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计划及东莞紧缺人才目录.doc
东莞市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11 广东中实金属有限公司
12 广东福利龙复合肥有限公司
13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14 东莞市金河田实业有限公司
15 广东长盈精密冠军集团有限公司
18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19 领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东莞市诺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6 东莞市精益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67 广东侨盛防伪材料有限公司 168 广东比伦生活用纸有限公司 169 东莞市铭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70 东莞太平洋博高润滑油有限公司 171 东莞市焦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72 东莞市海默生电子有限公司 173 东莞市辉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74 东莞市维尔霓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75 东莞市良友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176 东莞市纳博科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177 东莞市鹏昌勃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178 东莞市众嘉印刷有限公司 179 东莞市兴发电子有限公司 180 东莞市东和电器有限公司 181 东莞市铭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82 东莞市声强电子有限公司 183 广东嘉友食品有限公司 184 东莞市奥百特实业有限公司 185 东莞市金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186 东莞鹏龙光电有限公司 187 东莞市意高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88 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89 东莞鸿爱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90 东莞市佳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191 东莞市沁鑫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192 东莞市博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193 东莞三协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194 东莞市海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8 东莞市瑞科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09 东莞市贝斯特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 110 东莞市鸿金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1 广东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2 东莞市瑞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3 东莞市永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14 东莞市大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5 东莞市新宇机械有限公司 116 东莞市台工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17 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8 东莞市宝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119 东莞市润信礼品包装有限公司 120 东莞市国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21 广东汇嵘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122 东莞仕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23 广东安盾安检排爆装备有限公司 124 广东爱车小屋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5 东莞市亚兰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126 东莞市骏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7 东莞市太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8 东莞市亿茂滤材有限公司 129 广东龙香食品有限公司 130 广东合通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1 东莞市兆丰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132 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133 东莞博力威电池有限公司 134 广东每通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5 东莞市诺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6 东莞市三人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东府办〔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18〕10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本土人才是推动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本土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形成外有吸引力、内有凝聚力、更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培养造就一批本土高层次人才队伍,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我市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相关部署,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统筹引进人才和本土人才两种资源,坚持立足本土、突出重点、靶向支持的原则,培养支持本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一批扎根东莞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社会建设等领域的领军人才,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每年集中遴选约60名市内高层次人才进行培养支持。
申报人不受身份、户籍、国籍等限制,须在莞工作或创业满3年,且遴选当年仍全职在岗。
培养对象包括4类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金融领军人才、社会建设领军人才。
(一)科技领军人才。
每批20名左右。
其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0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0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要求是:潜心应用研究,在国家、省、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项目,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产业化前景好。
人才安居政策:东莞六类人才安居标准!
人才安居政策:东莞六类人才安居标准!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8年10月东莞市发布了《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这个安居政策中不仅涵盖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还惠及高技能人才、新就业人才、新入户人才等范畴。
如果你也是人才,如果你打算在东莞发展,那么东莞六类人才安居标准你可以了解一下!第一类人才: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
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第二类人才:高技能人才符合“工匠精英”高技能人才引领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第三类人才:创新人才符合东莞市新引进人才条件的创新人才可同时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副高级标准执行),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且在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东莞市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由各园区、镇街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其中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创新人才不低于2万元/人),一次性发放。
第四类人才:特色人才经认定评定符合条件的特色人才可向市人力资源局申请人才安居。
特色人才安居方式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及租购人才住房。
特级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购房补贴,一类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二类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购房补贴,三类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四类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2•【字号】东府办[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3〕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12日东莞市鼓励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东莞”战略,鼓励我市户籍专业人才进修学习,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储备,为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1〕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每年在“人才东莞”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补助专业人才到国内外著名大学进行硕士研究生或以上的学历进修。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人才进修期间的学习费和生活费补助,以及宣传费、专家评审费等相关工作经费。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严格监督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东莞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历进修补助办公室”),负责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的具体实施。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局,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订年度培养计划、发布年度申请公告、受理申请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二)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并组织专家评审;(三)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和拨付专项资金,承担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实施对补助对象的跟踪服务和管理。
第三章补助对象和名额第五条申请人进修的学科、专业应紧紧围绕我市重大项目、重大产业集聚区、重大科技专项建设。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东府〔2015〕114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8日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聚焦重点行业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壮大产业人才队伍规模,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资助经费从“人才东莞”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第三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成长型企业新引进人才扶持资助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市科技、经信、商务、科协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审核企业的资质条件。
市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核查申请人的户籍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落实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扶持政策,加强对辖区内成长型企业人才生活补贴申领的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章扶持范围和条件标准第四条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范围的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扶持范围:(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四)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五)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东莞人才类别划分标准
东莞人才类别划分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才资源的不断壮大,人才的分类与管理成为城市管理者关注的重要问题。
东莞市作为中国制造业的重要城市,具有丰富的人才资源。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开发人才,东莞市进行了细致的人才类别划分,并制定了相关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东莞市人才类别划分的标准及其背后的意义。
一、创新型人才创新型人才是指在科技领域具有突出成就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他们通常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创新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新产品创造等工作。
创新型人才的标准如下:1.专业技术职称:拥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学者。
2.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包括专利、论文、项目等。
3.创新能力:具有独立开展创新研究和探索的能力,能够为企业或社会带来新的科技成果和产业突破。
创新型人才在东莞市的发展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市政府将为这类人才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吸引更多的创新人才来到东莞。
二、创业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是指有志于创办企业和投资创业的人才。
他们通常在创新创业园、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等地从事创业活动。
创业型人才的标准如下:1.创业经验:曾经成功创办过企业并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2.项目可行性:具备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提供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等证明文件。
3.资金实力:具备一定的创业投资能力,证明自己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创业型人才对于东莞市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创业具有重要作用。
市政府将为这类人才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扶持、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领军型人才领军型人才是指在特定行业或领域有卓越贡献和引领作用的人才。
他们通常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研究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或专业技术带头人。
领军型人才的标准如下:1.职务职称:担任公司高管、研究机构负责人或行业协会主席等重要职位。
2.业绩贡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内有卓越的业绩和引领地位,取得过重要的荣誉或奖励。
2023年东莞市人才分类标准
东莞市人才分类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硕士、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职称、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博士、硕士、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级职称、技能等级证书,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经验的人才。
申请条件包括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具有创新能力和创业经验,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商业价值,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特色人才:在东莞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分为特级、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共五类人才,给予住房保障和生活补助,并可享受科研、创业、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税收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请注意,东莞市的人才分类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具体信息请以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的公告为准。
《东莞松山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莞松山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发展,落实人才强区战略,聚集和培育一大批高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委发[xx]10号),结合松山湖高新区实际,设立松山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在人才聚集、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提高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松山湖高新区以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主题,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业、科研机构为载体,重点引进和培养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生物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产业等四大产业以及云计算、物联网、led、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一)每年从高新区财政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000万元作为人才专项资金;(二)人才专项资金运营收益和存款利息;(三)上年度人才专项资金的期末结转。
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二)人才专项资金重点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需求,鼓励高新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产业领军人才、科研领军人才以及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四)严格监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人才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具有最终审批权。
人才专项资金的所有项目须报请其审批,人才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申报与使用情况均须报请其审议。
第六条成立由高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松山湖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松山湖人才资金办”),由松山湖人才资金办统筹管理人才专项资金。
东莞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195 广东正博精密印刷有限公司 196 东莞市派乐玛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97 东莞鸿祥机械有限公司 198 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99 东莞市银禧光电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 必图实业(东莞)有限公司 201 东莞市天鹏家具有限公司 202 东莞市精心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203 广东东鹏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04 东莞市翔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5 广东鼎泰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206 东莞市穗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07 东莞市森康鞋业有限公司 208 东莞市巨冈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209 东莞市珍宝鞋业有限公司 210 东莞厚街创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11 东莞市丰树纺织品有限公司 212 东莞旺福电子有限公司 213 东莞市楷模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214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15 东莞市豪辉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216 东莞东交沥青有限公司 217 东莞泰升玻璃有限公司 218 东莞市银辰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219 东莞市汇诚塑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20 东莞市鑫信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221 东莞市蓝光塑胶模具有限公司 222 东莞市广正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223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8 东莞市瑞科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109 东莞市贝斯特热流道科技有限公司 110 东莞市鸿金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1 广东中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12 东莞市瑞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3 东莞市永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14 东莞市大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5 东莞市新宇机械有限公司 116 东莞市台工电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17 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8 东莞市宝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119 东莞市润信礼品包装有限公司 120 东莞市国亨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121 广东汇嵘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122 东莞仕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23 广东安盾安检排爆装备有限公司 124 广东爱车小屋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5 东莞市亚兰包装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126 东莞市骏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7 东莞市太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8 东莞市亿茂滤材有限公司 129 广东龙香食品有限公司 130 广东合通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1 东莞市兆丰精密仪器有限公司 132 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133 东莞博力威电池有限公司 134 广东每通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5 东莞市诺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36 东莞市三人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东莞紧缺人才目
2019年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东莞紧缺人才目录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东莞紧缺人才目录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东莞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创业就业篇技能人才篇《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组织单位:本市公办院校、中职学校(含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组织单位须与境外(含港澳台)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达成合作办学协议。
招录对象:在东莞企业工作并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在18-50岁之间。
开设全日制学生国际课程班可获得以下专项资金扶持:(一)按照高职、中职全口径生均标准提高20%拨付给组织单位,每年补助人数不超过1000人,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教育局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组织单位当年招生规模确定分配方案;(二)所有就读国际课程班学生均可申请以下资助:1.《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补贴对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以下人员(以下统称学员):(一)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范围: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更重要的是人才政策可不仅仅是个人的福利用人单位也有各种补贴↓。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8日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畅通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莞户籍人才申请入户我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积分制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
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是指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对申请入户的员工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企业自评且公示无异议的员工,申请办理入户。
第四条市政府统筹全市人才入户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全市人才入户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将全市人才入户纳入计划管理。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建立统一的资格审核信息平台,审核入户资格。
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迁户手续,审查守法情况。
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入户资格审核的要求和标准,对接入户资格审核信息平台,负责做好入户有关事项的资料审核,并协助解决日常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023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
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深度评估在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将迎来一系列的改变和调整。
这一举措旨在吸引和留住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进而推动东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本篇文章将对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理解这一政策,并探索其对东莞市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一、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的调整和改变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将在多个方面进行调整和改变。
根据不同领域的人才需求和特点,将出台不同的补贴政策,以更加精准地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
补贴标准将更加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鼓励人才在东莞市创新和创业,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
2023年的补贴标准还将注重人才的全面发展,不仅关注其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更加重视其创新精神、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二、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对人才引进和留用的影响根据新的补贴标准,2023年东莞市将看到更多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留用。
对于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将提供更加丰厚和优惠的补贴政策,吸引其来东莞市工作和创业。
另本地人才也将在更加公平和优厚的政策下实现更好的发展和施展空间,推动东莞市人才队伍的多样化和高端化。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的调整和改变意义重大。
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东莞市吸引和留住更多高素质的人才,也为东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通过更加精准和激励性的补贴政策,可以有效地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提高东莞市在全球竞争中的地位和竞争力。
也有助于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与回顾2023年东莞市特色人才补贴标准的调整和改变对于东莞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更加精准和激励性的补贴政策,将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来到东莞市工作和创业,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为东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2021-12-07•【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5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配套服务内容第四章资格确认第五章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人才型城市,强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工作及生活配套服务,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套服务以服务人才,促进发展为宗旨,坚持业绩导向,归口管理,统一服务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配套服务对象指的是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省级以上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和工程入选者,分为A、B、C三类,具体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和管理,并适时进行更新。
其中属名称变更或删减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公布;属新增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征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条配套服务对象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表现良好,品德优良;(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及学术道德;(三)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是配套服务的统筹协调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配套服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配套服务的资金落实及监管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东府办〔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5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三章奖补措施第四章奖补申报流程第五章重点举措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域创新和全链条创新,着力打造一支支撑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研发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所适用的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包括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协同倍增企业、市百强创新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建有研发平台的企业等)和经省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评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广东省实验室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法人单位除外):(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7%,且营业收入总额增长比例不低于我市同期GDP的增长比例(且须为正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同比增长不低于5%;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
东莞市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
个人自主参加培训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目录(第二版)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就业管理办公室编印二O一一年七月目录一、个人自主参加培训政策问答二、自主参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目录(一)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初级(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级(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高级(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A类(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B类(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C类(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D类(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E类(九)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高新技术(十)行业职业资格认证:A类(十一)行业职业资格认证:B类、C类、D类(十二)学历证书:大专学历证书、本科学历证书资助技能培训——个人自主参加培训提示:十二五期间(2011年至2015年),向户籍城乡劳动力(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不纳入补贴范围,普通聘员及未转为普通聘员的临时工作人员纳入补贴范围)提供累计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培训资助,每次培训资助的额度在定额内扣减,扣完为止。
培训资助形式包括:个人自主参训、青年就业培训计划、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
什么是个人自主参加培训?为增强培训的自主性,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全面推广个人自主参加培训。
户籍城乡劳动力可根据自身的文化水平、技能状况以及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愿望,自由选择培训项目、参训形式,自主提升技能。
凭相关合格(资格学历)证书申请定额补贴。
补贴项目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职业资格准入项目、行业协会及有关行业机构推广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的培训项目,以及在职高中升大专、大专升本科两类成人类学历提升。
个人自主参训定额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本市户籍劳动力通过自主参训或自学,于2011年及以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职业资格认证,或通过自考、成人高考、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获得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且未申请政府其他形式培训补贴。
(2)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及中等学校在校生,于2011年及以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职业资格认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东府〔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8日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东莞”战略,构建人才型城市,充分发挥各类特色人才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引进特定的人才群体,聚焦特色的行业、产业和领域,实行特殊的政策措施,营造特优的人才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色人才”包括在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重点发展的行业、产业、领域紧缺急需或做出相应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特色人才”共分为五大类,包括:(一)特级人才,是指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社会影响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国际顶尖人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一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国家级、特别份量的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三)二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省部级、特别份量的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一类人才中相应国家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四)三类人才,是指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或二类人才中国家、省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五)四类人才,是指三类人才中获得相关市级荣誉、奖项和技术职务及称号的次位,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经认定、评定的高层次人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1•【字号】东府办[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0〕1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东府〔2009〕58号)精神,加快推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推进我市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坚持突出重点、促进升级、项目带动、科学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新引进的产业化项目为载体,以用人单位为主体,搭建吸引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
第三条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中,市人力资源局负责引进领军人才申报材料的受理等日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申报专项资助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年龄不超过60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背景,属于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人才。
(二)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且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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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东莞
紧缺人才目录
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及东莞紧缺人才目录
在全国城市化过程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多地都推出了人才补贴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人才,近年来各地发布了多项政策,从各方面对各地人才敞开大门,那么2018年东莞人才引进政策补贴方案有哪些?以及东莞紧缺人才目录是什么?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创业就业篇
技能人才篇
《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组织单位:本市公办院校、中职学校(含市技师学院)、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组织单位须与境外(含港澳台)应用型大学或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达成合作办学协议。
招录对象:在东莞企业工作并缴纳1年以上社保的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在18-50岁之间。
开设全日制学生国际课程班可获得以下专项资金扶持:
(一)按照高职、中职全口径生均标准提高20%拨付给组织单位,每年补助人数不超过1000人,由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教育
局在每年7月底前,根据组织单位当年招生规模确定分配方案;
(二)所有就读国际课程班学生均可申请以下资助:1.《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补贴对象: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以下人员(以下统称学员):
(一)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
(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
(三)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范围:
学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学员已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须持有更高等级的证书(可跨工种),但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本省户籍贫困家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晋升并获得资格证书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更重要的是
人才政策可不仅仅是个人的福利
用人单位也有各种补贴↓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须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须知
更新:2018-11-27 18:25:48
一、《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九条:已婚育龄妇女申请人在入户本市前,除已安排再生育且已怀孕的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该申请人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申请人在提交计生证明材料时,需签订承诺书。
三、根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可在各镇街、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站)、计生办领取,或登录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我市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证明》,并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由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如申请人户籍地另有格式,亦可按当地格式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但须包括以下内容:
⑴基本资料: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
⑵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丧偶、离异,注明结婚日期。
⑶生育情况:已生育子女的,注明子女数量、各子女的出生日期和政策属性;未生育子女的,注明已婚未生育子女或未婚未生育子女。
⑷落实措施情况:落实措施的类型和日期。
⑸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注明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发出日期、应征金额、已征金额、征收日期、是否征收完结。
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即申请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附2),申请人在各镇街、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站)、计生办领取,或登录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下载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内容(《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证明》中申请人申报栏):
⑴户籍地地址、现居住地址:详细填至村(社区)一级;
⑵婚姻状况:填写未婚、已婚、丧偶或离异
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如实申报应缴金额、已缴金额和缴纳日期
⑷联系方式:本人常用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六、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受理须提交资料:
⑴未婚的,提交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⑵已婚的,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判决书、协议书);夫妻双方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
方为同一县区的,只需出具同一张证明。
⑶属东莞市户籍的一方,其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只需盖镇街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2、加分须提交资料
⑴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和近期《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⑵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⑶未提供上环或结扎证明,户籍地计生证明有写明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的,须提交近期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七、申请人需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依时参加环情孕情检查服务。
积分排名完成后,按照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的通知,向镇街计生办提供现居住地乡镇或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