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19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90ef4292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ac.png)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监察局负责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调查处理;县(区)监察局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的;(二)因保管不善导致有关政府信息损坏、灭失的;(三)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妨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的;(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被有关复议机关撤销、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的;(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结果连续两年为不满意等次的;(七)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市商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4、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5、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6、在备案中索贿受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公布特许人名单。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力的;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权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6.擅自收取费用的;7.在初审转报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在初审转报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备案的;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省商务厅的反馈信息;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资格初审权力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 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转报理由的;3.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受理或者超于规定职权作出转报的;5.擅自增设条件的;6、在合同登记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在登记中发生腐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初审责任: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管。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力其相应责任:1.对符合登记条件而不予受理的;2.对不予批准未依法说明理由的;3.应当公开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有关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完备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登记决定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自由进出口技术他。
市商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市商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为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我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xx市委关于印发《xx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xx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x委发[201x]x号),现结合商务建设工作实际,制订局党组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一)领导班子责任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坚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商务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认真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①领导率先垂范抓学习。
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组织1—2次集中学习,每年开展1-2次党员主题活动,每年召开1 次全市商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布置会议,总结部署商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②组织党章法规学习。
把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党员八项义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教育重点,组织开展商务系统党员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合格共产党员的专题学习,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③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从严治党、“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学习内容,在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举办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组织商务干部职工举行演讲会。
④加强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
对拟提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要求在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党组备案。
开展科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测试。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0•【字号】合政〔2015〕198号•【施行日期】2015.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5〕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20日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强化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政府权力,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
第三条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布运行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内容,包括政府权力事项的增加和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要素变更等。
第四条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内容,包括政府权力实施主体的合法性,政府权力实施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不定期与定期相结合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的审核。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新增行政职权事项表(共5项)

市商务局
2
其他权力
1800-I-01100-140200
软件出口登记
【规范性文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的通知》(外经贸发【2001】604号)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自由技术进出口备案登记相关法规和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决定,法定告知。4.送达责任:准予备案的打印备案登记表,并送达服务相对人。5.事后监管责任:及时归档,并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和管理制度。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新增行政职权事项表(共5项)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其他权力
1800-I-01000-140200
自由技术进出口登记
【行政法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第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申报的应当告知理由)。4.转报责任:制发文书并转送省经信委。5.事后监管责任:及时跟踪和办理省经信委的反馈信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合政办秘〔2015〕99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5年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务办〔2015〕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82号)要求,现就分解落实2015年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做好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衔接落实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在总结建立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推行市县乡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牵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做好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
商务局关于行政审批和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商务局关于行政审批和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商务局关于行政审批和权责清单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按照你单位下发的《关于对行政审批等相关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平编发〔20xx〕12号)文件精神,我局针对本单位负责的行政审批和权责清单进行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我局积极落实区、市、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编制了《平罗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通过自查,我局未承接20xx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也没有涉及其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不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流程编制情况按照《关于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流程编制填报及审核备案的通知》(平编办发〔20xx〕36号)要求,我局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对19类行政处罚、2类行政检查、3类其他项编制了行政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已报县编办审核并通过验收,无缺漏环节。
三、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一)动态调整方面我局依据20xx年11月3日商务部发布的商务部令20xx年第4号《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中《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被宣布废止。
《平罗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事项中有涉及酒类的6项行政处罚、1项其他类中的权责清单废止。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办发〔20xx〕146号)文件精神。
我局于20xx年1月16日向县编办提交了《关于申请取消酒类流通管理有关行政处罚及酒类流通备案等行政职权的函》,待审批后进行调整。
(二)运行管理方面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组织学习《平罗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各科室人员按照清单要求开展工作,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利。
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做到公开、公正执法,并随时将工作情况进行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9•【文号】国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月19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任务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附后)。
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31•【字号】皖政[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4〕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现将《安徽省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省级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政府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要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等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要抓紧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做好与清单的衔接融合,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9.09.26
•【字号】合教法〔2019〕247号
•【施行日期】2019.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公布政府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合肥市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和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政府权力事项等情况,市教育局对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
现将我局新修订的《合肥市教育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合肥市教育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合肥市教育局市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9年9月26日附件1
合肥市教育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
附件2
合肥市教育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
附件3
合肥市教育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
权力和责任清单附件1

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
企业延长经营期限的审批10、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审批
行政审批
1
告企业的审批20、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审批
21、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审批
任。
送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行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罚
7
4、告知环节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环节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环节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环节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说明:
说明:
1、行政复议、监督检查等作为共性权力,不列入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转为其他权力的,在国务院非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前,暂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办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合政秘[2014]180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17【实施日期】2014.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合政秘〔2014〕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省级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2014〕29号)精神,经2014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全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现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权责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打造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范围和内容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范围,包括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其他行使行政职能的部门和单位。
列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10类事项。
三、主要任务全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同步推进。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合商建[2015]145号【发布部门】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09.08【实施日期】2015.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合商建〔2015〕145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经贸)局和财政局:《关于2015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5-116”,现予以公布。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2015年9月8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HFGS-2015-116关于2015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经贸)局和财政局: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流通[2015]5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将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到各市,由各市商务、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支持重点、企业和项目。
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我市流通业专项建设资金619万元;其中:庐江县为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试点县,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茧丝绸建设项目安排专项资金16万元;余下573万元为内贸流通业发展综合类项目资金。
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现就2015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项目(一)县乡农贸市场项目1、支持内容及标准:对验收合格的县乡农贸市场每个给予20万元的补助,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申报条件:①符合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②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信誉良好;③有农残快速检测功能的优先支持。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合质函〔2018〕53号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正文:
---------------------------------------------------------------------------------------------------------------------------------------------------- 转发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合质函〔2018〕53号局机关各处室,市稽查支队:市政府2017年本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转发给你们,现根据市编办《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合编办〔2018〕101号)精神,要求对调整的权责事项逐项制定和完善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廉政风险点、运行流程图和权力运行监管细则。
现将合编办〔201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严格按文件要求,结合2016年本市局权责详单和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电子版已通过政务平台发送各部门),组织编制、完善本部门2017年本权力事项的上述各项内容。
并于2018年5月11日前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详单(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廉政风险点情况表、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相关栏目和市局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将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发人教处汇总上报。
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完善后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发人教处汇总上报。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5月2日
——结束——。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4.10.31
【实施日期】2014.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
我厅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业经省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委、省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 省商务厅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省商务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3. 省商务厅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4年10月31日附件1
省商务厅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布部门】合肥市商务局【发布日期】2015.02.15【实施日期】2015.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商务局关于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我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情况表)业经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市商务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市商务局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图(略)3.市商务局政府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合肥市商务局2015年2月15日附件1 市商务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1行政许可设立及变更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七条;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序号第29:项目-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下放后实施机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发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文件受理公示。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依法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并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6、信息公开责任:定期发布审批结果。
7、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审批过程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部门。
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商明电〔2012〕213号)“二、及时上报备案。
按照商务部要求,各地新批准设立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信息要商务厅汇总后及时报商务部备案。
请各市和广德、宿松县商务局将有关审批文件及时报我厅备案,我厅将转报商务部备案并申领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再交予你们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对原由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因变更事项和到期换发核准证书的,也要按上述程序备案和申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规定的行为。
2行政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二章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安徽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外经函[2014]366号)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在安徽省注册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经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办公场所条件、法人情况、从业管理人员经历等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是否涉及不予审批的情形进行核查。
3、决定阶段责任:提出审批意见(不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5、超过法定期限或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批文,并颁发资格证书。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弄虚作假,督促企业按时缴纳备用金。
6、信息公开责任:定期发布审批结果。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7、在审批过程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行政规划合肥市加油站布点规划编制1、《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安徽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加油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贸商贸[2001]57号)“ 第六条各市、县的加油站布局及建设规划,应在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我省加油站布局及建设的总体要求,由各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公安消防、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发布,作为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重要依据。
各市在发布加油站布局及建设规划的同时应报省经贸委备案。
”3、1、规划目标确定阶段责任:由编制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分析现状,提出合肥市加油站布点规划目标。
2、前期调研论证阶段责任:由编制单位进行合肥市加油站布点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分析,召开论证会,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意见。
3、起草规划草案阶段责任:编制草案初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行业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
报省商务厅备案。
4、审核签发阶段责任:将修改后规划草案报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5、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在规划编制前进行充分调研,资料信息不完整,造成规划制定的依据缺失或失实的;2、擅自变更规划编制程序或通过条件的;3、规划编制人员徇私舞弊,人为影响规划编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4、未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合理意见,造成重大损失的;5、在加油站布点规划制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安徽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 (二)加快完成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和办理新(迁)建、改(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及加油站(点)成品油经营许可的主要依据。
全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由省商务厅编制,经批准后发布实施。
各市加油站(点)发展规划,由省辖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指导实施阶段责任:编制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实时指导规划项目实施。
6、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发布规划成果,并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6、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行政规划合肥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三、规划范围。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目前重点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沿海开放城市,指定大型百货店、综合及专业仓储式超市、连锁店、综合及专业商品交易市场的网点规划。
”1、规划目标确定阶段责任:由编制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分析现状,提出合肥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目标。
2、前期调研论证阶段责任:由编制单位进行合肥市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分析,召开论证会,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意见。
3、起草规划草案阶段责任:编制草案初稿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组织行业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提出修改意见。
4、审核签发阶段责任:将修改后规划草案报市规划委员会同意后颁布实施。
5、指导实施阶段责任:编制单位依据批准的规划,实时指导规划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在规划编制前进行充分调研,资料信息不完整,造成规划制定的依据缺失或失实的;2、擅自变更规划编制程序或通过条件的;3、规划编制人员徇私舞弊,人为影响规划编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4、未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合理意见,造成重大损失的;5、在规划制定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6、在规划制定项目实施。
6、信息公开责任:及时发布规划成果,并定期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其他权力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转报1.《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九条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