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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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8-19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11910-19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 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GB/T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 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 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电镀指利用电解方法在零件表面沉积均匀、致密、结合良好的金属或合金层的过程;包括镀前处理去油、去锈、镀上金属层和镀后处理钝化、去氢;3.2 现有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电镀企业、电镀设施;3.3 新建企业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镀设施建设项目;3.4 镀锌指将零件浸在镀锌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锌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锌镀层的过程;3.5 镀铬指将零件浸在镀铬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铅合金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铬镀层的过程;3.6 镀镍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镍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金属镍板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镍镀层的过程;3.7 镀铜指将零件浸在金属铜盐溶液中作为阴极,以电解铜作为阳极,接通直流电源后,在零件表面沉积金属铜镀层的过程;3.8 阳极氧化指将金属或合金的零件作为阴极,采用电解的方法使其表面形成氧化膜的过程;对钢铁零件表面进行阳极氧化处理的过程,称为发蓝;3.9 单层镀指通过一次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单金属镀层或合金镀层的过程;3.10 多层镀指进行二次以上的电镀,在零件表面形成复合镀层的过程;如钢铁零件镀防护-装饰性铬镀层,需先镀中间镀层镀铜、镀镍、镀低锡青铜等后在镀铬;3.11 排水量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包括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3.12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3.13 排气量指企业生产设施通过排气筒向环境排放的工艺废气的量;3.14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指用于核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面积镀件镀层的废气排放量的上限值;3.15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先进控制技术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1.5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的规定;4.1.6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式中: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2.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 现有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4.2.2 现有设施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3 新建设施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5 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4.2.4 现有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表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4.2.5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4.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产品产量和排气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5 污染物监测要求5.1 污染物监测的一般要求5.1.1 对企业排放废水和废气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5.1.2 新建设施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5.1.3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5.1.4 镀件镀层面积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5.1.5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5.2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5.2.1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浓度的测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标准;表6 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5.3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5.3.1 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GB/T16157执行;5.3.2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标准;表7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6 标准实施与监督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排气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设施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和排气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

电镀废水排放标准表

电镀废水排放标准表
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总? 铬(mg/L)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
六价铬(mg/L)车间或Fra bibliotek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3
总? 镍(mg/L)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4
总? 镉(mg/L)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5
总? 银(mg/L)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6
总? 铅(mg/L)
14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5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5
氨? 氮(mg/L)
8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6
总? 氮(mg/L)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7
总? 磷(mg/L)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8
石油类(mg/L)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9
氟化物(mg/L)
1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0
总氰化物(以CN-计,mg/L)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7
总? 汞(mg/L)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8
总? 铜(mg/L)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9
总? 锌(mg/L)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
总? 铁(mg/L)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1
总? 铝(mg/L)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2
pH 值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3
悬浮物(mg/L)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L/m2镀件镀层)
多层镀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electroplating(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08-06-25发布 2008-08-01实施目 次前 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3)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4.1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4.2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8)5污染物监测要求 (9)6实施与监督 (11)附录A (13)附录B (16)附录C (21)附录D (25)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电镀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电镀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电镀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石家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电镀协会、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Vol.31,No.122013年12月中国资源综合利用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在电镀生产过程中,会从工艺槽的液面散发出有害气体,最常见的有氯化氢、硫酸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氰化氢、氟化氢、三氧化铬、碱性气溶胶、有机溶剂挥发物和水蒸汽等。

当车间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有效地防止有害物的产生和扩散,保护工人的健康,应首先从工艺和生产操作等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防止和减少有害物的产生。

如无氰电镀新工艺,就是防止剧毒物产生的有效方法。

另一方面要根据生产现场和操作的具体情况,采用局部排风措施,使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同时,为了保护大气环境,从局部排风装置排出的含有有害物的空气,应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净化回收,使排出的空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在做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所采用的标准是《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该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浓度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

对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有的环评工作者认为既然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那么实际排气量就应该满足这个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

因此在环评报告中直接根据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确定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及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浓度。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这种计算及评价方法不仅脱离了实际,而且为以后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管理工作带来麻烦。

如果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中的环境监测直接利用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标准进行比较评价某一排风系统的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就不能真实反应实际的环境影响。

一般来说,在验收或日常监测中,直接测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于换算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解读国家标准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读国家标准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第 3 章“术语与定义”中增加了镀锌 、镀铬 、 镀镍 、镀铜 、阳极氧化 、单层镀 、多层镀、单位产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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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 装 与 电 镀
2009 第 1 期
准排水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排气量、标准状态 等十多条术语及定义 。对排水量的定义扩大为与电 镀“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 (包括厂 区生活污水 、冷却废水 、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 使规定更合理、更严格 。
2009 年 2 月
涂 装 与 电 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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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
解 读 国 家 标 准 GB21900 - 2008《 电 镀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黄大江 (兴达表面技术信息公司 ,四川成都 ,610041)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国家标准 GB21900 - 2008《电镀污 染物排放 标准》的主 要技术 内容 ,分析了 该标准的 特点及 与 相关标准的关系 。 关键词 电镀污染物 ;国家标准 ;标准分析
C实 —实测水污染物浓度 ,mg/ L。
表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 号
污染物项目
排 放 限 值 特别
现有 新建 排放 企业 企业 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 位置
1
总 铬 ,mg/ L
115 110
015
车间或生产设 施废水排放口
2
六 价铬 ,mg/ L
015 012
011
车间或生产设 施废水排放口
3
总 镍 ,mg/ L
3 标准分析
311 该标准的特点 (1) 大幅度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 ,并要求
现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达到新建企业的污染物控制 要求 。
(2) 设立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基准排气量 的控制指标 ,将有效防止排污单位采用稀释排放 ,逃 避污染治理责任的行为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作者:日期:《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 -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GB/T7479-1987GB/T7481 -1987GB/T7483-1987 法GB/T7484-1987GB/T7486-1987GB/T7487-1987 比色法GB/T11893-1989 法GB/T11894-1989 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 -1989GB/T11907-1989 光度法GB/T11908-1989 法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水质总磷的测定水质总氮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钼酸铵分光光度碱性过硫酸钾消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 -1989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治理及执法情况介绍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治理及执法情况介绍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治理及执法情况介绍一、电镀行业概况1.1生产工艺电镀是以直流电通入一定组织的电解质溶液,通过电能向化学能的转变,把金属镀到零件表面上的过程,即镀件置于含有被沉积金属离子的电解液中,通过外来的直流电,使镀件表面覆盖上一层薄的金属镀层。

主要有吊镀和滚镀两种生产方法:吊镀。

镀件通过挂具进行电镀,一般镀件体积比较大,表面比较平整,如锁具、汽车配件等,相应镀槽体积比较大。

滚镀。

没有挂具,采用滚筒电镀,镀件直接放入滚筒中,并通过滚筒导电。

镀件体积比较小,不易破损,如小五金制品、装饰精品小件、仪表和电器装配上的小零件等,一般镀槽体积比较小。

电镀的基本生产工艺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镀前处理、电镀阶段、镀后处理,其生产工艺流程如图1。

图1 典型塑料电镀(含化学镀)生产工艺流程图毛坯→表面平整→除油脱脂→清洗→酸洗→清洗→上挂具(吊镀)→一层电镀→清洗→二层电镀→清洗→钝化→清洗→干燥→上漆→干燥→下挂具→包装→成品。

1.2 生产原料酸类:硫酸、盐酸、硝酸、磷酸、铬酸、硼酸、氢氟酸、醋酸、柠檬酸等。

碱类:氢氧化钠、氨水等。

盐类:硫酸盐、氯化物、磷酸盐、重铬酸盐等无机酸盐(铜、镍、钠、锌、锰)、氰化物或硫氰酸盐(钠、钾、亚铜)、有机酸盐(酒石酸钾、十二烷基硫酸钠、间硝基苯璜酸钠、柠檬酸盐)等。

有机物类:添加剂、乳化剂、光亮剂、皂化剂等。

1.3 主要生产设备与污染物排放1、除油(脱脂)槽(前处理槽)。

镀液主要成分:碳酸钠、磷酸三钠、硅酸钠、表面活性剂、乳化剂等。

废水主要污染因子:油、脂类有机物(体现为COD)。

2、氰化镀铜(预镀)槽。

镀液主要成分:氰化亚铜、氰化钠、硫氰酸钾、氢氧化钠等,镀液pH值为11.5 左右,镀液颜色为淡黄色,表面有泡沫。

废水主要污染因子:CN-、Cu2+、〔Cu(CN)3〕2-、〔Cu(CN)2〕-(铜氰络离子)、OH-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含氰废气。

3、焦磷酸盐镀铜槽。

镀液主要成分:焦磷酸铜、焦磷酸钾、硫酸铜、柠檬酸钾等。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新)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新)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的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198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69-1987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 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 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 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 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 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 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08-19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GB/T 11910-19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1989 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 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 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 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67-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84-2001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5-2007 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作者: 日期:《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 -1987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GB/T7479-1987GB/T7481 -1987GB/T7483-1987 法GB/T7484-1987GB/T7486-1987GB/T7487-1987 比色法GB/T11893-1989 法GB/T11894-1989 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 -1989GB/T11907-1989 光度法GB/T11908-1989 法GB/T11910-1989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水质氰化物的测定水质总磷的测定水质总氮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钼酸铵分光光度碱性过硫酸钾消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 -1989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计算公式汇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计算公式汇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计算公式汇总环境影响评价是指通过科学的、定量的、系统的方法评估和预测某一工程、项目或规划对环境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环境保护策略的过程。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计算公式是一种常用的工具,用于量化和衡量环境影响的程度。

本文将汇总一些常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的计算公式,供读者参考。

一、水质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计算公式1. 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计算公式:COD = (V2 - V1) × C × K其中,V1为滴定前的滴定液体积(ml),V2为滴定后的滴定液体积(ml),C为硬汞溶液的浓度(g/L),K为化学需氧量(COD)的反应系数。

2. 总悬浮固体(TSS)浓度计算公式:TSS = (m2 - m1) × K × V其中,m1为测定前的滤纸质量(g),m2为测定后的滤纸质量(g),K为总悬浮固体(TSS)的反应系数,V为过滤液体体积(L)。

二、大气质量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计算公式1. 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计算公式:NOx = C × (V/Q)其中,C为氮氧化物(NOx)的浓度(μg/m^3),V为取样时间内大气体积(m^3),Q为取样时间(s)。

2. 悬浮颗粒物(PM10)浓度计算公式:PM10 = (m2 - m1) × K / V其中,m1为取样前的滤纸质量(g),m2为取样后的滤纸质量(g),K为PM10的反应系数,V为大气采样流量(L/min)。

三、噪声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计算公式1. 单位面积等效声级计算公式:Lw = 10 × log10 (1/A × ∫[t1-t2]p^2dt)其中,Lw为单位面积等效声级(dB),A为接受面积(m^2),p为声压(pascal),t1和t2为一定时间间隔。

2. 噪声传播衰减计算公式:Lp = Lw - 20 × log10 (r/r0)其中,Lp为距离r处的噪声水平(dB),Lw为噪声源处的噪声水平(dB),r为距离噪声源的距离(m),r0为参考距离(m)。

太湖流域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太湖流域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太湖流域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经研究,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太湖流域执行下列国家排放标准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下简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名称如下:一、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三、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1—2008)四、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五、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六、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七、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5—2008八、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九、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十、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十一、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9—2008)十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十三、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太湖流域具体行政区域范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七月二日《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电镀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要点分析

电镀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要点分析

电镀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要点分析作者:门雪燕谢永霞王殿辉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6年第28期[摘 ;要]根据电镀铬项目的特点,对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主要污染工序、污染治理措施、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分析,对同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电镀铬 ;影响分析 ;治理措施中图分类号:X781.1;X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8-0154-031 引言某石油机械装备公司拟建新型抽油泵项目,其中关键部件为伸入地下的抽油泵筒,规格长度分为3.3m、4.5m、6.6m。

为增加泵筒寿命,需在其内侧电镀一层厚度为0.05mm的金属铬。

同时后续有抛光、喷漆加工处理。

从整体来看,电镀铬工序为整个项目工艺最复杂、污染最大的工序。

本文将围绕该工序的环境影响评价展开分析。

2 主要污染工序该类项目需在泵筒内侧镀一层厚度约为0.05mm的金属铬,采用挂镀形式。

其工艺流程为:清洗干净的泵筒装夹在工装上,用卷扬机将泵筒放置在电镀井内进行电镀。

电镀井为半地下式。

电镀过程为批量式操作,16个工位同时工作,一个电镀周期需25小时,操作温度55-60℃。

镀铬完成后将泵筒提出,在电镀井上方停留二十分钟,使大部分电镀液滴回井内。

然后将电镀好的泵筒用卷扬机从井内提出,置于清洗井内漂洗。

企业拟设置四个清洗井,采用多级逆流清洗方式,清洗水可回用于电镀井内。

将清洗过的泵筒从清洗井内提出放置工作台上,从工装上卸下泵筒,镀铬完成。

镀铬的阴极反应:2H++2e→H2↑Cr2O72-+8H++6e→Cr2O3+4H2OCr2O72-+H2O==2CrO42-+2H+2CrO42-+8H++6e→Cr+H2O阳极反应:4OH- → 2 H2O + O2↑+ 4e2Cr3+ + 7H2O → Cr2O72- + 14H+ + 6ePb + 2H2O → PbO2 + 4H+ + 4e电镀工序产生的污染包括:电镀废水、电镀酸雾、电镀槽渣、电镀废水处理污泥等。

电镀行业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

电镀行业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

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
1依据核算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2017)中5.2.3.3废水 a)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水污染物年许可排放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见下表:
公司年镀层面积约30万m²,其中镀铜产品15万m²/a,镀镍产品设计产能为10万m²/a、镀铬产品设计产能为5万m²/a。

根据公式计算:总铜排放量=0.5×75×15×100000×10-6=5.625kg/a
总镍排放量=0.5×75×10×100000×10-6=3.75kg/a
总铬排放量=1.0×75×5×100000×10-6=3.75kg/a
六价铬排放量=0.2×5×5×100000×10-6=0.75kg/a
氨氮排放量=15×75×30×100000×10-6=337.5kg/a
COD排放量=80×75×30×100000×10-6=1800kg/a
2排污许可总量确定
比较公司年排放量计算数据、公司办理排污总量审批表,以最小值作为许可排放量,具体见下表1(下页)。

表1排污许可量确定一览表
故本次排污许可总量取:总铜3kg/a;总镍3kg/a;总铬3.15 kg/a;六价铬0.63 kg/a;氨氮0.32 t/a;COD1.8t/a。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啉酮比色法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8-19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11910-19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 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 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 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镀废气设计参数计算

电镀废气设计参数计算

工作范围 溶液温度℃ 电流密度A/dm ²
含量g/l
20~25 60~100 200~300 60~120 200 50 80~100 200~300 70~80 70~80 250~300 25~30 60~80 20以上 550~650 150~200 30~40 55~65 5~15 45~55 8~120 50~1000ml/l 100~200 50~70 30~35 40~55 90~120ml/l 0.75~1.25 200~250 35~45 8~12 55~65 50~100 20~60 15~70 40~60 15~70 500 300 30 40~80%
0.3 0.25 0.35 0.25
酸性镀镍
40~55
0.5~4
溶液蒸汽
0.3
化学镀镍 氰化镀铜锌合金
硫酸镍 次亚磷酸钠 氧化锌 氰化亚铜 总氰化钠 游离氰化钠 碳酸钠
90 25~40 0.3~0.5
酸性溶液蒸汽 氰化氢
0.3 0.3
氰化镀铜锡合金
氰化亚铜 锡酸钠 游离氰化钠 氢氧化钠
55~60
1~1.5
氰化氢
0.35
镀铅锡合金
硼氟酸铅
室温
1~~2
氟化氢
0.4
1
溶液主要成分 工艺槽名称 名称
硼氟酸锡 硼氟酸 硼氟酸盐镀铅 酸性镀铜 退锡 退铬 钢铁件退镍 硼氟酸铅 游离硼氟酸 硫酸铜 硫酸 氢氧化钠 氢氧化钠 间硝基苯磺酸 钠 氰化钠 铬酸酐 硼酸 铜件退镍 钢铁件发蓝 钢铁件磷化 铜及铜合金氧化 铜及铜合金氧化 铝合金硫酸阳极 化 铝合金草酸阳极 化 铝合金铬酸阳极 化 镁合金化学氧化 盐酸 氯化铜 氢氧化钠 亚硝酸钠 磷酸二氢锌 硝酸锌 过硫酸钾 氢氧化钠 碱式硫酸铜 氨水 硫酸 草酸 铬酸酐 重铬酸钾 硝酸锌 氯化铵 镁合金阳极氧化 氟氢化铵 铬酸酐 氢氧化钠 磷酸 化学除油 氢氧化钠 碳酸钠 磷酸三钠 电化学除油 不锈钢电抛光槽 氢氧化钠 磷酸钠 磷酸 硫酸 铬酸酐 钢铁件抛光 磷酸

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废气核算方法及治理

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废气核算方法及治理

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废气核算方法及治理摘要:做好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加强源头污染防控,核查污染排放总量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包括工程分析、政策合理性、清洁生产、电镀面积、防护距离,以及公众参与等等,其中,关于电镀废气核算是重点内容之一。

本文比较了公式法与系数法两种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废气核算方法,并提出了电镀废气污染防治对策,对发挥环评在降低电镀项目中的环境影响发挥着积极作用。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电镀项目;污染防治1概述电镀是指利用电解原理在金属表面镀上一薄层其他金属或合金的过程,防止金属氧化,从而提升金属耐磨性、导电性、反光性和抗腐蚀性,以及增进美观等效果。

电镀是工业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航天航空、五金、机械制造、汽车、特种材料等行业的配套工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镀行业迎来了加速发展态势,华南、华东及沿海制造业发达地区电镀企业数量多且分布集中。

截至2017年底,我国规模以上电镀企业(含电镀车间)约2万家,实现年产值约1500亿元,年加工产量达12亿m³。

随着电镀产业发展,各地纷纷新建电镀产业,由此所产生的电镀废水、硫酸雾、含氯化氢等酸性废气、有毒有害固废等也长期污染着环境,因此,做好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加强源头污染防控,核查污染排放总量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2电镀项目废气污染源强核算方法电镀项目废气包括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等,电镀生产作业环节所产生的电镀废气较强的毒害性,会严重影响周围生态环境及居民身体健康。

因此,在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准确定量分析废气是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电镀项目废气产生量与电镀面积、镀液搅拌速度、温度等因素密切相关。

目前,计算电镀项目废气量的核算方法包括:1)《环境统计手册》公式法计算:Gz=M (0.000352+0.000786V)P·F;2)根据电镀项目废气产排监测实际结果确定;3)单位原料挥发系数确定:利用原料在特定条件下进入废气中的系数,结合电镀生产中其他相关参数计算出电镀项目废气产生量,系数法计算又可分为散失系数和挥发性系数两种;4)类比法。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第一步:确定电镀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气体污染物。

电镀过程中常见的污染物包括硫化氢(H2S)、氰化物(CN-)、氨气(NH3)、氯气(Cl2)等。

根据具体的电镀工艺和设备,确定需要计算的污染物类型。

第二步:确定基准排气量。

基准排气量是指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电镀工艺产生的气体污染物排放总量,通常以单位时间(如小时、天、月)计算。

基准排气量的确定需要考虑电镀过程中使用的电镀槽容积、电镀产品数量和不同电镀工艺的排放系数等因素。

第三步:根据基准排气量和电镀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气体污染物计算排放浓度。

排放浓度可以通过将基准排气量除以电镀作业区域的有效面积得到,单位通常为 mg/m3、如果在电镀项目中没有明确规定有效面积,则可以根据电镀设备的尺寸和布局,估计电镀作业区域的有效面积。

第四步:与国家排放标准进行对比。

根据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确定电镀过程中主要气体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将计算得到的排放浓度与限值进行对比,以评估是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电镀项目环评中涉及到的污染物类型和排放标准可能因地区和不同电镀工艺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时,应该参考当地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此外,为了减少电镀过程中的气体污染物排放,还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增加污染物的吸收处理设备、加强通风系统的设计与运维、优化电镀工艺参数、使用低污染物材料等。

需要根据具体的电镀项目特点和当地
环境要求,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技术要求,以确保电镀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的要求。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全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全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内容来源网络,由“深圳机械展(11万㎡,1100多家展商,超10万观众)”收集整理!更多cnc加工中心、车铣磨钻床、线切割、数控刀具工具、工业机器人、非标自动化、数字化无人工厂、精密测量、3D打印、激光切割、钣金冲压折弯、精密零件加工等展示,就在深圳机械展.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啉酮比色法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8-19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11910-19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 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 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 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镀行业污染标准

电镀行业污染标准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解析与应对中国表面工程协会电镀分会副会长马捷《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今年6月25日发布,并已于今年8月1日开始实施。

这个《排放标准》是一个与国际接轨的标准,我们全行业都必须认真对待。

《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环保部组织制定的。

主要起草单位是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镀协会等五个单位参与起草。

一、《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点1.首次在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置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即排放标准中的“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大了对环境敏感地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力度。

目前,国家将太湖流域划为环境敏感地区一、《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点2.取消了按不同生产原料、工艺,分不同排污去向(污染物受纳环境功能区),分别规定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做法,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和公平竞争,避免形成较低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得不到改善、反而不断恶化的结果。

一、《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点3.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际标准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排放标准》的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参照欧洲国家排放浓度限值制定,已经与国际接轨(见表Ⅰ)。

一、《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点4.设立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基准排气量控制指标,主要是防止稀释排放,同时也可达到节水的目标。

基准排水量按单层镀和多层镀分别制定排水量,比较科学。

表6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中按“m3/m2(镀件镀层)”计算排气量,未考虑镀层厚度与排气量的关系,执行起来有些难度,有待细化。

这是有关部门要求主要起草人按《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制定的,未经行业讨论。

一、《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点5.明确了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监控要求,既有利于充分利用综合污水处理企业的能力,又可防止排污单位任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损坏污水处理设施。

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七个污染物项目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取样监测,就是防止过多的重金属离子进入污水处理场。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现代电镀网10月26日讯: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在电镀生产过程中,会从工艺槽的液面散发出有害气体,最常见的有氯化氢、硫酸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氰化氢、氟化氢、三氧化铬、碱性气溶胶、有机溶剂挥发物和水蒸汽等。

当车间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有效地防止有害物的产生和扩散,保护工人的健康,应首先从工艺和生产操作等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防止和减少有害物的产生。

如无氰电镀新工艺,就是防止剧毒物产生的有效方法。

另一方面要根据生产现场和操作的具体情况,采用局部排风措施,使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同时,为了保护大气环境,从局部排风装置排出的含有有害物的空气,应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净化回收,使排出的空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在做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所采用的标准是《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该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浓度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

对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有的环评工作者认为既然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那么实际排气量就应该满足这个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

因此在环评报告中直接根据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确定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及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浓度。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这种计算及评价方法不仅脱离了实际,而且为以后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管理工作带来麻烦。

如果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中的环境监测直接利用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标准进行比较评价某一排风系统的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就不能真实反应实际的环境影响。

一般来说,在验收或日常监测中,直接测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于换算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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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项目环评中的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计算
现代电镀网10月26日讯:
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
在电镀生产过程中,会从工艺槽的液面散发出有害气体,最常见的有氯化氢、硫酸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氰化氢、氟化氢、三氧化铬、碱性气溶胶、有机溶剂挥发物和水蒸汽等。

当车间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有效地防止有害物的产生和扩散,保护工人的健康,应首先从工艺和生产操作等方面采取综合性措施,防止和减少有害物的产生。

如无氰电镀新工艺,就是防止剧毒物产生的有效方法。

另一方面要根据生产现场和操作的具体情况,采用局部排风措施,使车间空气中的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同时,为了保护大气环境,从局部排风装置排出的含有有害物的空气,应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净化回收,使排出的空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在做电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大气污染物排放所采用的标准是《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该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浓度标准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

对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有的环评工作者认为既然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标准,那么实际排气量就应该满足这个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

因此在环评报告中直接根据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确定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及大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浓度。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这种计算及评价方法不仅脱离了实际,而且为以后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管理工作带来麻烦。

如果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中的环境监测直接利用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标准进行比较评价某一排风系统的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就不能真实反应实际的环境影响。

一般来说,在验收或日常监测中,直接测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小于换算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该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不大于基准排气量的情况。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两者的乘积决定了单位产品大气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而电镀生产过程中实际排气量要远远大于基准排气量。

电镀生产过程的实际排气量要根据溶液中有害物成分、镀液温度、采用的电流密度、镀槽的大小、局部排风罩的设置形式、排风罩缝口大小以及某一要求的液面排风计算风速等诸多因素确定。

实际排气量应该由建设单位根据工艺设计确定。

一般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可能没有给出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所以环评工作者应该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取得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数据。

如果环评工作者根据项目生产规模按照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来确定某一通风系统的实际排气量,根据电镀生产实践来看,这样确定的排气量远小于实际排气量。

建设单位如果根据这样的计算结果来设计安装排风系统,则该排风系统可能无法将大气污染物收集完全,部分甚至大部分会以无组织形式挥发到大气环境中。

计算案例
下面以铬雾排放浓度的计算过程说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中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的计算。

其他酸雾的计算可参照此计算过程。

当8h镀铬件100m2时,铬酐的平均用量为3.72kg,铬雾的挥发率按1‰计算,则铬雾总的挥发量为:3.72×1‰×106=3 720 mg;镀铬的基准排气量为74.4 m3/m2。

8h100m2镀件总的基准排气量为100×74.4=7440 m3,则铬雾浓度的基准排气量产生浓度为:720÷7440=0.5mg/m3。

用这个数值与标准相比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治理措施以及处理效率。

由于此基准排气量产生浓度大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铬雾排放浓度限值(0.05 mg/m3),显然需要采取净化回收处理措施,其最低处理效率为(0.5-0.05)÷0.5×100%=90%。

假如铬雾通风系统采用的风机风量为20000m3/h,同时假设风机的效率为100%(由于有漏风等原因,实际效率往往小于100%),则实际排气量为20000m3/h。

该铬雾通风系统的铬雾产生浓度为:3720÷8×20000=0.002325mg/m3。

如果用这个数值与标准进行直接对比是达标的。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用这个数据与标准进行直接对比,应该先将此数据换算为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再用换算后的基准排气浓度与标准进行比较。

假设铬雾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为98%,则排风系统净化后的铬雾排放浓度为:0.02 32 5×(1-98%)=0.000465mg/m3;换算为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为:0.000465×8×20000/7440 =0.01mg/m3。

在验收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用下式计算:C基=(C实×h×Q)÷(F×S基)
式中;
C基———基准排气量排放浓度(mg/m3);
C实———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h———监测生产周期(小时或天);
Q———实测的排气量(m3);
F———监测周期生产量(m2);
S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气量(m3/m2)。

环评工作者在做电镀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时,在正确理解《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基准排气量时,还要结合电镀实践正确地确定实际排气量,否则得出的评价结论不能反应实际环境影响,会给以后的环境监管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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