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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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40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40条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经管基本规范规范办学40条(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经管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经管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经管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经管,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案。

3.完善学校常规经管,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经管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经管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案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经管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案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经管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学习《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

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效益自今年初以来,山东省教育厅在规范办学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规范办学“四十条”的出台和落实,使我省的基础教育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我们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基础;近期省教研室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规定,编制了《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由省教育厅以鲁教基字〔2008〕21号文的形式下发全省,从2008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在全省统一实施。

《指导意见》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课程实施等做了明确规定,是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和课堂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对普通高中教学工作进行管理与评价的基础,是学分认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的基本依据,也是我们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针对上述变化,我校将《指导意见》传达至每一位教师,并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并切实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在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效益问题上作了一些尝试与探索。

特汇报如下:(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我校严格遵照省教育厅和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星期上课五天,每天走读生在校时间不超过8小时(包括自习),寄宿生晚上自习结束时间不超过22点。

确保学生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

学校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规定。

不加班,不搞统一硬性的节假日活动。

对星期六、日路远自愿留在学校的同学,学校组织教干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做好他们的生活服务,开放学校图书馆,运动场,教室、实验室,并配备专业老师提供辅导,活动时间由学生自由支配。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学校严格遵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要求,组织制定实施了三年的课程实施方案,满足学生每一学年在所有学习领域都获得必要学分的需求。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等文件精神,开齐开足必修课程。

各年级必修科目安排和学分设置,能够满足学生获得毕业学分的需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鲁教基函[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2号)各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工作宣传力度。

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的教育“民心工程”。

为推动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宣传力度,迅速及时地把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每一名学生及社会各界,确保他们了解素质教育、理解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及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

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

要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向学生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255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3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工作的通知》(临教函(2013)11号)、《莒南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暂行规定》(莒南教体政字(2012)4号)文件要求,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抵制从事有偿家教或推销教辅资料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端正教育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1、成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制定《大店镇小学关于减轻学生负担规范作业布置的规定》,召开教职工会议,学习领会相关规范办学行为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而产生的危害,全面把握规范办学行为实质内容。

3、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处理好五个关系、把握一个目的、明确四项内容。

五个关系:“减负”与提高质量的关系,做到“减负”不减质量;“减负”与严格要求学生的关系,做到“减负”不减要求;“减负”与加强教师责任的关系,做到“减负”不减责任;“减负”与刻苦学习的关系,做到“减负”不丢刻苦精神;“减负”与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关系,做到“减负”不忘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一个目的:提质增效。

四减四增:减少不切实际的作业,增加课外活动的时间;减少盲目重复补课,增加综合实践的时间;减少过多的讲授,增加自主学习的时间;减少过多的知识性教学,增加思维能力训练的时间。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1、规范课程管理,严格按课程计划开好、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加强对开设课程的严格管理,建立常规督查制度,高度重视并认真实施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落实音体美课程、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与技术教育、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等课程。

规范办学行为40条

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5.07•【字号】鲁教基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6号)各市教育局: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厅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

四、各地要加强对现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并对照新标准促其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取得称号满5年的学校要及时申请复评。

我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这批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

复评未通过和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学校,将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各级部: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有关会议精神及通知要求,近期省督查组将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督查,主要采取不定期和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请各学校认真做好准备,全面规范办学行为。

一、落实课程设置各级部要认真学习市教育局印发《关于严格落实课程方案的通知》(日教字〔2008〕13号),附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五四分段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3〕12号)、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开设工作的通知》(日教发〔2008〕23号),附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区教育部门关于课程安排的具体要求,确保开齐开全义务教育阶段规定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开足课时。

按照要求编排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并严格按照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上课。

严禁学校、教师弄虚作假,使用两套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应付检查等。

做到语文、数学等课程不能增加课时,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不能减少课时。

二、规范办学常规各级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宜的通知》(日教发〔2 008〕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函(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6〕7号)等文件要求,并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落实素质教育有关规定,规范办学常规。

山东省规范办学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40条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一、办学方向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办学行为规范

办学行为规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字… 2022‟20 号各市教育局:为正确引导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增强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增强依法治教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认真履行教书与育人的双重职责。

坚持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质量观。

教师不得进行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利用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

二、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省关于教育教学的政策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1三、要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

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

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

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四、要精心开辟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

具有并不断提高课程开辟和课程资源整合的能力,在开好学科课程的同时,能够开设一定数量的校本课程;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辟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者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教材的联系与整合要求,熟悉整册或者整个模块教材的完整结构。

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五、要精心备课。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鲁教基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改进完善学校评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基本规范》与办学条件标准、教学实施规范、管理基本标准等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省中小学校办学的标准化体系,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基本规范》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中的重要意义,制定细化落实措施,依标研判、对标整改,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纳入评价体系。

《基本规范》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科学执教、引导学校规范办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落实中小学校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结合构建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将《基本规范》相关要求有机融入到对党委政府、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改革中,切实发挥评价的科学导向作用,提升学校办学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规范办学的主体责任,中小学校长作为学校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治学兴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规范办学监管责任,通过设立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日常监督。

要将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列为责任督学常态督导任务,作为评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检验教育履职水平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的要求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一、办学方向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2008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2008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试行)一、办学方向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

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一、办学方向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学校档案资料整理指南

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学校档案资料整理指南

Xx市迎接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学校档案资料整理指南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督〔2013〕2号)附件2,即《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现将学校有关档案整理作如下说明,请各学校对照相关指标,准备好档案资料。

A1入学机会。

B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市直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准备:市政府和教育局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文件、规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名单及受资助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名单。

B2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市、镇(街)两级关于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文件、制度;镇(街)、学校关于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开展的活动等过程性材料、总结。

B3三残儿童入学。

市关于三残儿童随班就读的文件、数据统计及学生名单。

B4高中招生。

初中学校准备市教育局2011-2013年招生工作文件。

A2保障机制。

B7标准化建设。

市、镇(街)、校关于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文件、措施、总结等材料;校舍档案;学生统计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整理好各类教学及辅助用房、办公生活用房、体育运动场地、各类仪器器材备查;图书流水帐、仪器器材的账目;图书借阅记录、微机室、实验室和各类仪器器材的使用记录、实验报告单;当年报刊订单;检查网络是否畅通,保证学生用计算机和教师用计算机均能正常开启并上网;准备好学校固定资产明细帐,各处室帐目放在相应处室备查。

A3教师队伍。

B11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

市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的文件;学校实施教师绩效工资的方案、工资发放明细等材料。

B12师生比。

学生统计表、教职工和专任教师花名单(包括任教学科、年龄结构、职称结构)。

B13校长和教师交流。

市、镇(街)关于县域内、镇(街)域内校长和教师交流的文件、制度、方案等材料;2011-2013年分年度校长和教师交流名单。

B14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人数的比例。

专任教师花名单(包括专业技术职务)。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教法字〔2011〕3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解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中与教育规划纲要不相适应、不相一致的问题,我厅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决定2010年9月1日前的印发的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32件,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之间新增规范性文件2件,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厅的规范性文件共134件。

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依据。

今后,各单位要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之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2010年9月1日前印发、仍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制度(试行)2鲁教高字〔1992〕1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3鲁教财字[1993]2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鲁教财字[1999]54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园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5鲁教财字[1999]83号山东省教育委员会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舍查勘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6鲁教财字〔2000〕6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工作的通知7鲁教财字〔2000〕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改造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通知9鲁教基字〔2001〕2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鲁学位〔2001〕1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11鲁教职字〔2001〕4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12鲁教电字〔200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3鲁教科字〔2001〕3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14鲁教师字〔2001〕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的通知15鲁教办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市场管理的通知16鲁教法字〔200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执法规程》的通知17鲁教人字〔20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鲁教审字〔200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基建修缮工程及设备购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20鲁教基字〔200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学管理制止中学毕业年级提前结束课程的通知21鲁教基字〔2002〕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充分利用勤工俭学项目资源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2鲁教基字〔2002〕20号山东省教育厅等遏制农村初中学生辍学有关问题的通知23鲁教基字〔2002〕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意见24鲁学位〔200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工作办法》、《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予专业审批办法》的通知25鲁教职字〔2002〕23号山东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3〕1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的意见27鲁教财字〔2003〕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结构安全改造标准》的通知28鲁教财字〔2003〕2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行为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3〕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和广泛开展资助贫困残疾学生活动的通知30鲁教财字〔2004〕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山东省教育社一报两刊发行工作的通知31鲁教财字〔2004〕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沾化县采用教育券形式建立扶贫助学制度试点的通知32鲁教基字〔2004〕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33鲁学位〔2004〕12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34鲁学位〔2004〕26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35鲁教职字〔2004〕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驻鲁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6鲁教办字〔2005〕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校办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37鲁教法字〔2005〕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实施教育行政许可办法》的通知38鲁教计字〔2005〕3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39鲁教财字〔2005〕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40鲁教财字〔2005〕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学生作业本管理工作的通知41鲁教审字〔2005〕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直属单位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42鲁教基字〔2005〕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43鲁教基字〔2005〕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校本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44鲁教基字〔2005〕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的通知45鲁教基字〔2005〕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46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7鲁教师字〔200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48鲁教办字〔200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保障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49鲁教办字〔2006〕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50鲁教人字〔2006〕17号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的通知51鲁教督字〔2006〕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52鲁教研字〔2006〕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53鲁学位〔2006〕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通知54鲁学位〔2006〕9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教强省”行动计划的通知5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56鲁教后字〔2006〕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57鲁教计字〔2007〕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节约型学校创建活动的意见58鲁教财字〔2007〕1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59鲁教财字〔2007〕19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60鲁教财字〔2007〕3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的意见61鲁教财字〔2007〕3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62鲁教基字〔2007〕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63鲁教基字〔2007〕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64鲁教基字〔2007〕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通知6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66鲁教基字〔2007〕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67鲁教研字〔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68鲁教职字〔2007〕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69鲁教职字〔2007〕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管理的通知70鲁学位〔2007〕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71鲁教师字〔2007〕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教育专业管理的通知72鲁教安字〔2007〕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73鲁教办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74鲁教财字〔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7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76鲁教基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制度的意见77鲁教基字[2008]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78鲁教基字〔2008〕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79鲁教基字〔2008〕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和人生规划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0鲁教基字〔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81鲁教基字〔2008〕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82鲁教基字〔2008〕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及工作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83鲁教基字〔2008〕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84鲁教基字〔2008〕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科教学跟进式指导制度的意见86鲁教基字〔2008〕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科目教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87鲁教基函(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88鲁教基函(2008)3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89鲁教研字〔2008〕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90鲁教研字〔2008〕3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91鲁教研字〔2008〕4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92鲁教职字〔2008〕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意见93鲁教师字〔2008〕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94鲁教人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96鲁教财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97鲁教财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工作的意见98鲁教财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99鲁教财字〔2009〕35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探究实验室示范建设工程的通知100鲁教财字〔2009〕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101鲁教财字〔2009〕6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银监局关于调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102鲁教基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103鲁教基字〔2009〕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4鲁教基字〔2009〕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105鲁教基字〔2009〕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106鲁教基字〔2009〕2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107鲁教基函(2009)2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08鲁教高字〔2009〕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09鲁教高字〔2009〕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放假管理的通知110鲁教研字〔2009〕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111鲁学位〔2009〕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的通知112鲁学位〔200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113鲁教民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强化属地管理健全规章规范的意见114鲁教民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的通知115鲁教职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116鲁教职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的若干意见117鲁教师字〔200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118鲁教师字〔2009〕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119鲁教师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0鲁教师字〔2009〕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21鲁教师字〔2009〕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09年-2013年)的通知122鲁教师字〔2009〕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2009年至2013年)》的通知123鲁教师字〔2009〕1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意见124鲁教科字〔2009〕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125鲁教外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会管理办法》的通知126鲁教办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建设的意见127鲁教办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128鲁教基字〔2010〕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认真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通知129鲁教基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130鲁教基字〔2010〕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131鲁教研字〔2010〕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132鲁教外字〔2010〕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9日之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科字〔2010〕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鲁教办字〔2011〕1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学生装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附件3:山东省教育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号文件标题1鲁教发〔1989〕14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2鲁教发〔1989〕53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室试行工作条例》的通知3鲁教发〔1990〕12号山东省初中、小学学生辍学报告制度(试行)4鲁教基字〔1991〕25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快发展弱智教育的意见5鲁教职字〔1992〕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职业中专新上专业和各类学校举办职业中专班审批办法的通知6鲁教职字〔1992〕7号山东省教委关于举办高中后职业中专班有关问题的通知7鲁教成字〔1992〕16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加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8鲁教师字〔1992〕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学校师资培训工作的意见9鲁教师办字〔1992〕3号山东省教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的通知10鲁教师字〔1992〕4号山东省教委印发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班的办班条件和审批办法的通知11鲁教师字〔1992〕1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2鲁教师字〔1992〕19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电师专学员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卫电师专教学辅导暂行办法》的通知13鲁教师字〔1992〕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通知14山东省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我省高中教育的意见15鲁教基字〔1994〕20号山东省教委关于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16鲁教职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公布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名称的通知17鲁教职字〔1994〕1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8鲁教师字〔1994〕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省级规范化学校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19鲁教研字〔1996〕4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常规(试行)》的通知20鲁教师字〔1997〕8号山东省教委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1鲁教研字〔1997〕28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师范学校学生三项基本功考核实施意见及训练与考核标准》的通知22鲁教财字〔1998〕42号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教委委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3鲁教职字〔1998〕12号山东省教委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4山东省教委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5鲁教办字〔2000〕2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6鲁教财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库存商品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7鲁教基字〔200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过重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28鲁学位〔2001〕5号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9鲁教财字〔2002〕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0鲁教计函(2003)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31鲁教财函(2003)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直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远程网络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2鲁教办字〔2004〕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以下教育科研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33鲁教计函(2004)2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4鲁教审字〔2004〕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决算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35鲁教财字〔2005〕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财经工作评价标准(暂行)》的通知36鲁教研字〔2007〕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37鲁教学函(2007)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38鲁教基函(2008)2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班)管理工作的通知39鲁教基函(2009)4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结束——。

规范办学行为40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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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40条.doc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一、办学方向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鲁教基发〔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6号各市教育局:现将《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2015年2月17日山东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

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三条中小学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四条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课程管理第五条学校要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七条学校要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的意见40条

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的意见40条

加强中小学教学管理的意见40条(修订)为了深化课程改革,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我区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就学校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管理、课程文化管理和特色发展管理等方面,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章课程管理1.校长是学校实施课程的第一责任人。

校领导要全面了解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任务,明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有关要求,在课程实施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教师科学实施课程。

校长应根据工作需要,兼职任教国家课程方案所列课程。

不兼课的校长听课节数每学期不得少于50节,兼课的校长不得少于30节。

2. 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开齐、开全、开好规定的课程,建立完善的三级课程体系,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和总课时数,不得随意增减各门课程的规定课时。

3.保证学生阳光体育一小时时间,大课间活动丰富多彩;每个学校至少成立一个球队,每个年级至少有一个统一的体育锻炼项目,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艺术活动,全面落实国家艺体“2+1”要求。

4. 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规划、实施与管理。

要关注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加强与社会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有计划地开展公益教育活动,丰富课程资源,开发可供学生选择的学校课程。

5.要坚持家校联系制度,每学期至少集中召开一次家长会,任课教师要经常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在家的学习表现,形成家校管理合力。

6.加强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活动基地等的建设和管理,为各门课程的科学实施提供条件保障,为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实践学习创造丰富的资源环境。

7.建立学校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制度。

开发与积累各门课程资源,尤其是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课程等课程资源,以及教学设计、课件、课例、习题、教学研究案例等教学资源,建立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机制与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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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办学行为40条(试行)
(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
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

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

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

密切与家庭、社区
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

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

注重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按规定收费。

坚持均衡编
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举办实验班。

三、德育管理
5.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
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6.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
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
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7.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
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8.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
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

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色。

9.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

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
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10.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
课。

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
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
时间不早于8:00。

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

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

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
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1.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
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
业。

12.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要求,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13.实行校本教研制度,研究课程建设、课程实施和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提高课程计划实施质量和单位时间内教学效率。

鼓励教师从事科
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
科研中的
重要作用。

14.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

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

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
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学生管理
15.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高中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引导初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严格遵守
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要求,不作违规招生宣传,不违规提前招生,不到规定区域外招收学生,不超出学校合理规模招生。

高中不违背
“三限”政策招生,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16.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并及时组织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17.高中实行日常班和教学班双重班级管理模式。

日常班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生基础素养评定等工作;教学班任课教师负责具
体课程(模块)学习期间的学习管理。

18.严格控制班额。

小学每个班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高中日常班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教学班参照日常班班额和教师、教学场所情况合理安排。

19.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

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
生良好行为习惯。

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20.建立学生奖惩制度,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按规定处理和帮助犯错误的学生。

对犯错误的学生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努力帮助其
认识和改正错误。

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

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
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21.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
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
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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