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审核全套体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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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审核全套体系文件
工作时间管理程序
1.目的
制定政策和程序以遵守适用法律规定下的合乎产业标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订工厂作息制度。
2.范围
公司作息时间管理与实务,以及可能的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程序
3.1 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遵守适用法规下的合乎产业标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在任何情况下,不可要求
员工一周内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并确保员工在每七天之内至少有一
天休息时间。
3.2 制订明确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在招工时知会员工。
3.2.1正常情况下,公司按《劳动法》要求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
制。
a.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的,经与员工代表和员工协商并征得员
工本人同意,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
b.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条件
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c.加班加点超过上述法定时间限度的,必须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
3.2.2在生产任务严重不均衡的非正常情况下,经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
时,公司向上级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延时加班或综合计算工时制。3.3 对违反《劳动法》规定,强迫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有权拒绝。
3.4 所有员工上下班都需打卡,电子考勤系统自动记录员工每天实际的工作时间。员工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可据此查证。
3.5 如有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报酬。
3.6 研究和总结生产规律,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合理安排生产,有计划地减少加班加点时间。
3.7 员工享有下列休假待遇:
3.7.1 国家法定假日(有薪假日)。
3.7.2 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假。
3.7.3 员工或配偶、直属亲戚死亡的,享有丧假。
3.7.4 女职工产假,男职工陪产假。
3.7.5 婚假。
3.7.6 病伤假。
4.参考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2 商业行为守则规定的工作时间。
5.支持文件
5.1《员工手册》
工资与补偿管理程序
1.目的
制订政策和程序以遵守适用法规下的工资与补偿标准,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订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方式,确保员工的标准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产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
2.范围
公司员工工资与补偿管理与实务,以及可能的对供应商/承包商的要求.
3.程序
3.1制订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公司工资与补偿制
度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确保员工的标准工资至少能够达到法律或产业
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提供一些可随意支
配的收入.
3.2员工工资与补偿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采用计时的工资与
补偿方法;
3.3公司在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时,须签署合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通常有
1~3个月试用期)。在合同中或在签署劳动合同时由办公室向员工明示其工资与补偿及其计算方式和发薪时间。
3.4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4.1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正常工资的150%。
3.4.2在休息日加班---支付正常工资的200%(在休息日加班可以优先安
排补休而不发加班工资)
3.4.3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正常工资的300%。
3.5不得无理克扣员工工资,若从员工工资中扣款,必须事先得到当地劳动保
障部门批准,每月扣款不得超过正常工资的2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
3.5.1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3.5.2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5.3 依法制订并经员工代表认可的厂纪、厂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3.6 非因员工本身过失造成停工的,应发给员工停工工资与补偿。未超过30
天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30天的,按
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80%支付生活费。
3.7公司以货币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员工本人工资 (通常为月底发上个月工
资)。
3.8员工依法享用相关福利和社会保险,需公司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
转嫁到员工身上.
3.9为确保工厂按规定支付工资,由公司会同员工代表每月核查工资的计算情
况,包括:工时、工资、加班、福利、扣减项目的计算及其它事项(如不合理的扣款),必要时进行最少5名员工访谈。
3.10公司使用匿名调查表形式,每半年对员工最低生活基本生活支出进行调
查,以评估地方政府的最低工资是否满足员工的最低基本生活支出,并给予员工10%以上浮动工资—即公司最低工资=员工最低基本生活支出+10%以上浮动工资;适当时,公司还应增加调查频率,如当地方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方案,CPI涨幅超过10%等。
4.参考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4.2《市工资支付条例》
4.3 国际商业行为守则工资报酬
5、支持文件
5.1《员工手册》
5.2其他相关制度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1.目的
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
2.范围
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
童工: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凡录用不满16周岁的人,视为童工. 4.程序
4.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CSR标准,制
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4.1.1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4.1.2在对新员工时行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4.1.3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4.1.4由社委会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应商/分包商
及其他利益团体。
4.2办公室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
方可招用。
4.2.1证件必须是原件。
4.2.2采取两级面试(办公室及部门主管面试)
4.2.3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4.2.4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4.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社委会需对
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
4.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社委会和办
公室工作人员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
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
4.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4.4.2其它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4.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
4.5.1耐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该员工己安全到家。
4.5.2护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负担,视情节给予支援,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