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科学研究方案
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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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强卫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的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四川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人才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的领军人才。
第二章评定第三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为有利于人才梯队建设,已被评为院士、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四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三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至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或发展水平较低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第六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
1 / 10(二)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三)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擅长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年龄一般男不超过周岁,女不超过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七)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主研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
.主持过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学》、《自然》或《细胞》等国际著名专业期刊上发表过篇及以上的研究论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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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147号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单位,卫生部驻川医疗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工作,推进医院建设与发展,促进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附件: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工作,强化医院管理,促进内涵建设,增进医患沟通,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医院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医院评审标准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医院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专业技术性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各级各类医院申请等次评审均应按本办法参加评审。
凡申请评审医院等次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等级评审、等级复查和抽查。
医院评审制度、医院目标考核制度、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院诚信服务评价制度共同构成四川省医院评价体系。
第二章评审规划第六条医院等级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
第七条医院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臵规划设臵。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医院级别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并报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医院等次由医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医院评审评定。
第三章评审权限第八条省卫生厅组建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的评审工作,并对市州评定的医院进行抽查。
各市州组建市州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其余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8449625a517866fb84ae45c3b3567ec102ddceb.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川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优质资源更加丰富、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医发展更加协同、防治结合更加紧密,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一)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4a8f73c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c3.png)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23•【文号】卫办医函[2007]755号•【施行日期】2007.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办医函[2007]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促进城乡卫生协调发展,各地卫生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部的工作部署,通过“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等形式,积极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受到农民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欢迎。
同时,也有地方反映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如多个部门安排部署支农任务、部分支援单位任务较重、一些支农活动内容存在交叉等。
近日,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从支援形式、组织领导、管理考核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本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现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借鉴参考。
同时,希望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政策制度,理顺工作机制,统筹支农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
附件: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355号)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局)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使各项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成效,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回头看”调查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回头看”调查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11d2d45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73.png)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回头看”调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1.09
•【字号】川卫办重传便函〔2022〕21号
•【施行日期】2022.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疾病防控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回头看”调查方
案的通知
川卫办重传便函〔2022〕21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水利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供销社:为持续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全面巩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安排部署的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年)防治成果,及时发现防控工作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综合防治和干预措施,探索建立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回头看”调查方案的通知》(国疾控综卫免〔2022〕70号)要求,结合我省地方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四川省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回头看”调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7c3de5f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a3.png)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川卫发〔2017〕14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川卫发〔2017〕140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为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思路,强化监管提高评审效率,更好地做好“放、管、服”工作,我们结合实际对《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9月25日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社会监督员和有关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院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统一规范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评审评价准备指南(2015版)》等,结合实际修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各级各类医院(不含军队、武警部队医院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民族医医院,下同。
)按规定遵照本实施细则参加评审。
第三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卫健科研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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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科研工作方案范文1. 背景卫生健康科研工作是保障人民健康、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医疗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支撑。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深化医改、加快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和更多的任务。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卫健科研工作方案,将对我国卫生健康科研工作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目标本方案旨在加强卫生健康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机构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快速发展,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
3. 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科研工作必须遵循科学研究规律和科学方法,确保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2)创新性原则:鼓励科研机构在研究方向、方法和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尝试,提高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
(3)实效性原则:科研工作要围绕卫生健康事业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目标,确保科研成果能够为医疗和卫生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4)协作性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之间要加强合作,形成科研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4. 工作内容(1)确定科研重点:结合国家卫生健康政策和发展需求,确定卫生健康科研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明确各级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和任务分工。
(2)优化科研资源配置:加强资金、人才、设备等科研资源的投入和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3)强化科研团队建设: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建立稳定的科研团队,促进科研人员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提高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加强科研成果转化: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促进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实现科研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卫健科研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科研管理、评估和监督机制,推动科研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2)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和完善卫健科研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卫生健康科研的投入力度,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a76fb5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8c.png)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13•【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委(局)直属单位,国家在川医疗机构:为加强和规范健康科普专家库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作用,促进全省卫生计生健康科普事业发展,推进健康四川建设,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
试行中遇到的新情况,请及时报委宣传处。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5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选条件和程序第三章权利义务第四章管理第五章附则四川省健康科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健康科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专业指导作用,促进全省卫生计生健康科普事业发展,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卫生计生委成立健康科普专家领导小组,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健康科普办),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家库的建立旨在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健康科普战略、确定科普工作重点、开展健康科普宣传等工作中,提供专业支撑,提高科普水平,引导舆论导向,推动健康科普事业发展。
第四条专家库按专业分组,分公共卫生、临床医学、药学、中医药、养生保健、其他等6个专业组。
每个专业组设正、副组长,负责本组的工作开展。
第二章入选条件和程序第五条专家库成员主要由省内健康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还可吸纳体育健身、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信息技术、法学等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热心公益;(二)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丰富的科普宣传和健康传播实践经验,具有相应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三)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3be001b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40.png)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川科政〔2022〕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22〕4号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四川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四川省科技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公平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为增强我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等,开展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技计划按照计划、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2f35506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5c.png)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注册)医疗机构,省药事质控中心: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9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11月3日四川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工作方案一、评估对象全省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使用药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二级以上医院(包括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及中医类医疗机构等,下同)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评估主要内容评估内容包括: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兴奋剂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2.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重点监控药物使用和管理情况;3.公立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5.规范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情况。
具体评估指标和标准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一)单位自评阶段。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根据评估内容,指导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和信息填报工作,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将辖区内参评医疗机构年度评估情况汇总后,于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年度自评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
四川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四川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fb829ba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33.png)
四川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10•【字号】川办发[2000]106号•【施行日期】200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办发[2000]106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原省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将药政、药检职能交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起草药品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的职能。
(2)制定和颁布地方药品、药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标准的职能。
(3)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假劣药品的职能。
(4)审批报批新药、进口药品和审查药品广告内容的职能。
(5)核发药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诊断试剂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职能。
(6)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职能。
2、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管理公费医疗的职能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三)转变职能。
特医疗卫生科研成果评审、转化、新技术开发应用、医疗、防疫、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及学术交流等工作交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实行全省卫生行业管理。
(二)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省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三)指导全省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14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23671d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a5.png)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2011年1月24日川卫办发[2011]14号)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完善适合我省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规范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水平,确保医疗安全,按照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针对我省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实际,成立四川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中心设在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履行相应工作职能,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实施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
一、组织管理(一)主任:邓尚平,四川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陈蜀岚,四川省人民医院院感科主任宗志勇,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感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二)秘书组。
秘书长:代敏,四川省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秘书:周忠华,四川省人民医院院感科副主任技师乔甫,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感科主管技师(三)核心专家组成员。
江南,四川省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吕晓菊,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感染病中心副主任陈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科科长尹维佳,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副研究员宗志勇,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感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蜀岚,四川省人民医院院感科主任代敏,四川省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吴家玉,四川省人民医院医务部副部长刘治清,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副主任技师王晓阳,四川大学华西附二院主任医师卢杰,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主任科员张玲,成都军区总医院感染控制科主任郭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院感部部长叶庆临,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马春华,绵阳市中心医院院感办主任张淑平,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院感办副主任马章淳,四川省妇幼保健院主任护师(四)专业组设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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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0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川府发〔2017〕5号)、《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川财预〔2017〕4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用于支持我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能力建设、科技示范推广、科技服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等科技活动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科技创新规划、年度科技重点工作部署和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结果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9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事项承担或合作的省内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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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川府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与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省情,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突出实践、注重质量。
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
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2.创新机制、服务健康。
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3.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工作基础,建立适应不同地域的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不搞“一刀切”。
4.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对涉及首诊在基层、全科医生执业和激励的改革措施,可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并逐步推广。
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三)总体目标。
逐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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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2月21日四川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是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和“公开、透明、可监督”的方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9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为重点,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保障医疗技术科学、规范、有序和安全发展,筑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发布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及相关医疗技术规范;公布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基地备案管理情况;组织对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和评估。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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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09•【字号】川卫办发(15)106号•【施行日期】2015.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15)106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2014年11月,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四川省分级诊疗重点监测评估方案》,为更好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川卫办发〔2014〕257号)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真正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监测评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分级诊疗监测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级诊疗监测评估工作是掌握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实施进展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迫切措施。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分级诊疗监测评估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大事来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扩大分级诊疗省级重点监测范围扩大省级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范围,将省级医疗中心、九大区域医疗中心牵头三级综合医院和21个市(州)的21个县作为省卫生计生委重点监测的医院和县(附后),各市(州)按属地原则监测辖区内剩余医疗机构和县(市、区)。
将反映医院或地区医疗服务量变化、就医流向变化和大型医院收治普通疾病情况等14个指标作为重点监测指标(附后)。
三、做好分级诊疗监测数据收集、直报和分析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分级诊疗监测数据收集和直报工作,要落实专人,按统计工作要求及时通过“四川省卫生计生统计数据综合采集与决策支持系统”直报相关数据。
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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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
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说明
一、本指标体系用于四川省甲、乙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的申报评审、验收评审和动态管理评审。
二、本指标体系中评价内容的时限为申报评审前的3年和验收评审前的5年。
三、本指标体系中评价内容在动态管理评审时,13、14项的时限从申报评审前的3年开始计算,其余项的时限为动态管理评审前的5年。
三、本指标体系中的否决项,为申报评审时的否决项。
四、评价标准
(一)申报标准:(二)验收、动态管理标准:
1、甲级学科(实验室):900分 1、甲级学科(实验室):1000分
2、乙级学科(实验室):700分 2、乙级学科(实验室):900分
3、甲级专科:500分 3、甲级专科:600分
4、乙级专科:400分 4、乙级专科: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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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6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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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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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市(州)卫生局、财政局: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项目执行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创新性地开展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项目执行单位由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邮箱地址:*****************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附件: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实施方案为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缓解我省城乡、地区之间卫生人力资源分配不均衡的现状,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根据卫生部、财政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方案,制定我省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2006年,我省每千人口床位数、卫技人员数、医师数、护士数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7%-87%,低于西部平均水平。
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一般乡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最低10人的标准推算,平均缺口2.5人,总缺口2583人。
2006年,全省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为23.26人,城市、农村分别为36.78人、18.32人,城乡之比为2.01︰1;全省乡镇卫生院有6.5万人占全省卫生技术人员中的比例不到30%;大专学历以上人员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中仅占33%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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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
项目或课题名称
申报单位
协作单位
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研究起止年限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卫生厅项目编号
四川省卫生厅
二OO五年制
一、研究目的和主要研究内容
二、研究背景和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必要性、新颖性、创新点、研究意义)
三、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四、现已具备的条件(包括前期研究工作、实验室设备、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信息资料等基本条件)
近两年发表的主要论文(题目、刊名、时间)及主要论著
国内外学习、进修情况
九、主要业务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简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从事专业
所在单位
在项目中的主要工作
1234源自5678
9
十、项目或课题参加单位、协作单位及分工
十一、查新检索摘要
十二、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章)(公章)
年月日
十三、申报单位意见
五、预期目标、成果应用前景、社会效益
六、申报单位已经和拟采取的保障措施(人、财、物、管理)及配套条件安排情况
七、经费预算
八、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行政职务
最后学历
从事专业
主要业务经历及近两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近两年科技成果获奖情况(名称、时间、等级)
国内外学术团体、专业学会、学术期刊任职情况
(公章)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十四、市、州卫生局或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章)年月日
十五、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公章)
组长(签章)年月日
十六、四川省卫生厅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