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学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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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学(讲义)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冯科副教授

引论

一百多年以来,美国和欧洲的财富显著增长,但美国和欧洲受到监管的范围更加广泛。是选择自由还是管制,从威廉﹒配第开始,经过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马克思,到现代意义上的新古典学派、凯恩斯主义、新凯恩斯主义,对此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下面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在科斯看来,合同是监管的替代品。如果潜在的外部效应能够以订立合同的方式解决,监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但在现实中,政府对合同的监管却无处不在,其中有些确实能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比如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对面积、违约的约定,都有具体的规定。

通过对现实的观察,我们发现尽管有合同的存在,但市场失灵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使得合同可以自动矫正市场失灵的理论被动摇,许多经济学家接受了斯蒂格勒提出的监管俘虏理论。斯蒂格勒认为,行业或者其他利益集团可以动员或俘虏监管者提高价格、限制市场准入,或采取其他方法获取好处。以三鹿事件为例,当乳制品行业不能使用三聚氰胺来提高蛋白质的含量时,他们就游说监管部门降低单位乳制品蛋白质含量的标准。斯蒂格勒认为监管不是效率驱动而是政治驱动的。

另一位美国经济学家安德烈﹒施莱佛认为,监管无效论依赖于运行良好的司法系统,只要法院能够经济地、可预见地、公正地解决纠纷,则监管有效论在很多情况下不成立。在中国,为什么老百姓不喜欢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争议,而喜欢用上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国的司法腐败。律师市场化能否解决这一问题?波兰经济学家兰格曾经说过,在计划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或在市场的基础上引入计划,会导致计划与市场的双重失败。类似地,在司法不独立的环境下引入律师市场化,并不能解决司法系统的低效率问题,结果是令人遗憾的。

由此可以推论:监管源于法院失灵,监管有效的依据本质上也是法院失灵的依据。

这里可以举一个法院失灵的例子。前几年优盘刚出现的时候,售价比较昂贵,有一款256M的优盘当时供货价(批发价)为70元,市场零售价为200元。某零售商同某供货商签订合同,由该供货商向其提供该款优盘1万个,但供货商失约,没有及时提供优盘,致使该零售商发生损失,于是零售商向法院上诉。法院经过多种程序,于半年后开庭,判决供货商履约为零售商按每只优盘70元供货,并赔偿货价5%的违约金。但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很快,市场价格下降也很快,此时该款优盘的价格已近降为每只20元,结果该零售商虽然胜诉,却并不能弥补其损失,而且这种判决从法理上很难推翻,因为原告已经胜诉并获得了赔偿。这种判决不是因为法官专业素养不足,就是存在司法腐败。

当司法体系不健全时,我们只能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专业监管机构来处理证券、银行、保险方面的合同争议或违规问题,作为对效率低下的司法体系的补充。

那么,在拥有高效司法体系的欧美国家,为什么监管也大量存在呢?这是因为欧美国家的金融创新活跃,司法体系的专业知识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创新步伐。

同法院相比,专业监管机构拥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对所监管的领域理解更加深刻;但在创造规则方面,专业监管机构存在更多的问题。法院同企业的关系通常是短期的,一个正经经营的企业不会热衷于法律诉讼;而专业监管机构同被监管者存在长期关系,很多情况下,监管者被被监管者的职位俘虏,监管者的行为更有可能背离消费者的利益。我们经常看到监管机构的官员出任被监管机构的高管,这就是监管领域的“旋转门”现象。

要研究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就有必要理解金融市场的本质和特征。

任何一个市场都由五大要素(5P)构成:

市场参与者(people)、产品(product)、交易流程(process)、交易平台或基础设施(platform or infrastructure)、游戏规则(policy or prudential rules)。

金融市场的三个显著特征为:

1.信息不对称

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是有效市场的基本要素,所有的决策都依赖于信息。同我们平常的理解不太一样的是,市场通常是不公平的。市场不公平是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买方不知道或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判断卖方的诚意、产品的真假以及价格是否合理。金融市场是一个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小的市场参与者(例如散户)一般都是通过选择有信用、资本雄厚的金融中介——例如银行、券商、保险公司——来参与市场活动,保护他们的产权。

2.委托代理问题

从本质上看,散户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金融机构是受客户的委托管理客户的资产。委托代理关系的核心是“诚信”,受托人应该对委托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而在现在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的经理人为了追求奖金的最大化,往往采取激进的投资策略,将客户、股东的财产置于高风险之中。

3.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

金融监管应特别关注金融机构的杠杆率,从某种角度讲,这也是金融监管的核心之一。本次次贷危机的出现也是因为杠杆率过高。2007年全球GDP总量约为50万亿美元,全球金融交易总额约为800万亿美元,杠杆率为16倍,美国当年的杠杆率在50倍上下,而巴塞尔协议倡导的合意的杠杆率大约在12-13倍,即8%的资本充足率。

杠杆率的实质是自有资金同借贷资金之间的比率。杠杆率越高,金融机构损失自有资本的风险就越大,而且损失很容易传递给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杠杆率从另一个角度表现为衍生产品,或者说,金融产品的本质是实体经济的衍生产品(如房地产或其他产品)。衍生产品的出现使得一些粗笨复杂的产品变得可以分割和交易,使证券市场具有了曹冲称象的智慧和功能。衍生产品帮助那些厌恶风险的人将风险转移给愿意承担风险的人。

总的来看,杠杆率越高,风险越大,但是因为高杠杆率可能带来高倍的回报,所以金融机构有放大杠杆率的动机。

上述三个特征可能引发高风险,这也是为什么要进行金融监管的另一个原因。

有效的金融市场有三个重要的功能:

1.保护社会产权

2.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3.提高透明度

有效的金融市场有助于吸纳新知识,促进社会创新与经济繁荣。良好运行、管理的金融中介保护国家和公众的金融储蓄,给予与风险相适应的恰当回报,在尽可能低的成本下为客户创造利益。所以,有效的金融监管就是要增进金融市场的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犯罪与失误,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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