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LSL 1-2019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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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SL 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企业标准

Q/LSL1-2019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

2019-10-20发布2019-10-22实施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发布

Q/LSL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提出。

本标准由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海。

本标准于2019年10月20日首次发布。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以下简称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PE)、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为主要原料,部分加入食品添加剂,采用注塑、注吹、挤吹或吹塑等工艺成型的单层或多层食品包装用塑料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13508聚乙烯吹塑容器

3分类

按颜色分类为原色、乳白色及其他颜色。

4要求

4.1外观

塑料瓶外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外观

项目指标

产品表面成型饱满,结构完整,表面光滑,无明显收缩、气泡、毛边、缺损。

色泽色泽均匀,同批产品间无明显色变。

污染无黑点、锈迹、油污等外来附着物,无明显异味、异嗅、异物。

4.2质量偏差

质量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质量偏差

产品类别质量偏差

塑料瓶±12%

4.3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尺寸偏差

产品类别外口径允许偏差

塑料瓶±2mm

4.4物理机械性能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物理机械性能

项目指标

跌落性能不破损、不蹦盖、撞击时允许瓶口有少量漏夜,之后不得再有渗漏注:PS材质不做跌落试验,其余材质均需要做跌落试验

4.5卫生指标

塑胶粒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6的规定。

塑料瓶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

塑料瓶添加剂卫生指标应符合GB968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查

应符合GB/T13508中6.5的规定执行。

5.2尺寸偏差

应符合GB/T13508中6.4的规定执行。

5.3质量偏差

应符合GB/T13508中6.3的规定执行。

5.4跌落性能试验(PS材质不做跌落试验,其余材质均需要做跌落试验)

应符合GB/T13508中6.9的规定执行。

5.5卫生指标测定

塑料瓶卫生指标按GB4806.7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外观、尺寸偏差、质量偏差、跌落试验(PS材质不做)。

6.1.2型式检验

6.1.2.1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新模具的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1.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全部项目。

6.2组批和抽样

6.2.1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个批次,每批不应超过10万个,不足10万个的以不超过三天产量为一批。

6.2.2抽样

外观检验按GB/T2828.1-2012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1.5。尺寸偏差、质量偏差、跌落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样品进行。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60个样品进行检验,卫生检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5.6的有关规定。

6.3合格批的判定

外观、尺寸偏差、质量偏差、跌落性能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若复检合格则判该项目为合格;若仍不合格时,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卫生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即判为不合格,不允许复检。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批合格。

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销售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材质、生产日期或批号、合格证、QS标志、产品标准号、使用方法、耐温范围。

7.2包装

产品包装应在清洁防尘的环境下进行,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要求。

7.3运输

产品应使用有盖车箱装卸,防止重压、抛掷,避免雨淋、日晒。装卸时禁止使用铁钩,保持产品清洁。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应与酸、碱、油类及其他有害物质接触,避免产品受污染。不应重压。置放时,应离地面10cm以上,距离热源0.5m以外,并避免阳光直射。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自出厂之日起贮存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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