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安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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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合同书承租方:上海住总建设集团建设发展公司(甲方)

出租方:上海怡建机械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乙方(出租方)凭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和有

关资料以及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从事设备装拆作业的资质证书和甲方(承租方)建立租赁合同关系。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数量附件:

以上租赁机械甲方在:

工程地址:新二路389号。

工程名称:馨良苑13#、17#、18#房作垂直运输使用和短距离水平运输。

第二条:设备的租赁期限:

乙方自 2007 年 10 月 30 日起经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甲方使用至乙方通知甲方将设备退场收回入库止。

第三条:租金、安装、拆卸费用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的计算:

2.租金的交付方式和期限:

(1)本租赁设备由乙方委托上海怡建机械有限公司安装和拆卸,租金的计算,以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验收合格证日期为准开始计算租金,至下个月同一日期为一个月满周期,以此类推,租金每月到期,甲方必须付清上个月租金。

(2)租金最后一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每台机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6000 元/月×实际使用天数/30天结算。

(3)租金交付方式:凭乙方开具的纳税发票由甲方使用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开具银行支票或现金。

(4)租赁期结束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结清全部租金,并在归还设备的同时,结清设备退场费用。

(5)租金的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6)设备检测由乙方负责委托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设备检测合格后,乙方交牌给甲方的同时,甲方必须应付每台设备安拆费的60%即 10000 元给甲方,其余的40%即 6000 元款项在设备退场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否则,乙方设备不给出场,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拆卸及费用的承担:

1.本租赁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拆卸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每台机 16000 元由甲方负责承担付给乙方。(其费用在租金外计算)

2.本租赁机械未经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不准投入使用,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3.根据强制性要求,每道附墙安装完毕后,方进行第二次检测。

第五条: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和各类事故的处理:

1.维修:由乙承担;其费用由乙承担。

2.保养:由乙承担;其费用由乙承甲担。

3.故障排除:由乙承担;其费用由承乙担。

4.机械操作、安装、拆卸及维修和机械管理人员必须从业务上掌握正确的技术性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分清事故责任,其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设备补充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按《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承租方不按第三条规定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条款,方乙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要求甲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向甲方每天收取租金总额的2‰的滞纳金。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机械,不足二个月,乙方按三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对方乙的损失赔偿。

3.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方的乙租赁机械不能按期交付而造成方乙的停班损失,汽吊台班费等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4.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的租赁机械安装或拆除现场跟常规有重大改变的,形成汽吊吨位超出常规吨位和其他相应各项经济损失,均有甲方向方另乙外计算支付费用。

5.因甲方脚手架不能及时拆除,道路不通和场地没能及时清理等原因,导致方乙设备不能及时退场,乙方设备的租赁费继续收取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6.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甲方不得投入使用,否则,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7.甲方施工完毕后,指定时间如超于日期时间乙方自负.

第七条:其他约订事项:

1.操作工的食宿场所、水电供应由甲方负责。

2.任何一方所指派的机操人员,都由甲方负责人员的现场管理。

3.机操人员必须持有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否则,一切责任由派人方负责,机操人员服务不好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预埋件每套收押金 1 元,在设备安装检测合格后10天内和设备安装费一起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平整开阔,设备运输车辆进出道路的畅通和临电到位(即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电压到位)。

2.甲方负责设备基础和附墙装置等隐蔽工程的制作(包括打附墙螺丝的穿墙孔)和验收,

并提供合格资料。

3.甲方协助乙方对设备安装过程中底架水平度,设备垂直度的测量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监

督。

4.甲方应提供乙方在设备的安装、拆卸过程中所需的气割、电焊机等设备。

5.甲方负责附墙操作平台的搭设和拆除及楼层至塔身之间安全通道的打设和拆除。

6.甲方负责设备基坑内建筑垃圾和其它杂物的清理,积水的排放,无垢的清理以及拆卸后

设备基础埋件的挖出归还等工作。

第九条:乙方的职责:

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完好的机械设备和优质服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满足甲方的施工使用要求。

2.保证机械完好,一般故障在乙方接到乙方通知 4 小时内必须到达工地现场。较大的技故障,应积极在短期内修复,超出1天扣出相应台班费。

3.若是乙方所派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如服务不好或不听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甲方可提出更换操作人员。

4.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由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可交上级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仲裁不成,可向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方承担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签订的租赁期届满前 10 天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限或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制订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 2 份,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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