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资源规划(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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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水资源规划

双滦区水资源规划

双滦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第一章基本情况一、地理位置、地形与地貌双滦区地处河北省东北部,位于东经117o42′-117o52′,北纬40o54′--41o11′。

东接承德市双桥区,北部与隆化县相邻,西部南部与滦平县接壤,是以冶金和电力为龙头的工业型城区。

区域内基本地形为北高南低,山峦叠嶂,沟谷纵横,海拔360-1300m,相对高度50-150m,山地坡面坡度一般在15-40度。

流域地貌类型为中山、低山、沟谷和川平地,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80%,沟谷川平地面积占20%。

二、河流、水系双滦区境内主要有三条河流,一是滦河,该河自西地乡四道河村小河南入境,至偏桥子镇小贵口村出境,境内全长32公里,水资源量相对丰富;二是伊逊河,该河自西地乡孙营村田营入境,至双塔山镇大龙庙村汇入滦河,全长19公里;三是牤牛河,发源于大庙镇黑山,至双塔山镇应营子村汇入滦河,全长26公里,属区域闭合流域,流域面积171平方公里,水资源量直接受天然降水量影响,三、水文、气象(一)、水文本区境内有滦河及其主要支流伊逊河和牤牛河,总流域面积451 km2。

其中牤牛河流域面积171km2,滦河和伊逊河流域面积280 km2。

双滦区水资源总量为1.503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1.07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0.4679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0.0363亿立方米。

(二)、气象本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因受西伯利亚冷气团及副热带太平洋气团影响,南北之间气候差异较大。

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昼夜温差大,大风天数多,日照时间长。

全区气温由北向南递增,极端最低气温-35度,极端最高气温41.5度。

全区多年平均降雨量533㎜,降雨量由北向南递增,降水的年际、年内变化大,雨量集中和局部暴雨较多是本区气候的一个突出特征,降水量70%-80%集中在每年的7-9月份。

第二章水资源基本情况及利用现状一、水资源基本情况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无可替代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对水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然而,自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影响,全球干旱、沙尘暴、洪涝等自然灾害增多,在我国北方特别是华北地区面临水资源短缺、洪涝灾害、水土流失三大问题。

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

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

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第一章总论第1条为适应泰州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指导泰州市城市水系治理,统筹安排城市的水系保护和建设,支撑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逐步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质恶化等重大水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编制《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城市水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水系专题的深化和细化,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划为城市的水系保护、建设、管理及水事活动提供技术法规依据,是进行河道管理、保护、开发的控制性依据,是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等涉河(水)活动的规划引导和管理依据,也是今后城市分区规划、园区布局规划中涉及有关河道布局等水利专题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3条指导思想在认真研究泰州城市自然条件、历史人文的基础上,以人水和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水理论为指导,遵循“以水为脉、以绿为体、以文为魂”的城市治水新理念,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水系为宗旨,围绕“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民生水利”,科学规划水系,合理布局工程,充分发挥水系的防洪排涝、城市引排、生态调节、景观美化及航运旅游等功能,促进城市水系与滨水空间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挖掘泰州市水历史与水文化资源,倾力赋予水系及水利工程以丰富的文化内涵,重现“江城”、“水国”特色,建设魅力泰州,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4条规划原则与流(区)域水利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尊重水系的自然属性,保护城市水系的自然形态,确保城市适宜水面率;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遵循城市水系的安全性、生态性、公共性、系统性和特色化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骨干河道、重点区域的保护和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水和谐,彰显泰州市水文化的传承与鉴赏。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1年)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1年)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43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有效保护、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本市辖区内,属国家流域管理机构权限范围的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欢迎共阅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对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统一管理和保护水资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统一实施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合理调配,统一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五)调解水事纠纷,建立健全水政监察制度,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其他应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第十条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十一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

流域、区域规划包括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区县???系,统筹兼顾供水、灌溉、治涝、发电、航运、渔业、畜牧、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需要,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1年)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1年)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三章水资源节约第四章水资源保护第五章用水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水利水能规划第一章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水利水能规划第一章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2
第二节 水 力 发 电
(hydroelectricity generation)
一、水力发电的基本原理
势能(potential energy)
动能(kinetic energy)
水能
设T 秒时段内流过两段面
的水量为W m3
1P1 Z1 V1
Δ Δ
2 P2 Z2
V2
断面1-1处水流的总能量为:
1 河段的潜2在水能
N1-2=9.81QH1-2(千瓦)——水流出力计算公式
4
Δ Δ
A Z上 ΔHA ΔH引
1. 水量损失
2. 水头损失
H净=Z上-Z下-ΔH引
3. 功率损失
Q
水电站效率η=η水×η传×η电
η水——水轮机的效率
η传——传动设备的效率 η电——发电机的效率
N=9.81ηQH (kw)
水电站的出力公式为:N=9.81ηQ电 H净(kw)
4. 引水式开发的适用条件:
河道坡降陡,流量较小或地形、地质条件不允许筑坝 的河段。
43
Z上 5
Δ Δ
1—原河道; 2—明渠;
3—取水坝; 4—进水口; 5—前池; 6—压力水管; 7—水电站厂房。
2 1
水头H
6 7
Z下
19
(三)混合式水电站(mixed hydropower station)
1.概念:在一个河段上,用坝集中一部分落差 ,再通过有压引水道集中坝后河段的另一部分 落差。 2.开发条件:当河段上游坡降较缓且有筑坝建库 条件,下游坡降陡且有条件集中较大落差时,采 用混合式开发较经济。
11
有回水
湖北丹江口、浙江新安江水电站属于坝后式
12

水资源规划及利用ppt课件

水资源规划及利用ppt课件
我国已建抽水蓄能电站有: (1) 广东抽水蓄能电站 (2) 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 (3) 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 (4) 潘家口抽水蓄能电站 (5) 西藏羊卓雍湖抽水蓄能电站
北京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
(四)抽水蓄能电站(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
(五)潮汐电站( tidal energy power station)
人与水和谐共处!
安全泄量:河水不发生漫溢或堤防不发生溃决前提下,河床所 能安全通过的最大流量
洪水防治
防洪的主要任务:按照规定的防洪标准,因地制宜,采用恰当的 工程措施,以削减洪峰流量,或者加大河床的过水能力,保证安全 度汛。
防洪措施
工程措施 非工程措施
1 工程措施
2 3
增大河道泄洪能力 拦蓄洪水控制泄量 分洪、滞洪与蓄洪
引水式
无压引水式水电站: (free flow)
有压引水式水电站: (pressure flow)
无压引水式水电站: 沿河岸修筑坡度平缓的明渠或无压隧洞等来集中落差的 水电站。
无压引水式水电站
有压引水式水电站: 用有压隧洞或管道来集中落差的水电站。
有压引水式水电站
(三)混合式(mixed power plant)
增大河道泄洪能力
1
沿河筑堤
2
整治河道、
3
加宽河床断面
4
人工截弯取直、
5
消除河滩障碍
功能
洪量(增 量)如大 并,加河 加但大道 以无泄排 利法洪泄 用控流能 。制 力
拦蓄洪水控制泄量
主要是依靠在防护区上游筑坝建库而形成的多水库防 洪工程系统,是将防洪和兴利相结合的有效工程措施。
水库拦洪蓄水,一可削减下游洪峰洪量,免受洪水威 胁;二可蓄洪补枯,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再生水。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厉行节约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对节约、保护水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对浪费、破坏水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健全水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管理职能。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渔业、林业、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八条市和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第九条制定水资源规划,应当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内容应当包括特殊旱涝灾害、战争状态等非常情况的应对预案,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市)矿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0号)《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4月1日四川省水资源条例(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理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依法实行水资源取水许可、用途管制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总体布局和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功能定位,组织制定全省水资源规划,统筹优化水资源配置和重大水工程建设。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并服从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银政发[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银政发〔2008〕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银川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银川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目录第一章总论一、规划目的二、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2.1 规划指导思想2.2 规划原则三、规划依据和标准四、规划范围五、规划时间第二章银川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概况一、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概况1.1 自然环境1.2 社会经济1.3 城市水资源利用状况及用水量预测二、银川市饮用水源地概况2.1 银川市北郊水源地2.2 银川市南部水源地2.3 银川市南梁水源地2.4 银川市南郊水源地2.5 银川市征沙水源地2.6 银川市东郊水源地第三章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一、水源地地面水质量现状二、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水质状况评价2.1 评价标准及方法2.2 水质状况分析评价三、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价3.1 法律法规体系建设3.2 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问题分析4.1 银川市饮用水源地存在问题4.2 水源地环境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第四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调查分析一、银川市饮用水源地工业污染源调查及违章建设项目调查1.1 银川市东郊水源地1.2 银川市南郊水源地1.3 银川市北郊水源地1.4 银川市南部水源地1.5 银川市征沙水源地1.6 银川市南梁水源地二、城市生活污染源调查分析三、面污染源调查分析3.1 农田径流污染调查3.2 农村生活污染情况调查3.3 分散式畜禽养殖非点源污染情况调查3.4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污染情况调查3.5 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点源调查分析四、规模化畜禽养殖调查分析五、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物总量分析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确定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1.1 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1.2 保护区划分方法、范围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的确定2.1 新勘探的水源地2个2.2 调整的水源地3个2.3 其他水源地三、保护区划分与核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六章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一、基本要求二、一级保护区用地现状与规划2.1 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建筑物2.2 一级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现状2.3 一级保护区用地规划三、水源地准保护区用地现状与规划3.1 准保护区内的工业建筑物3.2 准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3.3 准保护区土地利用规划四、社会经济发展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五、水源地保护区保护隔离工程5.1 隔离工程原则5.2 水源地保护区界桩5.3 隔离工程设置六、地下水源地污染控制工程6.1 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6.2 加强农村环境管理6.3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综合防治6.4 健全垃圾收集、处理与处置系统6.5 水源地保护区排污沟渠防渗治理七、保护区违章建筑整治方案及投资7.1 一级保护区清拆、人口搬迁、隔离设施建设方案及投资状况7.2 准保护区污染防治工程八、准保护区生态恢复与建设工程8.1 基本要求8.2 工程内容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程9.1 基本要求9.2 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十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能力建设11.1 基本要求11.2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1.3 监督管理自身能力建设工程11.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第七章规划投资及效益评估一、资金筹措1.1 资金来源1.2 资金保障二、投资估算2.1 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2.2 投资估算范围2.3 投资构成三、效益评价3.1 社会效益评价3.2 环境效益评价四、项目资金来源和保障4.1 资金保障4.2 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4.3 组织和管理保障第八章总体结论一、饮用水源地供水情况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三、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总量分析四、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五、管理措施第一章总论一、规划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方法、法律法规,切实推动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改善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1991年10月18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2年5月2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第四条成都市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服从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区(市)、县水利电力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市、区(市)、县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林业、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职第六条成都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全市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市和跨区(市)、县的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分配方案;(三)组织编制全市和主要江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组织或参与有关水资源专业规划;(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五)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协调部门和地区之间的水事矛盾,处理重大水事纠纷;(六)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水资源费的管理工作。

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主要职责参照本条执行。

第七条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职责是: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公用部门,下同),负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体污染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源涵养林的规划和监督;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航运规划和航道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来源: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时间:2017-10-1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规划、保护、配置、取水管理、节约用水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节水优先、严格保护、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科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保障资金投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海洋与渔业、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水资源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诉、举报人。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水情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节约、保护水资源意识,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设。

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八条 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XX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文本

XX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文本

文 本目 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给水工程规划 (3)第三章供水检测能力和智能化建设规划 (10)第四章节约用水规划 (11)第五章城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规划 (12)第六章供水服务规划 (14)第七章近期建设规划项目 (15)第八章工程投资匡算 (21)第九章供水远景规划 (22)第十章规划实施措施 (23)第十一章附则 (24)附表 (24)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及《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为保障兰陵县城市供水可持续发展及供水水质安全,特制订本规划。

第2条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城市供水规模、水源、水质和水压,对现状取水、输水、水厂工程及配水管网工程进行整合和统一规划;提出工程的智能化建设、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供水服务规划、节水规划、投资估算、效益分析,以及近期实施计划等,为兰陵县城市发展建设提出合理、可行的供水规划方案。

本规划自兰陵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成为指导兰陵县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第3条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给水部分,均应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

第4条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1月1日起实施)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 年4 月1 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7.《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8.《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9.《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10.《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1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1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014年版)13.《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1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17. 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建科[2009]149号)18.《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19.《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文)20.《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1.《城市供水行业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2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23.《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4.《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5.《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26.《山东省城市供水专业发展规划编制暂行技术规定》(鲁建发[1999]10号)27.《山东省城市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三年(2013-2015)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建城字[2013]9号)28.《山东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导则(试行)》(鲁建城字[2013]7号)2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13号)|30. 山东省《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31.《山东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二五”规划技术大纲》32.《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33.《山东省城市再生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3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35.《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36.《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标准(试行)》37.《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38.《苍山县排水专项规划》(2011-2020)39. 其他有关法规、规范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第5条规划原则1.以《兰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为指导,结合城区供水现状,采用统一规划设计,分期实施、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给水工程效益;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合理配置水资源,地表水和地下水统筹兼顾;3.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的原则;4.制定切实可行的供水目标,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5.遵循“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城市用水战略,统筹考虑供水、节水和再生水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

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

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第一章总论第1条为适应泰州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指导泰州市城市水系治理,统筹安排城市的水系保护和建设,支撑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逐步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质恶化等重大水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编制《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城市水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水系专题的深化和细化,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划为城市的水系保护、建设、管理及水事活动提供技术法规依据,是进行河道管理、保护、开发的控制性依据,是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等涉河(水)活动的规划引导和管理依据,也是今后城市分区规划、园区布局规划中涉及有关河道布局等水利专题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3条指导思想在认真研究泰州城市自然条件、历史人文的基础上,以人水和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水理论为指导,遵循“以水为脉、以绿为体、以文为魂”的城市治水新理念,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水系为宗旨,围绕“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民生水利”,科学规划水系,合理布局工程,充分发挥水系的防洪排涝、城市引排、生态调节、景观美化及航运旅游等功能,促进城市水系与滨水空间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挖掘泰州市水历史与水文化资源,倾力赋予水系及水利工程以丰富的文化内涵,重现“江城”、“水国”特色,建设魅力泰州,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4条规划原则与流(区)域水利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尊重水系的自然属性,保护城市水系的自然形态,确保城市适宜水面率;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遵循城市水系的安全性、生态性、公共性、系统性和特色化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骨干河道、重点区域的保护和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水和谐,彰显泰州市水文化的传承与鉴赏。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四章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第五章水资源配置第六章节约用水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应当遵守《水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节约水资源、促进首都发展的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实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市严格保护水资源,实行城乡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地表水、地下水和再生水统一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坚持开源、节流、保护并重,厉行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和水价形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本市区域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

城市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

xx工程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第一部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编制规划的目的、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等。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规划建设标准内容包括规划供水规模、人均用水量标准、消防水量标准、用水最大时管网水压标准和进行消防校核时水压标准,水质执行标准等。

第三章水源规划简述水源供需平衡方案及各水源地建设规模,水源供水保证率等,根据水量平衡方案和各类水源类型提出水源配置原则,提出水源地保护范围及重点保护措施。

第四章给水工程规划内容包括供水工程总体方案、厂站的选址位置、占地面积、供水规模,建设标准和内容、自动化、信息化管理目标,输配水管道的敷设原则、在城市道路上的布置原则等。

第五章节水规划制定规划节水目标,提出节水措施。

第六章分期建设规划明确分期建设目标,重点阐述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第七章规划实施措施从法规保障、行政管理、技术指导、资金筹措、事故应急反应等各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第八章附则提出本规划的适用范围,解释权限;要求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二部分规划说明书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编制依据;二、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三、规划目标;四、规划设计资料(地形图、水源调查或勘察报告、工程地质报告、相关可研报告或设计等);五、采用相关规划设计规范与标准;六、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第二章xx概况与规划分析一、城市概况。

包括城市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社会经济、社会基本情况、与城市相关的河流水系及水文地质概况分析等。

二、城市规划概况。

介绍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与范围、城市性质、规划人口规模、规划城市总体布局、发展方向、规划经济发展指标等。

第三章xx供水现状分析一、城市供水现状分析。

包括现状供水人口、供水普及率,城市自来水公共供水水源、水厂、加压站、管网以及企事业单位自备水源供水现状概况。

二、现状供水存在的问题分析。

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问题,水资源污染问题,供水设施配置、管理水平、现代化水平等问题。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正)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正)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20•【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01.2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1月2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保护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地表水保护第三节地下水保护第四节其他规定第四章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第五章节约用水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规划、保护、配置、取水管理、节约用水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遵循全面规划、节水优先、严格保护、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科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保障资金投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规划、保护、配置、取水管理、节约用水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坚持全面规划、节水优先、严格保护、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长制,科学确立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保障资金投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海洋与渔业、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水资源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水情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节约、保护水资源意识,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对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八条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

《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保护、节约、开发和利用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保护、节约、开发、利用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保护应当坚持人水和谐、全面规划、保护优先、水量水质水生态并重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预防、控制和减少水资源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行水资源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加大对水资源保护的财政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节约、开发和利用的有关工作。

全省江河(湖泊、水库)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全面推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保护规划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征求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区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相适应,明确规划水域水量、水质和水生态保护目标,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制定污染物限制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提出水量保障、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等。

第九条水资源保护规划应当服从水资源综合规划,其他与水资源保护相关的专业规划应当与水资源保护规划相协调。

水资源保护规划分为流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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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本身认识的深入,还要经常对规划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 和完善。
14
7.水资源规划的工作步骤
①调查研究。包括搜集整理有关的自然、经济、技术资料,总结可
资借鉴的水利建设经验和规律,阐明规划问题的背景与现状。
②做好预测,确定规划条件。按照不同的规划水平年,研究预测这一 时期中因人口增长、城乡建设和工农业发展等可能出现的社会经济
包括大型江河流域的水资源规划和中小型河流流域的水资源规划 ,简称为流域规划。 流域规划区域一般是按照地表水系空间地 理位置来进行划分、并以流域分水岭为研究水资源的系统边界。
2)内容:涉及国民经济发展、地区开发、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
社会福利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其他与水资源有关的问题,
3)研究的对策:防洪、灌溉、排涝、发电、航运、供水、养殖、
区域划分,又称“区划工作”,是将繁杂的规划问题化整为零,
分步研究,避免由于规划区域过大而掩盖水资源分布不均、利用程 度差异的矛盾,影响规划效果。 在区划过程中,要考虑地形地貌因素,应尽量与行政分区保持一 致。如果按照水系进行分区时,并考虑区域内供水系统的完整性。 总体来看,区划应以流域、水系为主,同时兼顾供需水系统与行政 区划。对水资源贫乏、需水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分区宜细 些。 (4)水资源评价 水资源评价的内容主要为水资源数量评价和质量评价。 合理的水资源评价,对正确了解规划区水资源系统状况、科学制 定规划方案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水资源数量评价包括研究区内水文要素的规律研究,降水量、地 表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以及水资源总量计算等内容。 水资源质量的评价包括泥沙分析、天然水化学特征分析、水资源 12 污染状况评价等内容。
灌溉、排水工程;或是服务于工业能源发展的水力发电;或是工业和
城市供水和航运等工程;或是以上几个方面兼而有之。
(3)跨流域调水规划
1)定义一:跨流域水资源规划是指以一个以上的流域为对象,以 跨流域调水为目的的水资源规划。
跨流域规划既需要探讨由于水资源的再分配可能对各个流域带来的
社会经济影响、环境影响,又需要探讨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以及
评价;通过技术、经济、社会、政治、环境等的综合分析,提出推 荐实施方案和开发程序。
⑤检验核实,提出进一步试验研究计划。
⑥报请上级审批。将规划方案及结论意见,报送国家或地方政府审
批,是规划工作的最终步骤。规划报告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性的
约束;如需变动或修改,仍需报请原审批单位核定。
16
8.水资源规划的类别划分
方案应尽可能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需求。通过建立数学模型,采用
计算机模拟技术,对拟选方案进行检验评价,并进一步改善可选方
案的结构、功能、状态、效益,直至得到能满足一切约束条件并使 目标函数达到极值的优化方案。
13
(7)实施的具体措施及综合评价
根据选定的规划方案,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并进行社会、经济
和环境等多准则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水资源规划方案。对选择的规
划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实际上是把它实施后与实施前进行比较,来
确定可能产生哪些有利的和不利的影响。
(8)成果审查与实施 依据前面所提出的推荐方案,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
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研究并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实
施方案与管理模式。另外,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对水资源
根据规划的对象和要求,水资源规划可分为:
(1)江河流域水资源规划
(2)地区水资源规划
(3)跨流域调水规划
(4)专业水资源规划
(5)水资源综合规划
17
(1)江河流域水资源规划
1)定义:以整个河流流域为对象的水资源规划,也称流域规划。
流域水资源规划是指以整个江河流域为研究对象的水资源规划,
21
(4)专业水资源规划
定义:专项水资源规划是指以流域或地区的某一专项水资源任务
为对象或对某一行业所作的水资源规划。
这类规划针对性比较强,就是针对某一专门问题而开展,但在规
划时,不能仅盯住要讨论的专门问题,还要考虑对区域(或流域) 的影响以及区域(或流域)水资源利用总体战略。
例如,流域或地区的防洪规划、水力发电规划、灌溉规划、航运
(1)流动性水资源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自然资源。这是因为所有 的水都是流动的,不仅如此,自然界中得到大气水、地表水、地下 水等各种形态的水体的水文循环的过程中还可以相互转化。因此, 水资源难以按地区或城乡的界限硬性分割,而只按流域、自然单元 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4
(2)可再生性 地球上存在着复杂的、大体以年为周期的水循环,当年水资源的 耗用或流逝,又为来年的大气降水所补给,形成了资源消耗和补给 间的循环性,使得水资源不同于矿产资源,而成为一种具有可再生 性和可供永续开发利用的资源。 (3)多用途性 水资源是具有多种用途的自然资源。水量、水能、水体均各有用 途。人们对水的利用十分广泛,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 水等三类,具体的用水部门有:1)居民生活用水;2)农业生产用 水;3)工业生产用水;4)水力发电用水;5)船、筏水运用水;6) 水产养殖用水;7)生态环境用水 (4)公共性 许多部门都需要利用水,这就是水资源具有公共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引 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9
6.水资源规划——工作流程
10
(1)确定规划目标
确立规划的目标和方向,这是后面制定具体方案或措施的依据。
规划目标往往要根据规划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要来制定。
(2)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1)水资源规划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有关的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水文气象资料、地质资料、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料以及地形地貌资料
旅游、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内容。
18
4)规划的重点:制定河流综合开发综合治理的总体方案,确定诸如
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综合利用工程的初步轮廓以及一些关键
性工程的位置和工程规模,通过方案比较选定实施方案和开发程序
(2)地区水资源规划
1)定义:是以行政区或经济区为对象的水资源规划。
地区水资源规划是指以行政区或经济区、工程影响区为对象的水
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3
1.3城市水资源
1.城市水资源的定义:
城市水资源是指一切可被城市利用的天然淡水资源和可再生利用
2.水资源规划的原则:因地制宜、综合利用、人工调节与经济合
理等基本原则。
3.水资源规划的目的: 水资源规划的目的是合理评价、分配和调度水资源,支持经济社
会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以做到有计划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并达到 水资源开发、经济社会发展及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相互协调的目标。
7
4.水资源规划的发展历程:
条件的变化,并拟定规划任务、规划目标。
③拟定开发治理初步方案。根据不同时期的需水、需电要求,研究 水资源合理利用的途径,探讨水资源开发治理对社会、经济和环境 等的影响,拟定初步可行方案。
15
④比选方案,提出规划成果。针对初选方案,结合水工设计,进行水
文计算、水利计算、工程量和投资估算、效益分析和对环境影响的
对后代人的影响及相应对策。
20
2)定义二:也指修建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流域的引水(调水)工
程,以达到在地区间调剂水量盈亏为目的的水资源规划。
跨流域引水,关系到相邻地区工农业的发展,涉及到有关流域的
水资源重新分配和可能引起的社会生活条件和生态变化。因此,必
须全面考虑跨流域的水量平衡关系,综合协调地区间、经济部门间 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环境质量可能变坏而引起的影响。引水工程方案 的选择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流域规划或地区规划相似。
内容包括线性规划、动态规划、非线性规划与多目标规划等。
8
5.水资源规划的重要意义:
(1)水资源规划是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水资源规划是充分发挥水资源最大综合效益的重要手段。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水资源规划手段,分析当前所面临 的主要水问题,同时提出可行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使得水资源 分配既能维持或改善生态系统状况,又能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 益。 (3)水资源规划是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国水利工作正处于四个转变的过渡时期:从工程水利向资源水 利转变;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 济的观念向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思想转变;从对水资源的无节 制开发利用向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的合理开采转变。
等。
2)资料的精度和详细程度要根据规划工作所采用的方法和规划目 标要求而定。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还要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理,包 括资料的归并、分类、可靠性检验以及资料的合理插补等。 3)在资料整理后,还要进行资料分析,这便于查明规划区域内所 存在的问题,并与水资源规划目标进行相互比较和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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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划工作
(1)19世纪以前人类对水资源的规划即已开展,
(2)到20世纪初逐步从定性走向定量。20年代,美国学者首先
提出应用数理统计理论进行调节计算的经验方法,此后苏联学者使
其形成了较完整的水资源规划数理统计方法。
(3)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发展与应用,提出了水资源数学规划方
法,即以数学表达式来描述水资源系统特征及开发利用中相互依赖 和制约的关系,并求出为某一目标(或多目标)服务的最优解,其
(5)水资源供需分析
水资源供需分析就是在分析流域水资源特性及开发利用现状的基
础上,结合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测不同水平年流域供水量、 需水量,并进行供需平衡分析,提出缓解主要缺水地区和城市水资 源供需矛盾的途径。
(6)拟定和制定规划方案
根据规划目标、要求和资料的收集情况,拟定规划方案。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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