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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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和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和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和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发[2015]26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5
【实施日期】2015.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和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镇政发〔2015〕2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朱晓明: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张洪水: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应急工作,分管发展计划、财政、机构编制、经济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税务、金融、保险、证券方面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金融办、财政局、审计局、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档案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统计局、镇江农
商行。

联系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监分局、市各金融证券保险机构、市史志办、市接待办、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蒋建明:分管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科技和知识产权。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各处室工作岗位职责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各处室工作岗位职责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各处室工作岗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镇政办发[2008]144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各处室工作岗位职责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44号)各处(室)、队:根据市领导和各秘书长的工作分工,现将办公室各处室岗位职责明确如下:秘书一处1.负责市政府领导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联系、安排等工作。

统一扎口安排辖市(区)、部门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的活动。

2.负责市政府日常值班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全体(扩大)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和协调全市性工作会议的会务及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负责市领导所需会议室的安排。

4.负责安排内宾公务接待等工作。

5.负责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办公室的财产、报刊资料、办公用具购置、管理,出具介绍信及工勤、安全保卫等工作。

7.负责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的记录整理工作。

8.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值班工作岗位职责:1.负责值班电话的接听、记录、呈报、处理工作,做好值班日志。

2.负责编排发放《本周市政府领导工作日程安排》;负责值班费的发放。

3.接听电话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对重要的电话和问题,要及时填写《电话记录单》或整理成书面材料,呈送办公室领导阅批,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要迅速向领导报告,一般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同有关方面联系解决。

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

4.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安排衔接好下班时间和节假日轮值人员。

5.熟悉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熟练运用电子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做好值班工作,及时存储值班工作资料等。

6.负责编印《值班要情》、《值班快报》,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7.做好保卫保密工作,协助值班民警维护好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镇政办发[2012]148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4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组成如下:组长:曹当凌副市长副组长:赵志新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梅芳市水利局局长成员:岳卫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董和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夏卫军市发改委副主任杨爱华市经信委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荆国芳市农委副主任刘立军市法制办副主任吕永生市编办副主任徐洪兴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姜春明市规划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石重光市公安局副局长田谷市水利局副局长彭家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毅市国土局副局长郜大浩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宇文家胜市住建局副局长唐国义市环保局纪委书记袁玉林市人社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孙浩琦市审计局副局长葛玉连市科技局副局长朱筱英市气象局副局长钱仁汉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副行长贺平泉镇江银监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田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附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分工一、到“十二五”期末,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显著提高,长江沿江、太湖湖西、秦淮河三大水系的流域骨干工程防洪标准,区域骨干河流排涝标准,以及镇江市区和丹阳、句容、扬中城区防洪标准等全面达到规划目标;城乡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全市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90%以上,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中沟以上建筑物配套率100%,小沟级90%以上,城市水域面积率达到8%,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每万元以下;水生态修复能力明显提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30•【字号】镇政办发[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131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现将《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工作职责,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1.全面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

2.调查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

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交流和研讨。

3.对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督查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4.配合做好国家级、省级相关创建工作。

5.负责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镇江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一、市委组织部1.加强城市管理领域领导班子和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

2.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级基层组织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社会舆论,加强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制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夜景灯光建设和管理。

3.负责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和日常监管工作。

4.负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管理。

6.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镇政办发[2012]290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镇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9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主任:曹丽虹副市长副主任:朱金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文娟市文广新局(文物局)局长陈可可市住建局局长王根生市规划局局长成员:曾文兵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何明市发改委纪检组长祝瑞洪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城投集团董事长段志旺市规划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戴坚市财政局副局长袁华荣市国土局副局长石重光市公安局副局长马进市人社局副局长赵峰市文广新局(文物局)副局长陈国俊市教育局副局长葛玉连市科技局副局长张大华市民宗局副局长朱建禾市民政局副局长朱国夫市南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蔡晓伟市旅游局副局长梁晨辉市环保局副局长方德龙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张岱峰市水利局副调研员王敏敏市农委副主任黄祝山市城管局副局长张忠华市外办副主任霍鹏市物价局党组成员、检查分局局长杨长春市国税局纪检组长施竞平镇江地税局副局长邓世安镇江工商局副局长殷金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钱家宝市法制办副主任赵国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章纯钢市法院副院长贡立新镇江海关副关长陈文水镇江军分区宣保科科长许伟丹阳市副市长王华句容市副市长蔡萍扬中市副市长贺丽娟丹徒区副区长林黎明京口区副区长郭继军润州区副区长王德家镇江新区党工委委员董有成“三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赵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26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0•【字号】镇政办发[2011]190号•【施行日期】201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9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切实推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其成员组成如下:主任:夏新平副市长副主任:赵志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为人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许军炯市发改委副主任周毅市经信委副主任姚平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朱国芳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平清市民政局副局长杨苏镇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徐洪兴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殷金顺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马进市人社局副局长强南山市住建局副局长朱富坤市规划局副局长孙建敏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王敏敏市农委副主任董有成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樊德高市卫生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谭浩俊市国资委副主任黄春年镇江工商局副局长王伟群镇江质监局副局长李瑞林市安监局副局长赵春寅市旅游局副局长赵伯廷市地震局副局长薛国荣市法制办副主任蒋新民市总工会副主席马勇良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赵志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勇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1. 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2. 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附件1:镇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市有关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开展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市政府各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改革方案在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落实。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镇发〔2010〕11号)精神,确保这次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市政府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实施范围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

二、“三定”工作的程序“三定”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拟定上报。

各部门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对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编制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拟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

新组建部门于动员大会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其他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定”规定草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第二步:审核审批。

市编办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各部门方案的审核修改,报市编委审核批准。

4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批复工作。

第三步:组织实施。

各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三定”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三、“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三定”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职责调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即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即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数量和职责;人员编制,即在部门编制总额内提出编制分配、部门领导职数和中层领导职数方案;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附则。

四、“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1.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一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准确界定部门职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及厅业务处工作职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及厅业务处工作职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及厅业务处工作职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5•【字号】苏政办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及厅业务处工作职能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2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及厅业务处工作职能通知如下:一、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李小敏,在省长领导下协助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工作。

协助做好人事、编制、监察、外事、应急管理、政策研究、信访方面工作。

联系省人事厅、监察厅、编办、外办、研究室、信访局、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韩庆华,协助做好工业、通信、能源、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负责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工作,联系省国防科工办、通信管理局、邮政局、无线电管理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江苏安监办、江苏海事局、南京电监办、华东石油局,省总工会。

朱步楼,协助做好教育、卫生(血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育方面工作。

联系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厅、体育局,省红十字会。

张大强,协助做好重点项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港口、航空)、民族宗教方面工作。

联系省建设厅、环保厅、交通厅、民委(宗教局)、人防办、铁路办、地震局、建工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济南铁路局徐州办事处。

唐建,协助做好科技、文化、信息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参事、文史、档案方面工作。

联系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信息产业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省社科院、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省档案局、保密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赵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发[2013]4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赵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发[2013]48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赵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赵玉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发〔2013〕4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经研究决定:赵玉华同志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顾传先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温小卫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贺留中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朱志江同志任市水利局副局长;连维义同志任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黄法祥同志任市教育局调研员;蔡晓海同志任市教育局调研员,免去其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高晓光同志任市公安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秦双林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丁洪坤同志任市农业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副局长职务;徐力同志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调研员,免去其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史国平同志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员;袁平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夏敏章同志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免去其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杨春华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唐国义同志任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胡德义同志任市规划局副调研员;免去顾大福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陈国俊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曹阳根同志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吴当同志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蒋更俊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易北江同志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职务;免去王国生同志市规划局副调研员职务;免去黄祝山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陆艳华同志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镇政办发〔2016〕123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12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镇江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日镇江市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镇江市洪涝、长江坍江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防汛工作实际,编制《镇江市防汛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防汛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法防洪、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本《防汛预案》适用于镇江市内发生长江与暴雨洪水、渍涝、坍江等突发性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适用范围为镇江市行政管辖区,总面积3840km2。

2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成立镇江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全市防汛防旱防台风工作。

由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镇江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等任副指挥,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防指下设六大联防指挥部。

市农委、润州区、丹徒区、句容市、市交通运输局、上海铁路局组成“铁路防汛联防指挥部”,由市农委相关领导任指挥,负责境内沪宁线、沪宁城际和京沪高铁的防汛联防工作,确保铁路的安全运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8•【字号】镇政办发[2009]222号•【施行日期】200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22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2009年12月2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工作方案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编制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镇江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迈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

编制好“十二五”发展规划,对于推进我市发展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新跨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特制定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我市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突出体现“跨越发展、创新驱动、绿色增长、和谐共享”四大要求,切实强化规划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提升规划的引领作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编制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是指导我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

规划要明确全市“十二五”发展的重大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总体规划由市发改委组织编制。

(二)编制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确定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重点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编制一批专项规划。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镇政发〔2017〕2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镇政发〔2017〕2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镇政发〔2017〕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6〕114号),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9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7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77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8〕7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现将《镇江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日镇江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以及公安部《关于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8〕113号)和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公传发〔2008〕378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奥运年、改革开放30周年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经贸、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旅游、体育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消防支队设立排查治理办公室,由市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3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36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3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长朱晓明担任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洪水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杭祝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殷国兴,市政府副秘书长朱金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胡培红,市编办主任陈林海,市发改委主任朱云峰,市人社局局长孙沛然,市工商局局长黄春年,市物价局局长田先华,市法制办主任薛国荣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镇政办发[2014]110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镇政办发〔2014〕11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殷国兴(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协助做好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监察、税务、统计、国资监管、国土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工作。

联系市发改委、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人社局、史志办、档案局、土地储备中心、政务服务办、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郭必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主持市政府应急办工作。

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协助做好科技和知识产权保护、应急管理方面工作。

联系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林枫(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负责医疗卫生方面工作,协助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朱金生(副秘书长)协助做好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人口计划生育、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联系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体育局、人口和计生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文广集团、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文联、社科联、驻镇高校、江苏有线镇江分公司。

卜晓放(副秘书长)协助做好工业、信息化、邮电通讯、民营经济、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方面工作。

联系市经信委、安全生产监督局、交通运输局、口港局、港口有限责任公司、港务集团公司、工商联、镇江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镇江供电公司、镇江烟草公司、镇江盐业公司、中石油镇江公司、中石化镇江公司、江苏邮政镇江分公司、江苏电信镇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镇江分公司、中国联通镇江分公司、长江南京航道局镇江航道处、长江引航中心镇江引航站、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镇江外轮代理公司、镇江火车站。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5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5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52号各处室:现将《市政府办公室落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和分工要求组织学习并认真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效能革命”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效能革命”的意见》(镇发〔2016〕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我办“效能革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加快职能转变,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激发全办机关工作人员干事担当、履职作为,提振精气神、提高执行力,全面展现机关作风新气象、干事创业新活力、改革发展新作为。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办公室“效能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殷国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组长:闻风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成员:王磊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卢利林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红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在办公室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效能革命”的意见》文件精神,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效能革命”氛围,各分管领导和各处室要各司其职,围绕各自细化分工的任务,按照市委要求扎实整体推进。

三、主要内容及分工(一)实施依法履职行动1.履职规范化(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五张清单”制度,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权力”。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镇政办发[2010]102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0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各厅局、兄弟省、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的审核。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辖市区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

(七)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5•【字号】镇政办发[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1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

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部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三)负责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建设、调配、管理与维护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生活服务设施及公共活动设备。

(四)实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市级机关自管住宅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市民主党派机关等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检查指导集中办公区外市级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八)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邮电通讯、绿化美化、爱国卫生、交通秩序等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区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24号)京口区、润州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黑臭河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区黑臭河流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

现将人员组成及分工通知如下:主任:顾大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蒋建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洪兴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宇文家胜市住建局副局长张岱峰市水利局副局长贾云亮市环保局副局长刘卫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项目组、督查组。

具体人员和职责分工如下:综合组组长:蒋建新(兼)副组长:强忠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六处处长杨毅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处副处长聂军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副处长成员:房林虹京口区象山镇镇长管梅林中国镇江门户网站编辑部副主任张金根南山管委会联合社区综治办主任工作职责:负责整治办工作安排,各组的统筹协调,宣传报道和工作简报编印等工作。

项目组组长:宇文家胜(兼)副组长:赵宝康市给排水管理处副处长巩伦强市水利局工管处副主任成员:何建祥市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办副主任张建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戴群镇江新区环保分局局长黄华良润州区环保分局副局长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整治任务的落实,整治项目实施中相关问题的协调服务和每月一次的水环境监测等工作。

督查组组长:徐洪兴(兼)副组长:刘卫华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刘文正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处长成员:叶怀俊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科员王卯江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科员刘玲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监察办主任工作职责:负责“河长”职责落实、河流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丰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4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丰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42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丰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吴丰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42号)各处(室)、队:按照市级机关机构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办根据“三定通知(镇政办发〔2010〕102号)”核定的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以及科级非领导职数,经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吴丰成同志任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卫华同志任督查室主任;张军同志任秘书一处处长;王磊同志任秘书二处处长;王康同志任秘书三处处长;卢利林同志任综合一处处长;邓玉红同志任综合二处处长;张建平同志任综合三处处长;孙国平同志任综合四处处长;蒋小民同志任综合五处处长;强忠同志任综合六处处长;刘永希同志任综合七处处长;张祝建同志任金融处处长;李军辉同志任电子政务和信息处处长;龚国祥同志任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处长;张忠民同志任调研处处长;高呈同志任督查室副主任(主任科员);卢俊同志任督查室副主任;王卯江同志任督查室副主任科员;杨毅同志任秘书一处副处长(主任科员);方莉同志任秘书二处副处长(主任科员);李映虹同志任秘书三处主任科员;矫健巍同志任综合一处主任科员;陈家军同志任综合一处主任科员;王军同志任综合一处副处长;于伟同志任综合二处副处长(主任科员);张峥同志任综合二处主任科员;陈龙平同志任综合三处副处长(主任科员);李劲同志任综合四处主任科员(正科职);王冬同志任综合四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谈建新同志任综合五处副处长(主任科员);陈欣同志任综合五处副主任科员;叶红同志任综合七处副处长(主任科员);赵险峰同志任电子政务和信息处副处长、中国镇江门户网站编辑部主任;吴琼同志任政务公开和新闻联络处副处长(主任科员);盛宁同志任调研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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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4]110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3
【实施日期】2014.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4〕11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因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殷国兴(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协助做好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监察、税务、统计、国资监管、国土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工作。

联系市发改委、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局、人社局、史志办、档案局、土地储备中心、政务服务办、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

郭必东(副秘书长、应急办主任)主持市政府应急办工作。

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工
作。

协助做好科技和知识产权保护、应急管理方面工作。

联系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科协。

林枫(副秘书长、卫生局局长)负责医疗卫生方面工作,协助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朱金生(副秘书长)协助做好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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