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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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一、规划要求
1、健全预防性安全设施及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划,确保生产安全
的基础性条件;
2、加强电厂建设及设备安装的安全设计规划;
3、采取适当的技术安全措施,提高电厂的安全管理水平;
4、采取有效的综合防范措施,提高风险识别能力,预防电厂事故;
5、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机制;
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升电厂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7、完善电厂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措施。

二、运维管理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电厂健全的
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2、实施统一的维护管理体系,加强设备管理、技术检验及技术管理;
3、完善质量检验保证体系,保证设备质量,建立设备可靠性指标;
4、加强设备安全检测,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性和质量检查;
5、实施设备安全应急措施,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
6、加强安全技术培训,不断增强安全素养;
7、落实严格的技术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制度;
8、完善安全技术标准,保障安全生产环境。

三、技术要求
1、完善安全保护设施的技术设计;
2、实施超限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工作;
3、安装。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0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0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2000-9-28 发布)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发[2000]58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履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 (2)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7)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8)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13)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6)6 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 (18)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20)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22)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26)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31)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37)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43)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48)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9)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52)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56)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57)18 防止污闪事故 (59)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61)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62)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66)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68)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69)24 防止交通事故 (71)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国电公司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并于9月28日以国电发[2000]589号印发系统各单位。

国电发[2000]589号文说,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分别是:1.防止火灾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防止断电保护事故;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防止接地网事故;18.防止污闪事故;19.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防止交通事故;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可编辑修改word版)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可编辑修改word版)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 2000 年9 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 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 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 年 9 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9 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 年11 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 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 18 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在电网容量增加、系统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各项事故普遍呈下降趋势,其中锅炉灭火放炮、汽轮机超速、开关损坏、互感器爆炸、系统稳定破坏等事故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主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和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尤其是现代计算机技术不断应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胃些事故已大大减少,但有些频发性事故至今仍时有发生,并且有的变得越来越突出,新的事故类型也不断出现。

近来,发生了多年来未曾发生过的重大事故,如轴系数裂事故、锅炉缺水事故、电缆着火事故以及全厂停电事故。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重点地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国家电力公司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重大环境污染、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锅炉尾部再次燃烧、锅炉满水和缺水等事故的重点要求,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现将锅炉专业的有关内容摘录如下:1、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199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并重点要求如下:1.1 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大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大措施》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2002年2月目录1. 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电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 589号文),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特制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 《实施细则》是在原有规程、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依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要点》等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汇总近年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的。

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等各个部门应根据《实施细则》,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3. 《实施细则》强调了防止重大事故的重点要求,但并未涵盖全部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也不是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应有的全部内容。

有些措施在已颁发的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中已有明确规定,但为了强调有关措施,本次重复列出。

因此,在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4. 新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均应执行《实施细则》,现有发电厂、变电站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凡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改进,其它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或改造。

不能满足要求的应结合设备大修加速更换,而对不满足上述要求又不能更改的,由设计、制造和运行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标准、规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的,应按《实施细则》执行。

2. 继电保护专业管理1. 充分发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职能作用,明确责任、权限和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防止由于保护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系统稳定破坏和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事故的发生。

2. 各级领导应重视继电保护队伍建设,加强继电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训,建立培训制度,保持继电保护队伍相对稳定,并不断培养新生力量。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2014年4月15日发布2014年4月15日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安全[2014]161号文印发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书列出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电气误操作事故、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锅炉事故、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汽轮机和燃气轮机事故、分散控制系统和保护失灵事故、发电机损坏事故、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GIS和开关设备事故、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输电线路事故、污闪事故、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继电保护事故、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发电厂和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垮坝和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

本重点要求是全国各火电厂、热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场和各电网企业、输变电企业、供电企业、农电企业,以及各设计、科研、施工单位等电力各企业从事电力生产、运行、维护、检修、调度、试验、设计、科研、安装等生产工作的所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进行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和对照检查的必备书籍。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国家能源局发布,一北就;中国电力出版社,2014.5(2014.6重印)ISBN978-7-5123-5866-9Ⅰ.①防…Ⅱ.①国…Ⅲ. ①电力工业-安全事故-预防Ⅳ.①TM08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088255号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东城区北京站西街19号100005http//)北京丰源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售*2014年5月第一版2014年6月北京第三次印刷850毫米×1168毫米32开本10.125印张213千字印数50001-80000册定价35.00元敬告读者本书封底贴有防伪标签,刮开涂层呆查询真伪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我社发行部负责退换版权专有翻印必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各派出所机构,各电力企业为进一步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各派出机构,各电力企业:为进一步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保证有关要求在规划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等阶段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各电力企业要细化《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并保证实施到位。

三、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所属各级各类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培训。

四、各电力企业要保证《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作所需费用。

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检查电力企业《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工作。

六、各单位要跟踪了解《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并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反馈。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能源局2014年4月15日22.2.3.16及时消除直流系统接地缺陷,同一直流母线段,当出现同时两点接地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避免由于直流同一母线两点接地,造成继电保护或断路器误动故障。

当出现直流系统一点接地时,应及时消除。

22.2.3.17两组蓄电池组的直流系统,应满足在运行中两段母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两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行,禁止在两个系统都存在接地故障情况下进行切换。

22.2.3.18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说明一、制定必要性二、修订原则及过程三、重点条款:1、防止火灾事故分为电缆防火、汽轮机油系统防火、燃油灌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防止输煤皮带着火等内容。

电缆防火是重点,要求电缆选择与敷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电缆要与热体管路保持足够的距离,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选用阻燃电缆,通往控制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所有电缆孔洞必须进行封堵,电缆竖井和电缆沟要分段隔离、隧道和厂房构架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电缆接头要求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同时加强电缆的管理,一是要加强电缆异动管理,电缆负荷增加一定要进行校核,老厂新敷设电缆要按规定分层敷设,二要按规程进行预防性试验,加强电缆的清扫。

近年来已发生多起因电缆着火引发的事故,如1999年6月,牡丹江二厂因室外电缆接头过热短路引起电缆沟发生电缆着火,将沟内部分电缆烧损,导致3台200MW机组停运。

汽轮机油系统,目前汽轮机低压油系统一般为法兰连接,容易造成泄漏,因此,要求尽量减少使用法兰连接,推荐采用焊接连接,以减少着火隐患。

油系统法兰垫禁止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和石棉纸垫。

事故排油阀要求钢质截止阀,操作手轮严禁加锁。

对油系统泄漏,明确规定若不能与油系统隔离活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同时,要严格进行焊接连接的焊缝检查,确保焊缝不夹炸、焊接良好。

今年12月6日西固热电厂发生10号机组由于高压油动机进油管焊接接头管座处开裂,导致高压油泄漏发生着火、机组停运事故2、防止电气误操作要求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加强防误装置的运行、检修管理,不能随意防误闭锁装置的退出,其退出要经过有关领导审批。

对于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要求远方与就地操作均应有电气闭锁。

对于安全工作器具和安全防护器具不在强调必须由网、省公司鉴定合格,仅要求经过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

防止误操作重点严格管理,1999年7月21日,石景山发电厂检修人员带地线合刀闸造成全厂停电事故,反映出该厂在工作票制度、监护制度、防误锁装置的管理及工作人员责任心等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管理不严。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风电企业)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风电企业)
模板安装和拆卸时,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和防护措施。上下模板支撑架必须设 置专用攀登通道,不得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钢结构安装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安装作业层未设置手扶水平安全绳、未搭设水平通道、 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禁止作业。
严禁在未固定、无有效防护措施的物件以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1.9.1 建立和完善电力生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健全交通安全保证和 监督体系,明确责任。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违章驾驶行为。
1.9.2 加强对电力生产所用车辆维修管理,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 置完善可靠。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1.2.10 当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进入故障点 4m 以内,室外不得进入故障 点 8m 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应带绝缘手套。当 发觉有跨步电压时,应立即将双脚并在一起或用一条腿跳着离开接地故障点
防止触电事故
1.2.11 高压试验时,必须装设围栏,悬挂安全标示牌,并设专人看护,严禁其他人员 进入试验场地或接触被试验设备。试验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也应采取防范措施, 并指派专人看守。试验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物上。禁止越过遮栏(围栏)。
防止触电事故
1.2.19 严禁无票操作、擅自修改操作票、擅自解除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严禁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严禁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 和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严禁误入带电间隔。
1.2.20 3~66kV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一次设备应能快速切除故障, 从而降低人身触电风险。变电站 3~66kV 各段母线,因地制宜配置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对性的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对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 不断完善和优化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电力 生产安全水平。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
鼓励和支持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广先进的 安全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电力生产安全
管理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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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针对每一项重点要求,制定具体 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 任人、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
加强资源保障
为实施计划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 的支持,确保计划的顺利推进。
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实施计划进行 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 到有效执行。
目录
CONTENTS
01
引言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目的和背景
保障电力生产安全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安全生产关系到国计民 生和社会稳定。制定并执行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 点要求,旨在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应对行业挑战
随着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涌现,电力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制定并执行这些重点要 求,有助于电力企业积极应对行业挑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ERA
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01
明确工作票和操作票的执行流 程和责任人,确保两票制度得 到有效执行。
02
加强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审核和 监管,防止无票作业和违规操 作。
03
对违反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的 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强化制度 的约束力。
加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二十五项反措

二十五项反措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 2000-9-28 发布 )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发[2000]58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履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000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 (2)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7)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8)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13)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16)6 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 (18)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20)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22)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26)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 (31)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37)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43)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48)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9)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52)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56)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57)18 防止污闪事故 (59)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61)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62)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66)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68)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69)24 防止交通事故 (71)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7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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