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地下水凿井管理的通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4•【字号】晋市政办[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水利局《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市政发〔2010〕12号)精神,市水利局组织制订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八月四日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水利局)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全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全市水利行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管理、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安全基础建设),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执法监督。
对非法生产运行的,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监管。
通过这次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市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水利行业专项整治市、县联合督查组。
山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发〔1982〕159号
山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山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1982年12月21日晋政发〔1982〕159号)为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水,做到采储平衡,防止大面积大幅度水位下降,地面沉陷,水质恶化,保护有限的地下水资源,保证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根据《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范围内一切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农村社队和个人。
二、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对辖区范围内工业、农业和城乡人民生活引用地下水所进行的勘探、开发、利用和保护,都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制定合理的开发计划,进行全面集中管理。
改变盲目开采和过量开采地下水的现状。
三、各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协调水利、地质、城建等有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进行区域性的调查、勘探和动态观测等,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地下水资源状况。
四、县和省辖市郊区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暂由当地水利部门统一管理。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暂由当地城建部门统一管理。
其任务是:制定辖区内的开采计划,下达用水指标,监督用户执行计划情况,进行计量收费,承担地下水动态观测和水质监测。
五、开发地下水要合理规划,优先安排生活用水,合理分配工业、农业用水。
凡地下水过量开采的地区及水源补给区,不准再凿深井。
其他地区也要严格控制凿深井。
凿深井一定要封闭浅中层水源,并根据当地地下水可采储量的情况,严格控制井距和开采量。
各地开发地下水的规划和年度开采计划,需报上一级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开发地下水工程,都要纳入本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进行水文地质勘探和工程设计,并向水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勘查设计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9•【字号】晋市政发[2007]11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07〕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九日晋城市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进一步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水土流失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应当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坚持因地制宜,山、水、田、林、路、垣、峁、坡、沟、川全面规划,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所管辖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规划。
对需治理的小流域、荒山、荒沟、荒滩要有计划地进行规划。
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并且组织实施。
第五条在山区、垣区、丘陵区、风沙区、河谷川道区修建工程和从事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按照项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晋政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7日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为全力推进我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地下水超采现状、引黄水工程及地表水工程供水布局等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地下水超采区为治理重点,通过节约用水、水源置换、强化管理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有效解决我省地下水超采问题。
(二)基本原则总量控制,计划开采。
加强超采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坚持节水优先,坚持“四水四定”,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行超采区地下水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动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科学规划,综合治理。
科学规划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明确不同阶段地下水超采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科学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把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投入,推动严重超采区的超采形势得到明显改善;以点带面,兼顾推进一般超采区的控制和治理。
合理配置,加强调控。
按照“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保障生态水、涵养地下水、多用再生水和矿井水”的思路,严格限制开采地下水,充分利用其他水源,同时采取严格地下水管控、严格地下水审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等多种手段,促进水资源配置结构趋于合理,逐步控制地下水超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晋市政办[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晋城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9〕22号),设立晋城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以及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管理体制,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全市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保护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保护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保护的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由于地表径流减少、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逐年扩大,地下水位下降,水环境进一步恶化,使我省大中城市及部分地区出现了严重的供水矛盾。
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保证我省有限的水资源永续利用,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现就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进一步做好地下水保护工作做如下通知:一、认真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开发利用地下水,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规划。
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地下水的基本依据。
各地要结合当地水资源状况和开发利用现状,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实行分区分层开发,不允许擅自违背规划,盲目开发或过量开采。
二、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违背程序或越权审批。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开采利用地下水资源之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有地表水可供利用的地区,应优先利用地表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详见附件)、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供水水源地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一律不准审批新井增加地下水取水量;并要根据当地生产、生活情况,制定地下水恢复性措施,调配核减取水量,逐步达到采补平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已发放取水许可的,应予以收回。
晋城市地下水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水资源管理*2017年第6期山西水利晋城市地下水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廉俊文(晋城市水务发展研究中心,山西晋城048000)[摘要]地下水动态监测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决策依据,也是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地下水止降返升、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
通过对晋城市地下水监测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地下水监测}存在问题;对策建议;晋城市[中图分类号]P641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4-7042(2017)06-0007-021地下水监测工作现状晋城市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始于1985年,主要监 测地下水位、水质及岩溶泉水流量变化情况。
其中地 下水位分长期观测(每月3次)井点和统测(每年枯、丰 期各1次)井点;水质是每年枯水期监测化验一次,积 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目前主要开展以下四项地下 水监测工作:长观井监测、地下水位统测、地下水水质 检测与地下水位自动监控工作。
1.1长观井监测工作地下水水位动态受自然环境和人为因素综合影 响,并随时间的推移和自然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
区域内开展监测的地下水可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浅 层地下水)、碎屑岩夹碳酸盐岩层间裂隙岩溶水(中层 地下水)和碳酸盐岩岩溶裂隙水(深层地下水)3大类。
2015年度布设地下水长观点66个,监测点分布见表1。
通过选取典型井分析浅、中、深井年度水位动态变化 情况,对全市的地下水资源升降情况进行评估。
表12015年晋城市地下水长观井统计 单位:个县(市、区)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合计城区89泽州21417高平89阳城1212沁水539陵川1010合计8355661.2地下水位统测工作为了解枯、丰水期地下水位动态,2015年4月和 10月中旬对全市120个地下水统测点进行了年度枯、丰水期地下水位统测,取得统测数据223个,其中枯水 期数据111个、丰水期数据112个。
晋城市丹河流域地下水生态修复措施探讨
晋城市丹河流域地下水生态修复措施探讨刘爱萍【摘要】晋城市丹河流域是山西省晋城市的经济发达区,也是当地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地区,近年因地下水开采量不断增大,形成了高平、晋城两个隐伏岩溶地下水超采区.通过分析丹河流域岩溶地下水超采情况,提出了采取关井压采置换地下水、涵养水源补给地下水和强化管理限采地下水等调控措施,以实现丹河流域地下水生态环境的修复.【期刊名称】《中国水利》【年(卷),期】2016(000)013【总页数】3页(P40-42)【关键词】丹河流域;地下水;生态修复;晋城【作者】刘爱萍【作者单位】山西省晋城市水务局,048000,晋城【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1.12;X171.4山西省晋城市境内河流分属黄河与海河两大流域,流域分界大致以陵川县六泉至泽州县柳口一线的分水岭为界,东部为海河流域的卫河各支流,西部为黄河流域的沁河和丹河(见图1)。
沁河流域包括沁水县的绝大部分、阳城县的绝大部分以及泽州县长河流域一带;丹河流域包括晋城城区、高平市的全部,以及泽州县和陵川县的大部。
晋城市水资源地域分布极不均匀,总体概况是“富在沁河,贫在丹河;富在山区,贫在盆地;富在下游,贫在上游”。
根据《晋城市水资源评价》,晋城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3.17亿m3,其中沁河流域69 850万m3,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53%;丹河流域35 003万m3,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26.6%;卫河流域17 847万m3,占全市水资源总量的13.6%;其他诸小河占到了6.8%。
水资源主要分布在沁河流域。
根据2013年晋城市统计资料,丹河流域内GDP占全市的65%左右;工业增加值占全市的62%左右。
丹河流域是晋城经济发达区,也是水资源短缺、水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
1.流域内主要用水水源丹河流域主要地层分灰岩地层和煤系地层两部分。
灰岩地层为漏水地层,煤系地层由于近年采煤塌陷其大部分也变为漏水地层,故目前丹河流域90%以上的地层为漏水地层,地表产水量越来越少,且很难利用。
晋城市超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SHANXI WATER RESOURCES晋城市超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张林妹戴宏胜(晋城市水资源事务中心,山西晋城048000)[摘要]文章介绍了晋城市两个超采区概况,并且通过对近10年的地下水开采量、地下水位、降雨量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知晋城城郊岩溶水超采区关井压采效果明显,目前不再超采,而高平岩溶水超采区仍然超采比较严重。
需要进一步加快替代水源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矿坑水和再生水等措施保护地下水。
[关键词]超采区;地下水;开发利用;晋城市[中图分类号]TV211.1+2[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4-7042(2019)09-0004-031晋城市超采区概况晋城市目前有高平岩溶水超采区和晋城城郊岩溶水超采区两个超采区。
高平岩溶水超采区位于高平市区一带,属于三姑泉域高平—晋城岩溶地下水子系统,面积35km 2,年可开采量295万m 3,为一般超采区。
晋城城郊岩溶水超采区,属于三姑泉域高平—晋城和任庄两个子系统,面积178km 2,年可开采量3760万m 3,为一般超采区。
因管理需要,把晋城城郊岩溶水超采区划分为3个超采亚区,分别为泽州县巴公岩溶水超采亚区、北石店岩溶水超采亚区和市区岩溶水超采亚区。
其中,巴公岩溶水超采亚区年可开采量720万m 3,为一般超采区;北石店岩溶水超采亚区年可开采量1230万m 3,为一般超采区;市区岩溶水超采亚区年可开采量1810万m 3,为一般超采区。
2超采区近10年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及分析2.1地下水开采量情况及分析选取超采区内的用水大户进行用水量统计,超采区2009—2018年历年开采量见表1。
高平岩溶水超采区2009—2018年多年平均开采超采区可开采资源量/万m 3实际开采量/万m 3年均实际开采量/万m 3年均开采系数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高平岩溶水超采区2953924124584414174013823643125724151.41晋城城郊岩溶水超采区376057305789599544824401380636143501296528004308 1.15其中:泽州县巴公岩溶水超采亚区7201357127213321019858953709754448425913 1.27城区北石店岩溶水超采亚区12301949204322051300127581286854951834611860.96市区岩溶水超采亚区1810242424742458216322682041203721991999202922091.22表12009—2018年超采区实际开采量量为415万m 3;超采区年可开采量为295万m 3,年平均开采系数为1.41。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96]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晋政发[1996]43号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水文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重要的前期基础工作,在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国土规划及交通能源建设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建国以来,我省水文事业有了大的发展。
目前已建成水文站69处,雨量站800处,报汛站275处,地下水长期观测井1200眼,水质监测站150多处,形成了一个遍布全省主要河流、水库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情报预报网络,为我省水利、电力、能源、交通、城市规划等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特别是在防汛抗旱斗争中,水文部门提供的主要河流、水库的水情、雨情、土壤墒情监测资料,及对灾情发展作出的准确预报,为胜利完成抢险救灾工作成绩显著。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对水文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是,由于我省水文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又面临着设施陈旧、技术落后、水文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艰苦,基层专业技术骨干队伍不稳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就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强化水文行业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支持水文部门行使水文行业管理职能,包括水文水资源信息的提供、汇总、审定和裁决,水文勘测、情报预报、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
积极帮助解决水文工作部门的实际困难,保证水文站的正常工作,充分发挥水文部门的职能作用。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9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晋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九部委和省政府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我市将在巩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安全的水。
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在巩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我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1.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定桩立界、树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牌;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应急预案;拆除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3]6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1.28【实施日期】2013.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1-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8日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1-2020年)一、地下水环境状况(一)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我省地下水资源地域分布不均。
全省地下水天然资源总量89.4亿立方米/年,其中,黄河流域(占全省总面积的62.2%)地下水天然资源量48.2亿立方米/年,约占全省地下水天然资源量的53.9%,海河流域(占全省总面积的37.8%)地下水天然资源量41.2亿立方米/年,约占全省地下水天然水资源量的46.1 %。
我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强度不断加大。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地下水开发利用量已由80年代初的11亿立方米增加到近年来40多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0%以上。
我省地下水资源超采问题突出。
根据2007年《山西省1.50万水文地质图说明书》:全省已形成集中开采水源地降落漏斗22个,其中孔隙水16个、裂隙水2个、岩溶水4个,地下水超采面积达11090平方公里,严重超采区面积达4946平方公里。
超采区开采量169239万立方米,超采量为73272万立方米,超采量占43.3%。
近年来通过关井压产、实施许可证制度以及水价调控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有效节制,形成的降落漏斗水位均有不同程度的回升,但由于地下水多年的过量开采和降水量的偏小,地下水天然流场短期内尚难以恢复。
(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晋城市地下水位监测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
2019年1月第41卷第1期地下水Ground waterJan.,2019Vol.41NO.1晋城市地下水位监测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张敬尧,闫艳丽(山西省晋城市水务局,山西晋城048000)[摘要]地下水位的准确监测是掌握地下水资源概况的基础依据和重要手段。
晋城市水资办自1985年起即对地下水位开展监测工作,为水资源管理提供了大量详实的基础资料。
通过分析晋城市地下水监测工作面临监测点布设不合理、监测精度不高,监测点年久失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布设点位、完善监测手段、加强监测管理等对策措施,对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关键词]晋城市;地下水位;监测现状;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P641.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1184(2019)01-0052-01晋城市位于山西半干旱黄土高原气候带,柱状节理发达,厚层黄土和寒武系-奥陶系碳酸盐岩分布面积广泛,对地下水的形成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降水、河川径流与地下水的转化频繁,水更新循环积极。
优良的地下水资源利用条件使得地下水在晋城市水资源利用方面占据很大比重,如何合理的利用地下水资源成为晋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而地下水资源的相关监测工作,特别是地下水位的准确监测是全面掌握晋城地下水资源概况的基础依据和重要手段。
对晋城市水资源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地下水位监测工作现状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地下水动态,晋城市水资办自1985年起即对地下水位开展监测工作,经数十年的不懈努力,为晋城市水资源管理提供了大量详实的基础资料。
目前,已形成地下水位长期观测、地下水位统测两大项监测工作。
11地下水位长期观测本项工作依托水资办及相关有资质单位人员实施,在晋城市范围内根据地下水含水介质岩性特征及地下水的赋存条件,结合工作需要,布设岩溶地下水长观孔52个,主要监测三姑、延河泉域奥陶系中统(0J碳酸盐岩溶水水位;布设中层地下水长观孔3个,用于监测石炭系下统(C3)太原组碎屑岩夹碳酸盐岩岩溶裂隙水水位;布设浅层地下水长观孔8个,用于监测第四系(Q)中上更新统和全新统水位。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2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30日晋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中心城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水户,不包括农业用水)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城市节约用水日常管理工作,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山西省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
(二)制定下达用水户用水计划,考核用水户用水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节水措施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四)组织交流节水先进经验,推广节水先进技术,开展节水技术咨询,深入节水宣传,推动节水工作进一步开展;(五)做好节水统计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举报违法违规用水行为,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应及时调查和处理。
计划用水第五条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管理。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12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确保防洪安全的通知(晋市政办〔2010〕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道管理,确保河道管理规范有序,维系河流健康,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省管河道的护堤地范围为护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十米至二十米,其余河道护堤地范围为护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五米至十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防洪水位确定。
(二)河道管理责任。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河道的保护和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县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并对县域内河道采砂工作负总责。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域内河道的日常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建立河道巡查制度,重要河段、事故易发河段要建立专人职守制度。
公安部门要对非法挤占河道、严重设障、非法采砂行为及涉黑势力依法进行打击。
电力管理部门要对非法采砂用电加强监督管理。
安监、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坚决制止非法挤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监察部门要对河道监管不力、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入汛之前,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河道设障、非法采砂进行整治。
二、排查隐患,确保防洪安全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县域内重要河道、重点河段、重要水利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5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7日晋城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晋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市政发〔2015〕37号),确保实现2018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保障水环境安全,根据山西省下达我市的《晋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规定》(修订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2018年国、省控监测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7.78%,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10个城镇集中式和7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m3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保护工作;全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好转;全面完成市区黑臭水体整治。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1.继续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最严格水环境管理制度,实施化工企业含氟废水治理提标改造;全面完成全市煤矿企业废水提标改造工程,实现废水达地表水Ⅲ类标准排放;开展全市煤层气采排水环境污染现状专项调查,规范煤层气采排水排放行为,实现煤层气采排水达地表水三类标准排放。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国资)委、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2.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1.18•【字号】晋政发[1995]6号•【施行日期】1995.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的决定(晋政发〔1995〕6号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八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
兴修水利是治国安邦、兴晋富民的百年大计。
为切实加强水利建设,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水利在山西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增强振兴水利基础产业的时代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治山治水,除害兴利,水利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但面临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一是水资源紧缺的危机不断加剧。
河川径流减少,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采煤排水漏水的问题严重。
二是现有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
三是水利发展滞后。
一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不能开工建设。
这些现实警示我省水利基础产业十分薄弱,实施开源节流和保水固土,是我省水利建设的长期战略任务。
要坚持大中小并举,治水与改土并行,引水与节水并重的方针,集中力量抓好万家寨引黄、汾河二库、沁河灌区等三大水源工程建设。
积极做好滹沱河南庄调水、吴家庄、张峰、坪上、柏叶口等大中型水源工程的前期工作。
全方位实施以管灌、喷灌、滴灌、渗灌和渠道防渗节水措施,力争到本世纪末建成高等级节水面积1000万亩。
抓紧现有水利工程的配套和更新改造,加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动员社会各方,坚持不懈地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经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实现农民人均7分水浇地,到本世纪末,力争实现平川区农民人均2亩水浇地、山西农民人均2亩基本农田。
二、增加水利投入,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办水利加大水利建设投资力度,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是增加投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晋政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21〕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维护和管理第四章综合管廊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山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包括建设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地下供水、排水(包括雨水和污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照明、通信、广播电视、消防、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工业、电力、石油、煤炭等管线(含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是指用于容纳多种公用设施地下管线的构筑物。
第三条本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信息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综合协调、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权责明晰、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安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行资金保障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民防空、应急管理、能源、公安、广播电视、通信等相关部门(以下简称地下管线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