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培训讲义
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预防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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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预防培训讲义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及原因1. 人为因素:包括操作不当、违章操作、违反作业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2. 机械设备故障:包括设备老化、维护保养不到位等;3. 环境因素:包括天气条件、作业场所环境不良等;4. 管理失误:包括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1. 人身伤害:包括轻伤、重伤、死亡等;2. 财产损失:包括设备损坏、财产丧失等;3. 生产影响:包括生产中断、生产效率下降等;三、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1. 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让员工意识到安全第一的重要性;2. 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规范地操作设备;3. 设备维护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4. 安全监管: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确保作业场所环境良好;5. 紧急预案:建立紧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培训1.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维护保养培训、安全监管培训、紧急预案培训等;2. 培训方法:可以采取讲座、案例分析、演习等多种形式;3. 培训周期: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始终保持;4. 培训效果评估:定期对员工的安全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预防培训讲义,希望能够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最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一旦发生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生产停滞,甚至危及员工的生命安全。
因此,针对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继续介绍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培训的重要性。
五、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1.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括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有效运转。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追究专题讲义PPT(35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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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 200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 963976起,死亡136340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 事故129起,死亡2550人。2004年全国有13万人死于 各类安全事故,约有70多万人因此而致残,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元,大大高于建造三峡工程 的总投资,相当于当年GDP的2.5%左右。2005年, 全 国 共 发 生 各 类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727945 起 , 死 亡 126760人。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 成惨重损失,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
工素质;
9、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事 故隐患整改;
10、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一直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建设“平安济宁”的一项重要 内容。孙守刚书记、吕在模市长多次专门抽出时间,听 取市安监局的工作汇报,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 常务会议已经先后6次专题研究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把 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组织 保证来抓,“舍得拿人、舍得拿钱、舍得拿时间”。市 安监局自01年成立以来,一年一大步,从最初的委管局 到政府直属机构,目前已经列入市政府序列部门。我市 在全省较早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为副县级行 政机构,12个县市区已全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最近,市政府又在研究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安全监管和执 法监察力量,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也正在加紧筹建之中。
一、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形势
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安全生产就是为 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 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 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 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从这个意义上讲,安 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 社会稳定大局。对企业来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 防伤亡事故发生,关系着企业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和 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生产安全顺利进行 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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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培训讲义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基本概念1.1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后,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责任的行为。
1.2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生产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
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相关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风险。
- 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导致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于因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3.1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 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等相关责任人。
3.2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依法立即报告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 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人员的情节,确定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3.3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的行为以及因此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可以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义与作用4.1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 可以通过追究责任,促使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
4.2 对于责任人员是一种警示与警醒-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和处理,可以起到一种警示和警醒的作用,提高责任感和安全意识。
4.3 对于社会是一种维护安全的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注意事项5.1 合理确定责任- 在追究责任时,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员的情节,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和处罚力度。
5.2 合法进行处罚- 处罚追究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律法规,合法进行处罚,保障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责任追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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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刑事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刑事责任的人员,如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业或个人
事故责任的追究程序
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确定事故原因、损失和责任人
追究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
监督与反馈:对追究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追究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水平
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设施,避免事故发生
建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保养责任人
强化环境监测与预警系统建设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与预警系统
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应对能力
强化环境监测与预警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通过该案例的分析,提醒大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04
03
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
操作失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导致的事故
设备维护不当:设备维护不及时或不当导致的事故
培训不足:员工对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不足导致的事故
违反安全规定:员工违反公司或行业安全规定导致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责任追究培训
CONTENTS
目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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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03.
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04.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05.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0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01
02
事故背景:某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受伤。事故经过:事故发生时,工人正在操作一台机械加工设备,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机械部件飞出,击中工人手臂,造成骨折。事故原因:经调查,事故原因主要是由于工人操作不规范,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责任追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追究和处理,同时加强了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同时也提醒我们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终版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及责任追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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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位负责人看来,一个工程经过层层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工程利润层层盘剥,到最后接手是各种大小包工头。为了维持利润,就极容易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况,严重影响到工程的建设质量,出现工程质量隐患或者安全隐患,也极容易导致职务腐败行为发生。这是建筑行业的毒瘤。它所引发的市场乱像从来没有停止过。 “即使是专门的劳务分包公司也不是很正规,这就是市场的现状。”张占国表示,“这是大的市场环境的问题,现在并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一个企业只能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来试图解决,但市场链条很长,一个公司的管理能有多大效果也不能完全确定。”
1.2 、其他8个深层次原因(坍塌之谜)
1、事故发生之初,承建方云南建工市政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曾说:“不排除天气的原因,比如刮风引起。”引来网友无数“砖头”。有人质疑搭建的钢架不牢固引起,或说工程被层层分包,利润被层层分割,终端人员寄望于通过偷工减料牟利。 2、特殊工种问题: 多位曾参与搭支撑架的农民工,都表示自己从未取得过上岗证,只是跟着老板做的工程多了,就“懂得”搭架子。搭架子的时候,有技术员和监理在旁边,告诉工头怎么搭,然后由工头告诉工人怎么搭。垮塌段的支撑架,是由工头杨天顺带人搭的。(特殊工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获取的生产例会会议纪要上看到,虽说公司在2009年9月便已开始组织农民工入场,但直到12月18日,市政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负责人熊新见仍要求包工头(各班组长)尽快将特种人员上岗证上报到项目部。记者随后又找到事发时在现场的项目部技术员小董求证,回答是:这个问题经常提,也见过有人把证报上来,无证上岗的情况不能说没有,大概是一般工地上的通病。
1.4、事故整改措施
3、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和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专项方案实施,不得更改。如需要变更,必须重新进行审批或者专家论证;5、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隐患排查治理与责任追究培训讲义
![隐患排查治理与责任追究培训讲义](https://img.taocdn.com/s3/m/9d30ac68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d175c66.png)
隐患排查治理与责任追究培训讲义1. 企业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2. 隐患排查治理能够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3. 隐患排查治理能够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2. 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分级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3.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严格的排查治理,防患于未然。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内容1. 安全隐患排查,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操作程序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2. 风险评估与控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3. 隐患治理跟踪,建立隐患治理台账,跟踪治理进展情况,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责任追究的重要性1. 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能够有效地激发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2. 责任追究能够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排查治理的有效性;3. 责任追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的漏排、漏治现象,保障安全生产的实施。
五、责任追究的具体举措1. 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2. 定期进行责任追究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进行奖惩;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六、结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责任追究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障,希望各位同事能够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加强责任意识,共同努力,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隐患排查治理与责任追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实施涉及到全员参与、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等原则。
责任追究则是为了确保责任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的责任人及时追究责任,进一步促使每个人都主动关注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时,首先应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培训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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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责任事故犯罪类型
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制定目的: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 特大安全事故的 发生,严肃追究 特大安全事故的 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制定 本规定。
? 法定责任人: ?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
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 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 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 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 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 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 一个里程碑。
? 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 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 执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依据: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已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年6月2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2年 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 《安全生产法》 的地位
? 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 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 “安全第一”:把安全特别是从 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 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 标。
? “预防为主”是要谋事在先,关 口前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 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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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刑事责任 第二章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是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 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 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是指包括企业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度。
3. 企业必须具备保障安全 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 件。
4. 必须要有企业“一把手”挂 帅领导,统筹协调,负 全面责任。
单位安全责任人 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在本 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指 挥权的领导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2001-04-21国务院令第302号
制定目的: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 特大安全事故的 发生,严肃追究 特大安全事故的 行政责任,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制定 本规定。
2010年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163人 已被追究刑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 任。
2010年监察机关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2009年7月,党中 央、国务院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了部署。 截至2010年11月底,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线 索2.96万件,立案查处1.56万件;给予纪律处分9349人,其中厅 (局)级64人、县(处)级88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50人,其 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81人;给予组织处理1341人。
1、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最高负责人 ;
2、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指挥者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本法所负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 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 年规划的建议
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 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 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7)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 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 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 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 产设施建设。
22
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
事故的间接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 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 、违法分包。 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 。 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 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 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 目监督检查不到位。 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 施工作领导不力。
企业主要责任事故犯罪类型
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 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大安全事故种类
事故责任人
(一)特大火灾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 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 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 全事故;
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6日介绍,2010年监察部直接 参与调查处理了16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截至目前,共有163 名责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7名责任人员受到纪律处分, 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11人、县处级干部40人,有55人 受到撤职以上处分。2013年5月13日2时31分
被告人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作为施工方众欣公司的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其 应负的职责,但其任由工程施工在没有项目经理实施专业管理的状态下进行,且放任建设方 违规分包土方工程、违规堆土,致使工程管理脱节,对倒楼事故的发生亦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
被告人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 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 付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 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倒楼事故的发生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 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例
国务院重大责任事故问责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系列刑 事案一审宣判 •国务院通报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责任追究情况 (2010-02-11 •淅川9•29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一审 副 经理获刑2年 •广州番禺发生重大油船爆炸 “6•17”事 故12名责任人被处理
“安全第一”:把安全特别是从 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 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 标。
“预防为主”是要谋事在先,关 口前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 灭在萌芽状态
“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 理模式,它是保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 的重要手段。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培训 讲义
目录 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案例及 二、责任追究相关法律法规 三、JGJ59-2011安全检查标准责任制 四、施工现场常用标准规范
肖老师 2013.5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2001-0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
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义务 :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
1. 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
4.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 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1.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 好安全生产的计划、组 织、指挥、控制、协调 等各项管理工作。
*
23
上海11.15事件的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6月29日
《安全生产法》的地位
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 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 一个里程碑。
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 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 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 执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法律依据: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
注;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但事故的间
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 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 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 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的作用
被告人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没有专业施工单位违规承接工程项目,并盲从建设方指令违 反工程安全管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和堆土施工,最终导致倒楼事故发生,系倒楼事故发生的 直接责任人员。
被告人乔磊有期徒刑3年。作为监理方上海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对工程项目经 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在对违规开挖、堆 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对倒楼事故发生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
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
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 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
事故:
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年6月2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 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 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 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