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
发布单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文号】国中医药发〔2009 〕 3 号发布日期】2009-03-16 生效日期】2009-03-16 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民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 〕3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二0(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药煎药室是医疗机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对于煎药的管理规范至关重要。
下面是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1000字草案。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一、设备管理1.中药煎药室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齐全、功能正常的煎药设备,如煎药机、煎药锅等,设备要定期维护、巡检和保养。
2.煎药室内应配备相应的计时器、温度计等仪器设备,保证煎药过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煎药室内应设置空气净化设备,确保煎药环境的卫生和无菌。
4.煎药室的电路应做好防火措施,电线布局合理,设备接线牢固可靠。
二、药材管理1.药材进货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保证药材的质量安全。
对于有品质问题的药材,必须及时退货。
2.药材的储存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分门别类储存,防潮、防热、防阳光直射。
3.药材使用前必须进行鉴别,确保煎制出的药液的准确性。
4.药材的使用量应按照煎药处方的要求精确称量,避免浪费和过量使用。
三、操作规范1.煎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煎药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确保煎药的安全性和效果。
2.煎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帽子,保持工作场所的卫生整洁。
3.煎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规范的手卫生和个人卫生,避免交叉感染。
4.煎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规范的灭菌操作,保证煎药的卫生和无菌。
四、煎药记录1.煎药室必须建立煎药记录,记录煎药的药材种类、使用量、水量、温度、煎药时间等信息。
2.煎药记录必须及时填写和归档,便于病人追溯。
3.煎药记录必须经过质检人员核对和签字,确保煎药的准确性和质量安全。
五、药液储存和使用1.煎好的药液必须进行规范的储存,避免受阳光直射和污染。
2.煎好的药液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或清除,不得存放过久。
3.煎药室内的药液必须经过定期检验,确保质量安全。
六、废液和废渣处理1.煎药室必须建立废液和废渣处理的规定,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废液必须进行专门储存,不能随意倒入下水道或其他地方。
3.废渣必须进行规范处理,不能随意堆放或倾倒。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药煎药室是医院中药处方制剂的重要环节,其管理规范对于提高中药制剂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就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一、人员管理1. 配备专职中药煎药师,持有相关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与提升。
2. 中药煎药师应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合格的职业健康证,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如戴口罩、穿工服等。
3. 建立中药煎药师的轮岗制度,确保煎药室持续运作,避免人员不足的情况发生。
二、设备管理1. 煎药室应具备合理的布局和宽敞明亮的空间,设有专门的净化设备,保证煎药的卫生与质量。
2. 煎药设备应定期保养,确保运行正常,并建立设备使用登记表,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保养维修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煎药室应配备各类煎药器具,如药材容器、电子天平、加热设备等,以及必要的药材保藏设施,加强对药材质量的控制与保证。
三、质控管理1. 严格按照处方用药原则和中药处方的要求煎制药物,确保煎药的准确、规范和标准化。
2. 中草药的来源要求明确,药材必须符合国家药典和相关标准,严格进行入库检验和记录,并建立药材检查报告,确保药材质量符合要求。
3. 煎药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药材的处理方法、比例和时间,防止过长、过短或温度过高等因素对药物质量的影响。
4. 煎药过程中须进行产量记录、标识和质量控制记录,确保出炉药物与处方一致,并严格把关药材的配比和加工过程的操作规范。
四、安全管理1. 中药煎药室应设有完备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煎药室内的安全。
2. 煎药师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防护设备,如手套、眼镜等,防止药物污染和伤害。
3. 煎药室内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煎药废弃物和药渣,并进行分类处理,防止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
五、信息管理1. 建立并维护中药煎药室档案,包括设备运行记录、进货检验报告、药材和处方记录等,以供日后查询和追溯。
2. 煎药室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药材、药物、处方和煎药过程进行数字化记录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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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器具)中药房的设备(器具)应 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一)中药储存设备(器具) 药架、除湿 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器具) 药斗 (架)、调剂台、称量用具(药戥、电子 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 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 选配)、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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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 送药、发药时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 凭证)有关内容,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 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 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记录应 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 建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第二十条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药品包装 材料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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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煎药室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煎药室应当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 药剂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煎药室的组织协调 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药剂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的煎药室工作制度和相关设 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SOP),工作制度、 操作程序应当装订成册并张挂在煎药室的 适宜位置,严格执行。
(一)先煎药应当煮沸10-15分钟后,再投入 其它药料同煎(已先行浸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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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后下药应当在第一煎药料即将煎至预 定量时,投入同煎5-10分钟。
(三)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 取汁;另炖药应当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 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 隔水炖2-3小时,取汁。此类药物的原处方 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 与方中其它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 行分装。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 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中药煎药管理,提高代煎服务质量,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煎药管理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22)19 号】要求,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承接医疗机构委托中药煎药加工服务的上海中药饮片生产和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应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信自律,保证中药煎药质量和患者的用药安全。
饮片生产经营企业接受医疗机构委托,提供中药代煎是中药饮片销售的延伸服务,企业应设立中药煎药独立部门,其场所应当与饮片生产经营场地严格分隔,周边环境卫生安全,无废气、废水、垃圾等污染源。
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饮片生产企业应当设置中药煎药专用饮片仓库,仓库面积应与代煎代配业务量相适应,能满足代煎代配饮片的周转和存储,仓储管理符合 GSP 的相关要求。
企业应当设有与代煎配方业务量相适应的饮片调配场所 (饮片生产企业的配方场地面积普通应不小于 100 平方) ,配方区与煎药区、生活区应当分开,配有调配操作台、调温、控湿、防虫、防鼠等设施,有温湿度监测调控记录;配方间的药斗(筒)等饮片存放容器罗列合理,有品名标签,标签和药品相符,并做到正名正字;不同批号的配方饮片装斗(筒)前应当清斗,并做好清斗记录,防止错斗、串斗等混药情况。
配方使用的计量器具、环境监测的温湿度计、煎药机的压力表等应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有合格标志。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煎药间布局合理,场地面积和设备设施等应与代煎加工的业务规模相适应,包括配备储药、冷藏场地和设施,能防止作业差错和交叉污染。
设有浸泡、煎煮、包装、清洗等功能区域,有明显的分区标识,实行定置管理。
需要进行临方炮制的,应按行业的有关规范要求制定管理制度,配置相应的辅料和器具,做好炮制记录。
煎药间地面、墙面、顶壁应平整,易清洁,不易发霉和脱落;管道、灯具、风口等设施的设置应当便于清洁;有安全消防等防护措施和进排水、通风、防尘、防动物昆虫侵入等设施。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药汤剂是中药剂型之一,保证中药汤剂煎煮质量,是保证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
为加强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设施建设1.中药煎药室的面积应根据药量和煎药设备的大小合理配置,应设有储药柜、冰箱、煎药间、清洗间、值班间。
2.中药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平整、洁净、无污染,室内有排烟、排气、消防设施。
3.煎药工作台面平整、清洁。
4.贮药容器应密封,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5.用过的盛药器具应及时洗刷干净,严格消毒后再盛药。
6.室内应备有量杯、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二、煎药操作规程要严格按医嘱和本操作规程煎药。
煎药容器以砂锅、瓦罐、搪瓷器皿为宜,或用不锈钢锅,禁用铁器。
在煎煮过程中,做到各个环节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一)一般药物的煎熬法1.入煎前除粉剂等不宜清洗的药物外,应先清洗干净,然后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
煎药用水,以一般常用的清洗水即可。
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3厘米。
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减水量。
2.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
解表药、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煎30分钟。
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一小时。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使药料受热均匀。
药剂第二煎的时间略缩短。
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3.煎药量: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200-300毫升。
(二)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要求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
1.“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2.“后下药”且在一般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分钟即可。
3.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一般煎2小时左右,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药熬时间(用水适量)。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1、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2、中药煎药机标准操作规章3、中药煎煮基本原则及操作规程4、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评估检查表5、中药煎药操作程序6、中药煎药过程7、中药煎药机煎药程序8、煎药室消毒制度附:中药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评估检查表中药煎药室质量及服务征求意见表培训资料:谈建全医院中药质量监督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中药汤剂室规章制度
中药汤剂室规章制度一、中药煎煮规范1. 中药煎煮应在专用中药煎煮机上进行,禁止在其他地方进行煎煮操作。
2. 煎煮操作前,必须保持煎煮机的清洁卫生,并检查机器是否正常运转。
3. 中药煎煮的时间、火力和水量等参数应根据医嘱和中药方剂进行调整,不得随意更改。
4. 煎煮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全程监控,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5. 煎煮结束后,必须将煎汤倒出并清理煎煮机,保持机器的清洁卫生。
二、药材管理规范1. 严格控制中药材的质量,确保无霉变、虫蛀等现象。
2. 中药材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避免受潮或受阳光直射。
3. 中药材应按照种类、性味进行分类存放,并标明名称、来源和有效期。
4. 中药材的配方应准确无误,避免混淆或错用。
5. 中药材的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库房,防止遗失或交叉感染。
三、操作人员规范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中药煎煮工作。
2.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中药方剂或操作流程。
3. 操作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确保操作过程的卫生安全。
4. 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疾病。
四、汤剂存储和配送规范1. 中药汤剂应以密封的容器存放,并标明配制日期和有效期。
2. 中药汤剂的存放地点应通风、阴凉干燥,避免受潮或受阳光直射。
3. 中药汤剂的配送必须由专人负责,确保送达患者手中的是正确的药品。
4. 中药汤剂的配送过程应避免碰撞和混淆,确保药品的质量完整。
五、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1. 发生中药煎煮事故或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相关操作,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2. 对中药煎煮事故的起因、后果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3. 对中药煎煮事故进行严肃追责,确保责任人履行自己的职责。
以上是中药汤剂室的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认真遵守,确保中药汤剂的质量和安全,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效果。
医院煎药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煎药室的管理,确保中药煎药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中药煎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煎药室设置与设施1. 煎药室应设置在远离污染源、宽敞、明亮、通风良好的区域,室内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
2. 煎药室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1)储药区:存放中药饮片,保持干燥、防潮、防虫、防鼠;(2)准备区:进行中药饮片清洗、浸泡、分拣等操作;(3)煎煮区:进行中药煎煮,包括煎药锅、煎药机等;(4)分装区:将煎煮好的中药进行分装;(5)清洗区:清洗煎药容器、工具等;(6)存放区:存放已分装好的中药。
三、人员管理1. 煎药人员应具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煎药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3. 煎药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中药煎药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操作流程1. 核对:核对中药饮片名称、规格、数量等,确保无误。
2. 浸泡:根据药方要求,将中药饮片浸泡一定时间。
3. 煎煮:将浸泡好的中药饮片放入煎药容器中,加水煎煮至规定时间。
4. 分装:将煎煮好的中药进行分装,并注明药名、煎煮日期、剂量等。
5. 清洗:清洗煎药容器、工具等,保持煎药室卫生。
五、质量管理1. 煎药室应定期对中药饮片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饮片质量符合规定。
2. 煎药过程中,严格把控煎煮时间、火候等,确保中药煎药质量。
3. 对煎煮好的中药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患者。
六、安全与卫生1. 煎药室应定期进行消毒、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2. 煎药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操作过程中注意个人卫生。
3.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中药煎药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中药煎药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01791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一、基本设施建设1.中药煎药室的面积应根据药量与煎药设备的大小合理配置,应设有储药柜、冰箱、煎药间、清洗间、值班间。
2.中药煎药室应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平整、洁净、无污染,室内有排烟、排气、消防设施。
3.煎药工作台面平整、清洁。
4.贮药容器应密封,做到防尘、防霉、防污染。
5.用过的盛药器具应及时洗刷干净,严格消毒后再盛药。
6.室内应备有量杯、过滤器、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二、煎药操作规程要严格按医嘱与本操作规程煎药。
煎药容器以砂锅、瓦罐、搪瓷器皿为宜,或用不锈钢锅,禁用铁器。
在煎煮过程中,做到各个环节准确无误,防止差错。
(一)一般药物的煎熬法1.入煎前除粉剂等不宜清洗的药物外,应先清洗干净,然后用冷水浸泡20-30分钟。
煎药用水,以一般常用的清洗水即可。
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3厘米。
如遇花、草类药物或煎熬时间较长者应酌量加减水量。
2.煎熬时间,应根据药剂的性能确定。
解表药、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沸后15-20分钟即可;一般药煎30分钟。
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分钟至一小时。
煎药过程中要搅拌药料2-3次,使药料受热均匀。
药剂第二煎的时间略缩短。
每剂药一般煎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3.煎药量:儿童服用一般煎至50-150毫升,成人服用一般煎至200-300毫升。
(二)特殊药物的煎熬法: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兑服、烊化等特殊要求的中药,应按医嘱进行,确保煎药质量。
1.“先煎药”应煮沸10-15分钟后,再入其它药同煎。
2.“后下药”且在一般药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下同煎5分钟即可。
3.另炖或另煎药: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开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另煎药应切成小薄片一般煎2小时左右,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药熬时间(用水适量)。
4.溶化药(烊化):应在其它药煎至预定量时,将溶化之药置于去渣药汁中,微火煎药,同时不断搅拌,使之溶解即可。
中医院煎药室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院煎药室的管理,确保中药煎药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医院内所有煎药室,包括中药煎药室、代煎服务室等。
第三条煎药室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操作,确保质量;3. 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服务质量;4. 人员培训,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煎药室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煎药室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机构职责:1. 负责煎药室的规划、建设、改造及设备配置;2. 制定并实施煎药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3. 组织煎药室人员的培训、考核;4. 监督煎药室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5. 对煎药室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煎药室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2. 熟悉中药煎药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3. 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责任心。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七条煎药室应远离污染源,确保煎药环境清洁、卫生。
第八条煎药室应具备以下设施与设备:1. 煎药设备:煎药锅、煎药机、浸泡槽、过滤装置、计量器具等;2. 储藏设备:药柜、冷藏柜、干燥柜等;3. 清洗设备:清洗池、消毒柜、清洁工具等;4. 通风、除尘、防积水、消防等设施。
第四章操作规程第九条煎药前,应对中药饮片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条煎药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包括浸泡、煎煮、过滤、浓缩等步骤。
第十一条煎药过程中,应保持煎药室清洁,及时清理药渣,防止污染。
第十二条煎药完毕后,应对煎药容器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煎药室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对煎药室人员应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服务质量等。
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进行补考或培训,直至合格。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煎药室的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国中医药发〔2009〕3号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要求第三条中药煎药室(以下称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第四条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
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第五条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六条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架等。
第七条煎药工作台面应当平整、洁净。
煎药容器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禁用铁制等易腐蚀器皿。
储药容器应当做到防尘、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
用前应当严格消毒,用后应当及时清洗。
第三章人员要求第八条煎药室应当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具体负责煎药室的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
煎药工作人员需有计划地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岗位培训。
第十条煎药人员应当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等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体表有伤口未愈合者不得从事煎药工作。
第十一条煎药人员应当注意个人卫生。
煎药前要进行手的清洁,工作时应当穿戴专用的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
第四章煎药操作方法第十二条煎药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煮开始时的用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花、草类药物或煎煮时间较长的应当酌量加水。
煎药室工作制度及管理规范
煎药技术不断创新和提高
煎药室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煎药室未来发展趋势展望
宣传目标:提高煎药室工作人员 的规范操作意识,确保煎药质量 和安全
培训内容:增加 煎药室工作制度 及管理规范的相 关知识
培训方式:采用 多种培训方式, 如讲座、案例分 析、实践操作等
宣传手段:利用 多种宣传手段, 如海报、宣传册 、网站等
宣传效果评估: 对宣传效果进行 评估,不断改进 宣传方式和内容
煎药人员应严格遵守卫生规定,确 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煎药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 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煎药器具清洗消毒:煎药器 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并按 照规定进行消毒
煎药室环境卫生要求:保持 室内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药品储存管理:药品应分类 储存,避免潮湿、高温等不
良环境影响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应及时 清理,并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培训方式:线上培训、线下 培训相结合
培训内容:煎药室工作制度 及管理规范相关内容
培训人员:煎药室工作人员、 相关管理人员
宣传途径:通过医院内部网站、 宣传册、培训课程等多种途径进 行宣传
宣传内容:包括煎药室工作制度、 管理规范、操作流程等内容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添加标题Fra bibliotek添加标题
宣传效果评估:通过问卷调查、 访谈等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煎药室管理规范 不严格
煎药室环境卫生 不达标
煎药人员操作不 规范
患者对煎药室 服务满意度不
高
完善煎药室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煎药室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规范煎药操作流程,提高煎药质量 加强煎药室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煎药室工作规范、安全、有效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随着中草药在医疗机构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中药煎药室的管理规范也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医疗机构需要遵循以下管理规范。
1.煎药人员管理:为了保证中草药的煎煮质量,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中药煎药室,并由合格的中药煎药师进行操作。
中药煎药师应具备相关的中药学和中药煎煮技术的知识,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认证。
2.煎药设备管理:医疗机构应配备专业的煎药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煎药设备应具备自动调节温度、计时、停止等功能,以保证煎药的准确性和标准化。
同时,煎药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应予以明确,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和可靠。
3.中药炮制管理:中药的炮制过程包括配料、煮制、过滤和保存等环节,医疗机构应根据药材的性质和处方要求,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炮制标准,确保炮制的质量和稳定性。
同时,炮制过程中的计量、药材煮制时间和温度等应予以严格控制,以确保中草药的有效成分不会因操作不当而丢失。
4.药材材质和贮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对所采购的中草药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质量控制,确保药材的质量和炮制效果。
中草药的贮存管理应遵循相应的规范,如应分类贮存、避光、通风、干燥等,同时定期检查和清理库房,防止药材受潮、霉变和虫蛀。
5.中药煎药室的卫生管理:中药煎药室是一个独立的工作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卫生消毒,清洗操作台、水池、煎药设备和器械,以防止交叉感染和药材污染。
煎药室内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处理,并进行妥善处置。
以上所述仅为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一些基本要求,并不能涵盖所有的细节,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详细和具体的管理制度。
中药煎药室的管理规范不仅关乎中草药的质量和疗效,也涉及到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因此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中药煎药室的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和培训,确保合理的中药煎药操作和质量控制。
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南充市中医医院 魏照洲副主任医师
设施与设备要求
中药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周围的地面、 路面、植被等应当避免对煎药造成污染。 煎药室的房屋和面积应当根据本医疗机构的规 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当分 开,工作区内应当设有储藏(药)、准备、煎 煮、清洗等功能区域。
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 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 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各种 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它设施应当避免出现 不易清洁的部位。 煎药室应当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 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以及量杯 (筒)、过滤装置、计时器、贮药容器、药瓶 架等。
(四)溶化药(烊化)应当在其它药煎至预定 量并去渣后,将其置于药液中,微火煎药, 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五)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 他药物同煎。包煎袋材质应符合药用要求 (对人体无害)并有滤过功能。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 (六)煎汤代水药应当将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 钟后,去渣、过滤、取汁,再与方中其它药料 同煎。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 煮要求的药物,应当按相应的规范操作。 先煎药、后下药、另煎或另炖药、包煎 药、煎汤代水药在煎煮前均应当先行浸泡,浸 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 应当认真核对处方(或煎药凭证)有关内容, 建立收发记录,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每方(剂)煎药应当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 的操作记录。记录应保持整洁,内容真实、数 据完整。 急煎药物应在2 急煎药物应在2小时内完成,要建立中药急煎 制度并规范急煎记录。
煎药设备设施、容器使用前应确保清洁,要有 清洁规程和每日清洁记录。用于清扫、清洗和 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煎药室应当定期消毒。洗涤剂、消毒剂品 种应定期更换,符合《 种应定期更换,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 卫生标准》 GB14930.1)和《 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 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14930.2)等 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 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 腐蚀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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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药行业中药煎药质量管理规范(201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中药煎药管理,提高代煎服务质量,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煎药管理的通知》(沪卫计中管〔2014〕19号)要求,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承接本市医疗机构委托中药煎药加工服务的上海中药饮片生产和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信自律,保证中药煎药质量和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二章场地设施和加工用具要求第四条企业接受医疗机构委托,提供中药代煎是中药饮片销售的延伸服务,应设置独立的中药煎药管理部门与操作区,其场所应与饮片生产经营场地严格分隔,周边环境卫生安全,无废气、废水、垃圾等污染源。
第五条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饮片生产企业应当设置中药煎药专用饮片仓库。
仓库面积应与代煎业务量相适应,能满足代煎饮片的周转和存储,仓储管理符合GSP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有与代煎业务量相适应的饮片调配场所(饮片生产企业的调配区域建筑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调配区、煎药区应与生活区分开;配有调配操作台、调温、控湿、防虫、防鼠等设施,有温湿度监测调控记录;调配间的药斗(筒)等饮片存放容器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标签和药品相符,并做到正名正字;不同批号的调配饮片装斗(筒)前应及时清斗,并做好清斗记录,防止错斗、串斗等混药情况发生。
第七条调剂使用的计量器具、监测器具应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有合格标志。
不合格的器具不得使用。
第八条煎药区域应有储药、冷藏设施和场地,能防止作业差错和交叉污染,场地面积和设备设施等应与代煎加工的业务规模相适应,区域布局合理。
设有浸泡、煎煮、包装、清洗等功能区域,有明显的分区标识,实行定置管理。
需要进行临方炮制的,应按行业的有关规范要求制定管理制度,配置相应的辅料和器具,做好炮制记录。
第九条煎药间地面、墙面、顶壁应平整,易清洁,不易发霉和脱落;管道、灯具、风口等设施的设置应当便于清洁;有安全消防等防护措施和给排水、通风、防尘、防动物昆虫侵入等设施。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煎药业务规模和操作要求,配备必要的煎药设备(煎药机与包装机的配比不得大于4∶1)和量杯(筒)、过滤、计时、捣碎加工等辅助器具。
直接与药物接触的煎药容器具应选用耐腐蚀、不易与药汁起反应、不释放有害物质的材料,不得使用铝、铁和普通塑料制品。
煎药袋的材质应无毒害、耐用、耐高温、有滤过功能并定期更换。
第十一条煎药场地应保持整洁卫生,不得放置与煎药无关的物品,煎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每剂煎药结束,应及时洗净煎药袋及煎药、包装设备和容器具,严防混药和污染;每天煎药结束按规定做好清场工作。
第十二条煎药间应当参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定期进行消毒。
洗涤剂、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并符合《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GB14930.1)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B14930.2)等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不得对设备和药物产生腐蚀和污染。
第三章岗位人员要求第十三条企业煎药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二年以上煎药相关工作经历和煎药管理经验,具有药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负责代煎业务的组织协调和质量管理;质量员应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具体负责煎药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中药代煎的处方调配过程中,对于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与核对等人员的资质,应当符合GSP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审核人员:处方的审核人员应有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调配人员:处方调配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中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中药调剂员资格,或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
(三)核对人员:处方调配核对人员应具有中药调剂员资格或有相应技术职称;中药老药工从事调配核对工作的,应具有20年以上中药岗位工作经验,具备饮片鉴别经验。
第十五条煎药岗位的操作人员应参加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中药煎药或定制膏方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还应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岗位技能复训,复训内容及形式等每年由中药行业协会另行发布。
第十六条从事中药调配、核对与煎药的各岗位操作人员参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标准》,上岗前及每年度应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患有传染病、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煎药操作人员在岗时要穿戴整洁工作服(帽),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品,操作前做好手卫生。
第四章中药代煎的调配第十七条中药饮片的采购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饮片,从源头上保证中药煎药质量。
承接医疗机构委托煎药业务的饮片生产企业,应使用自产饮片,中药煎药专用饮片仓库应做好饮片进出库记录台账和批号跟踪管理。
实行集中代煎的连锁公司按本条款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中药煎药专用饮片仓库进仓验收管理要求质量员对入库的中药饮片,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逐项进行验收:(一)入库饮片数量无误;(二)饮片外观包装应当完好,并标明品名、产地、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三)有合格标识和质量检验报告;(四)应对饮片外观、性状作鉴别;(五)做好饮片入库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中药代煎的处方调配服务管理要求根据GSP管理的有关要求,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等调剂工作,并在处方或操作记录上签章。
调配与核对不得由同一个人操作。
(一)处方审核人员首先应对医疗机构委托煎药的处方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审方药师签章、处方前记(包括患者姓名、诊断、辨证等基本信息)、医师签章、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剂数等。
对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超量使用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不予调配,或在经开具处方的医师本人更正或重新签字确认后调配。
处方审核人员应做好异常处方处置记录备查,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二)调配人员应严格按医师处方进行调配,称量顺序依处方药味排序进行,要求计量正确,总量误差不超过±2%,严防调配差错发生。
(三)核对人员应对完成调配的处方进行核对,如发现错配、漏配、多配、重配、总量不符等调配错误现象,应发还调配人员重新调配,已调配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不得重新使用。
未经核对的处方不得进入煎药工序。
第二十条特殊调配的有关要求(一)凡按规定或处方要求需要先煎、后下、包煎、吞服、烊冲或外用等特殊用法的药物,应分别单独调配并在包装外注明。
(二)需临方炮制的中药应按规定炮制后调剂。
酸枣仁、火麻仁、桃仁等饮片品种应按《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版)的要求捣碎使用,并做到“随用随打”。
(三)毒性饮片的存放和使用应严格按GSP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中药煎药操作要求第二十一条煎药用水应当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待煎药物应当先行浸泡,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第二十二条浸泡(煎药)的用水量应为饮片吸水量、煎煮过程中蒸发量及煎煮后所需药液量的总和,一般以浸过药面2-5厘米为宜。
花、草类和解表药等可酌减水量,吸水性强或需要煎煮时间较长的药物等应适当增加水量。
第二十三条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方剂的功能主治和药物的功效确定。
一般药物煮沸后再煎煮20-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15-20分钟;滋补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40-60分钟。
药剂第二煎的煎煮时间应当比第一煎的时间略缩短。
煎煮过程中应搅拌药料2-3次。
搅拌药料的用具应当以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棍棒为宜,搅拌完一料后应清洗后再搅拌下一料药。
第二十四条凡注明有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并按规定先行浸泡30分钟以上。
(一)先煎:先煎药物应先煮沸10-15分钟。
(二)后下:在药料第一煎即将煎至预定量时投入后下药物同煎5-10分钟。
(三)包煎:包煎药应当装入包煎袋闭合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
(四)另煎:另煎药应当切成小薄片,煎煮约2小时,取汁;另炖药应切成薄片,放入有盖容器内,加入冷水(一般为药量的10倍左右)隔水炖2-3小时,取汁。
此类药物的原处方如系复方,则所煎(炖)得的药汁还应当与方中其他药料所煎得的药汁混匀后,再行分装。
某些特殊药物可根据药性特点具体确定煎(炖)药时间(用水适量)。
(五)煎汤代水:该类药物先煎15-25分钟,至药液适量后过滤、去渣、以药汤代水,再与方中其它药料同煎。
(六)烊化(溶化):应在其它药物煎至预定量时,将需溶化之药置入去渣药汁中,微火煎煮,同时不断搅拌,待需溶化的药溶解即可。
(七)对于久煎、冲服、泡服等有其他特殊煎煮要求的药物,按规定要求操作。
第二十五条煎药剂量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
一般儿童每剂100-300毫升,成人每剂300-400毫升,每剂按两份等量分装。
医师处方对剂量另有要求的应遵医嘱。
第二十六条煎煮好的药液应当装入经过清洗和消毒并符合盛放食品要求的容器内,严防污染。
包装药液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用级以上标准,且不易破损。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当使用不同的标识区分。
第二十七条使用煎药机煎煮中药,煎药机的煎药功能应当符合本规范的相关工艺要求,煎出的药液量应当与方剂的剂量相符,分装剂量应当均匀。
(附:密闭式压力煎药机煎药操作规程)第二十八条煎药结束,分装的药液应置于阴凉通风处储存,必要时需冷藏。
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根据处方和煎药加工流转单,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剂数、剂量、编号等加工信息,分装的药液应有外包装,并有患者姓名相关信息和标识。
第二十九条主要质量技术标准(一)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及《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版)的规定。
(二)药液复合膜包装卷:食用级以上、PET耐高温无毒制品。
(三)汤剂的质量标准:1、药料煎透度:汁浓味厚,色泽均匀,无可见异物。
茎、根块类药渣应无白心、无硬心。
2、药液装量:每袋分装均匀,装量差异不大于±5%。
3、包装质量:药液包装袋封口平整完好,无渗漏,无药汁污染。
第六章煎药管理要求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在中药煎药服务能力不足情况下委托本市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提供煎药服务的,受托企业应与委托方签定委托加工服务协议。
双方协议可以参照规定文本进行编制。
受托企业应自觉接受委托方的质量监管,满足委托方的服务需求,对中药饮片质量、代煎与调剂过程的质量管理负责,并根据委托方收集和反馈的意见及时改进代煎加工服务质量。
第三十一条根据本规范要求,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中药煎药全过程操作规程;各种操作程序的岗位职责;安全、卫生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S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