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与证券事务部设置
上市公司证券部岗位设置
上市公司证券部岗位设置一、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公司的证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证券事务;2.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3.参与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股权融资等;4.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等保持沟通。
二、证券分析师证券分析师负责公司的证券投资分析,包括但不限于:1.对市场走势进行分析和预测,提供投资建议;2.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股票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3.为公司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品种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方案;4.协助公司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和调整。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与投资者保持良好关系,包括但不限于:1.处理投资者咨询和投诉,及时反馈投资者意见和建议;2.组织和分析投资者会议,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3.参与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制定,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建议;4.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
四、财经公关财经公关负责公司财经形象的塑造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1.策划和组织公司重大事件的公关活动,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与媒体保持良好关系,及时回应媒体报道和评论;3.分析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的公关策略,为公司制定相应的公关策略提供参考。
五、资本市场运营资本市场运营负责公司资本市场的运作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司的资本运作计划和策略,提高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2.负责公司的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项目的策划和实施;3.分析市场动态和竞争对手的资本运作策略,为公司制定相应的资本运作策略提供参考。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资格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拔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维护公司利益,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第四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岗位,主要负责协助董事长和董事会开展工作,确保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有效,保障公司治理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三)熟悉公司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四)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五)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应经董事会任命,并办理相应聘任手续。
第三章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第七条证券事务代表是上市公司对外的重要代表,主要负责与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沟通连系,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八条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二)具备证券法律法规和投资者保护相关知识;(三)熟悉公司业务和运营情况;(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五)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人员,应经公司董事会任命,并办理相应聘任手续。
第四章资格管理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要求,规范岗位管理。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申请和任职情况,确保任命合规。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资格申请和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并接受公司的审核和考核。
上市公司董办工作借鉴
上市公司董办工作借鉴【原创实用版】目录1.董办的定义和作用2.董办的主要工作内容3.董办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配4.董办的运营模式和优势5.董办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启示正文一、董办的定义和作用董办,全称为董事会办公室,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负责协助董事会进行战略决策、监督公司运营、维护股东权益等一系列重要工作。
董办在保证公司合法合规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董办的主要工作内容董办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披露:董办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达给投资者及监管部门。
2.投资者关系管理:董办负责组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升公司形象。
3.股权管理:董办负责股权结构分析、股东权益维护等工作,确保公司股权稳定。
4.合规监管:董办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确保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5.战略规划:董办负责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三、董办的组织架构和职能分配董办一般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经理等职位组成。
各个职位的职能分配如下:1.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董事会及董办的日常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的办理,如股权登记、股利发放等。
3.投资者关系经理:负责投资者关系的维护,组织各类投资者活动,传递公司价值。
四、董办的运营模式和优势董办的运营模式主要为协同式管理,各职能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共同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支持。
董办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性:董办成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董事会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2.独立性:董办作为董事会的独立职能部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3.高效性:董办能够快速响应董事会的需求,提高决策效率。
五、董办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启示董办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强公司竞争力等方面。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与证券事务部设置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与证券事务部设置1、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机构设置情况:董事会秘书是指掌管董事会文书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
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所必须的。
不仅要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
董事会秘书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为上市公司必须岗位,隶属于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部,职责范围多同董事会秘书,一般同时担任证券事务部部长。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也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总体来说,证券事务代表就是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2、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职责: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主要工作为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的沟通,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维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安排,记录,与投行、基金公司的沟通及关系维护,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及定向增发、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操作和实施等资本运作。
部门内部日常工作内容主要负责研究资本市场政策、法律等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证券市场信息支持,贯彻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按时编制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及时、准确、规范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保证公司股东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相关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
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拟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第八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本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的,其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第九条本所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考试的参考人员情况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考试第十条本所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在每一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之前,本所将提前在本所网站公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等相关事项,并接受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本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
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拟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第八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本所董事会秘书资格的,其资格证书依然有效。
第九条本所建立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信息库,记录通过考试的参考人员情况及其接受后续培训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考试第十条本所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在每一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之前,本所将提前在本所网站公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范围等相关事项,并接受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基本范围包括:(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本所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业务规则和其他规定;(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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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务部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岗位设置
证券法务部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证券法务部是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协助公司董事会处理公司证券投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日常董事会事务,以及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的一个部门,对董事会秘书负责。
一、证券法务部部门职能二、证券法务部组织架构三、证券法务部岗位描述1、岗位基本情况职位职级:主任/经理直接上级:董事会秘书直属下级:证券事务代表助理/证券事务专员可晋升岗位:董事会秘书2、岗位工作职责(1)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与外部机构的沟通工作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和临时报告的编写和披露工作。
(3)协助董事会秘书筹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准备和提交相关会议文件及会议决议的信息披露工作。
(4)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
(5)配合公司办理增发新股、配股等再融资工作。
(6)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等工作,配合办公室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7)协助董事会秘书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8)参与对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所要求的规则和制度进行修订。
(9)协助董事会秘书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等相关资料。
(10)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章程,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安排的相关工作。
(11)协助董事会秘书与交易所、证券监管机构的协调和沟通,办理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安排的工作。
(12)关注媒体报告并求证报道的真实性,及时协助董秘处理好舆情危机处理和公关事务;(13)董事会秘书安排的其他工作。
1、岗位基本情况职位职级:助理直接上级:证券事务代表直属下级:无可晋升岗位:证券事务代表2、岗位工作职责(1)协助证券事务代表做好公司治理体系的建设与维护。
(2)协助证券事务代表筹备并召开公司“三会”会议。
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承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四)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公司现任监事;(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条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规定
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规定董事会秘书(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以下简称“董秘”)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做好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就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管理规定的目的和依据1. 目的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行为,加强对其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 依据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规定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
二、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基本职责1. 董秘的基本职责董秘是公司董事会的重要助理,他的基本职责包括:(1)协助董事会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2)参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3)组织和协调董事会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和决议的执行,确保董事会决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负责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公正;(5)协调和沟通公司内外各方的关系,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2. 证券事务代表的基本职责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重要负责人,他的基本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务,包括筹备、起草、审核和发布公司信息披露文件;(2)监督和管理公司内部的信息披露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规范和一致性;(3)与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则的变化;(4)协助董秘负责与股东沟通,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问题;(5)参与公司内部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三、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要求和责任义务1. 董秘的资格要求和责任义务(1)具备高等学历,熟悉公司治理和证券法律法规;(2)具备丰富的公司管理和信息披露经验;(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和投资者保持良好合作关系;(4)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安全;(5)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诚公司利益,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保障上市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具备法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和执行能力;3.具有至少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无不良信用记录;5.具有相关证书或资格。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遵守的基本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执行、组织董事会决议的落实和执行;2.负责上市公司证券事务的管理和沟通工作;3.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等变化的信息;4.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法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和执行能力;3.具有至少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无不良信用记录;5.具有公司秘书等相关证书或资格。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准备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和相关材料;2.组织董事会会议并记录会议纪要;3.跟踪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4.提供董事会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法律意见。
第三章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第六条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2.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和执行能力;3.具有至少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4.无不良信用记录;5.具有证券代表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资格。
第七条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维护公司与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2.负责公司的证券事务管理,包括上市申请、信息披露等;3.提供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4.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等变化的信息。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研究一、引言董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有效监督,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制度。
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进行全面研究。
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角色1. 职责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协助董事长组织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记录和归档相关会议文件;同时,还需要协助制定公司治理政策、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处理其他与公司治理相关的工作。
2. 角色(1)组织者: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安排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工作,确保程序合规,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2)信息提供者: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提供有关公司运营情况、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向他们传达重要决策。
(3)监督者:董事会秘书有责任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董事会进行监督。
三、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发展历程1. 制度引入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最早于2001年开始引入,由于当时公司治理环境不完善,许多上市公司存在决策程序不规范、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因此需要引入专职人员来协助管理和监督董事会工作。
2. 制度完善随着我国公司治理环境的改善,董事会秘书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2018年,《证券法》修订案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法定地位,并强调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相关部门还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力。
四、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存在的问题1. 角色定位不清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董事会秘书角色的定位存在较大差异。
有些公司将其视为高级行政助理,只负责会议安排和文件归档等事务性工作,而忽视了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 专业素质不足由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涉及法律、财务、公司治理等多个领域,因此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
然而,目前一些董事会秘书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高管的四大看点
条例事关⾼管的看点:扩⼤了独董适⽤范围、拓展了⾼管范围、设⽴合规负责⼈、规定任职资格 2008年4⽉23⽇,国务院公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6⽉1⽇起施⾏,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针对证券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些突出问题,如证券市场准⼊条件、客户资产保护、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等进⾏了详细规定,同时为证券公司的创新发展留下了必要的空间。
《条例》关于⾼管⼈员有四⼤看点,这主要体现在其中的第三章。
扩⼤独董适⽤,强化监督职能 独⽴董事制度在我国本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项制度,最早见于1997年12⽉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董事”。
2001年8⽉,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独⽴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独⽴董事制度。
此次出台的《条例》将独⽴董事制度引⼊证券公司中来,《条例》第19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设⽴独⽴董事,证券公司的独⽴董事,不得在本证券公司担任董事会外的职务,不得与本证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碍其作出独⽴、客观判断的关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可见,《条例》将独⽴董事制度的适⽤范围扩展到了所有形式的证券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证券公司被要求“应当”设⽴独⽴董事,并且独⽴董事不得少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此要求与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致。
⽽在正式公布的《条例》中,“应当”被“可以”所替代,且独⽴董事的⽐例也未规定。
似乎,《条例》的规定较“征求意见稿”更为宽松。
但《条例》第20条规定:“证券公司董事会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会负责⼈由独⽴董事担任。
”⽽且,《条例》规定证券公司经营经纪、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以及承销与保荐业务中两种以上的,董事会必须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加强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
董事会秘书处部门职能与各岗位工作说明书
有限公司管理类文件董事会秘书处工作说明书DR3026A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部门职能与各岗位工作说明书一、部门职能:1.公司董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务,定期向各位董事汇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2.负责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投资机构分析员的沟通;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负责公司证券方面业务及股权管理工作;4.负责业绩公布、信息披露工作;5.组织编制季报、中报、年报及披露工作,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6.对公司业务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提供意见;7.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对外信息发布、媒体宣传的统筹安排、稿件审阅等工作;8.根据公司的安排,开展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工作;9.负责管理公司及下属机构的设立、股权变更、审计、验资、评估、年检等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券商、律师、会计师的服务工作;10.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各岗位工作说明书1、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或证券事务代表)岗位名称: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或证券事务代表)直接上级:董事会秘书直接下级:证券秘书、行政秘书工作职责:(1)根据董事会秘书处的年度规划,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报请董事会秘书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2)协助董事会秘书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投资机构分析员的沟通,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安排公司证券方面业务及股权管理的具体工作;(4)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业绩公布、信息披露工作;(5)负责组织编制季报、中报、年报及披露工作,协助董事会秘书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6)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公司业务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提供具体意见;(7)协调、组织公司对外信息发布、媒体宣传的统筹安排、稿件审阅等工作;(8)根据公司的安排,组织和参与对外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的具体工作;(9)安排、管理公司及下属机构的设立、股权变更、审计、验资、评估、年检等管理工作,协调公司券商、律师、会计师的服务工作;(10)负责对直接下级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与考核;掌握部门工作完成状况,调动所属员工的工作积极性;(11)负责协调本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合作关系,创建和谐的工作氛围;(12)完成公司及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第一节职责第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助董事会召开会议,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起草和审查董事会决议、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等。
第三节知识和能力要求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一)具备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相关知识;(二)熟悉董事会运作规则和程序;(三)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和记录能力;(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三章证券事务代表第一节职责第四条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协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准确、及时、完整。
第二节知识和能力要求第五条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以下知识和能力:(一)具备证券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规则的专业知识;(二)熟悉证券市场运作和交易规则;(三)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资格管理第一节资格认定第六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由公司决定,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要求。
第二节资格考核第七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定期进行资格考核,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一节监管机构第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监管由相关证券监管机构负责。
第二节处罚措施第九条对违反资格管理要求的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禁止从事相关职务等。
附件:1: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规定2: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责规定法律名词及注释: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事务代表岗位说明书
4
资本运作
利用掌握的行业动态及宏观政策等,起草资本运作方案,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参与设计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落实战略规划的实现;
实施公司投资规划,起草设计收购、参股、投资等具体方案,确保其与公司战略规划一致;
实施公司融资规划,起草设计增发、发债、贷款等具体方案,确保其与公司战略规划一致;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监管,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信息披露
关注并熟悉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最新政策,以指导具体工作;
撰写、发布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投关管理
按照公司战略规划要求,起草年度、季度投关管理计划,制定宣传材料;
接待投资者调研,参加策略会及开展路演等投关活动,维护投资者关系(买方、卖方、公募、私募、散户、个人等);
2。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助董秘开展工作。
三、工作领域和职责描述
序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工作领域
工作职责及目的
1
公司治理
关注了解宏观经济政策与股市相关新闻,参加相关展会等,必要时报送管理层;
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经营动态,并定期汇总整理报送管理层;
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督内控体系运行状况,确保公司运行合法合规、健康持续;
起草公司相关制度及制度修订案,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后执行;
筹备并组织三会召开,落实三会决议;
密切关注公司与部门信息及文件安全与保密,防止内幕交易
监督管理5%以上股东、董监高的股份买卖行为,确保其交易合法合规;
及时回复监管机构(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的日常问询,妥善处理并维护与监管机构的关系;
深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深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4日17:32 作者: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八年十二月三日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
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具备《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通过本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本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拟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应由上市公司(含拟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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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与证券事务部设置
1、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机构设置情况:
董事会秘书是指掌管董事会文书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
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这是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所必须的。
不仅要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掌握财务及行政管理方面的有关知识。
董事会秘书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事务代表为上市公司必须岗位,隶属于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部,职责范围多同董事会秘书,一般同时担任证券事务部部长。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也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总体来说,证券事务代表就是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2、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职责:
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主要工作为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的沟通,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维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安排,记录,与投行、基金公司的沟通及关系维护,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及定向增发、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操作和实施等资本运作。
部门内部日常工作内容主要负责研究资本市场政策、法律等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证券市场信息支持,贯彻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按时编制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及时、准确、规范地披露公司有关信息,保证公司股东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相关情况。
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上市以后的资本市场运作、市值管理以及与投资者、投行、基金公司的关系维护工作,是上市公司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
资本运作得好的上市公司其通过定向增发、员工持股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获得的实际资本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和管理层两个层面)有时候会大大超过其通过实体经营所获得的实际利润收入。
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相关证书情况:
(1)、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二人均应当参加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或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取得需要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门考试并成绩合格。
这个考试的难度一般,通过率相对比较高。
(3)、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现任/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机构合规/风控负责人/督察长等;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负责人等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一般要求参加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与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这个考试难度相对比较高,通过率低(一般低于30%),是担任基金经理等基金管理公司高管必须通过的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