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鼓励医养结合办养老机构
关于探索推进“医养游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建设的提案
关于探索推进“医养游结合”新型养老模式建设的提案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矛盾重重。
由于一些“老年病”的常发、易发和突发性,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问题困扰着千家万户。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老有所养”是中国梦的重要构成。
为此,要创新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解决社会化养老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2013年3月,北京首个“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双井恭和苑”开始试行,“医养结合”这一新型养老模式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2014年5月22日,海口市政府召开十五届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持海口恭和苑开展医养结合老年健康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
自此,海口恭和苑成为海南省老年健康服务产业首批获得市政府授予的“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内外老年游客选择在海南养老、慢游,面对逐步递增的老龄化人群和老龄化旅游人群,如何将“医+养+游”结合理念贯穿于日渐凸出的养老健康休闲服务需求之中,实现医疗、养老和旅游合三为一,一举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享的问题,成为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
一、医养结合需求缺口巨大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2.02亿,其中约3700万老年人处于失能、半失能状态。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2475个,拥有床位493.7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4.4张养老床位。
两相数据对比,很多人都会发出这样的感叹:明天我们该去哪里养老?该怎样养老?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2014)报告,2013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02亿,占总人口的14.9%,老龄化水平达到14.8%,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另据《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报告》,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3300万人,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
医养结合政策
医养结合政策一、建立医养结合协调机制为了确保医养结合政策的顺利实施,应建立跨部门的医养结合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医养结合工作。
该机制应由卫生、民政、社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医养结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养老服务纳入诊疗范围,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服务。
同时,养老服务机构应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确保老年人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
三、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在城市,应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覆盖率;在农村,应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
四、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制定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和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要求。
建立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五、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保障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保障体系。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医保报销政策,提高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
六、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素质。
鼓励高校开设医养结合相关专业,培养高素质的医养结合人才。
建立医养结合人才培训体系,对现有医护人员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能力。
七、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
建立统一的医养结合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八、强化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制定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医养结合领域。
杭州市出台扶持养老服务机构新政策
作者: 高光荣
作者机构: 杭州市民政局
出版物刊名: 中国民政
页码: 59-59页
主题词: 养老服务机构 杭州市 政策 “十一五” 服务工作 财政补贴 购买服务 浙江省
摘要:浙江省杭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将通过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的投资和发展。
并提出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各区、县(市)都有一所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城区80%以上街道拥有一所养老院(托老所),各类养(托)老机构的总床位数达到每百名老人2张以上。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医养结合实施方案第1篇医养结合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健康养老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发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优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医养结合实施方案。
二、目标1.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
2.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3.促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形成规模适宜、结构合理、服务优质的市场格局。
4.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健康老龄化。
三、主要内容1.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1)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养老机构为医疗机构提供养老、康复等服务。
(3)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责任等事项。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
(2)家庭医生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评估、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服务。
(3)家庭医生团队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上门服务。
3.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1)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康复、养老等服务。
(2)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设置养老床位。
(3)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4.人才培养与培训(1)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鼓励医学院校开设相关专业。
(2)开展医养结合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3)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养结合工作。
5.政策支持与保障(1)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政策协同。
(2)落实税收优惠、土地政策、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产业发展。
(3)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监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杭卫议〔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2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杭卫议〔2018〕16号贺晓卿代表:您在市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医联体”推动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和监管的建议》(上24号)收悉。
我委对您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开展了深入研究,并专门征求了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一、顶层设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医养结合专项攻坚小组,我委也成立了健康老龄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重难点工作的推进力度。
通过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与保障。
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4〕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22号)、《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工作通知》(杭卫计便函〔2016〕191号)、《关于做好杭州市医养结合及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卫计发〔2017〕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目标要求、制度机制、工作规范、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进行明确,为更好地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多元发展,完善服务体系(一)发挥“医联体”优势,强化医疗技术支持。
鼓励内设医疗机构条件尚不成熟的养老机构与附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医养护联合体,采取“1+1+X”即“1家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家辖区内养老机构和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模式协作,由医护人员定期到养老机构开展健康检查、健康管理和护理指导。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3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救助供养范围(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的;2.无生活来源的;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意见所称的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4.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意见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杭州市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口逐渐增多,家庭养老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然而,由于人口结构的改变和社会转型的压力,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针对此问题,杭州市决定实施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以保障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与创新。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通过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的家庭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任务:a.选择试点区域和试点机构:制定合理的区域划分方案,选择有条件承接试点的社区、养老院和医疗机构等。
b.设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居住条件等因素,设立适当数量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
c.推动医疗机构参与养老照护服务: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立合作机制,提供更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
d.培训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加强对家庭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e.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制定监督指标和评估标准,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解决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实施步骤与措施:1.区域选择与试点机构筛选:a.按照老年人口分布和需求情况,制定合理的区域划分方案,按阶段分步开展试点工作。
b.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院和医疗机构等,作为试点机构参与试点工作。
2.设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a.根据老年人口、社区服务设施、交通便利等因素,确定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数量分布。
b.按照标准规范建设养老照护床位,配置适当的医疗护理设备和床位服务设施。
3.推动医疗机构参与养老照护服务:a.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立合作机制,共享医疗资源,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
b.配备养老照护床位的机构,设立医疗护理团队,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医疗护理服务。
4.培训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a.开展家庭养老照护服务人员的培训班,提升他们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技能。
关于推动杭州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及其服务职能提升的建议
关于推动杭州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及其服务职能提升的建议作者:王顺芳来源:《经营管理者·中旬刊》2017年第02期摘要:随着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不断深入,如何做好社区养老服务,推进现代社会养老服务模式新发展,已成为现在城市养老的重要课题。
本文就杭州市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开展问题进行探讨,在论述中本文首先就社区养老服务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如何推进杭州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提供了一些建议和举措。
关键词:杭州市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服务职能目前杭州市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社区养老受到社会大众欢迎,其原因一是社区居家养老能够有效的缓解政府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人多床位少”的负担,在方式上更能突显人性化,满足老人对家的依恋感;二是社会养老服务价格较高,大部分家庭经济能力负担不起,而社区居家养老不仅费用低,而且形式多样,老人生活空间更为自由,但是就社区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现状来看,因为医疗设施还不够充分,医养结合养老的专业队伍人才缺乏等问题,使之在当前开展中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一、杭州市社区养老服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随着杭州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杭州市在探索社区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取得了一些成绩,如余杭区杏林街道针对居家“空巢老人”指派专门巡查员到老人家里跟踪巡查;上城区则成立了首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杭州市海晴养老院,上门为居家老人测量血压,配营养餐等,并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
但杭州市社区养老总体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其服务体系建立和规范上存在一些不足,具体如下:1.基础设施有待提升,社区养老机构参差不齐。
杭州市社区养老机构功能设施参差不齐,有些长期缺乏家人看护的居家老人生活存在隐患,曾有有独居老人在家中死去很久才被发现的情况,尽管是极个别现象,但却令人深思。
此外,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杭州市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中,大多数社区虽然有养老服务场所,但由于缺乏医疗护理专业人才、运营管理模式不成熟、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分散及医保结算不统一等,给社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带来诸多不便,难以形成服务的规模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4]3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积极应对我市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政府机构以外的法人、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发展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休闲养老基地等。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用地用房支持力度(一)加强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
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各区、县(市)要通过编制和修订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等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和布局。
可将闲置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各地要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和养老服务需求提高的实际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满足发展需求。
2013年底每百位老人拥有床位数不足4张的区、县(市),要根据老年人口数、床位缺口数等指标要求,加强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计划指标,到“十二五”期末,安排一批项目向社会招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9月17日,国新办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中国老龄协会会长王建军在会上透露,由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9月11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拟于近期由多个部门联合印发。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
国安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宋海英对《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表示,医养结合领域还面临人才培养以及盈利问题,需要政策在税费等方面加以支持。
意见也指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税费优惠方面,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土地供应方面,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
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我国老龄化速度快,医养结合需求大。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4949万,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6658万,占总人口的11.9%。
我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高、失能率高,患有慢性病老年人接近1.8亿,失能和部分失能的老年人口超过4000万。
王建军表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相对独立的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体系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急需推进医养结合。
意见提出,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
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
并且,要求各地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优化流程和环境,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7日杭州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提高全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推进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分级诊疗运行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对医疗服务的获得感为出发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发展。
(二)坚持群众自愿原则。
杭州市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杭州市政府
杭州市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认定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有机结合,根据《杭州市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杭州市医养结合及护理型养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卫计发〔2017〕6号),现就做好我市医养结合护理型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护理型养老机构)的认定和运行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护理型养老机构的认定及认定后的运行管理。
二、机构定义护理型养老机构是指建设床位为集体居住、以护理为主、配备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医疗和护理能力、主要收住因失能需要进行医疗和生活护理的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三、认定对象申请认定为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养老院、护理院、有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老年医院等机构。
四、认定条件(一)养老机构认定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养老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护理型养老机构:1.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立老年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医院、护理院或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经卫生计生部门备案许可的。
上述医疗机构可由养老机构自行设置,也可由养老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由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
2.在取得人社等有关部门同意后,养老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由医疗机构参照“家庭病床”的模式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立医疗床位的。
(二)医疗机构认定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通过调整布局,在机构内部指定区域(病区或床位)设立养老机构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五、其他人员设施要求护理型养老机构除满足机构设置的相关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每个护理单元均应设护理站,位置应适当居中且显眼易找;2.60%的床位需配备医疗用床,同时配备床单元基本装备和紧急呼叫设备;3.护士及护理员与休养人员按1:3-8配备。
六、认定程序(一)申请1.符合认定条件的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护理型养老机构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除证书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式二份):(1)认定申请;(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通过购买服务引入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材料真实性保证书;(6)休养人员和护理人员名单(申报时);(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杭州市委•【公布日期】2011.11.30•【字号】市委办[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11〕15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1月30日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0〕2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科学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一)各区、县(市)和乡镇(街道)应依照《杭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科学制定本地区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行动计划,并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二)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规划局科学制定《杭州市养老设施布点规划》,并根据布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萧山区、余杭区要以《杭州市养老设施布点规划》为指导,抓紧完成区养老设施布点规划。
五县(市)要参照《杭州市养老设施布点规划》,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养老设施布点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
(三)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纳入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相对集中地进行配建;各区单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最小规模为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五县(市)单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最小规模为50平方米建筑面积。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由规划部门集中若干个规划新建住宅项目提出统一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意见。
医养结合调研报告
医养结合调研报告医养结合调研报告【医养结合调研报告1】我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98.6万人,占全市人口21%,老年人口将以年均3.5%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23年全市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随着高龄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日益增多,我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因此医养交融开展对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效劳才能和程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根本情况(一)积极探究居家、社区医养交融新形式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在辖区内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安康状况进展调查摸底,建立安康档案,对孤寡老人实行免挂号费、降低检查治疗费等优惠。
各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全面施行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
2023年以来,组织多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周期免费体检率达83.29%。
一是建立家庭医生制度和安康管理团队效劳。
我市在基层医疗卫活力构全面启动施行家庭医生制度,重点为60岁以上老人、慢性病患者提供家庭签约效劳。
目前,政府举办的39家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全部施行家庭医生制度,与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6.7%。
全市62家乡镇卫生院全部开展安康管理团队效劳,组建安康管理团队342个,覆盖912个村卫生室,开展团队效劳8304场次。
二是开展居家老人医疗紧急救助活动。
2023年,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公益效劳”的建立运营形式,建成市养老效劳平台,以“平安、安康和便捷生活”为效劳主旨,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效劳。
目前,平台“12349”养老效劳____已覆盖整个市区,24小时为老年人提供效劳。
三是开展医疗定点效劳。
由社区居家养老效劳中心(日间照料中心)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效劳机构联络,签订效劳协议,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效劳平台功能。
四是开展安康知识咨询效劳活动。
全市以“安康扬州社区行”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讲师团成员以及有关医学专家深化社区、乡村,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安康知识讲座。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5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5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健全我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1.残疾人康复。
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特教机构、“仁爱家园”工疗站的作用,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到2017年,全市新增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3个、康复床位300张。
到“十三五”期末,杭州市本级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各县(市)都建有1所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新增残疾人康复床位600张;推进“仁爱家园”工疗站建设,实现“一镇(街)一家园”目标,或在乡镇联合建立区域性“仁爱家园”工疗站,满足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需求。
2.残疾人托养。
到2017年,全市新增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5个、床位500张,新增、改造提升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共100家,初步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浙江10部门推进医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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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0部门推进医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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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老年健康》2017年第04期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民政厅、人力社保厅等10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年底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7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各县(市、区)至少有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意见》提出,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推进责任医生与老年人签约,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支撑。
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优待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摘自:《健康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杭民发〔2018〕182号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试行)杭民发〔2018〕182号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属养老机构:为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持续深入推动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机构实际,决定在全市养老机构中探索开展安全管理风险分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工作(以下简称“双重预防”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强化预防为主,认真研究分析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牢牢把握安全管理的主动权。
全市养老机构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治理体系,养老机构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管理总体状况稳定可控。
二、方法步骤(一)科学预判。
市民政局根据全市养老机构特点,针对事故发生的规律和季节特点,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管理的缺陷等,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药安全、服务对象和职工人身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制成《杭州市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管控表》(附件1)。
医养结合背景下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的三种模式
医养结合背景下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的三种模式
医养结合是指医疗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健康养老服务。
在医养结合背景下,一些医疗机构开始举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
在这样的背景下,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可以采取不同的运营模式,下面将介绍其中的三种模式。
在社会化运营模式中,医疗机构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合作,共同举办养老机构。
医疗机构可以与物业公司、养老服务公司、保险公司等合作,共同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并由各方共同运营管理。
在这种模式下,医疗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医疗资源和专业技术,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支持,保障养老人群的健康需求;通过与其他企业或组织合作,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打造一个全方位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这种社会化运营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便捷和优质的养老服务。
在特色化运营模式中,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之余,还结合当地的特色文化与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当地的文化特点、自然景观、历史名胜等资源,开展特色化的养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
在这种模式下,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与当地旅游部门、文化机构、社区组织等合作,共同推出医养结合的特色养老服务项目,吸引老年人入住,享受特色化的养老生活。
通过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还可以促进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实现医养结合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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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鼓励医养结合办养老机构
发布日期:2014-05-05 信息来源:省卫生计生委浏览次数:188 字号:[ 大中小]
日前,杭州市府办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除了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在用地用房、投资者收益分配、税费方面优惠,给予床位建设运营经费补助、用工培训补助、金融服务等扶持外,还加大了养医结合扶持力度,鼓励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养医融合发展。
该《意见》提出,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养医结合,以收养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并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含临终关怀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护理站,或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
5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或引进医务室等。
该《意见》要求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设点,开展医疗服务。
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
鼓励病源萎缩、效益较差的二级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执业验收,合格的予以执业许可。
养老机构内设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医保定点范围。
在养老队伍建设方面,该《意见》还提出其他优待政策:对毕业于养老服务、康复护理与管理等专业,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给予入职奖补。
在杭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累计服务时间满3年以上的护理员(含外地户籍)还可享受住房优惠,可根据不同服务年限向房管部门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并被纳入优先享受人员范
围。
(詹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