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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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
《公共事业管理》答卷
本人承诺:本试卷确为本人独立完成,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签名闫丽
学号 11132050205002 专业行政管理学习中心石家庄电大
我国第三部门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在当今变化多端的社会环境中,第三部门的发展是具有世界共性的社会演变趋势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出现了第三部门,它们迅速发展并作为政府、企业之外的新角色广泛参与中国社会各领域的活动。作为非政府公共部门,第三部门在克服“搭便车”行为、官僚机构惰性以及政府对市场的无限干预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体制和经济等诸多原因,中国的第三部门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过分依赖政府、相关制度规范不健全、资金人力匮乏等众多的问题。这就需要重新定位第三部门的角色,定位好其与政府的关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管理;改造公民文化,处理好公众对第三部门的认知危机,实现第三部门又快又好的发展。其中,第一部分主要阐释第三部门兴起的背景、现状;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中国第三部门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关键词】:第三部门发展对策
我国第三部门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第三部门兴起的背景及现状。
•“一系列活动领域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罗森瑙《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
•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及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全球治理委员会
•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的网络;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
----格里·斯托克
(一)第三部门的兴起的背影
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使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生活是克服市场失灵的必要的、有效的途径。但也有学者认为,政府干预的某些措施会毁掉市场经济的基础,会逐渐窒息自由主义文明的创造力。因此,许多学者开始寻找新的解决途径即“第三条道路”,也就是第三方管理理论。
第三部门是指非公非私的、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企业的第三类组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之外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的集合就构成第三部门它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
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民营化,推进社区主义,建立理想的政府、市场、社区三足鼎立的公民社会,加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发展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用企业精神再造政府,把企业管理中的组织注入到政府组织中,提高政府部门的竞争力。
第三部门在现代公共管理中充当着政府搭档的角色。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福利国家的失败、转型期社会主义国家的危机、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模式危机出现了一个共同点,即人们对政府主导的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意愿产生了怀疑。正是在此背景下,市场作用得到强调,第三部门乘势而起,第三部门以其自身的特点和优点,成为与政府合作的最佳人选。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更进一步将凡是具有以下五个特征的组织定义为第三部门:(1)组织性。(2)民间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
20世纪90年代初,第三部门的概念被引入我国,该词在译法有两种:第一,“第三域”,指和公共领域(公域)、私人领域(私域)相对而言的一个领域;第二,“第三部门”,指和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相对而言的另一个部门。两种译法含义基本相同,它们所指称的都是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其中“第三部门”的译法更为通俗。
因此,第三部门就是指介于政府部门和营利性部门之间,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政府财政拨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宗旨的社会公共部门,其组织特性是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
在中国,伴随着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国家全面控制社会资源为基本特征的计划经济型社会的瓦解,第三部门作为社会松动的填充物,逐渐兴起并在社会生活领域崭露头角。作为极具发展潜力的社会新生事物,“第三部门”是各种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公民的自愿性社团与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基金会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统称,构成了社会生活中独特的“公共空间”,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自愿性等主要特征,正是这些典型的特征,形成了“第三部门”与政府组织、与经济组织的显著区别,并且成为政府在社会发展和自身职能转换过程中所必须倚重的社会力量。
(二)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现状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正趋向于现代化,经济的市场化、政府职能的转变、公民社会的培育带来的急剧变化给第三部门的发展带来历史性的机遇。然而,转型期所特有的相关制度建设滞
后、制度冲突,社会力量的消长和剧烈碰撞,以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自身发展逻辑,使得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有别于西方的历史经验和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实践过程,显示出自身特有的复杂性。我国的第三部门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主性和志愿性的普遍特征,但与西方社会相比,还具有以下独特特征:一是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政府通过法定的登记注册条件、通过自己直接创建和主管、通过对“第三部门”高层的人事控制和财政经费的资助控制等方式,使“官”的色彩明显大于“民”的色彩。二是国内“第三部门”从总体上正在形成之中,具有一定过渡性。三是国内“第三部门”尚出在起步阶段,组织还不够规范。四是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第三部门”在影响和地位作用方面差距很大。
政府是唯一可用国家强制力来控制第三部门的力量的部门,国家拥有对第三部门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而企业凭借丰厚的资源对第三部门的影响力甚至更大,第三部门很难抵挡企业的大笔资金诱惑。这被康晓光称为基金会普遍存在的“傍大款”现象。“越来越多的第三部门为政府、企业"跑龙套",丧失了自主性。
2011年2月26日,首部有关中国第三部门的报告《中国第三部门观察报告(2011)》在北京发布。报告显示,中国的第三部门受到政府、企业和海外力量等方面影响,缺乏自主性,属于“依附式发展”,并且依附关系长期存在。同时,中国第三部门组织数量和种类与西方相比差距巨大。在数量上,法国每万人拥有110个民间组织,日本是97个,美国52个,而中国仅为2.1个。在种类上,民政注册的社会服务型组织明显多于其他类型。截至2008年,科技与研究、教育、法律、卫生、文体、社会服务等旨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组织占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的86.2%。涉及宗教、生态环境、国际及涉外领域的组织仅占3%。
2012年3月,两会期间,“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理顺政府与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关系”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认为,在中国至少有300万个无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这意味着,相比于已登记注册的45万个“合法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
二、我国第三部门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使我国的生产力得到极大的发展,多种所有制、多元化利益主体进入社会;政府部门的部分社会职能逐步向非政府组织转移,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高涨。这就为第三部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短短十几年间,我国第三部门以不同寻常的迅速发展。到1998年末,已经登记注册为社团法人的全国性协会的协会、学会、基金会以及慈善会等约有1 800多个,其中基金会有100个左右,全国性慈善会有中华慈善总会。地方性的社团法人约有20多万个,其中基金会有1000个左右,慈善会有上百个。第三部门的兴起,有效地利用了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打破了过去由政府包办一切的社会结构,形成了与企业-市场体系和政府-国家体系并列的第三体系,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国第三部门在现阶段的发展基本上是沿着健康的轨道进行的,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与管理工作,受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客观条件的制约,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活动能力,第三部门管理失序,布局不合理
由于我国以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时期的第三部门都是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名义出现的。这些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基本属于准政府机构或政府控制下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民间组织(第三部门),政府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管理。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关系极其模糊,第三部门往往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衍生物,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与自主活动能力。这主要表现在中国的第三部门由政府机构领导,其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