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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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一、园所管理1、幼儿园应依法依规办园,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2、设立明确的办园宗旨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3、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二、教职工管理1、招聘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素养的教职工,包括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生等。

2、定期组织教职工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3、建立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激励优秀教职工,对不称职者进行相应处理。

三、幼儿管理1、按照规定的年龄和条件招收幼儿,确保入园手续齐全。

2、建立幼儿档案,记录其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和学习发展情况。

3、尊重幼儿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幼儿的全面发展。

四、教育教学管理1、依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

2、创设丰富多样的教育教学环境,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探索欲望。

3、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品德修养和社会交往能力。

五、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制度、食品安全制度、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等。

2、加强对园内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

3、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卫生保健管理1、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幼儿的日常健康检查和疾病预防工作。

2、保证园内环境卫生整洁,通风良好,为幼儿提供舒适的生活条件。

3、合理安排幼儿的膳食,确保营养均衡。

七、家园合作管理1、建立家园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向家长反馈幼儿的在园情况。

2、组织家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共同促进幼儿的成长。

3、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八、设施设备管理1、按照幼儿园的规模和发展需求,配备齐全的教学、生活和娱乐设施设备。

2、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和补充损坏或老化的设备。

3、建立设施设备使用登记制度,规范使用流程,确保安全使用。

九、财务管理1、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和审批制度。

幼儿园规章制度条例

幼儿园规章制度条例

幼儿园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秩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条例。

第二条幼儿园是为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其使命是为每个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培养他们的综合素养和健康成长。

第三条幼儿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幼儿和教职工在幼儿园内享有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幼儿园应积极配合家庭对幼儿进行教育和培养,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机制,形成育人共同责任。

第五条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幼儿为中心,以教育为根本,以培养为目的,以管理为保障,以创新为动力。

第二章幼儿入园管理第六条幼儿园接收年龄在3-6周岁的儿童,入园前需提供健康证明、家长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入园面试。

第七条幼儿入园后需经过适应期培训,逐步适应校园生活,教职工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指导。

第八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介绍幼儿园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与家长的交流和沟通。

第九条幼儿园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幼儿的教育工作,按时接送幼儿,支持幼儿参加园内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幼儿园对家长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及时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章幼儿教育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案,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活动计划。

第十二条幼儿园鼓励幼儿参与各类教育活动,如语言表达、手工制作、音乐舞蹈等,培养幼儿的综合素养和创造力。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重视幼儿的情感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情感品质和人际交往能力,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加强体格锻炼,组织幼儿进行各类体育运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演习,教育幼儿保护自己,防范意外事件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一、管理原则1.以幼儿为本,以教育为中心。

幼儿园是为幼儿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应该始终以幼儿的发展需要为本,以教育为中心,确保教育质量。

2.综合管理,分类管理。

幼儿园应该对各方面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同时也应该根据管理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3.按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

幼儿园应该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4.监督管理,持续改进。

幼儿园应该加强对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持续提高管理水平。

二、学生管理5.招生与入园(1)幼儿园应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并向社会公示招生资格、招生条件、招生方式等相关信息。

(2)幼儿园应该在招生之前,对招生对象进行健康、心理、智力等方面的检查,并确保所有入园幼儿已经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和健康检查。

(3)幼儿园应该在入园时,对每位幼儿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

6.学生日常管理(1)幼儿园应该制定严格的幼儿管理规定,明确幼儿的行为准则和要求。

(2)幼儿园应该制定并执行幼儿接送规定,确保每位幼儿的安全。

(3)幼儿园应该建立健全幼儿生活照料制度,确保每位幼儿的饮食、休息、卫生等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

(4)幼儿园应该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幼儿进行消防、安全等知识的教育和演练,确保幼儿的安全。

(5)幼儿园应该制定并执行病假管理规定,及时发现幼儿生病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理。

(6)幼儿园应该建立幼儿奖惩制度,对幼儿的优秀行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惩戒。

三、教师管理7.招聘与任用(1)幼儿园应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公开招聘,并向社会公示招聘条件、岗位职责、待遇等相关信息。

(2)幼儿园应该对招聘的教师进行身体、心理、智力等方面的检查,并确保教师具备相关的教育和教学背景。

幼儿园管理条例范文7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范文7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范文7篇幼儿园管理条例范文7篇f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条例频频出现,好的条例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幼儿园管理条例吗?以下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幼儿园管理条例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幼儿园管理条例范文(篇1)一、幼儿园入园、离园管理1、幼儿入园时间不得晚于早8:00,一般在7-8点之间,冬季不得晚于早8:10,根据个别家长特殊需要可适当灵活安排。

幼儿园不允许统一组织集体离园,离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4∶40,夏季不得早于5∶20,可根据本园实际适当延长,保证幼儿在教师在。

2、要求幼儿入园前家长先对孩子进行自检,并要求一律持接送卡接送幼儿,教师要做到既认卡又认人,严格核对接送人,要求家长委托他人接孩子时要事先告知班内教师,对不相识或未成年人接孩子应予拒绝,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经家长同意后,教师方可允许其接幼儿,以防错领幼儿。

对离异的家庭要尊重抚养方的嘱托,不轻易将孩子放给另一方,避免幼儿园与家庭间不必要的纠纷。

3、带班教师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认真与家长做好交接,要求家长早上一定把孩子送到老师手里,离园时安全地把幼儿交到家长手里,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其它事情,严禁发生幼儿走失的现象。

4、幼儿入园、离园时,教师要站在活动室门口热情接待幼儿及家长,进行晨间问候,与家长进行简单交谈。

带药的幼儿,教师应要求家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并签字或摁手印,写明幼儿姓名、药物名称、药物服法、药物剂量,药物放置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杜绝药物中毒,吃药时要仔细核对。

凡用量、剂量标签不明,须弄清后再服用。

5、带班教师认真晨检,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严禁幼儿将危险品带入幼儿园,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询问家长或医务人员。

6、入园时,带班教师对幼儿的健康情况可用红、黄、绿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

离园时,教师必须对持有红卡的服药幼儿的病情变化和一日活动中有异常情况的幼儿向家长做详细交待。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一、管理目标: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目标是确保幼儿园的安全、健康和良好的教育环境,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照顾服务。

二、幼儿园的组织和管理
1. 幼儿园应依法注册,并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团队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活动。

2. 幼儿园应有明确的幼儿园章程,包括办园宗旨、管理原则、教育目标等内容。

3. 幼儿园应有明确的招生办法和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招生和
录取。

三、教育教学管理
1. 幼儿园应有合格的教师队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师资培训和考核。

2. 幼儿园应实施幼儿个性化、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和
创造力。

3. 幼儿园应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幼儿家长进行教育教学工
作的信息沟通。

四、安全卫生管理
1. 幼儿园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幼儿的人
身安全。

2. 幼儿园应有干净整洁、安全可靠的教室和教育用具设备,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日
常保洁和消毒。

3.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卫生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家长参与管理
1. 幼儿园应积极鼓励和引导家长参与幼儿教育活动和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

2.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和家长培训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六、监督和评估
1. 幼儿园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和报告。

2.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教育质量评估和自我评估,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一、引言幼儿园是培养和教育婴幼儿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幼儿园的管理行为,保障婴幼儿的权益,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学习环境。

二、管理条例1. 幼儿园的设立和管理1.1 幼儿园应当依法设立,必须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

1.2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3 幼儿园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事项的具体要求。

2. 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2.1 幼儿园应当根据婴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目标。

2.2 幼儿园应当提供全面、均衡的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语言表达、社交能力、运动协调等方面的培养。

3. 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3.1 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确保教育质量和婴幼儿的安全。

3.2 幼儿园应当加强教师的培训和专业发展,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4.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4.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溺水等方面的规定。

4.2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4.3 幼儿园应当合理规划和利用场地,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活动空间。

5. 幼儿园的营养保障5.1 幼儿园应当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确保婴幼儿的身体健康。

5.2 幼儿园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6. 幼儿园的家校合作6.1 幼儿园应当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婴幼儿的情况。

6.2 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家长会和家长培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

7. 幼儿园的监督和评估7.1 幼儿园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合规性。

7.2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三、结语本文所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幼儿园的管理行为,保障婴幼儿的权益,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学习环境。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提出本《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立和管理第一条:幼儿园的设立应符合教育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办学类型应明确标示,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第三条: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设立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理念,并遵循幼儿发展规律进行课程设置。

第五条: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职工,具备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章幼儿园的办园原则第六条:幼儿园应坚持以儿童为本,促进其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幼儿园应保障幼儿的安全,确保学园环境卫生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幼儿园应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创造力。

第九条:幼儿园应强化家园合作,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第十条:幼儿园应对特殊儿童给予充分关爱和支持,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第四章幼儿园的课程设置第十一条: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课程设置。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注重知识与技能的结合,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加强语言、数学、科学等基础教育,培养幼儿的基本认知能力。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注重审美教育,培养幼儿的艺术兴趣和审美能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组织安排体育、音乐、舞蹈等活动,促进幼儿的身体健康发展。

第五章幼儿园的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一切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制定学生管理规程,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演练,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严禁体罚、虐待、歧视等侵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公开招聘教职工,并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和培训考核。

第六章幼儿园的考核与评估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做出个别化的教育计划。

幼儿园管理条例(2024)

幼儿园管理条例(2024)

引言: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从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背景和重要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内容、幼儿园管理条例对教师的要求、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家长的要求、幼儿园管理条例对园所经营的要求等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幼儿园管理条例。

概述:幼儿园管理条例是国家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保护幼儿权益,提出的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的管理规定。

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提升幼儿园的教育服务质量、加强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内容1.幼儿园的设置与行政管理2.幼儿园教育目标的确定与实施3.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管理与培训4.幼儿园设施设备的规范与安全5.幼儿园的健康与安全管理二、对教师的要求1.教师的资格要求和培训2.教师的师德师风要求3.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沟通能力要求4.教师的责任与监督5.教师的进修与专业发展三、对家长的要求1.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培养2.家长的参与与合作3.家长的权益保障4.家长的沟通与协调5.家长的责任与监督四、对园所经营的要求1.园所的合法经营与资质要求2.园所的管理机构设置与运行3.园所的财务管理与风险防控4.园所的宣传与招生工作5.园所的质量监控与评估总结:幼儿园管理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通过对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详细阐述,我们了解到,幼儿园管理条例内容丰富,涵盖了幼儿园的设置与行政管理、教师的要求、家长的要求以及园所经营的要求等方面。

同时,幼儿园管理条例对教师的要求、家长的要求以及园所经营的要求也都是详细具体的。

只有遵循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要求,幼儿园才能够更好地履行其使命和职责,为幼儿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幼儿园管理条例(10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10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针对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其涵盖了幼儿园的各个方面,如教学质量、安全保障、纪律管理等。

在幼儿园的所有活动中,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幼儿园管理条例,以确保幼儿园全面、高效地运营。

教学质量是幼儿园管理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该按照国家的教育标准,制定每年的教学计划,并根据幼儿教育的实际需要,在计划的框架下进行自由的组织与安排,确保教育的全面性与灵活性。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尊重幼儿的个性和特点,注重任务的设置和方法的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活动,激发幼儿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幼儿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安全保障对于幼儿园的经营和服务至关重要。

幼儿园要保障幼儿的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机制。

其中包括:制订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进行大规模的应急演练,检查修整卫生状况等。

此外,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管理机制,以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人身财产安全的管控,确保幼儿的安全和权益。

纪律管理是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幼儿园应该规定幼儿的日常生活、行为、与人交往等各方面的纪律要求,并认真执行。

幼儿园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幼儿的违规行为,建立不同程度的惩戒机制,维持良好的园内纪律和秩序。

同时,在整个幼儿园管理条例中,要注重和保护幼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利益保护权。

幼儿园要与家长保持良好的互动沟通,及时交流幼儿在校情况,建立家园合作的配合机制,共同保护幼儿的整体利益。

总体来说,幼儿园管理条例是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和教师专业能力发展的重要制度,也是确保幼儿园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

各级幼儿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幼儿园管理条例,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是很重要的,因为有好的管理可以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幼儿园管理条例是管理幼儿园的法律措施,它既规范了幼儿园的运营,也保证了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章制度(范文汇总20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章制度(范文汇总20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章制度(范文汇总20篇)幼儿园管理条例规章制度篇1一、预防烫伤1、保温桶、热饭、热菜、热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热源进班。

2、不允许幼儿进厨房、配餐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区域,进出时须随手关门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误入或跟随教职工混入其中。

3、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二、预防外伤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教玩具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墙体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边角等要做好软化包装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持安全圆滑,不留隐患。

2、组织户外活动时,教师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及时清点人数,规范孩子的违规违纪行为。

3、外出活动时,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及可控范围内。

4、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5、剪刀、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储藏室内,要放在幼儿够不着、摸不到的地方。

三、严防异物导入耳、鼻、喉、口、气管等处所造成的伤害(简称异物伤害)1、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幼儿误把小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进行户外活动时要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耳、鼻、喉、口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口、气管的`安全事故时,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在保健医生的协助下进行科学安全的排除。

如保健医生或老师都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园长。

4、每天晨检、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发现后统一收缴,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冻、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误吸入气管。

6、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佩戴各种饰物。

7、建议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零食或不适玩具入园。

四、预防中毒1、儿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

消毒液、洗涤剂、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动室内,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专用物品柜内。

幼儿园班级相关管理制度条例

幼儿园班级相关管理制度条例

幼儿园班级相关管理制度条例一、班级基本管理制度1.1 班级分类根据幼儿园的规模、班级数量和年龄段等因素,将班级划分为小班、中班、大班等不同类型,每个班级拥有固定的任课老师。

1.2 班级规模根据国家幼儿教育政策和幼儿园资源情况,小班不超过20人;中班不超过25人;大班不超过30人。

1.3 班级管理责任每个班级任课老师需对本班级进行全面管理和负责运作,配合园长和家长委员会工作,协调好班级内部各项事务。

1.4 班级日常管理每个班级任课老师需对班级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卫生、餐饮、安全等方面。

每月进行一次集体卫生清洁检查,每日对班级环境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消毒。

安全方面,进行防火、防盗、防震演练等。

二、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制度2.1 教育教学目标班级任课老师需按照国家幼儿教育政策要求、幼儿园教育教学目标和个人特点等,进行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每个幼儿在不同方面得到充分的发展。

2.2 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根据年龄段和教学目标进行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包括习惯养成、游戏活动、体育训练和语言表达等。

2.3 教学效果评估定期对班级幼儿进行学情跟踪评估,以保证教学效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三、家园联系和沟通机制3.1 家长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级家长会,让家长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表现和学习状况,让家长与任课老师有良好的互动。

3.2 家长区任课老师和家长委员会成员负责维护班级家长区,公布班级相关信息,发布通知和照片,方便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

3.3 家访定期进行家访,深入了解家庭背景和孩子的生活情况,进一步加强家园联系和沟通。

四、班级行为规范和处罚制度4.1 行为规范要求所有幼儿按照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目标,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4.2 违纪处罚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幼儿,任课老师可根据情况进行警示、谈话、留校察看等处罚措施,具体情况由家长委员会参与讨论决定,以保证公正。

五、班级文化建设5.1 主题活动班级任课老师和家长委员会成员根据幼儿园的主题活动安排,为班级策划有趣、富有文化内涵的活动和展览。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条例一、安全责任制度1.幼儿园要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

2.幼儿园负责人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安全工作的高效进行。

二、场所安全条例1.幼儿园应具备合法并符合安全规范的办园场所,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

2.幼儿园应设置防火设施,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3.儿童游乐设施应经过严格检测,符合安全标准,并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三、食品安全管理1.幼儿园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采购食材,并确保食材质量和卫生。

2.幼儿园食堂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进行食品安全抽检。

3.教职工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安全出入管理1.幼儿园应建立门禁制度,凡进出幼儿园人员必须登记并佩戴有效的门禁证件。

2.透过幼儿园门禁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带入危险品和非幼儿园相关人员。

3.陌生人进入幼儿园应直接报告前台,并由安全人员进行接待和管理。

五、安全巡查制度1.幼儿园应制定每日、每周、每月的安全巡查计划,由专人进行巡查。

2.巡查内容包括场所安全、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方面,并记录巡查结果,及时整改问题。

3.幼儿园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防范工作。

六、事故应急处理1.幼儿园应成立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事故应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学校要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增强教职工对各类事故的应急能力。

3.幼儿园要及时进行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和家长沟通。

以上是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一些条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幼儿园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细化。

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确保幼儿园成为安全、健康的成长空间。

幼儿园管理条例9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9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9篇幼儿园管理条例 1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管理条例 2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一、安全管理1、设施安全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楼梯、扶手、门窗等要牢固,无安全隐患。

活动场地要平坦,没有尖锐的边角和危险物品。

2、食品安全严格把控食品的采购渠道,确保食材新鲜、卫生。

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和储存的卫生要求。

每餐食品都要留样,以备检查。

3、人员安全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非幼儿园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接送孩子必须由家长或指定人员,凭有效证件进行。

教师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活动,防止意外发生。

4、安全教育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自我保护等方面的知识。

组织消防和地震等应急演练,提高孩子们的应急能力。

二、教育教学管理1、课程设置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

课程内容要涵盖语言、数学、艺术、科学、健康等多个领域,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2、教学方法教师要采用生动有趣、适合幼儿的教学方法,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满足每个孩子的学习需求。

3、活动安排保证幼儿每天有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和室内游戏时间。

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和节日庆祝活动,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教学评估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幼儿的学习进展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三、卫生保健管理1、日常卫生保持教室、寝室、食堂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幼儿的玩具、餐具等要经常清洗消毒。

2、健康检查入园前,幼儿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

在园期间,定期为幼儿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3、疾病防控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通知家长。

加强幼儿的日常护理,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增减衣物。

4、心理健康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教师要给予幼儿足够的关爱和支持,营造温馨和谐的氛围。

发现幼儿有情绪问题或行为异常,要及时进行疏导和干预。

2023幼儿园管理条例5篇

2023幼儿园管理条例5篇

2023幼儿园管理条例5篇2023幼儿园管理条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方办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

第六条上海市教育局是本市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幼儿园设置的条件第七条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幼儿园园舍场地应相对独立;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有幼儿活动室、厕所、盥洗室(或流动水洗手池)、保健室(橱)、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并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三)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四)幼儿园的.教具和玩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教具、玩具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

第九条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和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幼儿园的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实践经验;(二)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三)幼儿园的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过一年以上保健专业培训;(四)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完整版

幼儿园管理条例完整版

幼儿园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幼儿园指专门为3至6周岁幼儿提供教育和保育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幼儿园的管理应当遵循幼儿的利益为出发点,依法合规,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和特点,注重幼儿的身心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第四条幼儿园应当设立负责人,并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师和保育员,保证教育和保育工作的质量。

教师和保育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

第六条幼儿园的教师和保育员应当具备高度责任感和爱心,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教育培训。

第三章教育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七条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应当贴近幼儿的生活实际,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惯和社交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八条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应当灵活多样,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创造力。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教学方案,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

第四章学费和经费管理第十条幼儿园应当明码标价,公示学费收取标准,并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应当合法合规,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财务制度,做好账务记录和财务报表,定期接受审计。

第五章安全和保健管理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维护幼儿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幼儿患病时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幼儿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法违规的幼儿园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八条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向相关部门举报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幼儿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幼儿园管理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外籍人员子女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应坚持以儿童为本,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和条件,重视儿童的身心全面发展。

第四条幼儿园应搭建家园合作平台,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

第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育计划、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师资队伍建设等。

第二章教育计划第六条幼儿园教育计划应根据国家教育要求和幼儿发展规律,编制合理的教育方案。

第七条幼儿园教育计划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动手能力等。

第八条幼儿园应制定适应幼儿特点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开展富有趣味性和互动性的教学活动。

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评估机制,对幼儿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记录,不断完善教育计划。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幼儿园应制定详细的作息时间表,保障幼儿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规律。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游戏、表演、课外活动等,丰富幼儿的课余生活。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和保育员,并严格要求其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器材,保障幼儿的学习需求。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消防检查,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保障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和营养。

第五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八条幼儿园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建立教师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开展研究和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24年幼儿园管理规定

2024年幼儿园管理规定

2024年幼儿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教育教学计划、保教方案,并依法经营。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保障每个幼儿的权益,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幸福的教育环境。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教师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积极与家长沟通,形成家校共育的合力。

第二章幼儿园的经营管理第六条幼儿园应当依法注册,获取办学许可。

自开园之日起,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备,接受监管。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成立园长办公室,明确职责,负责园务的管理。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保教方案,并向幼儿家长进行公示。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确保每个班级有足够数量的教职员工。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做好幼儿园环境的卫生、安全和消防工作,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

第十二条保教方案应当确保每个班级的保教质量,包括幼儿的体育、美术、音乐、语言、数学等方面。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学情,制定每个班级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学习特点,开展兴趣活动和游戏,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意识,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和应急演练,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提供合格的食材和餐饮服务。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当制定晨检制度,定期检查幼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

第五章家校沟通与合作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汇报幼儿园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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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
目录
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简介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
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
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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