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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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合财库[2004]185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4.07.14
【实施日期】2004.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财库[2004]185号)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优化程序,规范管理,保障财政性资金使用安全、高效、透明,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基本支出用款申报审核程序。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对部门基本支出(含人员支出、定额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支出等正常经费),各部门不再编报分月(或分季)用款计划,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照均衡原则分月予以审核拨付;其中以收定支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由业务处室根据收入进度予以审核拨付。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月度基
本支出用款的,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分管业务处审核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据以办理资金支付。以后月份,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根据部门基本支出年度预算指标余额,分月均衡办理资金审核支付。
二、细化编报项目支出月度用款计划。各部门应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结合下一月份工作安排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