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LSL 1-2019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
Q_JJRQ 01-2019食品用塑料盖
ICS备案号:Q/JJRQ 东莞敬记容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JRQ 01—2019食品包装用瓶盖2019-10-15发布2019-10-20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东莞敬记容器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广州质量监督局检测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雯舒。
本标准于2019年7月28日首次发布,于2019年10月15日第一次修订。
食品包装用瓶盖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注塑、热压或其他工艺成型的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及制品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6288-2008 塑料包装制品回收标志GB/T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 17876-2010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QB/T 2357-1998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QB/T 5035-2017 双层玻璃口杯DB44/T 9627-2011 热塑性塑料餐具3 要求3.1 原材料要求3.1.1 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碳酸酯(PC)、聚苯乙烯(PS)、ABS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要求。
3.1.2 添加剂和用量应符合GB 9685的要求。
Q_GLWS 0001-2019聚乙烯塑料桶
轻微,约小于表面积的 10%
不允许影响桶外观整体美观性
4
Q/GLWS 0001-2019
5.4 壁厚
桶对称部位的壁厚及最小壁厚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对称部位壁厚比及最小壁厚
规格,L 最小壁厚
mm 对称部位 壁厚比
规格 L
最小壁厚 mm
对称部位 壁厚比
≤0.5 >0.5~2
0.3
0.4
>50~60
取三个试样,50L 及 50L 以下的桶放于精度高于 0.01kg 的称上,50L 以上 的放于精度高于 0.1kg 的称上,满装温度为(23±2)゚ C 的自来水,测定水的质 量,然后按水的密度 1kg/L 换算成容量,并算出相对于公称容量的偏差,再按式 (1)方法计算,取三个试样的平均值,精确到 0.01。
3 产品结构
3.1 构造 塑料桶由桶体、桶盖组成。
3.2 口径 分为开口式和闭口式两种,注入口径大于 70mm 为开口式,注入口径小于 70mm 为闭口
式。用于盛装液体的桶应为闭口式。 3.3 提手
分整体式、安装式和端手式。整体式:一次性吹塑成型;安装式:吹塑成型后在固定部 位装配;端手式:吹塑成型用于搬动的凹凸部位。 3.4 多层桶
0.5<L≤4,4<L≤6 的不多于 3 个
最大长度 L mm
分散分布,不影响使用 L<0.5mm 不计,不允许有穿透状杂质
塑化不良
不允许桶内壁有絮状或颗粒状
裂缝孔洞
不允许
变形
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变形
油污
允许轻度油污
色差
允许轻度色差,多层桶的内层不得外露
粘把
中空把手内部不得粘连、不积液
擦痕
轻微,约小于表面积的 5 %
Q_320190 SLSL 002-2019食品包装用PET塑料瓶
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代替Q/320192 SLSL 002-2017《食品包装用PET塑料瓶》。
本标准与Q/320192 SLSL 002-2017《食品包装用PET塑料瓶》相比变化如下。
——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4.2中“表1 外观要求”;——将4.5理化指标改为卫生性能;——增加4.5.1感官要求;——增加4.5.2中表5 理化指标;——修改5.4“化学性能”的试验方法;——修改5.5“卫生性能”的试验方法;——修改7.1“标识(标志)”。
本标准由上海胜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涂珍珍、王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320192 SLSL 001-2017。
——Q/320192 SLSL 002-2017。
食品包装用PET塑料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PET塑料瓶(以下简称产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PET)为主要原料,经吹塑工艺成型的灌装使用温度400C以下,贮存温度400C以下的食品包装用PET塑料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份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逐批检验抽检计划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3160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实验通则GB 3160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 3160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QB 2357 聚酯(PET)无汽饮料瓶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SN/T 3385 食品接触材料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及制品中乙醛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产品分类按瓶口结构分类为螺纹式(图1)、压盖式(图2)。
Q_LSL 2-2019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
ICS:83.080Q/LSL 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企业标准Q/LSL2-2019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2019-10-20发布2019-10-22实施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发布Q/LSL2—2019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提出。
本标准由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海。
本标准2019年10月20日首次发布。
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盖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原料,经注塑工艺加工制成的食品包装用普通塑料瓶盖。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17876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3技术要求3.1塑料瓶盖的各种尺寸按合同图纸要求。
3.2外观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外观要求项目要求产品表面成型饱满、结构完整、表面光滑、无明显收缩、气泡、毛边、缺损。
色泽色泽均匀污染无黑点、无锈迹、无油污等外来附着物。
3.3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外径,mm±1mm3.4物理机械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物理机械性能项目要求跌落性能不爆裂、不变形3.5卫生指标聚乙烯、聚丙烯应符合GB4806.6的规定。
塑料盖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
4试验方法4.1外观应符合GB/T17876中6.1的规定执行。
2019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部分QS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PET瓶部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3)(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三、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各产品单元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10)(五)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49)一、适用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和塑料复合制品;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根据产品的形式分为4类:包装类、容器类、工具类、其他类。
其中包装类包括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容器类包括桶、瓶、罐、杯、瓶坯;工具类包括筷、刀、叉、匙、夹、料擦(厨房用)、盒、碗、碟、盘、杯等餐具;其他类包括不能归入以上三类中的其他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不包括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接触食品的机械、管道、传送带。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产品包括3类39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公布产品目录。
根据生产工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划分成一个产品单元的原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分为6个产品单元:包装类包括4个产品单元: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片材、编织袋。
容器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容器。
工具类包括1个产品单元:食品用工具。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6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办法和每个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构成了对该产品单元的生产许可企业审查办法。
食品包装用塑料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桶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聚丙烯树脂为原料,使用其中的一种树脂或两种树脂混合后添加或不添加色母,经注塑成型工艺生产的用于盛装食品的包装用食品包装用塑料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13508-2011聚乙烯吹塑容器GB/T23887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GB/T31604.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T3160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T31604.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T3160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QB2357-1998聚酯(PET)无汽饮料瓶3分类按产品结构分为带盖、不带盖,带提梁、不带提梁产品。
4要求4.1原材料要求4.1.1聚乙烯树脂应符合GB4806.6的规定。
4.1.2聚丙烯树脂应符合GB4806.6的规定。
4.1.3使用的色母及使用量应符合GB9685-2016的规定。
4.1.4色母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表面质量表面光滑,色泽均匀;无异物、斑点,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成型质量结构应完整、端面平整,无明显缩痕、无变形、无飞边毛刺、无气泡及缺损盖与桶身配合封盖后不变形、不断裂,开启顺畅,配合良好气味无异味、无异嗅4.3尺寸偏差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丙烯塑料容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品用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经吹塑、注塑成型工艺生产的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丙烯塑料瓶;以食品用聚乙烯(PE)树脂、聚丙烯(PP)树脂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经注塑成型工艺生产的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丙烯塑料瓶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91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31604.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3160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脱色试验GB31604.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T13508聚乙烯吹塑容器GB/T23887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QB/T1648聚乙烯树脂着色母料3分类3.1按结构分为瓶、盖。
3.2按材质分为聚乙烯、聚丙烯。
4要求4.1原材料要求4.1.1聚乙烯树脂应符合GB4806.6-2016的规定。
4.1.2聚丙烯树脂应符合GB4806.6-2016的规定。
4.1.3聚乙烯着色母料应符合QB/T1648的规定,及相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4.2感官要求本品应色泽均匀一致,不得有明显色差。
Q_321284CYO 01-2019食品用包装用塑料瓶、盒及盖
食品用塑料瓶、盒及盖前 言食品用塑料瓶、盒及盖目前尚无国家、行业标准,为规范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制定本产品的企业标准,以指导生产和销售。
本标准是按GB/T 1.1-2009规定编写的。
本标准是由江苏昊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竹本标准于2019年03月26日首次发布。
食品用包装用塑料瓶、盒及盖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瓶、盒及盖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于以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等为原材料,经注塑成型工艺生产的用于固体或膏状食品包装的塑料瓶、盒及盖。
本标准中的指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否则,该指标无效,并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技术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3160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GB 3160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GB 3160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QB 2460 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QB/T 2665 热灌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应符合GB 4806.6 的规定。
Q_LTF 01-2019食品用塑料及组合器具
Q/LTF 台州路桥统丰塑料厂企业标准Q/LTF01-2019食品用塑料及组合器具2019-04-10发布2019-04-20实施台州路桥统丰塑料厂发布Q/LTF01-2019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台州路桥统丰塑料厂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台州路桥统丰塑料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均阳。
食品用塑料及组合器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塑料器具及塑料与不锈钢组合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树脂、聚乙烯树脂、聚苯乙烯树脂为原料,经注塑成型或组合不锈钢的食品用塑料器具(如饭盒、饭碗、油壶、塑料勺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T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GB/T18006.1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T20878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逐批检验抽样计划QB/T4049塑料饮水口杯3要求3.1产品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生产或按供需双方确认的标样组织生产。
3.2原料3.2.1必须采用食品级的PP、PE、PS为原料,且符合GB4806.6的规定。
3.2.2允许使用本厂生产同类产品的清洁回料,不允许使用其他回收料及受污染的原料。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塑料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PE)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料,采用吹塑工艺成型的食品包装用聚乙烯吹塑料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9685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11115 聚乙烯(PE)树脂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GB/T 23887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QB 1648 聚乙烯着色母料GB 3160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GB 3160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脱色试验GB 3160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3160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其制品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3 要求3.1 原材料要求3.1.1聚乙烯(PE)树脂应符合GB 4806.6的规定。
3.1.2聚乙烯着色母料应符合QB 1648规定。
3.2 满口容量偏差满口容量偏差应≥公称容量1.05倍。
3.3 质量偏差质量偏差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质量偏差3.4 瓶口规格尺寸偏差瓶口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要求。
表 2 规格尺寸偏差外观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外观对称部位壁厚比及最小壁厚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对称部位壁厚比及最小壁厚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要求。
表5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GB 4806.7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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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83.080
Q/LSL 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企业标准
Q/LSL1-2019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
2019-10-20发布2019-10-22实施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发布
Q/LSL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提出。
本标准由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海。
本标准于2019年10月20日首次发布。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以下简称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PE)、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为主要原料,部分加入食品添加剂,采用注塑、注吹、挤吹或吹塑等工艺成型的单层或多层食品包装用塑料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13508聚乙烯吹塑容器
3分类
按颜色分类为原色、乳白色及其他颜色。
4要求
4.1外观
塑料瓶外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外观
项目指标
产品表面成型饱满,结构完整,表面光滑,无明显收缩、气泡、毛边、缺损。
色泽色泽均匀,同批产品间无明显色变。
污染无黑点、锈迹、油污等外来附着物,无明显异味、异嗅、异物。
4.2质量偏差
质量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质量偏差
产品类别质量偏差
塑料瓶±12%
4.3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尺寸偏差
产品类别外口径允许偏差
塑料瓶±2mm
4.4物理机械性能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物理机械性能
项目指标
跌落性能不破损、不蹦盖、撞击时允许瓶口有少量漏夜,之后不得再有渗漏注:PS材质不做跌落试验,其余材质均需要做跌落试验
4.5卫生指标
塑胶粒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6的规定。
塑料瓶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
塑料瓶添加剂卫生指标应符合GB968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查
应符合GB/T13508中6.5的规定执行。
5.2尺寸偏差
应符合GB/T13508中6.4的规定执行。
5.3质量偏差
应符合GB/T13508中6.3的规定执行。
5.4跌落性能试验(PS材质不做跌落试验,其余材质均需要做跌落试验)
应符合GB/T13508中6.9的规定执行。
5.5卫生指标测定
塑料瓶卫生指标按GB4806.7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外观、尺寸偏差、质量偏差、跌落试验(PS材质不做)。
6.1.2型式检验
6.1.2.1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新模具的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1.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全部项目。
6.2组批和抽样
6.2.1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个批次,每批不应超过10万个,不足10万个的以不超过三天产量为一批。
6.2.2抽样
外观检验按GB/T2828.1-2012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1.5。
尺寸偏差、质量偏差、跌落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样品进行。
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60个样品进行检验,卫生检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5.6的有关规定。
6.3合格批的判定
外观、尺寸偏差、质量偏差、跌落性能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若复检合格则判该项目为合格;若仍不合格时,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
卫生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即判为不合格,不允许复检。
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批合格。
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销售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材质、生产日期或批号、合格证、QS标志、产品标准号、使用方法、耐温范围。
7.2包装
产品包装应在清洁防尘的环境下进行,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要求。
7.3运输
产品应使用有盖车箱装卸,防止重压、抛掷,避免雨淋、日晒。
装卸时禁止使用铁钩,保持产品清洁。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应与酸、碱、油类及其他有害物质接触,避免产品受污染。
不应重压。
置放时,应离地面10cm以上,距离热源0.5m以外,并避免阳光直射。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自出厂之日起贮存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