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加班用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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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加班用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用餐管理,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本着有利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直管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加班用餐,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公司员工工作日下班后继续在单位工作或节假日到单位加班工作,需要用餐的;
(二)因公司在工作日召开各类会议时间延迟到下班后或在节假日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需要用餐的;
(三)因公司组织或举办活动需要,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能在用餐时间自行外出用餐的情况。
第二章用餐标准及采购
第四条加班用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遵循从严从简的原则。
第五条加班餐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餐不得高于25元,实行实报实销,超过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包括会议、活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工作餐。各部室自行加班或牵头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的加班餐,由各部室自行统一购买工作餐。
第三章加班餐的管理及报销
第七条加班餐费报销执行审批制度。各部室《加班用餐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确认同意后,提交内控审计部、行政人事部、金融财务部依次审核,并经总会计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报销。
第八条加班餐费凭发票据实报销,不足300元可累计至300元再行报销,原则上不得跨月报销。
第九条加班餐费与加班工资不得双重享受。由公司认定为加班并领取加班工资的加班餐费不予报销,已经报销的加班餐费需从加班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金融财务部要加强对加班误餐餐费报销凭据审核,对未经审批或事实不清的及个人自行采购产生的餐费不予报销。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
第十一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加班误餐餐费应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得弄虚作假、超标准报销,不得通过加班误餐餐费变相报销其它费用,否则公司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内控审计部要加强对员工加班餐费报销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1.《加班用餐审批表》
2.加班用餐审批流程图
加班用餐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