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劳务总承包合同(巩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包人(全称):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固安项目部水电队巩杰(以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动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固安康桥英郡13-26#楼
1.2 工程概况:剪力墙结构:高层:18-20#楼(11+1F)、23-26#楼(22+1F层),13-17#楼(6+1F),商业:2-3层,地下车库:1层;总建筑面积约131454m2 。
1.3 分包工作内容:电气工程、给排水、暖卫工程
范围包括:
A、13-26#楼电气工程:施工图所示电气工程中的强电部分的预留、预埋;穿线;配电箱、柜、电缆桥架、开关、插座和灯具的安装和调试;防雷与接地等电位安装。弱电部分的预留、预埋及穿带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生活区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和生活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等;
B、23-26#楼给排水、采暖、消防工程:图纸明示及暗示的给排水、冷凝水管安装,采暖主管到管井分支管丝头、消防工程、室内生活给水安装至配水点,座便器安装角阀,其它洁具给水安装丝堵;管道预留、采暖管道安装,冷热水管道安装、生活污水管道安装,雨水
系统安装。消防系统管道及消火栓箱安装;通风工程洞口预留;户外管道进出户1.5米以内的都由承包方完成。生活区水电费由承包人负责;所施工的管道保温。施工现场内和生活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等;
1.4工程监理单位(全称):达华集团北京中联达咨询公司
第二条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基础施工 25 ;主体施工 40人,装修80人。
第三条合同日期
13-17#楼: 开工日期 2011 年 5 月 15 日
完工日期 2012 年 6 月30 日
23-26#楼:开工日期 2011 年 4 月 30 日
完工日期 2012 年 9 月30日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暂定为:4948206元(人民币)
大写:肆佰玖拾肆万捌仟贰佰零陆元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
致,确认:
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
不再调整。
按图纸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单价确定承包价
23#-26#楼(含地下室)46620㎡× 52 元/㎡=2424240元(水电)
13#-17#楼(含地下室):22584㎡× 25 元/㎡=564600元(电) 13#-17#楼间地下车库:4662㎡× 25 元/㎡=116550元(电)18-22#楼(含地下室):57588㎡× 32 元/㎡=1842816元(电)
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4.3.1地上、地下均为统一综合单价。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 合同结算和决算:按图纸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单价进行决算。
5.2.1 发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2 工程交工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5.3.1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
第一次付款于完成地下结构地下一层,付款完成量的 80 %;以后根据每月工程进度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80 %;年春节前支付到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90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成且竣工验收后,双方办理完工结算后三个月内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5 %;保修期满三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 5 %;
5.3.2 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现金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5.3.3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出据工人工资表。
5.3.4本工程质保期为 2 年;扣押保修金为总价款的5 %。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出现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由承包方负全责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6.2.2 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6.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达到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执行双方签认的安全生产协议书,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6.4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6.5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承包方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出现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全责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6.6 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按协议执行。
6.7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在施工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实际情况进行经济处罚。
7.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