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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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代会制度
我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应当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在我园探索现代教育制度和构建现代教育制度下学校民主管理机制的过程中,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教代会制度,我们将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特制定“教代会”以下制度:
一、“教代会”组织制度
“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学校范围内主要履行四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代表每学年由各工会小组或组室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人需超过三分之二),总的代表比例在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三十,其中教师代表应在百分之七十以上,代表任期一学年,“教代会”代表选举产生五至七人组成的大会主席团,执行“教代会”常务工作,并负责对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主席团成员任期三年。
二、咨询和沟通制度
无论是开会或闭会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校情定期发布会”、“校务公开简报”等形式,由教代会代表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学校的改革发展问题及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专栏、校长信箱、热线电话或校长接待日面对面地作直接的交流和沟通,以达成共识。
三、“教代会”评价制度
“教代会”评价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四方面:
1、学校党政对教代会工作的重视程度。
2、教代会四项职权的落实程度。
3、教代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实施程度。
4、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
四、调查研究制度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并及时写出调研报告。以不断规范我校现代学校制度下和民主管理机制建设中的“教代会”制度,以逐步
形成我校“教代会”制度特色。
五、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
组织代表或主席团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
进行检查、视察。
六、提案评选制度
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进行采纳或给予奖励。
七、代表培训制度
对每学年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八、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被评议者述职、全体教职工无记名书面测评的基础上,“教代会”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讨论、评议,并作出书面意见。由评议工作小组汇总测评结果及评议意见,将评议意见反馈给本人,并由评议组组长向教职工或代表评议总结。
九、“教代会”主席团制度
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
1、审议大会议题,并提请大会通过。
2、主持会议。
3、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
4、对议案进行修改。
5、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处理大会期间其它重要问题。
十、立卷归档制度
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