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例会监理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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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例会监理发言稿
【篇一:第一次监理会议发言稿】
第一次监理会议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
宣布第一次工地例会开始。
监理单位:
一、监理的会议制度:
1.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监理部全体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有关人员;施工单位生产经理,安全、质量、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23.每次监理例会内容:
上周施工情况,下周工作安排,生产安全情况,上周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1)监理例会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
(2)首先由施工单位生产经理汇报总计划、月计划、周计划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及质量情况,检查上周计划的完成情况,下周计划安排,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及对策等,施工单位其他人员补充。(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就各自分管工作发言。
(4)总监代表总结。
(5)由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会签后于次日下发与会各方。
二、监理方介绍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及分工内容
三、总监代表的职责范围及分工:总监代表可按总监的授权行使总监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以下内容除外: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审核签认竣工结算,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安全责任,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四、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
1.监理与建设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无合同关系)。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时,不
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3.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是建设单位驻工地唯一合法代表。五、监理的责任:
1.安全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主
要责任;监理单位对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程序责任。
格的产品,不合格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2)每道工序必须达标,不达标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竣工工程必须达到使用功能和设计要求。
(4)强制条文的执行责任(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强制性规定和建筑材料使用的强制性规定等)。
3.岗位责任。对监理单位负责;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要对工程项目实行终身责任制,出现工程事故将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不因工作调动或退休而中止追究责任。
4.合同责任。监理必须对业主负责,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如审查工程量,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投资进行控制,对工程进行隐检、见证、旁站、巡视等。
六、监理内容及监理程序: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
准规范,监理委托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监理的工作内容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关系。
1.投资控制原则:
(1)进行工程计量。监理工程师将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签发付款证书。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专
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
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3)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
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4)处理费索赔。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5)审核竣工结算。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
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2.进度控制原则:
(1)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控制工程进度
(2)抢工程进度不得有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应用动态控制方法主动控制工程进度。
3.进度控制方法:
(1)审查承包单位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审查工程总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计划安排是否合理。
(2)审查承包单位编制月进度计划,使承包单位能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
(3)审查总、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协调,专业分工与计划衔接是否明确合理。
(4)定期地、经常地收集由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进度报表资料。(5)由驻地监理人员现场跟踪检查建设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
(6)由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现场施工负责人召开现场会议,获得建
设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了解施工过程中的潜在问题。
(7)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
(8)计划实施中,监理对承包单位的实际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实施动态控制,如果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协助承包单位采取
措施挽回工程进度。
4.质量控制原则:
(1)监理单位将依据工程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有关质量检验与
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尤其是强制标准的规定,对工程项目
的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控制和检查,监督承包单
位全面实现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2)质量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预防与跟踪控制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