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LSL 1-2019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83.080
Q/LSL 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企业标准
Q/LSL1-2019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
2019-10-20发布2019-10-22实施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发布
Q/LSL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提出。
本标准由佛山市禅城区蓝斯朗户外用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文海。
本标准于2019年10月20日首次发布。
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容器(以下简称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PE)、聚苯乙烯(PS)、聚丙烯(PP)、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为主要原料,部分加入食品添加剂,采用注塑、注吹、挤吹或吹塑等工艺成型的单层或多层食品包装用塑料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80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96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13508聚乙烯吹塑容器
3分类
按颜色分类为原色、乳白色及其他颜色。
4要求
4.1外观
塑料瓶外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外观
项目指标
产品表面成型饱满,结构完整,表面光滑,无明显收缩、气泡、毛边、缺损。
色泽色泽均匀,同批产品间无明显色变。
污染无黑点、锈迹、油污等外来附着物,无明显异味、异嗅、异物。
4.2质量偏差
质量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质量偏差
产品类别质量偏差
塑料瓶±12%
4.3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尺寸偏差
产品类别外口径允许偏差
塑料瓶±2mm
4.4物理机械性能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物理机械性能
项目指标
跌落性能不破损、不蹦盖、撞击时允许瓶口有少量漏夜,之后不得再有渗漏注:PS材质不做跌落试验,其余材质均需要做跌落试验
4.5卫生指标
塑胶粒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6的规定。
塑料瓶卫生指标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
塑料瓶添加剂卫生指标应符合GB968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外观检查
应符合GB/T13508中6.5的规定执行。
5.2尺寸偏差
应符合GB/T13508中6.4的规定执行。
5.3质量偏差
应符合GB/T13508中6.3的规定执行。
5.4跌落性能试验(PS材质不做跌落试验,其余材质均需要做跌落试验)
应符合GB/T13508中6.9的规定执行。
5.5卫生指标测定
塑料瓶卫生指标按GB4806.7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外观、尺寸偏差、质量偏差、跌落试验(PS材质不做)。
6.1.2型式检验
6.1.2.1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时进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新模具的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不少于一次;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1.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全部项目。
6.2组批和抽样
6.2.1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个批次,每批不应超过10万个,不足10万个的以不超过三天产量为一批。
6.2.2抽样
外观检验按GB/T2828.1-2012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1.5。尺寸偏差、质量偏差、跌落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样品进行。型式检验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60个样品进行检验,卫生检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5.6的有关规定。
6.3合格批的判定
外观、尺寸偏差、质量偏差、跌落性能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若复检合格则判该项目为合格;若仍不合格时,则判该项目为不合格。卫生检验如有不合格项,即判为不合格,不允许复检。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批合格。
7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销售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材质、生产日期或批号、合格证、QS标志、产品标准号、使用方法、耐温范围。
7.2包装
产品包装应在清洁防尘的环境下进行,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要求。
7.3运输
产品应使用有盖车箱装卸,防止重压、抛掷,避免雨淋、日晒。装卸时禁止使用铁钩,保持产品清洁。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的仓库内,不应与酸、碱、油类及其他有害物质接触,避免产品受污染。不应重压。置放时,应离地面10cm以上,距离热源0.5m以外,并避免阳光直射。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自出厂之日起贮存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