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共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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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3年)河北省唐山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一(含答案)

(备考2023年)河北省唐山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一(含答案)

(备考2023年)河北省唐山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一(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6月25日,科技部网站公开发布《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国家重点实验室总量保持在( )个左右。

A.400B.500C.600D.7002.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 )备案。

A.省级人大常委会B.国家监察委员会C.省级党委D.国务院3.某公司在转产时以极低的价格抛售库存商品。

根据我国法律;该行为属于()。

A.压价销售行为B.价格歧视行为C.正当销售行为D.排挤竞争对手行为4.古人的婚礼在什么时间举行?A.早上B.中午C.傍晚5.中国共产党创建初期,主要精力是放在( )。

A.发展党的组织B.发动工人运动C.解决土地问题D.开展军事斗争6.《说文解字》解释说:“宗,尊祖庙也”,也就是说,宗法的“宗’’本意是宗庙,这说明我国的宗法制纽带是()。

A.财产B.地域C.信仰D.血缘7.今春北方地区( ) 次数较少,强度较弱,影响范围较小,次数和强度均低于2001年至2017年同期均值和常年均值。

A.强对流天气B.高温天气C.沙尘天气D.雨雪天气8.第2题中国古代哲学家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这句话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A.物质运动规律具有普遍性B.物质运动规律具有重复性C.物质运动规律具有稳定性D.物质运动规律具有客观性9.中国产品要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由“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其关键是( )。

A.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B.引进国外先进技术C.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D.提高自主创新能力10.第27题以汇票、支票等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出质作为债权担保的质押方式是()。

二、多选题(10题)11.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主要包括()。

A.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B.采用适当的政策进行宏观调控C.为缩小城乡差别提供政策支持D.对区域经济发展给予财政支持12.马克思认为,货币的最基本的职能是( )。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计科技[1990]1259号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计科技[1990]1259号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计科技[1990]1259号)(1990年9月19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一、总则根据我国科技发展方针,为适应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科学技术的储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本着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国家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的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能代表国家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二、立项条件(一)项目范围。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农业部、卫生部系统,侧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国家鼓励上述部门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高等院校、中科院研究所建立跨部门的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项目条件。

有关高等院校和研究所申请国家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

根据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国家在一定时期或阶段将发布项目建设的指南。

所申请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1)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科学前沿上进行探索和积累;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在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2)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要有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3)实验室要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4)依托单位经由主管部门核拨的科研事业费,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11•【文号】环发[2012]145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中心: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快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的意见》(环发〔2012〕20号),大力推进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完善重点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提升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在建设生态文明、探索环保新道路、支撑环境管理与综合决策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的重要意义(一)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环保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点实验室是组织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环保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开展环保科技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

重点实验室围绕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为国家环境保护和管理决策提供基本科学数据、信息服务及科学理论与技术支持。

(二)重点实验室是提升环境保护整体认知能力的重要手段。

不断提升实验能力,加强对我国环境问题形成规律及解决方案的科学认知,是提高国家环境管理水平、促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必要条件。

要通过建设重点实验室,建立先进的环境观测、科学实验、数据分析、预测评估和技术研发体系,形成环境领域的知识创新平台。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8.29•【文号】国科发基[2008]539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08]53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首先,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力度。

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专项经费投入,提高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水平。

同时,鼓励企业、高校、地方政府等多方面参与到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形成共同推动的合力。

其次,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机制。

国家可以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审机制,通过评审确定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方向,并定期进行中期和末期评估,监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实验室的管理团队要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成果进行合理规划和评价。

第三,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产业应用的对接。

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加强与企业和产业界的合作,推动实验室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同时,加强与国外同类实验室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实验室的国际化水平。

第四,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人才培养的结合。

国家重点实验室要与高等学府、研究机构等紧密合作,加强人才的培养和交流。

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培养制度,为学生提供实验室的研究平台,为研究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推动科研人员和学生的相互学习和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级科研人才。

第五,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实验室要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条件,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可以通过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大对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高实验室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国家政府的政策和财力支持,同时也需要实验室管理团队的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升。

同时,实验室的发展还需要与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国际同类实验室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和发展。

科学技术部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科学技术部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

科学技术部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6.12.31•【文号】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及“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总体部署,科技部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在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一、定位和主要任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行业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科技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瞄准国际高技术前沿、针对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加强行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扩散和技术储备等。

二、建设目标和原则“十一五”期间,在能源、环境、农业、制造、材料、交通、信息、医药等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设备先进、人才聚集、机制创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逐步形成结构优化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显著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关于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煤师院教字[2001]80号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院实验室二级管理体制,适应实验教学改革需要,全面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建立院、系(中心)两级管理体制。

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是实验教学改革的基础,为了保证我院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必须在现有二级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充实内涵,建立有利于人、财、物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新的管理体制,为实验教学改革创造条件。

1、将全院实验空按其承担的教学任务及功能进行合并、撤消和调整。

根据我院现有的实验教学资源,建立若干院、系级管理的实验中心和系级实验教学实验室为布局的教学实验室管理体系。

2、现有的基础课(公共课)类实验室在人、财、物管理上与教研室剥离。

新组建的实验室,其实验室主任由一名系主任兼任,实验室的人、财、物等教学资源由实验室主任统一调配,建立相对独立的实验室人、财、物为一体的管理系统保证新成立的实验室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在此基础上,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管理上隶属实验室的实验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整合后的实验室作为系级管理下独立运作的教学机构,有较为明确的人员编制。

二、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体系。

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应有它的独立地位,实验教学和理论教学相辅相承,一起构成高等教育完整的数学体系。

实验教学的任务是系统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而不仅是理论知识的验证。

实验室的中心任务是建立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实验教学体系。

1、转变思想、煲.新观念,彻底打破重理论、轻实验的传统教学模式。

在尊重人才培养和实验能力培养自身规律的基础上,在教学计划中确立相对完整的实验课程模块,形成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2、以实验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重视实验教学方法和实验教学管理方式的改革。

各系应重视吸收国内高校在实验教学方面先进的改革成果,结合我院的培养目标,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新的实验教学体系。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单位】科技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2x-04-18【生效日期】202x-04-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

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国家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

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4、拨发有关经费。

第六条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行业、地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06.22•【文号】国科发基〔2018〕64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国家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重要力量。

但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相比,还存在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世界一流领军科学家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亟待深化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依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加大建设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凝聚和培养一流优秀人才,引领未来科学技术发展方向,产出重大原创成果,大幅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原始创新能力、国际学术影响力、学科发展带动力、国家需求和社会发展支撑力,打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升级版”,保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引领性,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发展,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复旦大学关于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4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校重要的科研队伍之一,是学科建设的主要载体和承担国家重要科技任务的核心平台,吸引汇集和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在全校科技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近年来我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在整体规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定位及其与院系关系,持续稳定支持和资源保障,规范管理和参加评估,以及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整体水平与国内同类大学相比已经出现一些差距。

回顾和总结我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过程和发展现状,研讨和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影响或制约其更好、更快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方面因素,同时学习和借鉴其它重点大学促进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全校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学校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更好和更快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主要任务国家重点实验室应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总体规划,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安全重大需求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培养创新性人才,并努力建成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研究基地。

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定位及其与院系关系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于院系、或附属医院、或独立研究机构(以下统称为依托单位),或学校建设的(涉及多院系、多学科的),并得到学校和院系共同支持和全方位保障的,在科学研究和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

依托单位是支撑和保障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主体,对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运行和管理负有重要职责,应在人力资源、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实验室用房等方面提供切实的资源保障。

三、复旦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及其职能复旦大学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是全校重点实验室工作的组织、规划、协调、决策的领导机构。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系统布局
重点建设
均衡发展
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
推进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以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为重点,积极推进学科交叉国 家研究中心建设,统筹企业、省部共建、军民共建和港澳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实 现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的结构优化、领域优化和区域优化
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
重点围绕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长远发展,围绕区域创新和行业发展,选择优势单位和团队布局建设, 适当向布局较少或尚未布局的地方、行业部门倾斜,加强与国家相关科教计划重点任务布局的衔接, 推动实验室聚焦重大科学前沿问题,超前布局可能引发重大变革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 一批世界一流领军科学家,产出更多原创理论、做出更多原创发现、开创更多前沿学科,在引领基 础研究前沿方向中发挥主导作用
大力推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二、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体系
一 二 三 四 五 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 重点推进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大力推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 加大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力度 组建学科交叉国家研究中心

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组建联盟
优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
明确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系 统布局、重点建设、均衡发展,强化分 类管理,加强体系建设和优化布局
基本原则
—— 坚持开放合作
深化“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机制建设,强化开放合作,加强协 同创新,推动军民融合,激发创新 活力,提升服务能力
基本原则
—— 坚持科学管理
•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分类管理,完善评 估机制 • 加强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地方作用 •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强化财政稳定支持
(三)发展目标
实验室经优化调整和新建, 数量稳中有增,总量保持 在700个左右。其中,学 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保持在 300个左右,企业国家重 点实验室保持在270个左 右,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 验室保持在70个左右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3.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

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3.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第九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节选)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节选)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节选)作者:来源:《中国食品》2018年第14期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具备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已成为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国家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重要力量。

但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相比,还存在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世界一流领军科学家不足、管理体制机制亟待深化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依据《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布局。

按照建设高水平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体系,明确各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功能定位、目标任务。

坚持能力提升。

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注重原始创新,聚集领军人才,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持续创新活力,促进重大原创成果产出,提升国际影响力。

坚持开放合作。

深化“开放、流动、联合、竞争”机制建设,强化开放合作,加强协同创新,推动军民融合,激发创新活力,提升服务能力。

坚持科学管理。

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分类管理,完善评估机制。

加强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地方作用。

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强化财政稳定支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定位准确、目标清晰、布局合理、引领发展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

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评价激励制度基本完善。

实验室整体水平、开放力度、科研条件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凝聚和培养一批顶尖科研领军人才和团队,在部分重要学科方向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国土资源工作特点,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具有科技创新优势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的创新平台,也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根据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发展。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组织协调与管理的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公开、择优选择具备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相关研究任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科技业务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总体规划和布局。

依据国土资源事业发展需求和相关规划,开展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布局调整。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论证、验收与评估,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制定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

(四)组织协调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在项目、人才、经费、设备等方面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

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09.19•【文号】国科发基[2010]571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0〕57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地新建和调整国家重点实验室。

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十一五”规划和工作安排,决定近期在农业、医学、能源、资源环境等国家重大需求领域和若干重要基础学科领域、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开展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一)农业领域。

1. 杂交水稻。

2. 棉花生物学。

3. 林木遗传育种。

4. 家蚕基因组学。

5. 旱区农业逆境生物学。

6. 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二)医学领域。

7. 心血管疾病。

8. 肾脏疾病。

9. 生殖医学。

10. 天然药物活性物质与功能。

(三)资源与环境领域。

11. 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

12. 大陆构造与动力学。

13. 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

14. 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

15. 荒漠与绿洲生态系统。

16. 草地农业生态系统。

17. 热带海洋环境。

18. 森林与土壤生态。

19. 同位素年代学和地球化学。

20. 大地测量与地球动力学。

(四)制造领域。

21. 高性能复杂制造。

22. 流程工业自动化。

23. 钢铁冶金新技术。

24. 机械结构强度与振动。

(五)能源领域。

25. 新能源电力系统。

26. 强电磁工程与新技术。

27. 煤矿灾害动力学与控制。

(六)信息领域。

28. 计算机体系结构。

29. 光子学与光通信。

30. 复杂系统控制与智能管理。

(七)材料与工程领域。

31. 聚合物分子工程。

32. 有机无机复合材料。

33. 硅酸盐建筑材料。

34. 水利工程仿真与安全。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11.09.19•【文号】国科发基[2011]461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基〔2011〕4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教育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育主管单位,总装备部司令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战略部署,贯彻2011年全国基础研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基础研究工作,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五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

现将该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基础研究以深刻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等为基本使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科技进步的先导、人才培养的摇篮。

基础研究作为创新之源,在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中发挥了核心关键作用。

当今世界正酝酿着新的科技革命,综合国力的竞争已前移到基础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整体实力显著增强,研究水平大幅提升,已进入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的重要跃升期。

然而,现代科学在我国的历史还很短,研究积累还不够,引领和支撑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能力亟待加强。

未来十年,我国基础研究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将步入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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