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DOC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附件2
项目编号:
西南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
任务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主持人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E-mail
填表时间
西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
二Ο一九年三月
填写说明
一、《项目任务书》要逐项填写,不要减少栏目或改变栏目内容,填报内容应简明扼要。
如因篇幅原因需对表格进行调整时,应当以“整页设计”为原则。
要求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二、封面上的项目编号按西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立项文件公布的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类别填写“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项目任务书》一式两份,由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返还申请人一份,供结题验收时使用。
三、经费管理要明确项目经费金额和使用计划。
四、在单位意见一栏中,应明确单位在人员、时间、条件、政策等方面的保证措施的意见。
基本信息。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高校)
优选文档文档仅供参考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程治理方法〔高校〕第—章总则第—条为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各类教学资源建设步伐,为积极探究高等教育教学所面临的新课题、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校办学竞争力,提高办学效益,突出办学特色,适应地域社会文化开展需求,加强和标准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治理,结合我校教学研究的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工程治理的原则是:立足实践,效劳教学,改革创新,弘扬特色,注重实效。
第三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须以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开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以及需迫切解决的实际问题为研究目标,通过工程建设,形成创新型现代教学理念,培养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构建特色鲜亮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效劳于学校内涵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研究成果,将有助于学校培养校级教学成果奖等,并积极推举申报自治区级、X相关教育教学成果。
第二章立项的范围、要求与程序第五条本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程申报工作每x-x年组织x次,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x年。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在尚未确定固定资助经费前,工程经费、立项数量、工程类别、中期检查等均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专项工程〔含特设工程、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资源建设工程〕依据学校亟需改革的重大的理论问题而确定。
第六条立项范围.1.关于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2.关于课堂革命、课程方案的研究与实践,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的改革和网络教学平台等方面的建设研究与实践;3.关于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4.关于教学治理、教学文件、教学评估及教风、学风建设与改革方面的研究与实践;5.关于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及产学研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毕业创作、毕业设计〔文章材料〕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密切结合我校教学改革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为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改革与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际指导。
第三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反映时代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需要,对教学改革与建设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第四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应具有可操作性,应用于本专业实际教学过程中,对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显著效果。
第二章申报与遴选第五条学校发布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面向全校择优立项。
项目级别分为重大委托、重点、一般和指导项目。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立项指南和本单位教学建设需要,择优推荐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项目申请人需填写《XXXX 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项目主持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和教学管理者,原则上从事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两年以上。
(二)项目主持人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够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按时完成项目计划中的各项任务。
(三)一般及以上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指导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八条为确保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计划的顺利实施,作为项目主持人每年限申报一个项目,有未结项项目者,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教改研究项目。
第九条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拟立项名单,公示无异议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确定为校级立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第十一条对于立项项目,学校按项目级别给予相应经费资助,经费使用按《XXXX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市教育委员会发文稿纸主送:在渝高校抄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相关附件主题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办法通知标题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在渝高等学校:为了加强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水平的提高,培育优秀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经研究制定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二日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市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本市高等学校和广大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面临的重大、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市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信息化与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市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1.重大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中教学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word格式版本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教学,实施科研项目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1.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组由项目组长、研究人员、理论指导人员、技术支持人员等组成。
2.项目人员配置:(1)项目组长:负责项目的整体组织和管理,协调各个研究人员的工作,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2)研究人员: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完成相应的任务;(3)理论指导人员:负责对项目进行指导,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4)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实验设备的维护。
三、项目立项和申报1.项目立项:(1)学校负责确定教育教学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2)教师根据学校的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并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3)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申报书,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立项。
2.申报流程:(1)项目立项申请;(2)项目申报书编写;(3)申报书提交;(4)项目立项审核;(5)结果通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1.项目实施:(1)项目组按照项目研究内容和计划进行实施;(2)项目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和交流研究成果。
2.项目管理:(1)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项目组解决实际问题;(2)项目组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研究成果。
五、项目成果评价和奖励1.项目成果评价:(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组整理成果,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价;(2)学校评价委员会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2.项目奖励:(1)对于优秀的项目成果,学校将给予奖励,包括财务支持、学术荣誉和职称晋升等;(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学校可对项目研究人员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
六、资金支持和保障1.资金支持:学校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并确保项目组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资金支持。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形势,使我校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促进教学改革,推出更多优秀成果,有效地促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是指以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为鼓励和支持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学校实行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并设立教学研究专项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学校教学研究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包括校级、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课题研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五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主要范围是高等教育办学思想的研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
项目分重点项目、指令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以及双语教学项目等。
第六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2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一般在当年四月份。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级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研项目。
第七条申请教研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L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具有较大的作用;2.能为学校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3,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4.项目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5.为了体现教学改革项目的应用性特点,发挥项目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研究时间一般应在一到两年。
研究时间一般从批准立项的年份开始起算。
第八条申请教研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L申报资格。
凡是我校在编的广大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相应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的能力;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严谨,能够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有主持或参加项目研究经历。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某某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贯彻落实“431”产学研深度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理念,充分发挥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在引领方向、深化教改、发挥示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的立项与建设应当立足学校本科教学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紧密结合人才培养工作尤其是专业建设工作实际,坚持“以立项促教改,以教改出成果”的指导思想,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择优立项,注重提高项目研究质量,注重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教改项目的研究内容涉及学科专业特色发展与规划、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体系、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及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教学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等领域和环节。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分为两类: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省(部)级教改项目的申请,视其具体要求而定,原则上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第五条教改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为我校正式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能够保证项目的实施;2.项目负责人应无未结题的教改项目,且每年只能申报一项。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在已有改革的基础上,加强整合、注重实践、努力创新、力求突破,项目实施方案应有继承性、前瞻性、可操作性,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各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要和可行性,如本单位申请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的,应做好协调工作,做到突出重点,集成建设。
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几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
第八条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长期项目可分阶段申报。
重大项目的研究周期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和目的XX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优化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促进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运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1. 项目管理机构:由学院领导班子牵头,设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公室。
2. 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由学院教师兼任,具有相关教学改革与研究经验和技能。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教授根据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实际需求,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目标、预期成果、计划进度和预算等内容。
2. 项目评审: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立项,并制定项目合同和工作计划。
3. 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进度控制,项目团队成员根据工作计划进行具体任务的执行。
4. 项目监督和评估: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调整,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5. 项目总结和成果推广:项目完成后,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将优秀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提升教学质量和学院的声誉。
四、项目经费管理1. 项目经费来源:项目经费来源于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经费,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2. 项目经费管理:项目经费由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和使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费报销和预算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项目成果的评价和奖励1. 项目成果评价:对项目成果进行定期评价,根据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等级评定。
2. 项目成果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项目,给予个人和团队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或晋升等。
六、项目管理的监督和整改1. 监督机构:学院党委和行政部门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3. 整改机制: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学院领导班子进行汇报。
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积极性,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学校主管部门在构建全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过程中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与实践项目,是促进教育科学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实施的一项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是学校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二章项目申请第三条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范围是高等教育办学思想的研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以及教学管理改的研究与实践等。
项目分重点项目、立项项目和指导项目三类。
其中,重点项目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领先理念,采用现代科研手段,在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影响面广、推广价值大、社会效益好,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攻关研究项目。
重点项目分为一般重点和青年重点项目。
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研究项目列入一般重点项目管理。
第四条项目每年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年十月份发布申报通知和立项主题。
项目主持人需填写《XX大学教育教学改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
第五条校级项目在二级单位推荐项目中择优建设。
申请立项的项目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
(二)项目论证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有针对性、创新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手段先进、科学且具有可操作性,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着眼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着力于教学要素的优化设置,针对性解决教学瓶颈问题,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果,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并在今后教学工作中发挥先导示范作用。
(四)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仅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六人以内(含主持人)。
在研项目主持人承担的项目完成结项后,方可申报下一轮次的项目。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DOC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规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管理,调动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培育教学成果,确保改革与建设成效,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和《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三类: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本科教育教学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本科教改项目”)和国家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称“国家级教改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1.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管理,旨在鼓励全校教师及教育工作管理者围绕高等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与实践。
2.市级教改项目是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本科项目。
3.国家级教改项目是指教育部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三条除“第五章经费管理”部分以外,本办法仅对校级教改项目管理进行规定。
国家级教改项目的管理遵照教育部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市级教改项目的管理遵照《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与省部级同级的其他教改项目有专门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级、市级和与省部级同级教改项目,相应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与改革,课程体系,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与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管理)信息化与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华师教(2006)222 号一、总则1、教学改革是高等院校各项改革的核心,为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鉴定与验收等整个工作过程,提高项目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从而更好地发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对学校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2、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研方针,确立的项目主要是本校教学改革与发展中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二、项目类别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承担的国家、上海市和校三级教学改革项目。
国家、上海市级项目须同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根据研究内容和范围可分为以下类型:1)学校宏观教学改革类项目: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运行机制等方面问题进行的总体性研究与实践。
2)学科、专业建设类教学改革项目:对某学科或专业的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问题综合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3)课程、教材建设类教学改革项目:对课程基本要素建设、教学方法改革、教材编写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4)教学管理类教学改革项目:探索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教学管理效率与水平的研究与实践。
三、项目申请1、国家和上海市级教改项目按照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申报。
校级教改项目申请时间与程序由教务处发文确定。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正式职工,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同时还应有三年以上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
3、项目申请人须在前期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立项申请书》,在规定日期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4、项目申请人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5、项目申请人所在院系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审核,根据限额择优申报;另外,院系负责人还应在申请书相关栏目类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承担信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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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规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管理,调动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培育教学成果,确保改革与建设成效,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和《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渝教高〔2009〕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三类: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本科教育教学项目(以下简称“市级本科教改项目”)和国家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称“国家级教改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1.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管理,旨在鼓励全校教师及教育工作管理者围绕高等教育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与实践。
2.市级教改项目是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本科项目。
3.国家级教改项目是指教育部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第三条除“第五章经费管理”部分以外,本办法仅对校级教改项目管理进行规定。
国家级教改项目的管理遵照教育部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市级教改项目的管理遵照《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与省部级同级的其他教改项目有专门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级、市级和与省部级同级教改项目,相应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的事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与改革,课程体系,课程建设,教学内容与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与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管理)信息化与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鼓励课程群、公共基础课程的建设研究与实践;鼓励学院间联合申报或提出具有共性、实践性强的选题,特别是对教学领域中的某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选题;鼓励我校教师牵头,联合兄弟院校、企业、政府部门就相同问题开展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五条校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1.重大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和近期高等教育中教学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影响,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我校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热点、迫切或实际)问题、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根据部分专业或课程改革的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实践周期短,受益面相对较小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我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打造本科品牌,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历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是推荐市级和国家级教改项目的基础。
第七条本科教育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八条校级教改项目按项目组自愿申报、各学院(部)推荐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支持、培育成果的程序,由教务处根据市教委教改项目申报立项的时间组织我校的教改项目申请立项,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第九条申报校级教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的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行性。
项目前期应充分论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方法和措施得当,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2.项目选题应围绕学校本科教育发展过程中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迫切或实际)问题,对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3.项目注重实际应用推广,有一定的理论基础,重点突出在教学、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实践指导作用与应用推广价值。
4.经项目所在学院(部)组织初审和推荐,且学院(部)能保证项目研究和实践条件。
第十条校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主持人全面负责校级教改项目的管理和质量。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校级教改项目研究的水平和质量,项目主持人应当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并有时间保证;原则上应为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对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的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优先,同时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十二条在所承担的校级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主持人不得新申报校级教改项目。
作为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的校级教改项目。
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校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三项,且须与自己的教学或学术研究领域直接相关。
为便于项目的组织实施与成果的推广应用,每个项目组成员中,校内人员控制在3—8人,校外人员控制在2—6人,总人数控制在5—10人,且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批准立项:1.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学校相关部门等立项支持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省(市)、学校相关部门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
4.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或教学理论研究项目。
5.属于专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的研究项目。
第十四条校级教改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1.学校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必要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各学院(部)组织本院(部)教师认真、如实填写《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3.机关职能部门人员申报校级教改项目,按照本科教学业务归口到学院(部)申报。
4.《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归口管理学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学院(部)公章后,连同汇总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的申报。
5.教务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后,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其中,对专家评审后推荐拟作为重点项目立项的项目,教务处将根据需要组织其进行会议答辩。
评审专家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且不得少于五人。
专家组成员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6.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情况,经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学校择优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立项项目。
7.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应填写《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
《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
《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经教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教务处、归口管理院(部)、项目组各存档一份。
第十五条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评审标准1.符合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基本立项条件。
2.项目必须紧密联系教学实际,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或实用性。
3.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正确,论证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改革研究与实践的各项基本条件。
4.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工作。
5.项目经费安排合理。
第十六条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时间从教务处文件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项目研究期限应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周期设定。
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类项目一般不少于四年;本科教育的具体课程、教学方法等类的改革研究一般不少于两年。
具体研究期限由项目组根据研究内容进行科学设定。
第十七条校级教改项目根据学校教改经费预算总额和申报质量确定立项数量。
第三章实施与过程管理第十八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后,由项目所在学院(部)通知项目主持人按《项目任务书》进行实施。
项目所在学院(部)要大力宣传,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校级教改项目实行开题报告制度。
项目开题报告会由项目单位组织。
项目组须填写《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以下简称《开题报告书》,见附件3)并经项目单位审核认可后,报教务处备案。
凡市级和国家级以及校级立项的重大或部分重点项目的开题报告,教务处须参加开题会议,指导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研究时限超过一年的校级教改项目,实行中期报告制度。
自批准立项时起,每满一年时间,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报告书》,见附件4),经学院(部)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校级教改项目实施过程中,教务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项目主持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校级教改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予调整。
但项目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时限等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时,须由项目主持人填写《重庆科技学院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以下简称《项目调整申请单》,见附件5),经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当项目主持人因调离等原因不能履行主持研究工作职责时,学院(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将调整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书》的,或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和调整项目内容或计划的校级教改项目,教务处将视情况要求立即整改或中止项目的研究工作,必要时将停止或追回项目拨款,并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学院(部)下一年的立项数额。
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学院(部)可向教务处书面提出予以终止或撤销的建议,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并退回已拨经费。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二十四条本科教改项目实行专项经费资助。
经批准立项的校级重大项目依据项目内容给予5—10万元的经费资助,重点项目将依据项目内容给予1—1.5万元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将给予0.5—1万元的经费资助。
实际资助经费额度由项目评审专家建议、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和学校批准结果确定。
学校积极支持开展上级管理部门立项的教改项目研究。
市级教改重大项目配套资助4万元,重点项目配套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1万元。
国家级教改项目按资助经费的1︰1配套,指导性项目配套不低于1万元。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部)对批准立项的校级及以上本科教改项目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由各学院(部)决定。
第二十五条校级教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调研费、通讯费、教改成果出版和印制费、项目结题费、验收费、成果鉴定费、项目管理费等。
第二十六条所有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