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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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与工作流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
项目名称: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审批
项目编号:80
项目类别:其他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
5号)第一款: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
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
需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
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
他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军人退役的有效证件的城镇复
员转业退役军人及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
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从事个体经营
自筹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第八条
款“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
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
款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贯彻
落实工作。
承办部门: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办人:于同群
联系电话:0317-
地址:沧州市维明西路1号
审核人:田秀章
联系电话:
审核权限:沧州市就业服务局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公开形式:沧州劳动保障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服务承诺:公平、公正、公开
相对人申诉途径:l、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
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2006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七项责任追究
和《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
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