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证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司发通[1998]082号
【失效依据】司法部公告第143号——关于公布《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底)》和《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二)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98.05.25
【实施日期】1998.05.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8年5月25日司发通[1998]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近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我部下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各级公证管理机关和公证处要在认真贯彻《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新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证质量,推动公证事业的全面发展。
一、要充分认识和宣传调整公证收费标准的必要性,学习和掌握新标准的基本内容。新的公证收费标准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了公证服务成本提高和公证机构今后的改革、发展等因素,根据近几年来的公证实践,对原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