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与欧美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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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出入境货物。

海关在出入境货物监管中,对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货物进行检查、查扣、扣留等处理措施,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2. 开展行政执法。

海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法规,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行政执法,采取查扣、封存、扣留、延长查验等措施。

3. 开展国际合作。

我国海关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组织、外国海关就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合作、交流与合作。

4. 加强信息化建设。

海关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涉嫌侵权品的自动识别和处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水平。

5. 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海关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海关工作人员和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同时,也提高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侵权的认知度。

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分析

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分析

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分析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深入分析我国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1.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2.侵权行为仍普遍存在尽管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侵权行为仍然普遍存在。

包括盗版制品、仿冒品以及技术窃取等情况,给我国的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随着我国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在逐渐提升。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主动采取措施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执法力度不足尽管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但仍然存在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

一些侵权行为在现实中得以存在和扩大,执法部门难以及时发现和打击。

2.执法难度大由于知识产权的虚拟性和不可见性,导致执法难度较大。

一些盗版制品和仿冒品通过互联网等途径进行销售,执法部门难以追溯到侵权者的真实身份和行为。

3.知识产权保护成本高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包括维权诉讼费用以及宣传和培训费用等。

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来说,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提升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2.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在国际贸易中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侵权行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是保护我国企业权益的重要手段。

3.提升执法力度和效率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高执法技术和执法效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

中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比较

中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比较

中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比较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文化繁荣的基本法律制度。

当前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主要是科学技术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第一要素,而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功能是促进和保护知识的创造与传播。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又称为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或者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措施,是指海关在进出口关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通过依法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关境,对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而采取的一种行政保护。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许多国家先后颁布了有关禁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的法律法规,并赋予海关在查扣进出境侵权货物方面的权力。

我国是1994年9月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的,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以《海关法》为基本法,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和《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具体执法依据,其他各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较为系统的海关法规体系。

但是,由于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起步较晚,缺乏必要的实践积累,相对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正日益凸现出其缺陷和问题。

本文拟从国外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规定着手,对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与国际上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剖析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引出相关借鉴意义。

一、国外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规定(一)美国“337条款”和“特殊301条款”。

美国是最早对知识产权采取边境措施的国家,因而美国有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最为完善,执行最为坚决,影响范围也最大。

美国没有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单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体现在《关税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

美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有两个极具影响力的条款:一是《关税法》337条款;二是《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的“特殊301条款”。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一、介绍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

境内外知识产权合作对于中国的创新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分析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

二、进展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巨大进展。

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局接受的专利申请量达到了155.33万件,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

此外,中国与美国、欧盟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也在不断深化。

1. 中美2019年,在中国与美国的第13轮贸易磋商中,双方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了共识:中国将加强专利保护、加强透明度等。

此外,2019年8月,中国与美国在华盛顿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经贸协议》。

另外,2018年6月,中国企业通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赢得专利纠纷案,这也是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2. 中欧2018年,中国与欧盟签署了《中国和欧盟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的联合声明》。

声明中,双方一致同意将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展开更深入的合作,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此外,欧盟与中国还签署了《欧盟–中国知识产权交流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中欧知识产权制度间的交流与对话。

三、挑战知识产权合作虽然有着良好的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挑战,这包括:1. 意识与文化由于国家文化和人们的行为习惯不同,中国在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方面仍然相对较低。

这也导致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存在一定难度。

2. 法律环境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对复杂,对于跨国品牌来说,掌握外国知识产权法律更是一项大挑战。

此外,中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制度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3. 技术秘密在技术领域的合作中,涉及到技术秘密的保护问题,这也是一个难以克服的挑战。

四、前景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与美欧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前景非常广阔。

未来的合作方向将包括:1. 加强对话加强中美欧之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和对话,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为创新发展提供保障。

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可以从欧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上得到的启示借鉴。

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首先就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于海关执法的配合不尽人意,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时候不够积极地履行法律义务。

材料中提到,截至目前,中国90%以上的进出口环节侵权案件都是由海关发现并予以主动查处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有助于海关发现和查处侵权货物,从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然而在我国,许多企业忽略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重要作用。

权利人不及时变更和维护备案信息,不按照法律的程序提供扣货申请,并提交担保等等,导致了海关在一线执法中扣错的情况,或者是海关扣到侵权货物,权利人不及时来履行有关手续,在法定期限内海关无法处理,都会导致侵权事件发生。

在这一点上,中国海关的做法是加大与企业的宣传交流。

我国海关认为企业的消极反应主要因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够高,对海关保护还没有很正确的认识。

中国海关为此做了很多努力,如加强业界交流,让国内一些企业来参加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跟业界见面,沟通看法;在互联网政府网站上开通了专门的窗口,使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办理备案手续,等等。

虽然我国海关做了很多努力,但如何使国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强化维权意识,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海关备案,同海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欧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有很多借鉴之处:即落实海关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便利措施,真正减轻负担,使其能有自觉主动的维权行为。

下面举一些欧美海关的具体做法。

美国政府视知识产权为当代美国经济的核心利益之一,对制假售假可能给正常经济秩序带来的危害十分重视,不断采取措施重拳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商品之类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一、重视立法为了维护各方面的利益和企业之间的正常竞争秩序,调整知识产权利益关系,鼓励转化创新,美国不断修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等传统知识产权立法,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活动已经成为美国法律制度中最活跃的部分。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研究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研究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要。

海关作为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不仅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侵权产品的跨境流通日益频繁。

如果没有海关的有效监管,侵权产品可能会大量涌入国内市场,对国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破坏市场竞争环境,阻碍创新和技术进步。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够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环节进行监管,可以在侵权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及时发现并阻止,从而降低侵权行为的危害程度。

这种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对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助于提升国家的国际形象。

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有效实施,能够增强国际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新型企业入驻,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依据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了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为海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国际上,也有一系列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的公约和协定,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协定)。

我国作为 WTO 成员国,有义务遵守这些国际规则,并将其融入国内的法律体系中。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程序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主要包括备案、申请扣留、调查处理等环节。

备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前置程序。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等资料。

海关总署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备案可以使海关在日常监管中能够及时发现涉嫌侵权货物,提高保护效率。

论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现状及保护措施

论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现状及保护措施

论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现状及保护措施作为世界最大的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相关措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现状和保护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现状。

知识产权是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一方面,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截至2024年,我国的专利申请总量已连续多年居全球第一,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也持续增长。

此外,我国正在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进程,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

这些都表明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力和影响力逐渐增强。

然而,与此同时,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其一是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由于我国的制度和执法力度不够,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盗版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年度报告,我国被列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国家。

其二是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我国受到了很多知识产权诉讼的困扰,比如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关税战中就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问题。

因此,我国在对外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难度和挑战。

其次,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然而,我国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首先,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机制。

加强各级执法机构的配合与协调,建立健全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机制。

其次,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保护机制。

鼓励企业自觉遵守知识产权规则,加强内部管理,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同时,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组织协调,形成行业自律和自我保护的机制。

再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总之,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需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并在行业自律和自我保护机制上做出努力。

浅论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立法与执法措施制度——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谈起

浅论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立法与执法措施制度——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谈起

在 中关双方都不决定上诉之后尘埃落定。 自中美两国开展 贸易以来 , 双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争端经历了二十多年, 对 中美两 国的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立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甚至可以说 美国对 中国的高压政策推动 了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的进程. 目前,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 中存在的缺陷仍需要从立法和执法层面不断改善.
以” , T R I P S 协议中采用的灵活性原则在此也得到体现。 各国可以
美 国诉 称 中国海 关处 置没 收侵 权货 物 时存 在一 个强 制执 行 采 取适应 各 国实 际情 况 的措 施 来符 合 T R I P S协议 的基 本要 求 。
的顺序0 : 首先, 转交给社会公益机构或有偿转让给权利人; 其次, 我 国的海关 总署 公告 中还规 定 了不 止是 除去侵权 商标 , 而是除 去
不足 , 并提 出建议 。

阻碍海 关销 毁侵 权货物 。 其次, 根据 T R I P S 第4 6条规 定 , 冒牌货 仅除 去非法 加贴 的

美 国向 WT O 诉 中国影 响知识 产权 保护 和 实施措 施案
2 0 0 7 年 4月 1 O日 , 美 国政府 向 WT O 争端解 决机 构 ( DS B ) 商标不足以允许该货物放行进入商业渠道, 这句的原文中的“ n o t - 提 出请求 , 要求 与中 国就 其涉 及知识 产权保 护和 执法 的若干措 施 b e s u ic f i e n t ” , 即“ 不足 以” 的意思 , 言外 之意 , 并不完 全禁 止进入 进 行 磋商 。其一便 是 “ 海关 对没 收 的侵犯 知识 产权 货物 的处理 ” 商 业渠 道 , 只不 过要做 的 必须 比“ 除去 非法加 贴 的商标 ” 更多, 然 违反 T R I P S项 下 的义务 。 ( 一) 美 困的 申诉 与主张 而《 嘲 P S协 定》 并 没有 明确规 定 应采取 何种 措施 才能 构成 “ 足

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分析

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分析

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分析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日益频繁,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我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于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及促进经济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国际贸易的复杂环境下,我国面临着诸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挑战。

知识产权的范畴广泛,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专利保护着新的发明创造,为创新者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独家使用权,激励他们投入更多的研发资源。

商标则是企业品牌的标识,代表着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声誉。

著作权保护着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障创作者的精神和经济权益。

商业秘密则涵盖了企业的技术诀窍、经营策略等未公开的信息。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对于我国的出口企业来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能够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更高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相反,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企业可能会面临侵权指控,产品被他国海关扣押,甚至失去市场份额。

例如,我国的一些电子产品和服装品牌,由于缺乏核心专利和知名商标,在国际市场上往往只能以低价竞争,利润微薄。

同时,从进口的角度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防止低质量的侵权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此外,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也有利于吸引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投资,促进我国产业的升级和创新。

然而,我国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

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识不足,缺乏主动保护的意识和策略。

其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在某些领域仍存在空白和模糊之处,与国际标准的衔接也有待加强。

再者,执法力度不够。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一些地区仍然较为猖獗,侵权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导致侵权者有恃无恐。

为了加强我国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在意识层面,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都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保护在跨境贸易中的应用海关执法知识产权保护和争议解决的法律要点

知识产权保护在跨境贸易中的应用海关执法知识产权保护和争议解决的法律要点

知识产权保护在跨境贸易中的应用海关执法知识产权保护和争议解决的法律要点跨境贸易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日益频繁,而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在跨境贸易中面临着严峻的侵权和争议风险。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并解决相关争议,各国纷纷采取了海关执法和其他法律手段。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在跨境贸易中的应用,重点介绍海关执法和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法律要点。

一、知识产权保护在跨境贸易中的应用随着全球化的进程,跨境贸易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它们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竞争优势。

在跨境贸易中,保护知识产权可以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在跨境贸易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知识产权登记与备案在进行跨境贸易之前,企业应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和备案工作。

通过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相关权利的登记,企业可以获得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增强其在跨境贸易中的竞争力。

2. 海关执法与监管海关执法是跨境贸易中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之一。

各国海关机构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的查验、监管和执法,可以有效防止侵权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海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和条例,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扣留、查封和销毁等行动,维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司法救济和维权当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知识产权纠纷可以通过起诉、调解和仲裁等方式得到解决。

在跨境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多样,需要充分利用国际合作机制,加强跨国法律合作。

二、海关执法知识产权保护的要点1. 知识产权申报和备案在进行跨境贸易时,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的知识产权申报和备案工作。

申报和备案的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种类、权利人信息以及监管要求等。

只有完成申报和备案手续,才能在海关的有效监管下获得更好的保护。

2. 侵权产品的拦截和查处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应加强对涉嫌侵权产品的拦截和查处。

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比较研究

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比较研究

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比较研究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是指国家或地区在边境对进出境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监管,以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不受侵害的一种政策措施。

随着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各国政府的关注重点。

在全球贸易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合作的重要因素。

为了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边境措施,以保护本国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类型海关管理措施是指海关在进出境商品的检查中,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查验和扣留。

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指通过知识产权注册和保护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侵权者进行追究和惩罚。

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指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化。

二、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比较1.美国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美国一直以来非常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其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早已建立起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

美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检查,对侵权商品进行扣留和销毁。

此外,美国还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通过起诉和罚款等手段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欧盟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欧盟各成员国也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采取了一系列的边境措施。

欧盟对进出境的货物进行严格的知识产权检查,对侵权商品进行扣留和销毁。

此外,欧盟还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加大了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同时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和规则,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

3.中国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边境措施。

中国海关对进出境的货物进行知识产权检查,并对涉嫌侵权的商品进行查验和扣留。

此外,中国也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

三、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意义和挑战然而,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知识产权边境措施需要国际合作,需要各国加强交流与合作,通过制定一致的标准和规则,共同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的论文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的论文

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的论文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的进展、挑战及前景分析的论文一、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背景分析在知识经济时代,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现已成为国家和产业取得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的竞争已经从产业竞争层面提升到国际竞争领域,各国所掌握知识产权的数量、知识产权的力度和绩效等也成为全球竞争的重要指标。

党的十八大做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正是一个发展中大国迈向工业化的进程中提高自身经济和技术进步和水平的内在需求,也是中国融入经济全球化、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并在国际竞争中崛起的重大战略。

二、中国与美欧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分析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在政策层面、双边合作和交流方面形成了一定的长效机制,中国和美欧知识产权合作领域逐步扩宽,合作成果不断丰富。

(一)机制趋于完善的中美知识产权合作(二)成效显著的中欧知识产权合作欧盟与中国互为重要贸易伙伴,随着双边贸易关系的提升和贸易额的迅速增长,双边经贸领域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而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中欧经贸关系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中国和欧盟积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组,构建中欧知识产权对话机制,并通过中欧领导人高层对话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

三、中国与美欧知识产权合作面临的挑战全球化下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工具。

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作为核心利益,知识产权维护其优势地位的'意图日益强烈,与中国的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不断增加。

(一)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战略亟待加强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力图主导新一轮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变革,跨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为武器争夺国际市场的博弈愈演愈烈。

相比而言,我国在埋头发展的同时,对国际化问题敏感度不高,不仅表现在创新密集领域缺乏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战略和布局,在保护和挖掘中医药传统知识、民族民间文艺、生物遗传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方面也进展滞后。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中国政府一贯重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尽管中国于2001年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但中国海关早在1994年9月就已经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国务院在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建立了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则的边境保护制度。

目前中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查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和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培养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特征、问题、对策正文一、中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具有以下特征:(一)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中国海关不但要向其他国家海关一样,对进口的侵权货物采取边境措施,而且对出口侵权货物也要采取边境措施。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受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还是海关应当扣留的侵权货物范围方面,中国都超过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议》的最低标准。

尽管如此,为了将中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推向更高的水平,解决海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中国国务院于2003年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已经于2004年3月开始实施。

和修订前相比,新的《条例》加强了海关主动查处侵权案件方面的权力、减少了权利人寻求海关保护的障碍和经济负担。

海关总署为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还制定了有关的实施办法。

新《条例》的出台,对促进海关知识产权执法活动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二)强有力的执法。

为抑制进出口环节日益猖獗的侵权盗版活动,海关总署要求各口岸海关要将查处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作为海关执法工作的重点。

全国海关在保证不影响合法贸易通关便利的前提下,采取了各种措施,努力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效率。

自1994年9月我国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以来,全国海关共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4000余起,案值6亿多元人民币。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研究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研究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研究摘要]依法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既是一项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措施,又是我国加入WTO、履行国际义务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所以我国海关建立现代海关制度,深化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使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重视海关这把不容忽视的边境保护伞。

关键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深化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许多侵犯他人合法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在国际贸易中的数量和比例一直居高不下。

据估计每年全世界假冒货物产值占世界贸易额的5-8%,约达1000至1200亿美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世界各国的联系进一步加强,经济来往不断增加,我国的对外贸易也发展迅速,这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货物大量涌出国门,涌向世界市场,大大损坏了我国和我国企业的形象,破坏了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

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中国正式成为世界经济联合国中重要国家,我国政府该如何切实履行WTO 的各项协议,成为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当务之急。

海关作为我国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应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条款,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有效制止进出境侵权货物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秩序,鼓励外贸企业公平竞争、合法经营。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海关打假最大的好处就是能够在口岸查获产品,对侵权物品起到威慑作用。

2009年10月,1415只标有劳力士标识的侵权手表,想从邮件快递渠道蒙混出境,被厦门海关现场关员逮个正着。

在国有名牌维权的浩大行动中,中国海关是一个有力的“保护者”。

自1996年至2004年,全国海关共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4361起,案值6.3亿元人民币,有力打击了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口岸秩序,维护了权利人的利益。

对完善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完善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定能够换取另一个人的健康,很可能是两败俱伤。因
此,总体上看,活体器官移植弊大于利,许多国家(包括
美国、加拿大等),都没有规定活体器官移植。活体器
官移植主要进行的是肾脏和骨髓的移植。关于活体肾
的移植,其移植的成功率现在并不比尸体肾高出太多,
而且容易引起并发症,但由于人体器官的极度短缺,有
的亲属不愿看到自己的亲人在等待移植器官中死去,
著作权才受到海关的保护,从这一点上说,备案是海关
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从1994年截止到2002年
上半年,海关总署接受的知识产权备案数是3 174件,
其中商标权2 150件,专利权901件,著作权123件。
而根据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已经注册的专利为130万
份,已注册的商标为160万份,在海关备案的只是其中
(一)建立程序简便、责任明确的执法程序制度
比如在知识侵权货物的认定和处理方面,由于知
识产权的认定专业性极强,涉及面又广,尤其是在商标
权侵权的认定上,商标类似与否的判断是商标侵权行
政保护的难点,口岸海关在货物中止放行后,往往通过
逐层上报请示的方式提请上级海关来决定是否有足够
的理由认定侵权,以此来降低自身的执法风险。这样
进一步对照TRIPs和WCO《海关实施与贸易有关知识
产权协议的国内立法样本》以及新的《海关法》的规定,
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规,完善执法程序,做到既能
够迅速和及时地制止侵权和防止进一步的侵权,又不
会对合法的贸易流通造成障碍,这也是入世后我国遵
循WTO权利义务平衡原则的要求所应尽的义务之
一。
单描述,期望有更多的学者深入思考相关的问题。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

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是指通过创造性劳动获得的对于思想、创作和发明等方面的独立权利。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海关作为一个国家贸易的门户,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旨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创新创造的利益。

1.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推动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它鼓励创新者进行研究和开发,为其提供合法的利益保障。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涵盖了各个行业和领域。

它们的保护对于激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2.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海关在贸易活动中扮演着守关的角色,对于进出口商品的检查和监管具有重要责任。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应该限于国内范围,也需要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有效的执行。

海关的关口正好是阻止知识产权侵权商品进出境的理想地点。

因此,加强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

3.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海关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和相关法规,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得到保障。

其次,海关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商品的监测和查验,确保侵权商品不得进入和离开国境。

此外,海关还可以与知识产权持有者建立合作机制,共享情报和信息,加强协作,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

4.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挑战尽管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知识产权侵权手段多样化,不断创新,对于海关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海关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设备也是一大挑战,需要进行投入和改进。

最后,国际间的法律差异和执法标准不一致,也给海关的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5.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景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海关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海关可以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管和保护。

此外,国际间的合作和协商也将成为未来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向。

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全文)

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全文)

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全文)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 简介在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国家边境的门户,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详细介绍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

2.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2.1 经济影响侵犯知识产权不仅造成创造者和原始创新者的利益受损,还对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

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可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经济发展。

2.2 社会影响知识产权的保护影响到创新与发展的生态系统。

海关的保护措施可以维护创新动力,促进社会的良性循环。

3.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3.1 监管与查验海关通过加强监管和查验措施,识别和扣押涉嫌侵权的货物。

此外,海关还与知识产权持有人合作,确保合法知识产权的快速通关。

3.2 取证与调查海关在发现涉嫌侵权的货物时,可以采取取证和调查行动,协助知识产权持有人起诉侵权者。

3.3 惩罚与处罚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海关可以对涉案货物进行扣押,并对侵权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禁止进口等。

4.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了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海关的执法措施和法律责任。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该法律赋予了海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

4.3 《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该协议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基准,规定了成员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措施。

5. 附件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全文;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全文;附件3: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全文。

6.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知识产权:指对人们在科学、技术和文化创造中的所作贡献的保护措施,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侵权行为:未经知识产权持有人许可,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口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或服务的行为;查验: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检查和审核的过程;取证:海关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涉嫌侵权行为的存在;调查:海关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以获取更多证据。

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分析

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分析

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分析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中,国际贸易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和创新的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愈发凸显。

对于我国而言,加强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系到国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更是在全球贸易舞台上立足和发展的关键。

知识产权,简单来说,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多重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激励创新。

当企业的创新成果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企业会更有动力投入研发,推出新的产品和技术,从而提升整个国家的创新能力。

其次,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防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形象,增强国际竞争力。

然而,我国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一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识不足,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策略。

在研发过程中,没有及时申请专利或进行版权登记,导致创新成果容易被他人抄袭和模仿。

另一方面,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

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在法律的执行和监管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侵权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

此外,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与其他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摩擦也逐渐增加。

一些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作为贸易壁垒,对我国企业进行打压和限制。

为了加强我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企业层面,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政府层面,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接轨,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中国知识产权海关处置措施的非违反性分析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视角

中国知识产权海关处置措施的非违反性分析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视角

中国知识产权海关处置措施的非违反性分析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视角摘要:在2007年中美知识产权争端中,海关对知识产权侵权物品的处置措施不当是美方对中方的四项诉求之一。

在比较中美国内立法和TRIPS协议相关条文之后,我们发现虽然中美海关对知识产权侵权物品的处置方法存在着不小的差异,但都符合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美方针对中方的此项诉求不成立。

关键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处置措施美国东部时间2007年4月9日下午,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在华盛顿举行的新闻发布上宣布,美国将于4月10日就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对于外国音像制品、图书以及其他媒体过于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问题,分别向WTO提出两起申诉。

这是2001 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美国第一次针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向WTO提起诉讼,也是美国第四次向WTO提出针对中国的申诉。

就美国于2007年4月10日向中国及世界贸易组织提交的磋商请求书来看,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刑事追诉假冒商标和盗版行为的起点过高问题;海关对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的处置措施问题;没有获得出版、发行许可的作品不能得到著作权及邻接权的有效保护问题;刑法第217、218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及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的刑事处罚问题四项诉求。

到了5月底,美方将四项诉求变成了21页详细的质问书。

本文限于篇幅,将只重点讨论中国海关对知识产权侵权物品的处置措施问题,希望能借此澄清美国这一诉求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知识产权海关处置措施的违反性问题。

一、知识产权海关处置措施诉求的具体内容在美国2007年4月10日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交的磋商请求书中,其认为中国海关对没收的侵权物品处置不当,违反中国应承担的TRIPS协议第46条和第59条所规定的义务。

TRIPS协议第46条是针对成员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救济的规定,其要求成员“为了对侵权活动造成有效威慑,司法当局应有权在不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已经发现的正处于侵权状态的商品排除出商业渠道,排除程度以避免对权利持有人造成任何损害为限,或者,只要不违背现行宪法的要求,应有权责令销毁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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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与欧美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析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是随着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关注产生的。

相对于西方国家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较晚,执法方式经验不足,更有待提高。

本文是对我国与欧美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同特点相比较与研究。

关键字:中国、欧美国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特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也叫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1994年9月我国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边境保护,目前,我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检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作为WTO三大支柱之一的TRIPS协议中规定了“有关边境措施的特殊要求”,这就要求我国国内立法既要与TRIPS相一致,又要体现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

我国第183 号中华人民共和海关总署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已于2009年2月1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更近一步。

1、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性质是行政救济。

TRIPS规定:“本协议要求全体成员国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

”我国的立法上与TRIPS 保持一致,完全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权性质。

但是,从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内容、执法机关的性质、程序、特点、结果等方面看,是公权介入私权的保护,即,以行政救济为主,辅之以刑事救济。

性质定位的理由,首先,我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

管理机关的行政性,决定着管理方法的行政性。

其次,救济方法的主动性和强制性也体现了行政救济的特点,比如,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时,海关依职权主动保护,不需要权利提出申请。

第三,救济内容是以扣留嫌疑货物为主。

扣留权是公权的权利表现。

第四,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其性质属于行政许可。

《条例》和《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备案是一种行政许可,比如,海关对权利人请求备案的知识产权,按照规定的条件依照严格的审查程序审批,经审查,对不具备备案条件的申请,海关予以驳回。

2、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相结合。

(1)主动保护也称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过程中,发现嫌疑侵权货物时,依职权采取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

“依职权”一词在TRIPS中的拉丁文ex—officio。

主动保护有如下特点。

第一、主动保护是有条件的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首先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这是海关主动保护的提前条件,没有备案的知识产权,海关不采取主动保护。

第二、海关保护是事前保护。

海关对发现涉嫌侵权的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收到海关的书面通知后,可以作出申请海关扣留或不申请扣留的意思表示;若提出扣留申请,申请人还应当向海关提供所扣留货物等值价值以上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担保金。

第三、海关保护是综合保护。

海关对货物侵权状况进行调查认定;对不能认定为侵权状况的货物,海关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对构成侵权的货物海关予以没收并对侵权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知识产权海关的被动保护也称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对涉嫌侵权的货物向该货物进出境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对涉嫌的侵权货物采取扣留措施。

被动保护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被动保护是一种事后保护。

一方面,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向海关口岸申请,请求海关予以调查并扣留侵权货物,另一方面,海关不负责对侵权涉嫌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第二、被动保护的申请人须向口岸海关提供规定数额的担保金。

《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海关保护权利人权利的条件和权利人提供担保金的数额以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担保金海关不得实施保护措施等内容是例证。

第三、海关不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

《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海关依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海关自扣留侵权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将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二、欧美知识产权的现状及特点(一)欧美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基本制度海关保护的环节。

欧盟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以进口环节保护为主,兼顾出口环节的保护。

如欧盟理事会《关于海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措施的条例》(以下称为《欧盟条例》)规定,各国应当建立一套程序使海关能够有效的禁止来自第三国的侵权货物进入共同关税区,包括转运、进入共同体自由流通、以任何方式存放或寄存在免税区和免税仓库。

同时,对正在出口、复出口的侵权物,海关可以采取措施。

《美国法典》则仅规定美国海关只对进口的侵权货物采取边境保护措施。

海关保护措施的申请。

对于海关保护措施的申请,欧盟和美国的规定有所不同。

欧盟实施的是申请制度,而美国则实施的是备案制度。

《欧盟条例》规定,权利人发现侵权货物正在出口、进口和存放于保税区等,可以向海关递交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海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核准申请。

权利人无需承担审查申请期间的行政费用。

一旦申请被核实,该申请的保护期为一年,可以续展。

在保护的有效期内,海关发现侵权物,应予以终止放行和扣留,权利人无需就个案再次提出扣货申请,但在必要时海关可以咨询权利人的意见。

《美国法典》规定,权利人要求海关保护其知识产权的,应当将有关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备案申请一经核实,有效期为20年,可以续展。

在备案有效期内,海关一经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可以采取扣押措施。

可见虽然两者在名称上有所区别,但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即权利人只要向海关申请,就可以获得海关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有效期内,权利人不必就个案再次提出申请,由海关主动实施扣留措施3、海关对货物侵权事实的调查程序。

美国海关对货物侵权事实的认定,采取的是推定为主,实质为辅的原则,当货物持有人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货物是经合法授权的,即推定为侵权。

美国海关根据货物所侵犯的知识产权的种类不同,实施不同的认定方法,对于侵权商标货物的,如果货物在扣留的30个工作日内权利人没有出具同意货物进口或权利人同意清除侵权标识的书面申明,海关即可没收货物,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货物,如果货物所有人没有就货物的侵权事实提出异议,则海关可以推定构成侵权,但如果货物持有人提出了异议,海关应当进行实质调查。

同时,权利人可以选择由法院处理侵权纠纷。

《欧盟条例》对调查程序没有特别规定,但终止放行货物的期限只有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果没有主管当局没有依据国内法启动确定货物是否构成侵权调查程序的,海关就应当放行货物。

担保与反担保。

《欧盟条例》没有规定权利人应当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提供担保,对于反担保则仅适用侵犯专利权、证书权及植物品种权的货物。

权利人的义务。

权利人应当同意承担海关扣留货物的有关费用,如果不侵权要进行赔偿。

(二)欧盟及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特点1、海关保护程序简便2、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的负担轻3、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海关保护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平衡三、进一步强化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对策1、借鉴欧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先进经验(1)依职权保护的制度安排。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最具权威性和保护水平最高的国际条约TRIPS规定的依职权保护是完全意义上的职权保护,无需权利人的意志表示。

TRIPS第58条规定:“如果成员要求主管当局在其已获得初步证据表明有关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时,主动采取行动,中止放行。

各缔约方对海关‘善意地采取或且试图采取特定救济措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要予以免除。

”可见,权利人要求边境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应当向有关当局请求,成员有关当局才必须采取边境保护措施。

如果海关主动中止放行,只免除善意采取行动的责任;如果海关中止放行是恶意的,那就不在豁免的范围;如果恶意中止给权利人带来了损失,依据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海关要进行赔偿。

在欧美国家中美国在边境保护中的措施算是最严。

美国海关只要是发现有嫌疑侵权货物,无需权利人申请,海关就主动查缉,对侵权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可诉至法院审判。

荷兰鼓励律师事务所介入侵权调(2)和解的制度安排。

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和解制度安排是侵权嫌疑货物被扣留后,权利人与侵权人可以和解,进口商在获得权利的授权并履行了其他手续,海关就可以放行货物。

德国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人与侵权人达成和解的,海关放行货物。

欧盟法也保留了有权利人与进口商和解制度。

日本有关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

(3)担保金的制度安排。

美国、日本等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担保金制度。

比如,日本税法的有关规定中,对中止放行的货物进行鉴别时,海关以为有必要收取担保金以保护进口人免遭在鉴别期间无法出口货物而给货物所造成的可能损失,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一定金额的现金。

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侵权嫌疑被否定的,申请人交纳的担保金归进口商所有,侵权成立的,权利人交纳的担保金全额退还。

担保金不用来支付仓储、保管等费用。

2、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要进一步完善1)完善担保金制度。

《条例》规定了担保金制度,《办法》对担保金制度的规定实行了细化。

《条例》和《办法》规定的担保金制度是无条件的担保金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挫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保护的积极性。

有些权利人因交纳不起担保金而不得不放弃请求权。

这与其说是为保护权利人的利益而设计,不如说是侵权人侵权的保护伞。

因此,须在出口环节建立有条件的担保金制度,以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规定不同标准的担保金比例。

对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交、少交、免交、缓交制度。

同时,对进出口商品建立保证金制度,保证进出口商品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2)完善当事人的和解制度。

《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海关扣留嫌疑货物前修改或且撤回其申请”。

权利人撤回申请的一种重要情形是双方达成了和解,但是,能否撤回还要取决于海关是否同意,提出的时间应在海关作出扣留货物的决定前,否则,当事人将失去和解的机会。

因此,在我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中应完善和解内容,充分体现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的“意思自治原则”。

只要是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在权利人申请到海关处理的全过程都可以实行和解。

同时,当事人的和解也减轻了海关查处的难度和负担。

(3)完善知识产权权利人知情权制度。

TRIPS协议第57条规定,在对案件是非曲直已作出肯定结论的情况下,缔约方可以授权主管部门将发货人,进口者和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及所涉及商品的数量通知权利所有者。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行政法规对权利人的知情权的规定不明确。

因此,建议海关总署在部门规章中完善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制度。

3、加强信息情报建设,创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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