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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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家族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为加强家族理事会的财务管理,保障家族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促进家族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管理原则(一)分类管理的原则。基本金、正常办公经费、活动经费三项资金平行使用,分级审批。(二)封闭管理的原则。捐赠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只能用于张氏家族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专项核算的原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复式记帐、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机会成熟的条件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四)公开透明的原则。家族理事会每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家族代表大会汇报。并定期向宗亲张榜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接受宗亲的监督。第二条资金收入管理(一)凡收到宗亲各界捐赠的款(物),必须开具《接受捐赠专用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二)收到的捐赠款项,应按规定存入捐赠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三)收到捐赠的物资要专人负责管理,及时验收入宗祠,并按物资品种、数量及金额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四)捐赠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捐赠资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五)建立捐赠资金档案,永久保管。(六)凡徇私挪用理事会资金者,发现后要求责任人及时退还款外,并立即取消管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条资金支出管理(一)捐赠资金财务支出管理。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施;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权限如下使用不定向捐赠资金500元以下由理事会会长审批;500-1000元须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1000以上经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这样才方可使用。资金分捐赠资金账户和日常资金账户管理;(二)正常办公经费财务支出管理。人员支出。宗祠文物和展品要专人管理。理事会要对管理人员择优录用,签订管理合同,给予管理人员适当报酬,确保宗祠文物财产安全。日常公用和项目支出。日常公用和项目支出经费由理事会掌握使用。资金500元以下由理事会会长审批;500元及以上经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通过后,再由理事会会长审批才方可使用。联络宗亲和收取募捐款、物。产生的交通费(车船票)据实报销,住宿费按标准60元的标准间,进餐如没有当地宗亲接待的,按每人每天30元报销生活费。外出产生的其他费用,经一同去经办的人员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第四条财产物资管理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一)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家族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家族理事会和宗祠管理与修缮委员会建立财产帐册,财务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第五条附则(一)家族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二)本制度末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三)本制度自家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2014年7月18日全体成员会议通过)。

四川省渠县河东张家坝张氏家族理事会公元二0一四年八月

第二篇、汪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章程

宗亲理事会管理制度

汪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性质民间自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相连公支系宗亲联谊会理事会宗旨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传承并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及家族优秀文化之精髓;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尊宗敬祖,与时俱进;促进社会和谐,优化传统家风;增强家族凝聚力,团结互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家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联谊会以川黔滇渝相连公支系宗亲所居地域为覆盖区域,家族内部不分男女、不论长幼、不计贫富、不限地域,均是平等自然会员。

第四条家族会员入会自愿、离会自由。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产生程序

第五条常务理事会,由全体家族理事会议选举出的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改变任期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决定;决定方式为“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当选”。常务理事职数可视情况临时决定,原则不同覆盖区域均要有族亲担任常务理事。

第六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家族理事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常务理事在全体理事会中产生,理事长、常务副事长、副理事长由常务理事会全体会议产生。全体家族理事会员会议或会员代表会议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日常事务。遇家族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全体家族理事会议、会员代表会议决定或全体理事会常务会议决定(到会理事不足三分之二会议无效,参会理事无过半表决同意会议所议结果无效)。

第七条家族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下设对外联络组长、财务组长、事务监督组、法律顾问、家族事务基金会长等。上述人员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议定、任命。

第八条对本理事会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家族事务的海内外族亲及社会各界贤达,均可在本会担任名誉理事。名誉理事不需选举,由常务理事会议决定。

第九条本理事会相关工作人员性质为义务服务。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职责、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有序组织召开全体家族会员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理事会下设各分支机构工作会议(或研讨会议)。

(三)加强本家族会员同其他宗亲会或社团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四)适时客观反应家族群众需向各级反映的相关情况和要求。

(五)模范遵守、执行本章程及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为家族事务积极出谋划策。

(六)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监督落实。

(七)按照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全体家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及临时会议。

(八)向全体家族会员会议、会员代表会议和全体理事会议报告家族事务工作及财务管理工作。

(九)对各项事务、业务人员资格审查。

(十)发动和接受族贤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十一)定期组织对辖区《族谱》和《族志会刊》进行修订、延续,确保《族谱》和《族志会刊》编辑合理、来源清楚、叙事准确周详、评价客观公正。

(十二)适时组织为弘扬宗功祖德,缅怀先祖先祠而进行的祭祀活动。

(十三)即时组织对辖区内的家族进行调查登记及文化交流、族内事务联络的相关事务及活动。

(十四)及时组织扶贫济困、奖励勤奋、增进友谊、互帮互助的各类族内福利活动。(十五)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及收支决算。

(十六)确定和组织修改本会章程。

(十七)组织和确定理事会机构人员选举和任免事项。

(十八)为家族事务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的其他家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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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理事会秘书长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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