指导性案例180号: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07民终658号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人民法院案例库劳动争议案例文_谭子辑指导性案例182号:彭宇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终10066号裁判要点: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绩效后可以获得奖金,其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符合奖励条件的劳动者主张获奖条件成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奖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工伤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工伤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工伤期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条确实对在劳动者职业病鉴定期限或因工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解除权做出了限制,但该限制仅限于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形发生变化以及经济性裁员等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即使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我国《劳动法》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尽管我国2001年通过的《职业病防治法》第49条规定:“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合法同》后于《职业病防治法》生效,应优先适用。
因此,在职业病诊断或确诊期间,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下,用人单位享有的单方解除权。
但考虑到,劳动者毕竟系因公受伤,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严格审查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
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一、目的为规范单位内部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被单位聘用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等。
三、原则1.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理解除合同事务;3. 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
四、解除合同的情形1. 单位出现严重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2. 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单位利益;3. 员工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对单位造成严重损失;4. 员工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从事工作,并提供相应医疗证明。
五、解除合同程序1. 单位应向员工书面发送解除合同通知,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和依据;2. 员工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及时向单位提出书面陈词申辩,说明自己的情况和态度;3. 单位应组织专门的鉴定小组对员工的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4. 解除合同的决定应以单位主管部门的签字盖章为准,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
六、解除合同后的处理1. 单位应依法支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经济赔偿;2. 员工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结算;3. 双方应签订书面文件,确认解除合同的事宜,并保留相关证明文件。
七、不正当解除合同的处理1. 若员工发现单位违反规定或滥用权力解除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2. 单位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规或程序要求解除合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双方应保持理性、合法的态度,共同维护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八、其他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补充和修改,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批准;2. 解除合同事宜应尽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以上就是本单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员工的支持和理解,共同维护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感谢大家的配合!。
工伤管理规章制度
工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工伤管理流程,明确相关责任,特制定本工伤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工伤认定(一)工伤的定义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二)工伤认定的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的程序1、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人力资源部门,并及时采取救治措施。
2、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医疗诊断证明等。
3、人力资源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员工。
三、工伤医疗(一)工伤医疗待遇1、员工因工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工伤医疗管理1、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如需转院治疗,应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治疗。
3、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了解工伤职工的治疗情况,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协调,确保治疗的顺利进行。
劳动关系复习题(含参考答案)
劳动关系复习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伤残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可终止。
A、四级B、五级C、六级D、七级正确答案:D2、以下不属于集体协商会议程序的是。
( )A、拟定集体协商议题B、开展集体协商讨论C、介绍集体协商的准备过程D、宣布集体协商议程正确答案: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A、恢复工作岗位B、支付赔偿金C、按照二倍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D、赔礼道歉正确答案:B4、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用人单位具有以下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是( )A、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而未支付的B、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C、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D、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正确答案:D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A、可以支付赔偿金B、应当继续履行C、可以不继续履行D、应当支付赔偿金正确答案:B6、日工资按月工资收入除以( )天计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计算。
A、当月实际工作天数B、20.83C、上月实际工作天数D、21.75正确答案:D7、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支付工资的( ) 数额A、最高B、最好C、最低D、最佳正确答案:C8、集体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在( )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
A、二十B、十C、五D、十五正确答案:B9、在某企业工作14年9个月的劳动者因不胜任工作且经企业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劳动者可获得( )的经济补偿金。
A、12个月工资B、15个月工资C、14.5个月工资D、14个月工资正确答案:B10、关于规章制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规章制度必须工时或者告知劳动者B、规章制度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C、规章制度必须保证内容合法D、规章制度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正确答案:D11、发生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A、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B、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或仍不胜任工作的C、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成的D、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正确答案:D12、以下行为合法的是( )A、企业与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B、企业订立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
劳动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劳动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这种说法是:A. 正确B. 错误2. 下列哪项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 工作内容B. 工作地点C. 工资待遇D. 员工的个人爱好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A. 50%B. 60%C. 70%D. 80%4.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 任何时候B. 用人单位同意时C. 用人单位违法时D. 劳动者提出辞职时5.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A. 50%B. 100%C. 200%D. 300%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劳动者依法享有以下哪些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B. 休息和休假的权利C.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D. 参加工会的权利7.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A.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B.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C.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D. 劳动者正在接受职业培训8.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A. 劳动合同期满B.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C. 用人单位破产D.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A.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B.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C. 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D. 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10. 下列哪些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情形?A. 工作日加班B. 休息日加班C. 法定节假日加班D. 劳动者自愿加班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2.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13.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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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申请人:章某
被申请人:某纺织公司
申请人章某系某纺织公司纺织车间主任。
章某工作期间,某纺织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章某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
2014年10月28日,公司生产厂长李某告知章某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但未说明具体原因,也未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
章某次日起到公司上班,未被允许进厂区。
2014年11月15日,章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通电话,金某在电话中确认了生产厂长李某的口头解除决定。
被申请人辩称,章某系自动离职而非被无故辞退,公司无违法之处。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88000元。
仲裁结果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88000元。
争议焦点
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请人是否已经被被申请人解除关系?
案情评析
仲裁委在处理本案时出现了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关系解除决定书,理应承担败诉结果。
第二种观点认为,解除劳动关系原则上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但劳动者确有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已被解除或用人单位认可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等例外情形的,也应确认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事实。
仲裁委经过讨论,最终采纳了第二种观点。
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
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据此,劳动关系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实际上,这也是实践中较为规范的做法。
但《劳动合同法》对一些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解除,并未严格强调书面形式,在实践中造成了一定的困惑,如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强调书面形式。
仲裁实践中,如果强调必须以书面方式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就会给那些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可乘之机,他们借机不出具书面解除决定或证明,让本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法追偿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既不利于公平公正地解决劳动纠纷,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不利于促进劳动关系规范。
具体到本案,某纺织公司虽未出具书面解除决定,但章某提交出的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的电话录音可以证明,某纺织公司生产厂长李某告知章某不用再到公司上班了,法定代表人金某也对此事知晓且未反对。
且某纺织公司答辩称章某自动离职,双方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意见一致,应确认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将争议双方无异议的事实认定为案件事实,这也是司法实践的惯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应由用人单位对解除的正当性负举证责任。
某纺织公司主张章某自动离职,并未提交任何证据,其主张不能成立,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