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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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分成模式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在儿童职业体验项目上的合作意愿,经双方充分协商,为建立稳定、优势互补的合作关系,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原则
为保证双方各项合作意向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将建立稳定的沟通渠道,在双方定期互访的基础上,及时沟通彼此在推广策略、客户资源、产品设计、项目开发等重大事项方面信息,共同促进本合作协议色贯彻执行。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一年,于2015年9月19日至2016年9月18日。
第三条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经营的场馆内,与甲方友好协商,在甲方指定位置提供销售摊位供乙方出售摄影产品及提供摄影服务。
2、乙方同意甲方按乙方销售柜面的营业额提取利益分成,详见付款项。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同意在场馆内为乙方提供指定的摊位用作出售各类影像产品及其相关产品。
2)甲方同意在营运期间内乙方摄影师可进入场馆所有开放的场馆为游客提供拍摄服务,但不得干扰游客的正常游玩,引起游客投诉。
3)甲方在合作期限内,对乙方业务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商务支持。
4)甲方为乙方摄影及销售的正常进行提供必要的用电、网络等条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合作期内,为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引起游客投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
6)合作期内,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游客游玩体验的前提下,允许乙方在甲方的经营场所内开展不定期的营销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方案应提前两周与甲方商定),一但影响了甲方的正常经营及游客对乙方的营销活动进行投诉,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营销宣传活动。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统一采购工服与名牌,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向各场馆进行采买,离场时归还名牌。
2)乙方负责售卖点的设计装修,并提供全套摄影器材及设备(包括摄影的硬件、软件),及负责所有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
3)乙方负责项目开业之后的运营管理以及人力配备。
4)乙方应保证在不影响场馆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与甲方共同协商就商业促销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方可执行该商业促销。
5)乙方应保证摄影器材及设备安全性,排除安全隐患,如因乙方疏忽导致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乙方的所有服务项目和收费应明码标价、对外公示,且不得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7)如在经营过程中收银不便,引起游客投诉影响乙方销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调整,双方协商解决。
8)在合作期间,乙方应配合提供甲方基于运营需要提供出的新资源或支持,由双方协商后,以附件或补充协议形式签订。
第五条付款
1、甲乙双方同意在场馆场馆内,乙方获得其销售柜面的月营业额的60%,甲方获得40%。
2、本合作期限内,由甲方统一收银,每天营业结束后,甲乙双方核对具体金额后签字确认。
3、销售柜面的营业额及分成按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进行结算,甲方扣除其应得的分成的40%后,余额部分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名称:
开户行:
4、双方合作期间内各自承担相应纳税的义务。
第六条续约
合同期前两个月如双方任何一方均未书面要求续约,则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保密原则
1、双方同意,对因谈判、签署本协议或实现本协议所获得的信息或知识保密,除为本协议的谈判或实现本协议的目的外,双方不使用该等信息或知识。
2、双方同意,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保证只有因工作需要的职员、懂事以及专业顾问可取得保密资料,并保证双方将促使其相应职员、懂事以及专业顾问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3、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1、违约
1)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的各项内容和保证,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直接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其保证、或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在守约方通知的补偿期内又未及时补偿,致使守约方本协议权益受到根本性损害的,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3)任何一方如欲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否则应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4)甲方应及时按本协议约定付款给乙方,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款,则每延迟一天,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延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解除
1)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设备设施及其他乙方物品搬离。逾期未搬离的,场地内尚余之物品,或乙方无法搬离、拆除之物品,或因搬离拆除物品会降低价值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未搬离之物品,视为乙方之放弃所有权之遗弃物;对上述遗弃物,甲方有权选择根据自己的需要处理,乙方同意甲方无需就这些物品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需在30个工作日之内,结清合作期内销售分成余款。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罢工、天灾、骚乱、动乱及类似事件,及其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确定),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执行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无需为不履行合同及因此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尽到告知义务。
第十条法律适用
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双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
双方相信,随着合作领域的拓宽,项目的顺利推进,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将会随之展开。
因履行本合作协议所发生的或本合作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进行有关诉讼程序。
第十二条合作协议份数及生效
本合作协议本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作协议及附件、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