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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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政策讲解

房地产税收政策讲解

房地产税收政策讲解1. 引言房地产税收政策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节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全面讲解,包括政策背景、税收对象、税率等内容。

2. 政策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也日益显现。

为了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出台有以下几个主要目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调节经济结构,推动城市化进程;•增加税收收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提高政府运作效率,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3. 税收对象房地产税收政策征收的主体是具备房地产所有权的个人和单位。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类纳税对象:•个人住房所有人:拥有自己住宅的个人,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缴纳税款;•商业办公用房所有人: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开发商:对于已经开发完毕的房地产项目,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缴纳税款;•出租房房东:对于出租的房屋,按照租金收入缴纳税款;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可能会存在差异,纳税对象和税收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4. 税收标准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具体税收标准主要包括税率和计税方法。

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占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而计税方法则是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具体金额。

房地产税收政策中的税率一般是根据房屋评估价值的不同设定的,通常分为若干个档次,高价值的房屋对应的税率相对较高,低价值的房屋对应的税率较低。

计税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按照固定比例计算:根据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纳税金额;•按照实际租金计算:对于出租房屋,根据实际租金收入确定纳税金额;•按照房屋评估价值计算:对于个人住房和开发商持有的房屋,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确定纳税金额。

具体的税收标准和计税方法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5.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调控经济结构,房地产税收政策中通常也会包含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我国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

我国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

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挥,并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产业。

房地产业是否稳定持续发展,已经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是否能够稳定持续发展。

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对房地产经济运行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因而,完善的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是一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关键。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的一种财产税。

它分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但是若以课税对象为标准,则房地产税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收益税类、资源税类、财产税类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典承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其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以房价为计税依据实际是是以房产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

房地产税收制度探索

房地产税收制度探索

房地产税收制度探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税收制度无疑成为了热点话题之一。

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改革,以期实现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改革建议。

一、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

房产税是指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征收的财产税,一般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按照房屋产权的价值向政府缴纳。

土地增值税则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征收的一种税费,是以土地增值额为征税基础,按一定比例征收的税费。

而契税则是指在不动产交易及其转让过程中征收的一种税费,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征收。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税负不合理。

目前,房地产税负主要集中在土地增值税和契税上,而房产税相对较少。

这导致税负不平衡,也无法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

税制重叠。

当前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存在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多个税种,税制重叠问题较为严重。

税收征管和监督不力。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征管和监督存在一定的漏洞,导致一些纳税主体逃税、偷税现象较为普遍。

为了解决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当前,国家正在积极探索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

是加大房产税力度。

国家提出了房产税改革的方向,将逐步取消与房地产市场发展不相适应的契税,并逐步转向征收房产税,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

是优化税收结构。

当前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继续优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政策,以降低税负,稳定市场。

是加强税收征管和监督。

当前,国家正在加大对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和监督力度,以减少逃税、偷税等不正当行为,保障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然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改革建议。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2.契税实施3% ~5%旳幅度税率。
第一节 我国现行旳房地产税收
3.计税根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 格为计税根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协议拟定旳价 格,涉及承受者应交付旳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 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旳市场价格核定。
(2)城乡职员按要求第一次购置公有住房,
免征契税。
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
个人首次购置90平方米下列一般住房旳,契税
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置住房旳, 酌情减免。
第一节 我国现行旳房地产税收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
强城市旳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旳 起源,对有经营收入旳单位和个人征收旳一种税种。
第九章 我国旳房地产税收制度
第九章 我国旳房地产税收制度
第一节 我国现行旳房地产税收 第二节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旳问题 第三节 物业税
第一节 我国现行旳房地产税收
一、房地产税收概述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利用法律手
段,按照预定旳原则,免费取得财政收入旳一
种特定分配关系。
第一节 我国现行旳房地产税收
(4)2023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
第一节 我国现行旳房地产税收
(八)教育费附加
1.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旳单位 和个人征收旳一种附加费。
2.纳税人: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旳单位和个 人,均为教育费附加旳纳费义务人 (简称纳费人), 但暂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税率要求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出1亩旳地域(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

2023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分析

2023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分析

2022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分析房地产税收是指国家通过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托付通过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向负有房地产税缴纳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征收有关房地产税赋的国家行为。

2022年我国房地产行业最新税收政策分析如下。

近日一篇有关房地产税加快进入立法、中央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的文章在伴侣圈广泛流传。

这篇文章内容基原来自2022年12月的一篇新闻报道,而房产证取消70年权限的说法来自分析机构,而非“中央”,权威业内人士表示,该报道的相关内容并不靠谱。

2022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更多房地产行业政策信息请查阅发布的十三五房地产行业讨论与产业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中国国际经济沟通中心经济讨论部讨论员梁云凤5月19日在中国国际经济沟通中心第71期“经济每月谈”上表示,对房地产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模拟结果显示,税率越低对房地产业刺激越大,但考虑实际状况,尤其在当前地方主体税较少的状况下,房地产业营改增后并不适于采纳最低税率,估计定于11%或13%比较合适。

“房地产业重复征税比较严峻,主要有三重课税。

”梁云凤表示,一是房地产业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比如供应建筑劳务要交营业税,卖房子时还要交营业税,从而导致重复征税。

二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

房地产业营业税和增值税纠缠不清,其中涉及大量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增加了征税成本,也提高了纳税成本。

三是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之间存在重复征税,针对同一征税对象,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有不同的征税规定,导致了重复征税。

梁云凤表示,我国将来的房地产业增值税应把商业地产,尤其是房地产的新建地产、商业地产的销售和转售都纳入征税范围。

同时,建议将来房地产增值税进行进项税抵扣,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都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主要是将新购入不动产和租入不动产的租金纳入进项抵扣。

“经过测算,减税规模在8000亿元左右。

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与优化建议

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与优化建议

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与优化建议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市场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房地产市场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比如高房价、投机性购房等。

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税收政策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并提出相应优化建议。

一、房地产税收政策解读1. 增值税我国的房地产增值税是指销售住宅和商业性房地产时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目前,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1%。

增值税的征收对房地产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减少了投机性购房,促进了市场稳定发展。

2.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个人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目的是调控土地资源供给,防止土地过度利用。

对于目前土地供给紧张的城市,适当提高土地使用税税率,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更加谨慎地出让土地,避免盲目扩大房地产开发。

3. 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是指对房地产所有人按照不动产的评估值征收的一种税收。

不动产税的意义在于推动房地产资源更加合理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然而,由于不动产税对市场需求有一定的压制作用,目前我国暂未全面启动不动产税征收。

4. 城市房产税城市房产税是指对城市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商业性房地产和空置房产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

城市房产税的作用在于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加强对空置房产的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

当前,我国城市房产税还处于试点阶段,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房地产税收政策优化建议1. 完善不动产税制度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投资炒房的现象,加强对房地产的不动产税征收可以降低投机性购房的热情,减少房地产市场波动。

因此,应尽快完善不动产税,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征收模式及税率,实现其合理的利用和发展。

2. 建立城市房产税制度随着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存在着大量住房空置和超高房价等问题。

房地产税收制度

房地产税收制度

房地产税收制度()————————————————————————————————作者: ————————————————————————————————日期:ﻩ房地产税收制度房地产税收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税种设置及征税办法的总和,由各种不同的房地产赋税配合而组成的一个系统的税收体系,用以完成该国家或地区的房地产政策、特别是土地政策目标。

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论文摘要:对房地产的开发、保有、使用和转让等活动课税构成了房地产税制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涉及的相关税种达12个,但一方面显得纷繁复杂,有重复征税之嫌;另一方面又存在与房地产经济发展不协调,与国际惯例不接轨,弱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成为我国下一轮税制改革必须正视的问题。

因此本人认为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税制的设想,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房地产税收配套制度和政策等主张。

关键词:房地产制度改革完善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及发展(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全国统一的新的税收制度建立以前,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经济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区的人民政府暂时可以继续按照自己制定的税法征税,来不及制定新税法的新解放区则可经暂时沿用原******政府实行过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税法征税,其中包括不同名目的房产税、土地税和房地产有关的一些税收,如契税、印花税、所得税。

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确定了统一全国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的大政方针和拟出台的主要税法的基本方案,确定全国范围适用的税收为14种,其中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房产税、地产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和遗产税。

上述内容截入了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我国个人房地产税税制要素解析

我国个人房地产税税制要素解析

我国个人房地产税税制要素解析1. 引言1.1 我国个人房地产税的现状我国个人房地产税的现状可以说是处于起步阶段。

目前我国尚未实行个人房地产税,只有对房产进行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这导致了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完善,存在税收制度不规范、税种重叠、税负不均等问题。

个人房地产税的征收主体、税基、税率、征收管理等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房地产持有者数量的增加,个人房地产税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建立健全的个人房地产税制,不仅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收入,还可以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国个人房地产税的现状虽然尚不完善,但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加快完善个人房地产税制也是势在必行的。

1.2 个人房地产税的重要性个人房地产税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个人房地产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调节房地产市场,防止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形成,保障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个人房地产税可以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个人房地产税还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房地产投机行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个人房地产税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改善财政收入结构、实现税收公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个人房地产税更加显得重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已成为保障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

而个人房地产税的征收,不仅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财政收入,更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需求的不断增长。

加强个人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征收管理,推进个人房地产税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正文2.1 我国个人房地产税的税制设计我国个人房地产税的税制设计是建立在我国财政制度和税收体系的基础上,旨在实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益最大化。

税制设计需要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和税收政策的整体目标,结合国内外经验进行借鉴和适应。

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问题

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问题

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问题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从起步到高涨再到滞涨等阶段的发展。

我国政府一直试图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有效的调控房地产市场,避免其畸形的发展。

税收手段在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措施中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本文集中围绕税收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作用和其如何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等问题做了相应的分析,提出了个人关于房地产税收的一些看法。

标签宏观调控;房地产;税收;物业税一、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直接针对房地产本身的税收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税种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1 月1 日停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按照征税发生的环节,可以分为房地产的取得、保有和流转三个环节的税收。

发生在房地产取得环节的税收有两种,即耕地占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有两种,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针对在房地产流转环节,目前设置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除了已经实行的11个税种外,现在还有一个争论比较大的一个税种,就是物业税。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税种繁杂、重复征税目前我国实际征收的与房地产直接有关的税种多达11种,占我国实际征收税种数量的一半,而且许多税种之间存在税基重叠,重复课税的情况。

如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重复课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颁布时,房产的原值中一般不包括土地的价值,因为土地都是无偿划拨的。

因此,不存在重复课税问题。

我国房地产财政税收论文(全文)

我国房地产财政税收论文(全文)

我国房地产财政税收论文1我国房地产市场财政税收政策的研究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要充分利用好房地产市场价格和居民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以及GJ的宏观调控等这些因素,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因素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在近些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和需求不平衡的现象非常普遍。

当然,这其中肯定会有一些房地产市场自身的缺陷所引起的,这就需要我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经济调节,也就是要发挥财政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

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控,并重视和完善相关的保障性住房条件等来规范并稳定好房地产市场。

2房地产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的影响(一)我国房地产在不同的环节设置不同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价格和房地产税收收益分配产生影响;其一,房地产市场开发阶段的税收政策,将会影响房地产商品的供给,有效操纵投资规模和调节投资方向,其二,房地产流转环节税收政策,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

从而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政府要积极参与到市场流通环节的价值再分配,抑制投机取巧的行为。

其三,要加强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财政税收政策,从而能使得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得到最为有利于的进展。

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最为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同样的也使得减少土地闲置,确保土地交易的正常运行,一方面,对于房地产的增值方面,要让政府积极参与到价值上的分配,从而得到一部分的税收收入。

对于一些转售的住宅要及时加强对其进行征收全额营业税,从而达到对房地产市场的降温目的。

(二)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税收是作为经济政策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是GJ对国民经济政策进行调节的重要支柱之一,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的缺乏性,城市可以开发的土地并不是很多,很多的土地都是由于在土地上的上涨让投机者有机可乘,有些土地没有使用,这样不仅仅造成了房地产的资源浪费,还影响到了房地产经济的正常运行。

在征收房地产税收可以有效制止富人占有更多的土地,从而让更多的土地资源得到开发和利用,这样对于低收入者来说,GJ更多的是给予他们税收上的优惠,而对于一些GJ亟需进展的产业,同样的也可以采取一定的税收政策优惠,从而可以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能够合理地进行投资行为。

房地产税收制度探索

房地产税收制度探索

房地产税收制度探索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火热。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一系列相关的社会问题。

探索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成为当下的热点议题之一。

本文将就此话题展开探讨。

一、现状分析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主要集中在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这三个方面。

房产税是指对个人所有的房地产征收的税收,而土地增值税则是指将土地卖出后的增值部分征税。

契税则是指购买房产时需要交纳的税款。

这些税收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

过高的契税使得购房成本增加,限制了普通人的购房能力;土地增值税筹集的资金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房产税的税收标准和征收方式也存在不合理之处。

由此可见,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二、存在问题目前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主要侧重于一次性税收,而对于长期持有房产的税收政策不够完善。

这导致了一些投机行为的出现,使得房地产市场更加不稳定。

现有的税收制度并没有对空置房屋征收相应的税收,这也导致了房产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利用。

税收标准和征收方式并不合理,使得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定的扭曲。

房产税收的征收主体也不够明确,导致了征收难度增加。

三、改革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应当将房地产税收制度与城市化建设相结合,提高房产税收标准,并对空置房产进行相应的税收征收。

应当建立长期持有房产的税收政策,并鼓励长期稳健的投资。

对于投机行为要适当进行惩罚。

应当优化房产税收的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效率。

完善税收的征收主体,建立相应的征税机构,提高税收征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实施步骤要想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应当完善立法,将改革方案纳入相关的税收法律之中。

要建立相关的征收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征收规则和程序。

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使得改革方案得到广泛的认同。

要进行试点工作,对新税收制度进行实际的调研和尝试,收集相关数据,不断完善改革方案。

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开展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施行,使我国的房地产制度已起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一下两个阶段:首先是1978—1990的房地产税制的调整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施行了改革开放的国策,税制开场了全面改革,工商税制作了相应调整。

1984年10月,国务院对国有企业进一步推行利改税,恢复征收停征超过十年的房地产税,并正式将房地产税从城市房地产税中独立出来,更名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6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适用至今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然后在1988年又公布了《耕地占用税条例》,为了贯彻产业政策,1991年废止了《建筑税暂行条例》,同时公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并对城市维护建立税和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进展了改革。

这一阶段,我国的税制改革进展了全面的探究,改革也逐步深化,获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建成了一套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大体适应了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的经济状况,税收的作用得以全面加强。

???最后的是1990—至今的房地产税制的改革。

随着我国开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程度不高、交易渠道不畅通的情况渐渐改善。

1990年开场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增设了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建筑物出售营业税,至此房地产税制逐渐成型。

经过这一段的税制改革和逐步完善,中国己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房地产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及促进经济社会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房地产税制在我国乃至于世界各国房地产的开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决定着房地产开发本钱,影响房地产价格,并且对于调节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开展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必须制定出符合详细国情,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安康和可持续开展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而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根底上逐步形成的。

[其他论文文档]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

[其他论文文档]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

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探析一、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我国依法制定了有关房地产税收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该条例制定于1986 年,因此在当时社会背景条件下,该条例相关内容排除了外国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等纳税主体,一直到2008 年,我国房地产税相关法律制度才实现了境内外的统一。

但是具体来讲,一直到2010 年截至,虽然针对房地产税收相关法律制度一直被我国政府列为需要改革的项目,同时,也一直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始终处于未完全实行阶段。

自2013 年我财政部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专门提出了改革完善房地产税。

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以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自此,才真正意义上提出了将我国一直以来没有完全实行的房地产税收正式推入法制角度,也肯定了我国政府对于房地产税收的重视和对其改革的肯定。

二、当前我国先行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伴随着社会经济以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必须按照社会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更加适应当前社会发展。

但是作为我国一直以来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 年制订开始,其内容几乎完全始终停留在最初制定的十一项中,导致其中大多数内容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不仅早已不适应我国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要求,同时也完全落后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

(一)税费征收的范围狭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我国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

该条例虽然明确表明了房地产税费的征收范围,但农村地区明显未被纳入房地产税费征收范围内,在当时完全摒弃农村的房地产税收范围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村的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和增长,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农村的工业化水平在不断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的房产数量也在快速的增多。

2024年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工作总结

2024年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工作总结

2024年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工作总结一、引言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经过一年的试点和改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对2024年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包括试点范围、征收标准、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试点范围和征收标准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已有的一、二线城市外,还包括了三线城市和部分县级城市。

试点城市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征收标准,根据房屋面积、地理位置、使用性质等因素进行分类征收,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三、政策措施在2024年,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差别化税率:根据房屋的用途、地段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房屋征收不同的税率,以实现税负的合理分配。

2.差别化征收标准:在征收房地产税时,根据房屋的年度等价租金来确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建房等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相关领域的发展。

4.控制房地产泡沫:通过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合理引导市场需求,避免房地产市场出现过度繁荣和泡沫化的风险。

四、试点成效分析1.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使得投资市场回归理性,抑制了投机性购房,加速了市场的健康调整。

2.提高了政府财政收入:房地产税的征收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为其他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3.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差别化税率和征收标准的引入,使得不同类型的房屋能够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了供需的平衡程度。

4.增加了住房租赁市场的活力:通过对租赁市场给予税收优惠,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五、问题和挑战1.征收标准的确定仍存在差异:由于试点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存在差异,征收标准的确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难度。

浅析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制度

浅析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制度

浅析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制度北京交通大学刘艳杰摘要:本文分析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问题所在,在深刻剖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方向。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制度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点之一。

房地产税收制度制定的是否合理对房地产业能否健康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指出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问题所在,在深刻剖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方向。

一、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从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现状来看,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费混杂、不规范,而且存在税负不均的情况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涉及房地产方面的税种达12种之多,从计税的环节上来看,房地产税收主要包括针对房产和地产的流通交易环节征税及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其中在交易环节设置了主要税种,而在房地产保有期间设计的税种非常少,且免税范围很大。

经过分析,我国目前对房地产开发交易阶段所征的各项税款其实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的作用是十分微小的。

另外,对房地产开发阶段征收的各项税费,往往成为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谋取福利的途径。

2、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税负不公的现象我国目前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税负不公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同的纳税人税收负担不一。

我国的房地产税收存在内外两套税制,内资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外资企业缴纳城市房地产税,且仅依据房产纳税,地产不需要缴纳税款,可见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明显低于内资企业。

第二,不同的经济行为的税收负担不一。

现行房产税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自用的房产和租用的房产事业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上。

最后,企业所处的地域不同也会承担不同的税负。

3、房地产适用税种的设计存在的缺陷土地增值税设计不当,调节力度有限,而对不同的纳税人,还有不同的扣除项目,容易造成课税的不公;城镇土地使用税只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所在企业征税用地开征土地使用税,对企业在城镇以外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改革与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探讨

改革与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探讨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存在税制过时、税基狭窄、税种重复、内外企业税负有别等诸多问题。

税负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的开发、建设、转让和交易环节,保有环节少,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不能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起重要作用,改革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势在必行。

一、我国房地产税制现状及存在的缺陷、不足(一)税制繁复,税种结构不合理,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负过轻,内外资房地产企业税制不统一,有违税收公平原则编辑。

我国现行征收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税费共12项,分别在房地产运行的不同阶段和环节征收。

土地批租、征用环节,要缴纳契税、耕地占用税(外资企业不征)、印花税,同时还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等费用;开发建设、转让环节涉及的税费较多,有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企业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转让房地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地产占有和使用环节缴纳的税种有房产税(外资企业为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资企业为土地使用费)。

由此看出,一方面,房地产税主要集中在开发、建设、转让等流转环节,多为流转税种,而流转税为间接税,具有可转嫁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税负转嫁给了购房者;另一方面,房地产税种繁复、征收环节多,存在重复征税和多层次收费,如对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既要征收营业税,又要征收房产税,成为导致商品房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内外资房地产企业分别使用两套房地产税制,对涉外企业只征城市房地产税,而且只对房产征收,对地产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耕地占用税也只对内资企业征收,内、外资企业税负不统一的矛盾日益突出。

内外有别的房产税税收待遇,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建立。

(二)城乡税制不统一,征税范围有一定局限性我国目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课税范围仅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些范围以外的房产与土地则不需要纳税。

伴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城乡交界处和农村开办的工商企业数量日趋增多,所占用的房地产数量也日趋增大,这些企业与坐落在城镇的企业同样享受到公共物品带来的便利,却不需要承担房产税的纳税义务,过窄的征税范围影响了房地产税的公平性。

我国个人房地产税税制要素解析

我国个人房地产税税制要素解析

我国个人房地产税税制要素解析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房地产税制成为了社会关注热点之一。

房地产税制的调整主要涉及到税基征收、税额确定和税收优惠等方面,下面从税基、税额和税收优惠三个方面进行要素解析。

一、税基征收要素1.个人住房免征税个人住房是我国房地产税中的重要征收对象。

根据我国的税制政策,个人住房是免征税的。

这是因为个人住房是家庭居住的场所,是基本生活所需,政府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

2.非个人住房征税与个人住房不同,非个人住房则需要纳税。

非个人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出租住房等。

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性质,可以征收相应的房地产税。

3.税基评估房地产税征收需要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确保纳税人纳税的公平和合理。

评估的要素主要包括房屋价值、土地价值、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等。

税务部门会根据这些评估要素来确定房地产的税额。

二、税额确定要素1.税率税率是房地产税的核心要素之一。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房屋性质,税率可以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商业用地的税率相对较高,而个人住房的税率相对较低。

2.税费限额为了减轻个人和企业的税收负担,房地产税会设定相应的税费限额。

超过税费限额的部分将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征收,而在税费限额内的部分则免征税。

这种方式可以保证重点纳税人的税负合理,同时也可以鼓励个人和企业购房和投资。

1.首套购房减免为了鼓励居民购买房产,房地产税会对首套购房者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

具体减免幅度根据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这种减免优惠可以有效降低购房成本,促进经济发展。

2.房地产税抵扣房地产税收可抵扣方式也是税收优惠的一种形式。

纳税人可以将已支付的房地产税用于抵扣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我国个人房地产税税制的要素包括税基征收、税额确定和税收优惠。

税基征收要素主要包括个人住房免征税、非个人住房征税和税基评估;税额确定要素主要包括税率和税费限额;税收优惠要素主要包括首套购房减免和房地产税抵扣。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论述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论述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论述李智芬【摘要】房产税是一个相对比较综合的概念,其本身是房产行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且与房产经济运动相关联的所有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收范围。

房地产税收可能会涉及到房地产的流转以及保有等环节,影响到十二个税种。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势必会推动房地产行业税收制度的变化,同时也会影响我国房地产发展的整体水平。

因此,本文针对我国房地产税收的发展历程与现状进行分析与阐述,研究发现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多方面存在的弊端与漏洞,最终提出了未来我国房地产行业税收制度改革的对策与方法,以期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水平,为我国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期刊名称】《中国商论》【年(卷),期】2016(000)031【总页数】2页(P154-155)【关键词】房地产;税收制度;问题;对策【作者】李智芬【作者单位】湖北省孝感市地方税务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房地产行业也伴随着经济的不断进步而逐步发展起来。

2003年8月国务院就颁布了相关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列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这就足以看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此外,近些年来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因此许多人对房产的需求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个人拥有房地产数量的增加以及对个人房产面积的扩大,都足以说明我国房地产行业有着极其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但也正因如此,许多投资者看到了房地产行业所蕴藏的巨大商机,盲目进行房地产投资,使房地产行业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与无序。

过度投机、房价暴涨,这都足以看出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潜在的危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税收制度严重滞后。

所以当前房地产行业税收制度已经不足以支持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要求,房地产行业商品化发展速度需要更为健全的税收制度作为保障。

故而,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当前百姓以及国家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

1.1 发展现状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相对较快,但不得不说近些年来已经逐步呈现出饱和以及瓶颈状态。

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引言房地产作为重要的经济支柱,在我国的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泡沫化和投机性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的稳定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探索了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背景、改革措施和实施效果进行探讨。

1. 房地产税收制度的背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始终存在着房价高企、购房难等问题。

传统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征收方式使得房地产开发商往往通过提高房价来抵消税费的影响,造成了房价的虚高。

此外,购房者之间的交易也存在着逃税行为,导致税收收入的流失。

面对这些问题,我国决定逐步推行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

2. 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措施2.1 基本原则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公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征税方式的改革来调节房价,减少投机行为,并确保税负分配的公平性。

2.2 房产税的引入房产税是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房产税按照房产的市场价值来计算,有助于调控房价,并能够对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进行限制。

房产税的征收将根据不同房屋的价值进行差别化的税率制定,旨在减少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

2.3 土地增值税的改革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改革过程中,我国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调整,将其由交易环节变为指导性征收。

这种改革的目的是减少房地产开发商的税负,同时鼓励土地的合理利用。

2.4 租金税的引入为了增加租赁市场的活跃度,我国还引入了租金税。

租金税按照租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征收,旨在规范租赁市场的发展,保护租赁人的权益,并增加房地产税的收入。

3. 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实施效果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实施效果初步显现。

首先,房产税的引入有助于调节房价,减少投机行为,实现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其次,土地增值税的改革使得开发商的税负减轻,促进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再者,租金税的引入促进了租赁市场的发展,增加了房地产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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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论文摘要:对房地产的开发、保有、使用和转让等活动课税构成了房地产税制的主要内容。

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涉及的相关税种达12个,但一方面显得纷繁复杂,有重复征税之嫌;另一方面又存在与房地产经济发展不协调,与国际惯例不接轨,弱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现有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成为我国下一轮税制改革必须正视的问题。

因此本人认为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耍,亟待改革。

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税制的设想,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房地产税收配套制度和政策等主张。

关键词:房地产制度改革完善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及发展(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在全国统一的新的税收制度建立以前,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经济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老解放区的人民政府暂时可以继续按照自己制定的税法征税,来不及制定新税法的新解放区则可经暂时沿用原国民党政府实行过的一些可以利用的税法征税,其中包括不同名目的房产税、土地税和房地产有关的一些税收,如契税、印花税、所得税。

在1949年11月底至12月初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确定了统一全国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的大政方针和拟出台的主要税法的基本方案,确定全国范围适用的税收为14种,其中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房产税、地产税、工商业税、印花税和遗产税。

上述内容截入了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此外,各地普遍征收契税。

遗产税始终没有立法开征。

(二)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绝大部分房地产属丁•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买卖和转让被禁止,房屋产权变动的征税范围也日益缩小,房屋的出租也被严格限制,因而房地产市场和相关的税收制度在以后的近30年时间内几乎名存实亡。

党的i■•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房地产税收制度也逐步衽了改革,20世纪80 年代初恢复了征收契税;80年代后期开征了耕地占用税;90年代前期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其他相关税种也实行了改革。

(三)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现状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形成一套专门的房地产税制,现行税制中,涉及到房地产的税收主要有12种,即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有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我们把这些税种单列出来,按照征税环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类:即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出租环节征收的税收。

二、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房地产相税费多,“费挤税”问题较突出。

“费挤税”问题的存在是房地产税收制度安排欠合理和投资环境不稳定的表现。

“费挤税”使得费用变相地合理化了,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由地方费用摊派引起的间接“费挤税”,其典型表现是城市教育费附加税的征收。

严格说,它并不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劳务相对应,实际上属于地方费用摊派。

按照合理负担原则,税费的征收以纳税对象的承受能力为限度,超过了这一限度无疑会削弱税基的稳定性。

地方利益导入的直接后果是各种不正规费用排挤正税。

欠合理的地方税收规定引起的直接“费挤税”。

在房地产税收征收中,某些地方的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如开发房地产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

这种典型的“诸侯经济”的做法,旨在稳定本地区税源,但由于管理成本高昂,地方本位利益的干预,以及乱摊派等反而出现税源流失现象,最终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

同时,如此多的行政性收费,不仅大大加重了房地产开发者、经营者、销售者的负担,而且加重了房地产买受人的负担,致使许多地方的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普通职工只能望房兴叹。

1994年税制改革后,在房地产的各个环节存在不同的相关税种共有12种,涉及房地产业的各种收费项目也名目繁多。

仅从开发企业的收费项目上看,有的地方各种收费多达50多项。

从收费比例上看,有的各项收费占销售收入的35%,左右,相当于经营成本及费用的70%,租、税、费体系设置不合理,造成征收混乱。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住房价格主耍包含四个部分:成本、费用、税金、利润。

有关资料表明国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这四部分的比重分别为73%, 10%, 10%, 7%,而我国为35%、40%, 16%, 9%,造成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也在于税费过高,从而加重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负担,影响了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水平,不但使管理漏洞增多,而又容易滋生腐败。

(二)税收政策在房地产的分布不合理从征税环节来看,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的流通交易环节,而在房地产占用(保有)期间设计的税种较少,且免税范围较广。

一方面,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过于集中势必将提高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从而带动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上扬;另一方面,房地产占用(保有)环节的税费种类过少,使得大多数由使用者无偿取得土地仍然近似无偿地被持有着土地闲置和浪费的现象日趋严重。

(三)税项设置欠科学,税种重叠,税基交叉,存在重复课税一是对房地产所有权转让收入既按全课征营业税,又按增值额课征土地增值税; 二对纳税人房产座落地,既耍从量课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又耍众价计征房产税; 三是对房地产产权发生转移所签订的契约或合同工的双方均要课征印花税,对承受方还要课征契税;四是对土地课税设置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五是对房屋租金收入,既征收5%的营业税,又征收12%的房产税;六是对房地产开发的增值额既要计征土地增值税,又耍计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从而造成了房地产税种多,环节多,又有征收不到位的情况。

对房地产的重复收税和多层次收费,成为商品房的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对形成有效的买方市场也带来一定的难度。

在税收方面,例如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征收,不利于土地的转让流通。

营业税属于间接税,容易发生转移,真正承担税负的往往是买受者和承租人,不利于外资的进入与市场规模的扩大。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中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前者以销售收入、转让收入、租金收入和服务费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则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从而造成对房地产开发转让的重复征税,打击了土地正常流通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以商业网点建设费为例,此项费用的原意是如果住宅区不按规定面积建设商业网点,就需向建委交纳代建费用。

但实际上,一些地区无论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建设商业网点与否,都必须交纳此项费用,这无疑造成了重复收费,这部分自然要被计入成本。

再如公共建筑配套费、绿地建设费等,在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费中己被计入到相应的成本,在此综合收费中又一次出现,实属重复收费。

更甚的是税收与收费的重复。

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经营者,既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又耍缴纳土地使用税,从而造成房地产市场中税费重复。

(四)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缺陷一是计税办法陈旧,对自用部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事实是以有房产原值扣除一定的比例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既没有考虑房屋的®然损耗因素,又未顾及房屋的后期升值因素,导致房地产税收无法随着房地产的增值而相应增加。

二是征税范围狭窄,税基小。

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仅限于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征税,抑制了房地产税收作用的发挥也使得房地产税难以成为地方税中的主体税种。

(五)内、外资房地产企业税收制度不统一一是两套所得税制。

对内外资房地产企业分别开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二是两套房地产制和土地税制。

而对涉外企业则只开征城市房地产税,而对涉外企业则只开征城市房地产税,并且仅对房产征税,对地产不征税;三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有别。

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对外资房地产企业则不征收此项税费;四是耕地占用税政策内外不统一。

对内资企业占用耕地却不征收。

这种“超国民待遇”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资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将在更多领域进入中国市场,这两套税制的实行,将很大程度损害内资企业利益,影响税收公平性原则。

(六)土地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土地增值税设计不当,调节力度有限。

从实际操作上看,现行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办法,税率等存在很多不科学的地方,计征繁琐,不易执行,实际征收效果极差。

土地增值税按其实质也可以说是一种资本利得税。

各国对资本利得税的课税,尽管具体方法不同,但都给予优惠待遇,这主要出丁•以下原因:“其一,资本利得的实现一般需要长时间,因而资本利得往往会有通货膨胀的因素;其二,资本利得是逐步实现的,若用普通的公司所得税率对实现的资本利得一次课征,显然比逐年按增值额课征税负要重;其三,对资本利得采用轻税政策,可在政策上达到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防止产生投资“锁住”状态的目的。

其四,对资本利得实行优惠,可以鼓励投资,特别是风险投资,从而有利丁•提高经济增长率。

”而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不仅课及房地产业的资本利得,而且课及其正常所得,这就有些不尽合理。

“我国的房地产业正处子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其利润的产生错综复杂,大部分企业是通过开发经营活动获利,也有少数靠炒地、炒房发财。

因此,防止土地增值收益流失,关键是土地使用制度的并轨和限制非正常投机行为。

而不是“一刀切”统一征收土地增值税”。

(七)房地产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不紧密实体法很多规定可操作性差,导致房地产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收流失比较严重。

例如,根据我国建设部门的统计资料,我国每年有近8亿平方米商品房投入使用,若按2000年城镇商品房平均每平方米销价1000元计算,那么全国每年将实现商品房销售额8000亿元,若按应税所得率10%计算,可为国家带来264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事实上收到的不到十分之五。

(八)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深层次辐射力不强一是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危旧住房改造等没有明显税收优惠;二是现行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发挥税收因地制宜的调节功能和体现地区经济的特殊性,尤其是对产业竞争力比较弱的西部地区;三是现行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集中丁•存量房地产,而对增量房地产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比较少。

三、建立和完善房地产税制的设想(一)用相应的税收代替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业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将那些性质与税收类似的并适合征税的项目改为税收,将那些经营性收费从政府收费中予以剥离,费改税后,应将各地小财政纳入大财政,把准税收性质收费项目分别并入中央税和地方税,使我国的房地产税收规模基本上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按房地产取得、保有、经营(收益)三个环节重新设置税种,建立一套统一,规范、合理的新型房地产税收体系1. 在房地产取得环节,改革现行契税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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