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知识(ppt 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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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
(三)税率 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除以征税对象 的数量。 税率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 的比例。 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比例。 我国现行的税率分为以下三种: 1.比例税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 (1)单一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 率。 (3)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 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
第四节 税收分类
一、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二、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税收包含于价格之中,价格=成本+利润+税金 价外税:税收不包含于价格之中,价格=成本+利润
三、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之后,通过种种途径 将所缴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经济现象和过程 。 直接税: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纳税人=负税人 间接税:可以转嫁的税收,即纳税人≠负税人
税法基本知识(ppt 32 页)
第一章 税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税收的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由政府按照法律规定, 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 配方式。
理解: 1.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税收是以政府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特定分配关 系。 3.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个形式特征。
速算扣除法,即: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2 500*20%-170=330(元)
本级速算扣除数=前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 ) +前一级速算扣除数
(3)全率累进税率与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适用税率
1 50%以下(含50%)
在确定纳税期限时应考虑的问题: 1.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 对象来决定。 如农业税,根据收获季节,分夏秋两季征收;所得税,以 年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实行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 补的办法。 2.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决定。 3.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 为纳税期限,实行按次征收。 4.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 预先缴纳税款。 5.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缴纳。
除了税收以外,国家规定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 收入项目有3个:教育费附加、矿区使用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
二、税收立法 我国实行税权集中,税收统一。 有权制定税法或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会等部门、机构制定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
一、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是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规 章、办法、管理体制等的总称。 二、税制要素 即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如下: (一)纳税人 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 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 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 负税人: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
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一、税种设置 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0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 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货物和劳务税
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按照纳税人的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和进出口货物的价格(数量)征收的。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营业税五种 。
(二)所得税 是在收入分配环节按照企业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 入征收的。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 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 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系统
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地方税务局
同级人民政府
省以下地方税务局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 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 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 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 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的企 业所得税、资源税(目前暂不征收),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 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四)强制性的国家政治权力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政治条 件
二、税收的发展
(一)奴隶制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初级阶段 税收主要体现于被征服部落上的“贡”,虽具有强制性和 无偿性,但固定性特征并不完备。
(二)封建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税收——成熟阶段 税收主要体现于土地税、人头税、盐税、酒税、茶税、矿 税等等。
(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现代税收 税收主要体现于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
(2)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 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 和为应纳税额。
例1-3 某纳税人全年所得额2 500元,求其应纳税额。 400*5%+(1 000-400)*10%+(2 000-1 000)*15% +(2 500- 2 000)*20%=330(元)
(四)纳税环节 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商品流转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 进出口、批发、零售、采购和消费等)中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有些税种只在流转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征税,叫一次课征制; 有些税种在流转过程的两个环节征税,叫二次课征制; 有些税种在流转过程的各个环节多次课征,叫多次课征制;
(五)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的重 要体现。
30%
2 超过50%~100%(含100%) 40%
3 超过100%~200%(含200% 50%
)
4 200%以上
60%
速算扣除率 0% 5% 15% 35%
(4)累进税率的比较。(即全累与超累的区别)
①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 重,超累负担轻。
②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负担不合 理。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 税。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 船税、烟叶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 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 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60%归中央,40%归地方。
(4)个人所得税:60%归中央,40%归地方。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 地方。 (6)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其余的 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 (7)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 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③在各个级距临界点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 缓和。
④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
3.定额税率 是按照征税对象一定的实物量,直接确定一个应缴税款的 数额,故又称“固定税额”。 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从价计征,而定额税率则适用于从量 计征。 可以分为: (1)地区差别税额 (2)幅度税额 (3)分类分级税额 特点:计算简便,税额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但价格提 高,税负相应减轻;价格降低,税负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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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计税标准分类 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标准计算征税 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重量、面积等为标准计算征税
五、按税收收入的形态分类 货币税、实物税
六、按税收的用途分类 一般税:用于国家一般经费、没有专门用途的税 特定税:具有专门用途的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七、按税款的确定方法分类 定率税、配赋税
第五节 税制构成要素
二、税收的职能 (一)财政职能 (二)调节职能 (三)监督职能
第二节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一、税收的产生
(一)剩余产品的出现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物质基础 剩余产品:是社会一定时期的总产品扣除补偿物化劳动和 活劳动之后的剩余部分。
(二)社会公共需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前提
(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经济条件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具有所得税性质的土地 增值税三种。
(三)财产税 是对纳税人拥有和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 源税、车船税和船舶吨税七种。
(四)行为税 是以纳税人的某种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
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五种。
例1-1 某甲全年所得额300元,某乙全年所得额2 500 元,求应纳税额。
甲应纳税额=300*5%=15(元) 乙应纳税额=2 500*20%=500(元)
例1-2 某甲全年所得额1 000元,某乙年所得额1 001 元,求应纳税额?
甲应纳税额=1 000*10%=100(元) 乙应纳税额=1 001*15%=150.15(元)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 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 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七)违章处理 是指国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违反税收法 规的行为按税法规定进行的处罚。 1.违章行为的种类 (1)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行为; (2)逃避缴纳税款; (3)抗税; (4)欠税。 2.违章行为的处理 (1)加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欠税款加收的 一种罚金。 滞纳金=所欠税款*滞纳金比例*滞纳天数
2.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 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 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船舶吨税。
4.在大部分地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现由地方财政部门征 收和管理;在少数地区,上述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 理。
2.累进税率
是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税率制度 。
级数 所得额级距 全(超)额累进税率表 税率
1 全年所得额不超过400元(含400元) 5%
2 全年所得额超过400至1000元(含) 10%
3 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至2000元(含) 15%
4 全年所得额超过2000至5000元(含) 20%
确定纳税期限,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 款的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款的多少,逐户核定,一般分为 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二是确定缴纳税款的期 限。
(六)减税、免税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中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 部予以免征。 按照具体内容划分,可分为政策性减免税和照顾性减免税 。 按照时间划分,分为长期减免税和定期减免税。
5 全年所得额超过5000至10000元(含 25%
)
6 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0至20000元(含 30%
)
7 全年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元(含 40%
)
8 全年所得额在50000元以上
50%
速算扣除数 0 20 70
170 420
920
2920 7920
(1)全额累计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 级距的税率计算征税。
(二)征税对象 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
1.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 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2.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的征收标准。 有的税种的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有的则不一致 。
3.征税范围:一般指某一征税对象的范围。
(三)税率 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除以征税对象 的数量。 税率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 的比例。 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比例。 我国现行的税率分为以下三种: 1.比例税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 (1)单一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规定不同比率的比例税 率。 (3)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 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
第四节 税收分类
一、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类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二、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税收包含于价格之中,价格=成本+利润+税金 价外税:税收不包含于价格之中,价格=成本+利润
三、按税负是否易于转嫁分类 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之后,通过种种途径 将所缴税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经济现象和过程 。 直接税: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纳税人=负税人 间接税:可以转嫁的税收,即纳税人≠负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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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税法基本知识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税收的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由政府按照法律规定, 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 配方式。
理解: 1.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税收是以政府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特定分配关 系。 3.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个形式特征。
速算扣除法,即: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 =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2 500*20%-170=330(元)
本级速算扣除数=前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前一级税率 ) +前一级速算扣除数
(3)全率累进税率与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级数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 适用税率
1 50%以下(含50%)
在确定纳税期限时应考虑的问题: 1.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 对象来决定。 如农业税,根据收获季节,分夏秋两季征收;所得税,以 年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实行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 补的办法。 2.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决定。 3.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 为纳税期限,实行按次征收。 4.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 预先缴纳税款。 5.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缴纳。
除了税收以外,国家规定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 收入项目有3个:教育费附加、矿区使用费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
二、税收立法 我国实行税权集中,税收统一。 有权制定税法或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税收法律;
国务院制定有关税收的行政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会等部门、机构制定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
一、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是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规 章、办法、管理体制等的总称。 二、税制要素 即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如下: (一)纳税人 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 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 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 负税人: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
第三节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一、税种设置 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0种税,按照其性质和作用 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货物和劳务税
是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中,按照纳税人的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和进出口货物的价格(数量)征收的。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营业税五种 。
(二)所得税 是在收入分配环节按照企业取得的利润或者个人取得的收 入征收的。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 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 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系统
省级人民政府
省级地方税务局
同级人民政府
省以下地方税务局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增值税,消费税(其中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 代征),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 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 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 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的企 业所得税、资源税(目前暂不征收),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 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对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四)强制性的国家政治权力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政治条 件
二、税收的发展
(一)奴隶制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初级阶段 税收主要体现于被征服部落上的“贡”,虽具有强制性和 无偿性,但固定性特征并不完备。
(二)封建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税收——成熟阶段 税收主要体现于土地税、人头税、盐税、酒税、茶税、矿 税等等。
(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现代税收 税收主要体现于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
(2)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 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 和为应纳税额。
例1-3 某纳税人全年所得额2 500元,求其应纳税额。 400*5%+(1 000-400)*10%+(2 000-1 000)*15% +(2 500- 2 000)*20%=330(元)
(四)纳税环节 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商品流转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 进出口、批发、零售、采购和消费等)中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有些税种只在流转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征税,叫一次课征制; 有些税种在流转过程的两个环节征税,叫二次课征制; 有些税种在流转过程的各个环节多次课征,叫多次课征制;
(五)纳税期限 是指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的重 要体现。
30%
2 超过50%~100%(含100%) 40%
3 超过100%~200%(含200% 50%
)
4 200%以上
60%
速算扣除率 0% 5% 15% 35%
(4)累进税率的比较。(即全累与超累的区别)
①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 重,超累负担轻。
②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负担不合 理。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 税。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 船税、烟叶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 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 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60%归中央,40%归地方。
(4)个人所得税:60%归中央,40%归地方。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 地方。 (6)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其余的 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 (7)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 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③在各个级距临界点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 缓和。
④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
3.定额税率 是按照征税对象一定的实物量,直接确定一个应缴税款的 数额,故又称“固定税额”。 比例税率一般适用于从价计征,而定额税率则适用于从量 计征。 可以分为: (1)地区差别税额 (2)幅度税额 (3)分类分级税额 特点:计算简便,税额不受物价变动的影响,但价格提 高,税负相应减轻;价格降低,税负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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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计税标准分类 从价税:以征税对象的价值量为标准计算征税 从量税:以征税对象的重量、面积等为标准计算征税
五、按税收收入的形态分类 货币税、实物税
六、按税收的用途分类 一般税:用于国家一般经费、没有专门用途的税 特定税:具有专门用途的税,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七、按税款的确定方法分类 定率税、配赋税
第五节 税制构成要素
二、税收的职能 (一)财政职能 (二)调节职能 (三)监督职能
第二节 税收的产生与发展
一、税收的产生
(一)剩余产品的出现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物质基础 剩余产品:是社会一定时期的总产品扣除补偿物化劳动和 活劳动之后的剩余部分。
(二)社会公共需要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前提
(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经济条件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具有所得税性质的土地 增值税三种。
(三)财产税 是对纳税人拥有和使用的财产征收的。
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 源税、车船税和船舶吨税七种。
(四)行为税 是以纳税人的某种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
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五种。
例1-1 某甲全年所得额300元,某乙全年所得额2 500 元,求应纳税额。
甲应纳税额=300*5%=15(元) 乙应纳税额=2 500*20%=500(元)
例1-2 某甲全年所得额1 000元,某乙年所得额1 001 元,求应纳税额?
甲应纳税额=1 000*10%=100(元) 乙应纳税额=1 001*15%=150.15(元)
起征点:是税法规定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 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 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七)违章处理 是指国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违反税收法 规的行为按税法规定进行的处罚。 1.违章行为的种类 (1)违反税收征管法的行为; (2)逃避缴纳税款; (3)抗税; (4)欠税。 2.违章行为的处理 (1)加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欠税款加收的 一种罚金。 滞纳金=所欠税款*滞纳金比例*滞纳天数
2.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 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 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船舶吨税。
4.在大部分地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现由地方财政部门征 收和管理;在少数地区,上述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 理。
2.累进税率
是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税率制度 。
级数 所得额级距 全(超)额累进税率表 税率
1 全年所得额不超过400元(含400元) 5%
2 全年所得额超过400至1000元(含) 10%
3 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至2000元(含) 15%
4 全年所得额超过2000至5000元(含) 20%
确定纳税期限,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 款的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款的多少,逐户核定,一般分为 1天、3天、5天、10天、15天、1个月。二是确定缴纳税款的期 限。
(六)减税、免税 减税是对应征税款减征其中一部分;免税是对应征税款全 部予以免征。 按照具体内容划分,可分为政策性减免税和照顾性减免税 。 按照时间划分,分为长期减免税和定期减免税。
5 全年所得额超过5000至10000元(含 25%
)
6 全年所得额超过10000至20000元(含 30%
)
7 全年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元(含 40%
)
8 全年所得额在50000元以上
50%
速算扣除数 0 20 70
170 420
920
2920 7920
(1)全额累计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 级距的税率计算征税。
(二)征税对象 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 征税对象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
1.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 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
2.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的征收标准。 有的税种的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有的则不一致 。
3.征税范围:一般指某一征税对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