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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政策法规100题问答

机构编制政策法规100题问答

机构编制政策法规100题问答机构编制常识1、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答: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各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下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及其运行程序制度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2、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与对象是什么?答: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

3、什么是行政机构?答:行政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

4、什么是事业单位?答: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省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机构编制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5、什么是机构名称?答:机构的名称是机构基本属性、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

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能够反映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

机构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名、矢名和级别规格名,它们分别说明和规定着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就是区域名,机构编制就是矢名,委员会办公室就是级别规格名。

行政机构的级别规格主要有政府、部、委、办、署、司、厅、局、处、科等。

事业机构的名称主要有中心、馆、所、站、台、社、院、校、队、团、园等。

6、什么是机构级别?机构级别是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

机构的级别能明确指挥和被指挥关系,能明确行政决策的效力关系,能明确行政隶属关系。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中最高机关是国务院,以下依次为部级(省、直辖市)、副部级(副省、直属局)、司局级(地、厅)、副司局级(副厅)、处级(县)、科级。

政策问答库2024年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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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政策问答库2024年通用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政策问答库1.2 2024年通用2. 合同主体2.1 甲方2.2 乙方3. 合同内容3.1 问答库内容3.1.1 政策问答3.1.2 政策解析3.1.3 政策相关资讯3.2 问答库更新3.2.1 更新频率3.2.2 更新内容要求4. 合同期限4.1 起始日期4.2 终止日期5. 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5.2 乙方权利与义务6. 保密条款6.1 保密内容6.2 保密期限7. 违约责任7.1 违约行为7.2 违约责任承担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途径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10. 其他条款10.1 法律适用10.2 合同的份数10.3 附件11. 签署11.1 甲方代表11.2 乙方代表12. 日期13. 附件13.1 问答库样例13.2 更新计划表14. 签字页14.1 甲方签字14.2 乙方签字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政策问答库:指由甲方提供,包含政策问答、政策解析、政策相关资讯等内容的电子数据库。

1.2 2024年通用:指该政策问答库适用于2024年全年的政策相关问题及解答。

第二条合同主体2.1 甲方:指提供政策问答库的一方,具名。

2.2 乙方:指接收并使用政策问答库的一方,具名。

第三条合同内容3.1 问答库内容:3.1.1 政策问答:包含政策制定背景、政策内容、政策实施等问题及其解答。

3.1.2 政策解析:对政策文本进行详细解读,包括政策目标、政策影响、政策执行等。

3.1.3 政策相关资讯:包括政策动态、政策修订、相关政策等。

3.2 问答库更新:3.2.1 更新频率:甲方需保证政策问答库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及时更新。

农村政策法规200问

农村政策法规200问

农村政策法规200问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及其原则是什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建设现代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是什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任务有四项:(1)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大力发展畜牧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

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

政策问答

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退耕还林工程?答: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乃至世界上投资最大、政策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群众参与程度最高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为我国在世界生态建设史上写下绚烂的一笔。

退耕还林工程就是从保护和生态环境出发,将水土流失严重的耕地,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耕地以及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植被。

二、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到期后,新的补助标准是怎样的?答:随着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生计将出现困难。

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决定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

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两年。

三、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粮款与管护义务之间有何关系。

答:我县把退耕还林草补助粮款同经营管护相挂钩,对松土锄草不及时、水毁工程不修复、林带隔坡不种草、栽植补植不达标,造成林草成活率、保存率、抚育管护率达不到要求的,要按比例暂扣补助粮款,并限期补救完善,其费用由退耕户承担。

对于擅自复耕或林粮间作、故意损坏苗木和拔弃幼苗、滥采、乱挖破坏植被行为的,由林业、畜牧、水利部门依照《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四、什么是禁牧封育?答:指为保护生态植被,在一定时期内对划定的草原(包括草山、草坡、人工草地、河滩草地)和林地等区域围封培育并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的管护措施。

五、在禁牧区域内禁止那些活动?答:一是禁止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二是禁止破坏、盗窃、擅自移动禁牧的标志、围栏设施;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禁牧区域内的草原、林地所有人和使用人应遵守那些规定?答:一是遵守草原、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管护义务;二是巡逻管护;三是建设、改良和培育草原、林地;四是制止放牧和破坏围栏设施等行为,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牧、林业主管部门。

社区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社区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社区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一)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答: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答: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6.村民委员会有权对村民进行罚款吗?答:没有。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享有罚款权的主体只有国家机关,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当然没有罚款权。

7.换届后不及时移交帐目怎么办?答: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向下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相关的帐目,如果不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有哪些?答: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投票。

即把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名单,印在同一张选票上,由选民分别划票后一次投入票箱;或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名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一次性填好后同时投入票箱。

农村政策法规问答.doc

农村政策法规问答.doc

农村政策法规问答大全一、农村经营管理1、我国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是什么?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

2、《农村承包法》规定了发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发包方的权利有:(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承包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承包方的权利有:(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的义务有:(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5、土地承包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答:(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示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签订承包合同;(6)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限是多久?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政府政策法规练习题及答案

政府政策法规练习题及答案

政府政策法规练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政府政策的主要目的是:A. 维护社会秩序B. 促进经济发展C. 保护公民权益D. 以上皆是答案:D. 以上皆是2. 政府发布法规的主要目的是:A. 规范市场行为B. 限制个人自由C. 增加政府收入D. 促进官僚机构发展答案:A. 规范市场行为3. 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目的是:A. 平衡财政收支B. 激励消费C. 鼓励投资D. 以上皆是答案:D. 以上皆是二、判断题1. 政府政策的实施对社会经济有深远影响。

答案:正确2. 法规的违反者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正确3. 政府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请简要说明政府政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答:政府政策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政府可以引导和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例如,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政府可以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和经济衰退的风险,推动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 请简述政府发布法规的目的和意义。

答:政府发布法规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

法规通过明确行为准则,限制不良行为,推动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保障个人和社会的权益。

同时,法规也为市场提供了有序的运行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3. 举例说明政府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影响。

答:政府税收政策对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例如,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政府可以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就业,促进经济的增长。

另外,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政府可以提高个人可支配收入,激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当然,税收政策也需要综合考虑财政收支平衡和社会公平等因素。

四、大论述题请结合实际案例,论述政府政策对民生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政策对民生的重要性凸显无疑。

以医疗保障政策为例,政府通过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有效改善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条件,缓解了医疗负担。

此外,政府还通过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教育政策,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为人民群众的发展和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知识90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知识90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知识90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知识90问1、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一般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答:一般采取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对到会人数是如何规定的?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一般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答:一般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4、《干部任用条例》如何规定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答: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5、本级党委(党组)是否可以直接研究决定越级提拔干部?答:不可以。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6、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只能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答: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

7、《干部任用条例》对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提名是如何规定的?答:一般应当由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并提交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

8、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什么意见?答: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9、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是否要免去试任职务?答:要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1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可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答: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11、书记办公会议能不能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答:不能12、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多少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答: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13、对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哪些人的责任?答:应当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14、《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由谁负责实施?答: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15、对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是如何规定的?答: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16、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是否需要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答:需要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17、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是否可以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答:不可以1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需要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是如何规定的?答: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征求意见19、地方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前,是否需要经书记与副书记及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并征求同级分管领导的意见。

法律知识100问

法律知识100问

法律知识100问1、多大年龄才能结婚?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有哪些?答:(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3、哪些情况属于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答:重婚不但严重违反了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

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考虑到现实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1)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2)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3)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4、结婚必须进行婚前体检吗?答:从2003年10月开始,结婚双方是否进行婚前体检,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检不再作为结婚登记必要程序。

但是其它法律包括《母婴保健法》仍规定结婚登记前要进行医学婚检,并且为了婚后健康生活着想,国家倡导婚前进行身体的全面检查。

5、复婚还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吗?答:复婚是指双方离婚后又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复婚也必须按照结婚登记的有关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如果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就进行同居生活的,双方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承认,仍属于未婚同居行为。

6、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应当由哪个部门处罚?怎么处罚?答:应当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7、父母再婚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吗?答: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同样道理,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物业知识问答

物业知识问答

物业知识问答(总2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物业管理法规知识问答1、什么是物业管理?答:《物业管理条例》中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15、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应当约定哪些服务内容?答:(一)房屋共用部位和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二)共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管理;(三)电梯、智能系统等运行服务;(四)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五)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六)保安管理;(七)物业管理区域内程序的管理、服务;(八)物业资料的管理。

17、物业公司何时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户手续时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

18、住户装修时,是否应向物业公司交纳装修押金?答:应按照购房人在买房时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约定为准或按《业主公约》中的约定为准。

21、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答: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22、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可由多个物业企业管理?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5、房屋的共用部位是哪些?答: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受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外坪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26、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什么答: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是指在专项用于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大修理的资金。

27、共用设施设备是哪些?答: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共用照明、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等。

28、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如何提取?答:(一)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纳;(二)公有住房销售时,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30%交纳;购房者按购房款2%提取。

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8.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转包有什么 区别?
•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 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而 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转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 的成员。 • (2)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 包关系即行终止;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转包方与原 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转包方也不失去土地承 包经营权。 • (3)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事先应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不须发包方同意。 • (4)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一般应办理土地承包经营 权变更登记;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需将转包合同报 送发包方备案就可以。
3.承包合同的期限能由方任意决定吗?
• 法律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 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 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还可以延长。 • 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承包应当达到的期 限,合同当事人不能随意决定土地承包合同期限, 如果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期 限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修改承包期限。
• 20.国家征用农民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 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 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 17.农民可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 •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或农民之间可以订立股 份合作协议,农地使用权或其他方式出资,共同 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种合作方式可以 个人合伙的性质,适用民法有关合伙的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规定:“承包方之间 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 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公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民法常识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哪几种?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鉴于年龄、智力发育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指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指不具备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设立民事义务的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什么是诉讼时效?答: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1)普通诉讼时效。

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

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什么是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民事义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一)第一部分公共部分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时间及主要容是什么?《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主要容是:一是确立了全国覆盖和统筹城乡的调整适用围;二是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特别是强化了政府在社会保险筹资方面的责任;三是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四是明确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五是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六是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容。

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及缴费?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建立缴费关系。

参加社会保险后,用人单位必须定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机构根据单位缴费基数和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月制定征缴计划,参保单位通过银行直接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入户上。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参保单位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民生保障政策法规常识试题

民生保障政策法规常识试题

民生保障政策法规常识试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规定了哪些医疗保险制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有哪些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家庭财产保障的规定是什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中规定了哪些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政策?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教育保障的规定是什么?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了哪些残疾人保障制度?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的规定是什么?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中规定了哪些儿童权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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