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原材料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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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钢原材料检验规范
1:目的
通过对型钢原材料的检验确保本厂生产的产品符合生产工艺及客户的质量技术要求。2:范围
适用于本厂生产用的所有型钢类原材料的检验。
3:验收规则
3.1 型钢的质量由供方技术部门检查和验收。
3.2 供方必须保证交货的型钢符合有关规定,并出具理化检测报告单,本厂将按批次选取样块,送理化室进行复查。
3.3 型钢的标志可采用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标签、放置卡片或涂色等方式。标志应字迹清楚、牢固可靠。
3.4 型钢到厂应附有证明该批型钢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4:热轧圆钢和方钢
4.1 外观和要求
4.1.1 圆钢和方钢以交货。
4.1.2 方钢不得有显著扭曲。
4.1.3 圆钢和方钢两端的切斜度不得大于该圆钢直径、方钢边长的30%。
4.1.4 圆钢和方钢端头允许有局部变形。
4.1.5 圆钢和方钢不允许有明显的爆铁、烂铁现象。
4.2 圆钢和方钢的允许偏差
圆钢直径和方钢边长:>5.5~20mm,允许偏差±0.4mm
>20~30mm, 允许偏差±0.5mm
>30~50mm, 允许偏差±0.6mm
>50~80mm, 允许偏差±0.8mm
>80~110mm, 允许偏差±1.1mm
5:热轧等边角钢和其他类型的型钢材料
5.1 外观要求
5.1.1 不得有明显的扭曲和变形,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夹杂和分层。
5.1.2 表面允许有不超过负偏差的局部花纹、气泡、压痕、刮伤和麻点。
5.1.3 不允许有明显爆铁、烂铁现象。
5.1.4 凡属使用后可能造成性能缺陷的外观不良均不予接受。
5.2 尺寸要求
型钢的尺寸均应符合订货合同中的要求或样板尺寸的要求,对未明确提出的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或行业的共同、规定。
6:因产品变更而需做相应要求的改变时,以最新产品图纸、样品为准。
7:其他型材类原材料的检验参照此标准的部分要求进行,并以产品图纸、样品为判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