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招生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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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生工作制度

大学招生工作制度

大学招生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大学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大学招生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招生对象本校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的学生,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要求的人群。

三、招生计划1. 每年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发展需要而确定。

2. 招生计划应包括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和录取标准。

四、招生程序1. 招生公告:本校将在适当的时间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招生计划、报名时间、考试科目和招生政策等内容。

2. 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报名。

3. 入围名单:根据报名情况和招生标准,本校将发布入围名单,列出进入面试和考试环节的考生名单。

4. 面试和考试:入围考生将参加面试和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

5. 录取名单:根据面试和考试成绩,本校将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录取考生。

五、录取原则1. 录取将按照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考试成绩排序确定。

2. 对于人才特别突出的考生,本校将给予特别录取或奖励。

3. 本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招生政策执行,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

六、宣传与告知本校将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招生宣传,包括招生政策解读、校园开放日、网络宣传等,确保招生政策能为广大考生所知晓。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本校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或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为《大学招生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招生程序,保证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请各位考生遵守相关规定,按时按规定参与招生程序。

湖北: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湖北省招生代码为C220,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

第三条学院为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开设有39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

学院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实施,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生联系方式为: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录取现场传真:***-*****、***-*****网址:E-mail:*****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录取规则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021年,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异地录取模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第八条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组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类)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

招生规章制度范本

招生规章制度范本

招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坚持选拔优秀学生、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执行。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在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生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重大决策。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和招生方案;(二)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三)负责招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四)组织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五)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招生办公室应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招生对象与条件第七条招生对象:符合国家及地方招生规定的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招生条件:(一)思想品德优良,遵守法律法规;(二)学业成绩优异,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三)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

第四章招生程序第九条报名与资格审查:(一)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二)招生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名单。

第十条入学考试:(一)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统一考试、自主招生等方式进行;(二)入学考试成绩为学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校还可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特长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录取与通知书发放:(一)学校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确定拟录取名单;(二)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三)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招生纪律与违规处理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考生个人信息,不得违规操作招生工作。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试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的办学宗旨,特制定本招生工作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国标代码:。

第三条学校主校址:西安市太白南路号(邮编)新校区地址: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号(邮编)学校网址:第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经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我国电子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五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成立于年,是年中央确立的全国首批二十所重点大学之一,是国家“工程”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技术物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理学院、人文学院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个学院,设有国家工科基础课程电工电子教学基地和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

学校现有个国家重点学科、个一级学科授权点、个博士学科点、个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设岗学科、个硕士学科点、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个本科专业,博士、硕士学科点基本覆盖了信息技术学科领域,并以此带动了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发展。

建校年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为国家输送了万多名工程技术人才。

近年来,学校本科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以上。

第六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保送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职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

第三章招生机构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高校招生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高校招生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编制、报名、考试、录取、复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

(二)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公开原则:招生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择优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招生计划与报名第四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发展、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招生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六条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条件等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考生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考试与评价第八条考试分为高考、专业考试、面试等环节。

第九条高考: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专业考试:根据专业特点,部分专业需进行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面试:部分专业或特殊类型考生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后,根据考生志愿、专业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录取与复查第十三条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志愿等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学校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确保录取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清华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清华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清华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清华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各类型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招生计划,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七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条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

学校招生工作规则制度范本

学校招生工作规则制度范本

学校招生工作规则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坚持依法招生、自主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的原则,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等。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组成专业的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方案、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尊重考生权益,保护考生隐私,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第六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计划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录取考生,包括统一高考成绩、校考成绩、特长生招生等。

各类招生方式应明确录取规则,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录取的新生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录取条件。

对录取的新生,学校应发给录取通知书,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招生宣传与咨询第十条学校应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学校的办学特色、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情况,为考生提供真实、全面的招生信息。

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招生咨询热线,安排专人负责解答考生及家长的疑问,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举办招生咨询会、开放日等活动,加强与考生及家长的交流,提高学校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监督与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实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和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人员,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doc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doc

首都医科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首都医科大学燕京医学院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大东路。

第三条首都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北京市属公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首都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首都医科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实施我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科、高职(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八条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将根据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首都医科大学的学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考生。

第九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要高于我校同批次一志愿录取分数40分以上,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我校本科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各项调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原则上专业志愿分数差不超过5分。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师范大学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四、学校代码:五、学校地址: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天津市宾水西道延长线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号及雅安道延安南路号(物业管理、公共关系、学前教育、美术教育高职专业在此校区就读)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师范大学系市属重点院校,学校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方针,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学校深入开展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已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了较强的办学实力。

现有个本科专业,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专任教师人,其中教授、副教授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余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第四条天津师范大学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天津师范大学校设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天津师范大学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面向全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招生工作,提高学校的招生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招生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依法行事,不得违法或违规操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应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和招生规模,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应注重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选拔优秀人才,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招生秩序,热情接待招生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招生经验和较强的沟通能力,做到熟悉政策、了解程序、懂得方法。

第二章招生工作流程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的确定、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宣传的开展、招生录取的办理等环节。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进行操作,不得私自篡改或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客观真实、全面详尽,不得夸大虚假,欺骗招生者。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程序规范、透明公正,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各个环节的记录和档案,保管好招生相关文件,不得私自销毁或泄露。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应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招生宣传工作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宣传应结合学校的特色和办学理念,突出学校的优势和特点,吸引优秀学生。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推广,包括网站、校园宣传、校园开放日等。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宣传应做到信息准确、及时传达,便于招生者了解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招生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宣传应注意引导招生者正确选择,不得误导或欺诈,做到真实宣传。

第四章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应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和招生政策进行综合评定,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

大学招生规章制度

大学招生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编制、报名、考试、录取、入学注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每位考生都有平等的机会。

2. 竞争原则:鼓励考生通过自身努力,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中脱颖而出。

3. 选拔原则:选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4. 服务原则: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四条我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专业设置、录取批次等,具体内容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

第六条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报名与考试第七条报名条件:1. 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2.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八条报名方式:1. 网上报名:考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2. 现场确认: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九条考试安排:1. 笔试:按照国家统一考试时间进行;2. 面试:根据专业要求,部分专业进行面试。

第四章录取第十条录取原则:1. 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2. 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专业要求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考生按照成绩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程序:1. 计算考生总分;2. 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要求,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3. 核实考生资格,确定预录取名单;4. 公示预录取名单,接受考生申诉;5. 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吉林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doc

吉林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吉林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doc

吉林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吉林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学校培养的本科、范文TOP100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

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4。

组织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开展招生政策和信息的咨询工作。

烟台大学招生章程

烟台大学招生章程

烟台大学年招生章程为做好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二、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烟台市委市政府所在地)。

东临黄海,西依青山,风景秀丽。

三、办学类型层次:烟台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山东省属综合性大学,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四、创办时间及情况:烟台大学创建于年。

建校初,教育部特批北大、清华援建烟台大学,并要求两校把支援烟台大学的任务纳入长期工作计划,使烟台大学办学起点高,并保持了高水平发展。

年由烟大、北大、清华和烟台市政府合作建设的烟台三校科技园成为山东省第一个省级大学科技园。

年顺利通过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价。

年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

五、办学条件:烟台大学占地面积亩,已建校舍面积万平方米,教学仪器总值亿元。

图书馆面积万平方米,藏书万册、电子图书万册、音像资料万盘(盒),中外文工具书万余种、引进中外文数据库个。

校园内建有千兆乙太网;有个体育场馆和万平方米的大学生活动中心。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余人,其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人,兼职院士人,教育部首届全国高校百名教学名师人,全国优秀教师名,教授人,副教授人,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

学校设有个院系,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个学科门类;有个硕士点。

现有全日制学生万余人,本科生源跨全国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六、办学特点:学校始终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放在第一位,在办学上坚持“双重依托,三方互动,借力发展”;在学科建设上坚持“强化应用、注重交叉、突出强势”;在培养模式上坚持“理工结合、文理渗透,通专并重”;在教育方式上坚持“环境育人、以美育人、民主学习、发展个性”,以特色求突破,以特色求发展。

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逐步提高办学层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建立健全“学分制”、“导师制”、“首席教师制”、“双专业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重修重考制”、“奖励学分制”。

学校招生部工作制度范本

学校招生部工作制度范本

学校招生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地方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招生: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招生法律法规,执行招生政策。

(二)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综合评价:全面考察考生素质,注重综合素质评价。

(四)选拔优秀: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符合学校培养目标的优质生源。

第四条学校招生部的工作目标是: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招生服务,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学校新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招生部设立以下岗位:(一)部长: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和管理。

(二)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三)招生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招生工作,包括报名、审核、考试、录取等环节。

第六条学校招生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工作程序第七条招生计划的制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结合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简章的发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试办法、录取原则等内容,并通过学校官网、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报名与资格审核:学生按照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报名,招生部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报名资格符合要求。

第十条考试与评价:根据招生专业特点,采取相应的考试和评价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素质。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根据考试和评价结果,遵循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录取结果应及时公布,并通知被录取学生。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总结: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部对招生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下一年度招生工作提供参考。

四、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学校招生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招生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确保学校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学校制定了一系列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招生计划制定1. 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制定本校的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和各专业的需求。

同时,还要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趋势,确保招生计划符合社会的需求。

三、招生宣传与咨询1. 学校应积极展开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招生咨询电话、网络平台等途径,及时解答学生与家长的疑问和咨询。

四、招生信息公开1. 学校应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报名流程、录取标准等内容。

信息应准确、清晰,方便学生与家长获取。

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线上平台发布公告,及时更新招生信息。

五、报名与审核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报名系统,确保报名流程简单明了,方便学生与家长操作。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审核小组,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招生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招生考试1.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的需要,合理制定招生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应与申请专业相关,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考试监管,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性。

七、面试与测试1. 部分专业需要通过面试或测试来了解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学校应合理设置面试或测试环节,确保评审标准清晰明确,并由专业教师进行评审。

八、招生录取1. 学校应根据招生考试成绩和面试或测试结果,按照招生计划的要求进行录取。

录取结果应及时公布,并与学生和家长进行及时沟通。

同时,学校还要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九、报到与注册1. 学校应根据录取结果,制定报到和注册的时间和流程,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以便学生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十、招生工作监督1. 学校应建立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和评估。

同时,学校还应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做到科学规范、行之有效。

招生规章制度范本

招生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性;2. 公开原则:招生政策、程序、结果等信息公开透明;3. 依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4. 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5. 责任原则: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第四条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招生计划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批次、招生地区等。

第六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设置招生专业。

第七条学校招生专业设置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招生程序第八条招生工作分为报名、考试、录取、报到等阶段。

第九条报名:1. 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报名,提交相关材料;2. 学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考生报名资格;3. 报名结束后,学校公布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

第十条考试:1. 学校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2. 考试内容应体现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3. 考试工作应规范、严谨,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录取:1. 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进行录取;2. 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考生查询和监督;3. 学校对录取考生进行复查,确保录取结果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报到:1. 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办理报到手续;2. 学校对报到考生进行入学教育,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第四章招生纪律与监督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2. 严格遵守招生程序,不得违规操作;3.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考生及家长的财物;4. 不得泄露考生个人信息。

大学招生规章制度汇编

大学招生规章制度汇编

大学招生规章制度汇编一、招生简介1.1 招生目标大学招生旨在选择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的优秀学生,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社会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

1.2 招生计划每年大学根据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制定相应的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包括各专业招生人数、录取标准、录取方式等内容。

二、招生对象2.1 文化程度要求大学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的学生。

不同专业可能会有一定的学科特殊要求。

2.2 年龄要求招生对象一般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学生。

对于部分专业,可能会有年龄上限要求。

2.3 健康状况要求大学招生要求学生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学业和专业所要求的学习活动。

学生需要提交健康证明,以确保能够适应大学学习生活。

三、招生流程3.1 报名大学招生通常在每年春季进行。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

3.2 考试大学招生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包括综合知识考试和学科知识考试。

面试可以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个人面试、小组讨论等形式。

3.3 录取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大学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时会参考招生计划,按照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其他录取标准进行选拔。

3.4 入学被录取的学生需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入学手续,包括缴纳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等。

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军训和入学教育,帮助学生适应大学生活。

四、录取规则4.1 专业志愿学生在报名时需填报志愿,按照个人兴趣和能力选择专业。

学校将根据考试成绩和专业录取要求进行专业匹配。

4.2 录取方式大学录取方式包括综合评定录取、文科/理科录取等。

具体录取方式将根据不同学校和专业特点而定。

4.3 录取分数线大学根据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分数线。

学生的成绩需达到或超过录取分数线才有资格被录取。

4.4 其他录取条件大学招生还会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特长,如文体特长、创新能力等。

学生在拥有一定学科成绩基础的前提下,具备其他特长将有助于提高录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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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六条 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设组长 1 人,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 2 人, 由招生办主任和教务处处长担任;秘书长 1 人,由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的副处长担任;成员 9-15 人,分别由招生办、纪检、宣传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 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负责人组成。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招生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设组长 1 人,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 1 人,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 2 人,由研究生处处长和招生办主任担任; 秘书长 1 人,由研究生处副处长担任;成员 15-19 人,分别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各学院院 长或副院长组成。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研究生处。
寄发准考证
据交招生办一份,同时制作寄发准考证。
试卷的命题、保
存与接收、组织 由招生办负责,研究生处和保密室等相关部门协助,具体规则
5
招生办
入 学 考 试 和 评 和办法见《**大学国家级、省级考试工作规则》。
阅试卷
由研究生处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
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生源余缺信息,根据教育部当年的录取工
9
研究生处

同,并负责制作、打印和寄发录取通知书。
制作研究生入
10
**大学招生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并与学校声誉密切相关 的工作,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其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和健 康有序进行,全面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做到各个工作环节任务落实到岗,责任明确到人, 各类招生工作程序、分工和工作流程图
第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程序与分工:
步骤 工作内容
具体说明
负责部门
由研究生处根据学科情况提出招生规模、分专业招生计划初步
制订年度招生
1
方案后交招生办,招生办根据学校整体招生情况拟订招生方案 招生办
计划
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最后提请学校确定。
编制招生简章
由研究生处负责编制年度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并及时向
2 和招生专业目
研究生处
社会公布,同时公布网上报名信息和要求。

开 展 招 生 宣 传 由研究生处负责制作宣传材料并发放、研究生招生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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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与招生咨询
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2
步骤 工作内容
具体说明
负责部门
由研究生处负责审核、校对考生报考信息,编制考生编号,将
考试报名、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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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通过的考生上报准考考生数据库,考生情况和相关统计数 研究生处
第三章 各招生领导小组的职责
第八条 各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相应类别层次招生工作的领导 和统筹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相应类别层次年度招生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学校上一级会议通过; (二)审批相应类别层次的年度招生章程; (三)审批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和拟录取方案及名单;
6 确定调剂名单
研究生处
作文件规定确定我校调剂原则和调剂考生资格,转寄或索取调
剂考生材料,确定调剂名单,并交领导小组审批。
由研究生处负责根据教育部规定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制定复
制 定 复 试 分 数 试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
7
研究生处
线和方案
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复试方案、各专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领导小组设组长 1 人,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 副组长 1 人,由分管成教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 2 人,由招生办主任和继续教育学院院 长担任;秘书长 1 人,由招生办负责招生工作的副处长担任;成员 5-7 人,分别由招生办、 继续教育学院、纪检、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负责人组成。成人高等 教育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挂靠招生办。
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由研究生处按照编制的当年招生章程中录取工作规定和要求,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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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拟定录取名单,提交领
导小组审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寄 发 录 取 通 知 由研究生处负责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在录取前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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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制订和修订的相关制度; (五)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第九条 各领导小组每年应召开两次工作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议题 由招生办与相关部门拟订。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招生工作临时会议或扩大会议。
第四章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与教育部、**省教育厅、考试局等主管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与材料报 送等工作; (二)负责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 规定; (三)负责编制学校各类性质的招生计划,在每年的上半年提交学校上一级会议审批, 并报送给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四)负责编制本专科年度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协助研究生处、艺术学院、继续教 育学院编制研究生、艺术类、成人(继续)高等学历教育的年度招生章程; (五)负责本专科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协助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做好招生咨 询和宣传工作; (六)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本专科和成人(继续)高等学历教育年度招生计 划,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助完成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 (七)负责学校各类招生工作总结; (八)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招生的其它工作。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本专科、成人(继续)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根据招生性质的不同分别成立研究生、本专科和成人(继续)高等教育招 生领导小组。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研究生处牵头,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协助完 成。本专科和成人(继续)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由招生办牵头,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分别协 助完成。招生办与各相关部门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其中研究生招生与入学考试工作根据流 程与性质的不同实行招考相对分离的办法,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与督促作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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