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路面及排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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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路面及排水说明

一、初步设计批复执行情况

本施工图设计按省计委[2003]297号《关于桐乡市过境公路及高桥连接线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省公路局《桐乡市过境公路及高桥连接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桐乡市绕城公路及高桥连接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桐乡市过境公路及高桥连接线工程”过境段路幅布置的函》进行设计。具体执行如下:

1、根据路线岩土分布情况,在沿线路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处理措施,完善地基处理设计。

2、根据沿线工程地质情况,选择了不同的路基支挡结构和坡面防护设计。

3、结合实际地形,结合路幅布置的特点,优化和完善了路基、路面排水系统的设计。

4、基于本项目沿线有大量的石灰废渣可以利用填筑路基,路基填筑时尽量利用沿线的石灰废渣,从而适当降低工程造价。

5、路面结构采用审查意见中所拟定的结构形式,取消了土路肩加固层,而将全线路面底基层采用全幅铺设,以增设土路肩的透水垫层。

二、路基横断面布置及加宽、超高方案的说明

1、路基横断面布置

3米中央分隔带+2×0.5米左侧路缘带+3×3.75米主车道+2×0.5米右侧路缘带+2×1.5米绿化带+2×3.5米辅车道+2×0.5米土路肩。

2、路基加宽及超高

全线主线路基弯道无加宽

高桥连接线工程平曲线半径大于4000米,曲线不设超高,余均设置超高。320过境公路、湖盐线过境公路、及绕城西线工程考虑到公路兼具城市快速路的功能,平曲线半径大于2500米,原则上不设置,余均设置超高。整体式路基超高方式绕中央分隔带边缘旋转;匝道超高方式绕路线设计中心线旋转,路基超高在缓和曲线全长范围内渐变。

过境公路及绕城西线工程非机动车道及土路肩不参与超高。

超高坡度详见纵断面图。

3、路拱横坡

高桥连接线工程行车道横坡及硬路肩为2.0%,土路肩横坡为3.0%

行车道横坡为2.0%,非机动车道横坡为1.5%,土路肩横坡为3.0%

三、路基设计及软土路段处理的说明

1、路基设计

路基设计按部颁《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95)进行设计。高程采用黄海高程系。路线设计标高整体式路基为中央分隔带外边缘线路面顶面标高。路基施工时,填方路基填筑至路槽底面标高,挖方路段路基开挖至路槽底面标高。

本工程路基填筑前应先把路幅范围内的草皮、树根、腐植土等杂物清除干净,再分层填筑压实。一般清表厚度根据桐乡地区一般做法,一般采用15cm,清除腐殖质土以不破坏硬壳层为准,清表后压实度要求≥85%,当耕植土较厚且松散,清表后压实度达不到要求时,采用换填方式处理。

路基边坡:

a 填方边坡

根据沿线的地质情况,采用土边坡型式,因本工程填土高度均小于8.0m,边坡采用1:1.5,高桥连接线工程设置护坡道及排水沟,过境公路不设护坡道

及排水沟。

b 挖方边坡

因沿线均处于平原区,区间相对高程不超过5米,一般路段已填方为主,局部路段为挖方路段,均为土质边坡,路堑边坡坡率采用1:1。考虑绿化需要,碎落台宽度均取2m,高桥连接线工程碎落台内60×80预制混凝土矩形边沟,过境公路设置40×40预制混凝土矩形边沟。

2、软土处理设计

⑴设计依据

《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JTJ017-96);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

⑵软土地基设计思路与方法

本工程软基处理设计主要解决桥头跳车问题问题。沿线经地质钻探,场区内软弱土层分布广泛,几乎沿线均有分布,但埋深不一,层厚、天然含水量及上覆的硬壳层厚度亦各不相同。因本工程一般路段填土高度不超过1.5米,大部分路段硬壳层较厚,故设计思路为一般路段不对软基进行深层处理,桥头路段填土考虑到与桩柱式桥台沉降速率及沉降量差异,容易产生桥头跳车现象,故对基础条件较差的路段进行软基深层处理。

1.控制标准

工后沉降:地基总沉降包含瞬时沉降、主固结沉降及次固结沉降。设计沉降计算按成层地基模型,采用e—p压缩曲线计算主固结沉降,地基总沉降采用沉降系数与主固结沉降计算;工后沉降为路面设计使用年限15年内,桥台与路堤相邻处即桥头路堤按25米控制,容许工后沉降≤10厘米;人工构造物容许工后沉降≤20厘米;一般路段容许工后沉降≤30厘米;考虑路面平整度及行车舒适性,控制纵面沉降差小于4‰,设计中采用过渡段处理。工后沉降的控制是本标段软土处理的重点。

稳定性控制:选用圆弧滑动面、有效固结应力法计算,计算断面最小稳定安全系数≥1.2,从计算上分析,填土高度小于4~4.5米时,一般稳定性验算能满足要求。

工期:本工程软土路段路堤总的施工预压期为10个月,即2002年8月开始施工路基,填筑期一般不应超过2.5个月,以争取较长的预压期,预压期一般不应小于6个月。

按照地质特征及填土高度,考虑工程造价同时又要满足技术要求,本工程软土地段设计采用:填土高度在2.5米以下的路段一般不进行软基深层处理,用等载或超载预压,填土高度在3.5米以上的软基路段均进行软基深层处理。

软土路基处理:路基稳定安全系数F≥1.20~1.30,工后沉降要求:桥台与路基相邻处S≤20cm,盖板涵和圆管涵部位S≤30cm,一般路段S≤50cm。纵向沉降坡率≤4‰。

根据地质的报告及软基地段的位置按软卧层的深度分三种处理:即采用等载或超载预压、在桥头两端软基采用粉体搅拌桩处理、预应力沉管桩处理。

a、等载或超载处理

采用等载或超载预压的路段,预压期内因沉降引起的标高降低必须及时按要求增补路基填料,任何时候等载或超载预压路堤的顶面不应低于设计预压标高10厘米,预压路堤不应低于路槽底标高。等载或超载预压期根据工后沉降值确定,等载预压的预压期一般控制在6-7个月,超载预压的预压期一般控制在7-8个月。施工时应在满足地基变形控制标准条件下,尽可能快的完成路堤填筑,以争取尽可能长的预压期。

设计中提供的预压期作为施工时参考,各段的软基预压期应根据各段实际沉降检测结果来确定,当连续2-3个月沉降为0.3cm-0.8cm/月时,方可进行路面及桥涵施工。

b、粉体搅拌桩

粉体搅拌桩径为Φ50,桩间距1.5m,呈梅花形布置:采用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掺入量与被加固湿土的重量之比为15:100;设计水泥掺入量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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