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机遇。
为了适应这一新的时代背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国家决定出台一系列新的规定,以推动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进行。
一、清晰的改革目标国有企业改制的首要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资产的重要代表,其改革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因此,国有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行业影响力,使国有企业成为引领行业发展的先锋。
二、深化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首要任务。
股权分置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变国有企业管理层的所有权结构,增加市场主体的参与程度,加强企业治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国家将大力推动股权分置改革,鼓励国有企业引入优秀的战略投资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国有企业改制的关键是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实现资本与劳动的有效结合。
在改制过程中,国家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
同时,加大对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国有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四、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国有企业改制的核心问题是完善企业治理机制,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
国家将推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
同时,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企业管理人才,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向市场和社会负责,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五、加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创新是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内容。
国家将加大对国有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六、促进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改制不仅仅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更是为了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与政策措施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与政策措施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并购或私有化等措施,旨在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同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制已成为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与政策措施。
一、法律框架我国在国有企业改制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司法》、《国有企业法》和《国有资产法》。
这些法律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公司法》规定了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法》则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原则和政府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平公正。
《国有资产法》则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保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产权保护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产权是首要任务。
我国通过立法和政策手段,为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产权提供了保护。
一方面,我国建立了健全的产权登记和交易制度,确保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我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我国还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为此,我国推行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措施。
首先,我国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引进外部资本,增强了国有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
其次,我国推行了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
此外,我国还推行了内部市场化改革,通过落实股权激励和内部竞争机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四、员工保障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大量员工的利益问题,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我国鼓励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让职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其次,我国加强了对企业债务和破产问题的监管,防止企业破产导致员工的权益受损。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的针对国有企业的
改革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并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法人化、股份化改革,最终实现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主要包括:
1.转制改革: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集体企业等,实现产权多元化和企业法人化。
2.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建立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合作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扩大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股份化的程度。
3.优化企业管理:强化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人事制度和激励机制改革,提高企业经营效率。
4.促进市场化: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竞争机制,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和内部市场化。
5.加强监管:加强国有企业监管,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核心是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法人化、股份化,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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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
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
(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
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
(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
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国企业改制新规定
国企业改制新规定国企业改制新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不断变化,国企业改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为了使国企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提高经营效能和竞争力,我国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的国企业改制新规定。
一、改革的目标国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法治化、世界一流经营管理水平,形成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的国有经济改革体系。
二、股权改革国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股权改革,即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改变国企的资产所有权结构,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
股权改革可以通过股份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进行。
股份制改革是指国企转为股份制企业,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划归国有企业职工、农民工等劳动群众、社会公众等作为股东。
股份制改革的实施可以通过发行股份、配股、转让等方式进行。
引进战略投资者是指引进具备先进管理经验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或财团作为国企的股东,为国企注入新的资源和管理理念,促进国企的转型升级。
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可以通过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引进外国投资等方式进行。
三、企业重组与兼并国企业改制还可以通过企业重组与兼并来实现,即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合并、分立、独立或出售等方式来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和经营结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企业重组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为一体,共同经营和管理。
企业重组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并购、组建集团等方式进行。
企业兼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兼并后的企业继承被兼并企业的法人地位、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并保留兼并实施前的名称。
企业兼并可以通过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
四、市场化选聘和激励机制国企业改制除了意味着改变企业的经营结构和所有权结构外,还需要改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选聘和激励机制。
市场化选聘机制是指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聘企业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才,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
激励机制是指通过设立绩效奖励、股权激励、薪酬激励等方式,激励企业员工为企业创造价值,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国有企业改制规定2024
引言概述:国有企业改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推动国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措施。
国有企业改制规定的继续完善和深化,对于进一步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有企业改制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股权结构调整、产权划转、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等五个大点,以期为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和指导。
正文内容:1.股权结构调整1.1股权结构调整的目的和意义1.1.1提升企业的治理效能1.1.2优化资源配置1.2股权结构调整的具体做法1.2.1改革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1.2.2推动国有资产划转为股权1.2.3引入战略投资者2.产权划转2.1产权划转的背景和目标2.1.1促进国有资产流转2.1.2提升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能力2.2产权划转的途径和方式2.2.1转变国有股权2.2.2交易市场化的产权交易2.2.3国有资产流转平台的建设3.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3.1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3.1.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效能3.1.2激发员工创新活力3.2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的实施途径和方法3.2.1引入市场化竞聘3.2.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3.2.3完善人才评价体系4.激励机制4.1激励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4.1.1提高企业经济效益4.1.2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4.2激励机制的具体形式和手段4.2.1股权激励4.2.2绩效激励4.2.3基于市场化竞争的薪酬制度5.监督机制5.1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和作用5.1.1防止权力滥用5.1.2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5.2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5.2.1加强内部监督5.2.2强化外部监督5.2.3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总结:国有企业改制规定的持续完善和深化是当前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
本文从股权结构调整、产权划转、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等五个大点详细阐述了国有企业改制规定的相关内容。
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产权划转、引入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可以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改善治理能力,从而推动国有企业发展和提升核心竞争力。
国有企业改制和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If you forget to wake up, then I would rather close your eyes firs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国有企业改制和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想要改制必须建立在清查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从中清出不良资产以及核算资产和评估,而注销就是在清算之后实施的登记注销国有企业。
现如今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的发展萌芽,国有企业经济链遭到很大的冲击。
唯有科学管理,制度和改革顺应时代变化或者是应该走在发展的前端才能在国内企业里更好的生存,然而还是有很多企业在面临着改制和注销,那么国有企业改制和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
一、国有企业改制需要进行资产清查(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
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
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
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
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09月14日来源:新华网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
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国有企业改制的新规定
国有企业改制有了新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资委负责人就此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请问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原因是什么?答: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改制的过程不够规范。
例如,有些企业改制过程中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出现了国有资产被低估贱卖的问题;有些企业改制过程的透明度不高,产权没有进场交易,存在暗箱操作的弊端;有些企业的改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债务悬空;也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了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改革的推进方式有欠缺。
有的改制方案没有采取多方案比较,缺乏周密考虑;改制方式单一;有些地方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很高,但采用了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的行政办法。
他们希望尽早把改革推到位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简单的推进方式会人为地制造出一个供过于求的国有资产的买方市场,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损失。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
属于探索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还没有完全到位,改革还不配套;二是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还不完善,规则还不够健全。
大家知道,国务院国资委是在今年五月份组建完毕、开始工作。
期间大多数省市的国资委还没有建立,机构到位、工作到位还需要一个过程。
另一方面,这几年第一线的改革推进很快,政策指导和规范显得滞后了。
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指导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文件,这显然难以适应改制工作规范推进的要求。
所以,要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需要在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快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的进程,使各个层面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尽快到位。
二是抓紧制订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使具体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意见》就是这样一个文件。
问: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看,改制工作意义重大,但确实十分复杂,作为规范改制工作的文件,《意见》所涉及的内容自然也比较多,为了便于大家了解,能否对《意见》内容做一个概括的介绍?答:《意见》分为三部分。
《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
《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全会通过中共中央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个重大的历史文件,预计我们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将出现一个大力度、深化的全新的局面,我想国有企业改革也不例外。
下面我谈一谈个人初步学习体会和理解。
《决定》以相当大的篇幅谈国有企业改革,作为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部分的主要内容,应该说改革的基调没有变,《决定》中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根基,我们既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又要符合市场要求,这就是改革的方向。
《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的要求是在以往改革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决定》这么讲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以资产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与市场经济融合。
我想就是前一段改革的成果。
一、前一段改革的回顾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里面最核心最关键的环节,也是最艰难的环节,在改革初期我们所面对的有超过200万家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近8千多万的国有企业职工,3千多万的集体企业职工,当时是面状的布局,各个行业都是国有企业,从大企业到小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完全按照计划经济要求模式建立,当时建这些企业的时候跟市场经济完全没有关系,所以它的体制机制结构布局、社会定位、职工观念都是计划经济的特征。
要把这么大的经济体系,这么多人,一亿多人从计划体系转到市场体系,从计划运行转到市场运行,这就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应该说难度是非常之大的。
(一)第一阶段:1998年之前的改革改革大概分成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1998年之前的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从1984年开始启动,到1998年之前,改革的体制上定位在承包经营责任制,当时北京首钢的经验。
承包经营责任制应该说改革起步阶段的一个非常积极的这样一个体制。
因为它的作用是从计划导向转向市场导向,原先我们的国有企业是盯着国家计划,计划安排多少,你就生产多少。
国有企业改制基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企业改制基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选择等。
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需要由批准企业改制的单位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在我国的经济体系中已占据重要地位。
而广大的国有企业在市场化浪潮中也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尝试,其中就包括:国企改制。
那么,国有企业改制基准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操作步骤国有企业改制是指:(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控股公司或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
1、制订国有企业改制的增资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选择等。
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需要由批准企业改制的单位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管理层不持股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改制企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2、审批机构对改制方案进行初审3、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离任审计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成清产核资。
企业改制仅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少量投资,经本级国资委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资。
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进行改制后工商登记期间,改制企业因盈利增加或因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所有或补足,对该期间的资产状况,必须进行追加审计,如果资产价值变动较大,还应追加评估。
国有企业 三年改制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三年改制实施方案一、改革目标1. 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增强市场竞争力;2. 优化国有企业资产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3. 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发展;4. 健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决策效能;5. 加强国有企业对外开放,促进国际合作与竞争。
二、改革措施1. 深化股权激励制度改革,引入市场化机制激发员工活力,提高企业效益;2.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大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力度;3. 推进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4. 鼓励国有企业探索创新模式,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5. 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提高董事会和高管层的职业素养与管理能力;6. 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7. 推动国有企业与国际企业开展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三、改革步骤1. 制定改革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和措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2. 组建改革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各项改革任务的推进;3.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改革监督和考核,确保改革成效;4. 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制定激励方案,并逐步推行;5. 开展国有资产审计,全面了解国有企业资产状况;6. 促进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推动重点领域的整合;7. 设立创新基金,支持国有企业创新发展;8. 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架构,加强董事会、高管层建设;9. 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国有企业风险管理;10. 积极引进国际合作,推动国有企业对外发展。
四、改革效果评估1. 经过三年改革实施,国有企业效益明显提升,利润增长稳定;2.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得到改善,资产结构更加合理;3. 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创新能力得到提升;4.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更加科学健全,决策效率提高;5. 国有企业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增强。
五、改革任务分工1. 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改革政策和监督改革进程;2. 国有企业负责具体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执行;3. 监管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监督和风险防控;4. 相关科研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建议;5. 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评估和建言献策。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1.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决策水平。
2.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
4.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
三、改制原则
1.公开透明:确保改制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法规遵循: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3.稳步推进:确保改制工作有序、稳定进行。
4.利益兼顾:平衡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实现多方共赢。
四、改制范围
本次改制范围包括企业本体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五、改制内容
1.企业类型变更:将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优化: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自职责。
五、改制内容
1.企业类型变更: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结构优化: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3.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各自职责。
4.人员安置: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5.资产处置:对无效、低效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2.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改制提供有力保障。
3.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改制氛围。
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改制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5.建立职工安置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八、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4.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确保改制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举措-2022年学习材料
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一“双轨制'-·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 ·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 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 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健全 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类国有企业改革-·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可以 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 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入社会评价。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核心—微观层面的、国企内部的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 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
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实现股权多元化,推动改制上市-和整体上市,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 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
2024年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2024年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引言: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的发展,公司国有企业改制已经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在改制过程中,涉及到大量职工的安置问题。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安置职工,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改制前准备工作:1.成立改制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2.全面摸底职工基本情况,包括人数、岗位、年龄、技能等信息;3.开展职工培训和转岗工作,提高职工的技能和就业能力;4.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5.组织召开职工大会,向职工宣介改制方案和安置政策。
二、职工安置原则和政策: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安置职工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每位职工得到公正待遇;2.强调岗位转换和转岗培训:公司将为那些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岗位转换和转岗培训的机会,帮助职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3.尊重职工意愿:公司将尊重职工的意愿,根据职工个人的意愿和能力,协助职工寻找新的就业机会;4.优先安置原则:公司将优先安置那些老龄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和有特殊困难的职工;5.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法保障职工的工资、社保和其他合法权益,确保职工的利益不会受损。
三、职工安置具体措施:1.留用职工:(1)将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留用一部分具有优秀工作表现和专业技能的职工;(2)留用职工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被分配到新的岗位上,并进行必要的培训;(3)留用职工的待遇不会因改制而降低,应按照实际岗位和表现调整薪酬。
2.再就业安置:(1)针对未被留用的职工,将积极组织开展再就业服务,为职工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2)公司将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就业专场招聘会,为职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3)根据职工的特长和职业技能,帮助职工进行职业转型,并提供必要的转岗培训。
3.创业支持:(1)鼓励并支持愿意创业的职工申请创业贷款,并提供相应的贷款担保措施;(2)提供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职工掌握创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3)开展创业项目评选和创业大赛,为职工提供展示自己才华的机会。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一直以来是我国经济的顶梁柱,国有企业的兴衰直接影响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因此国家非常重视国有企业的发展,一般通过改制的方式来让国有企业变得更为强大稳定,相关法律对此有很详细的规定,那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法律法规汇编▲一、总体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二、产权管理登记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四、资产评估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1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1、《失业保险条例》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工伤保险条例》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新时代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
新时代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经过多年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已完成90%以上,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及《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实现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3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国有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制企业,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一)分类推进改制。
对国有企业中经营情况不良且不具备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关停清算;需继续保留的国有企业一般应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子公司;条件成熟的可直接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者转让全部国有产权。
(二)制定改制方案。
各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已列入今年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范围的按事业单位登记的国有企业,应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优化公司制改制方案。
(三)严格审批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全资子公司,由市国资办批准;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和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关停清算的国有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清算注销。
改制方案涉及改变职工身份和职工劳动关系或进行人员分流安置、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的,在报国资办审批前,应分别报市人力社保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国有企业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本管理办法制定。
二、改制重组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辖市、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其辖区内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
三、改制重组的类型改制重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合并重组、资产重组、股权重组、收购重组、上市重组等。
四、改制重组的程序(一)确定改制重组方案根据决策部门的要求,国有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改制重组方案的研究和制定,也可以自行研究制定改制重组方案。
(二)报批改制重组方案国有企业应向决策部门报送改制重组方案,并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改制重组。
(三)公示改制重组方案改制重组方案应在国有企业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示,以便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实施改制重组改制重组方案实施后,国有企业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根据方案的要求执行改制重组。
五、改制重组的条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决策部门的要求和批准;(二)改制重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制定和批准;(三)改制重组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四)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六、改制重组的应用改制重组是国有企业推进转型发展的重要创新方式,应得到积极应用。
各地各级政府及国有企业相关部门应加强指导和服务,提高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七、罚则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保护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八、其他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做出修改,经决策部门批准后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企业改制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国有企业改制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转型。
而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得到了制定和完善。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
《公司法》是对国有企业改制中股份制改革的主要法律依据。
依照这部法律,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以现金注入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过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中担保行为的法律规范。
担保是指企业为了解决债权人的债务而提供的保证,而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果国有企业遇到了债务问题,可以通过担保等方式进行债务的解决。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明确了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管理规定。
评估的结果将作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确定资产转包价格和股份分配比例的重要依据,保证了改制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解读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解读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一系列规范制度和指南文件,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投资项目的管理要求,包括审批程序、项目选择、风险评估等。
该办法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提高了改制的效率和质量。
国家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还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提供财政补贴、优先购买国有企业股权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国有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减少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国有企业改制的意义与挑战国有企业改制的目标是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专业化和企业化发展,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益。
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将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加强内部管理,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人才,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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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有了新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资委负责人就此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请问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原因是什么?答: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一是改制的过程不够规范。
例如,有些企业改制过程中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出现了国有资产被低估贱卖的问题;有些企业改制过程的透明度不高,产权没有进场交易,存在暗箱操作的弊端;有些企业的改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债务悬空;也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了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改革的推进方式有欠缺。
有的改制方案没有采取多方案比较,缺乏周密考虑;改制方式单一;有些地方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很高,但采用了下指标、限时间、赶进度的行政办法。
他们希望尽早把改革推到位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简单的推进方式会人为地制造出一个供过于求的国有资产的买方市场,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损失。
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
属于探索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还没有完全到位,改革还不配套;二是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还不完善,规则还不够健全。
大家知道,国务院国资委是在今年五月份组建完毕、开始工作。
期间大多数省市的国资委还没有建立,机构到位、工作到位还需要一个过程。
另一方面,这几年第一线的改革推进很快,政策指导和规范显得滞后了。
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完整的指导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文件,这显然难以适应改制工作规范推进的要求。
所以,要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需要在两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快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的进程,使各个层面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尽快到位。
二是抓紧制订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使具体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意见》就是这样一个文件。
问:从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看,改制工作意义重大,但确实十分复杂,作为规范改制工作的文件,《意见》所涉及的内容自然也比较多,为了便于大家了解,能否对《意见》内容做一个概括的介绍?答:《意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的内容是规范改制工作的程序,这部分是《意见》的重点。
完整、严密的工作程序,是规范改制工作的最重要的前提。
《意见》提出的程序包括批准制度、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九个主要环节,《意见》对每个环节都提出了基本要求,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
从大的方面讲,这一套程序是基本完整的、严密的,但今后还需要出台一些更加具体的、操作性的规定。
《意见》提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将由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发布。
现在社会上很关注管理层收购。
针对管理层收购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除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意见》的各项要求外,管理层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管理层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这些企业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
一句话,不能“自卖自买”。
这些限制性规定对于规范行为、减少争议是十分必要的。
《意见》第二部分的内容是关于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经剖析国有企业改制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意见》从四个方面列举了应查处的违纪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同时还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确保产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意见》第三部分的内容是关于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要求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中央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部署,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确保国有经济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规范改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问:《意见》指出要对各类投资者一视同仁、竞价受让国有产权,请问如何实现?答: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是主要实现形式。
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信息,各投资者之间形成竞争,竞争则能发现价格,从而真正体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值。
据我们对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及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进入市场交易情况的抽样调查,进入产权市场交易的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成交价格平均高出评估值的l0%,而不进入的普遍低于评估值30%左右。
当前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还不能适应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全面进入交易市场的需要,为加快建设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意见》已经明确由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有关产权交易市场的法规和监管制度,各地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至于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审批暂按现行规定办理,《意见》要求由国资委会同证监会研究提出完善意见。
问: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有利于维护出资人的利益。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改制还应维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把依法维护出资人的所有权、经营者的管理权与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民主管理权结合起来,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
广大职工群众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帮助他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基本要求。
因此,《意见》提出,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等。
企业改制还要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过去曾发生过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这违背了市场经济关于法制和诚信的基本要求,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增加了金融风险,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所以,企业改制要征得债权金融机构的同意,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否则不得进行改制。
问:职工的利益与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紧密相联,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要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此你们有何举措?答:从一些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和查处的案件来看,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少数人利用不法手段,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损害了国家和职工的利益,引起了职工的不满和社会的关注。
对于这些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将与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中介机构有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故意压低国有资产评估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得再聘请该机构及其责任人从事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中介活动。
我们将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以便及时发现和查处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我委所监管的中央企业改制中出现了违法违纪行为,我们负责严肃查处;地方国资机构所监管企业改制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由地方国资委负责查处。
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核批准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
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ll6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总后勤部,武警总部,中央各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及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所管企业脱钩的实际情况,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确定、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重新修订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制订的产权登记表证式样及填报说明另行下发。
附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下列己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一)国有企业;(二)国有独资公司;(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四)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五)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六)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第三条产权登记机关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
财政部主管全国产权登记工作,统一制定产权登记的各项政策法则。
上级产权登记机关指导下级产权登记机关的产权登记工作。
第四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政府对企业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
产权登记证分为正本相副本,企业发生国有产权变动时应当同时变更产权登记证正本相副本。
第五条产权登记机关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产权关系;(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状况;(三)监管企业的国有产权变动;(四)检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状况;(五)监督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行为;(六)备案企业的担保或资产被司法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七)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编报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产权登记机关呈送产权登记与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