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通过消防宣传,能扩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础知识在社会的普及,能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预防火灾、扑救火灾和逃生自救等能力,能提高消防部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能有效地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通过消防宣传,能有力地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对消防工作的关心、重视、理解、支持和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范文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局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办公大楼防火防盗、安全值班等工作通知如下:一、局机关办公大楼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共同负责,局机关各科室主要领导是本部门防火防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用电安全意识,不得擅自安装或改变办公室内电源线路,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下班后要关闭电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空调等用电设备,切断办公室电源。
发现电器设备或线路故障,要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向局办公室反映。
三、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发现办公大楼有异味或不明气体烟雾,要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并通知办公室。
四、加强用电管理,局办公室不定期巡查各办公室用电情况,发现违规用电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确保完善完好。
不得在楼梯、过道和疏散通道(尤其是消防栓及灭火器材前)堆放杂物,随时保持应急通道通畅。
五、加强机关治安防范,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重要文件,做到人走门关窗闭。
涉密文件按相关保密制度管理,现金按财务制度管理,个人财物自行负责。
六、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来人来访登记和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按照值班时间坚守岗位,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登记,有特殊情况可进行调班并向办公室备案,不得漏岗。
七、严格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因疏忽大意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造成用电事故、引发火灾,导致国家财物损毁、文件丢失或其他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八、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监理和施工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辽阳芳烃基地热电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特别是要针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火灾易发、高发季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对因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或未遵守相应管理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监督责任。
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督,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部)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
一旦发现上述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关于加强防火安全的通知
关于加强防火安全的通知
各位领导、同事们:
最近,全国范围内多起火灾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
加强我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现就
加强防火安全工作发出通知。
一、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 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2. 针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
3. 组织演练灭火、逃生等应急预案,加强员工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二、检查消防设施使用情况
1. 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2. 检查安全门、疏散通道能否正常开启,并设置指示标识;
3. 检查供电线路、明火等使用情况,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乱堆杂物,同时禁止在办公室使用明火。
三、加强单位与周边单位合作
1. 与附近单位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协同开展防火安全工作;
2. 加强对周边消防资源的调查掌握,确保在突发火灾时能够快速响应。
同时,我们也提示每一位员工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不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扔烟蒂,并加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培养。
以上是加强防火安全的通知,请各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切实落实好相关工作,防范于未然。
如有任何防火安全问题,请及时向消防部门反映。
此致
敬礼
XX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位园区居民:
近期发生了一系列因消防安全疏漏而导致的重大火灾事故,这些事件提示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园区消防安全工作,以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本园区现做如下通知:
一、全员参与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是每个居民的责任。
请每一位居民都要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若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上报,共同为园区消防安全保驾护航。
二、加强消防设施管理
为保障园区消防安全,请各业主及时对园区内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并及时清理消防通道与楼道口。
如发现设施存在问题,请及时联系物业管理人员。
三、强化消防应急预案
在火灾突发时,如能妥善应对,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
因此,建议每户居民制定健全的消防应急预案,掌握逃生路线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等相关知识。
四、加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消防知识是预防火灾和灾害的重要方法之一。
请园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一起,定期宣传园区消防安全知识,让居民积累更多的消防知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为了确保园区消防安全,我们理应齐心协力、共同努力。
希望所有居民认真执行上述通知,并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谢谢!
此致
敬礼!
XX园区
XX年X月X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教育组、高完(职)中、县直学校: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揭东府办明电〔xx〕22号)通知精神,现就我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目前正进入高温季节,天气炎热,物资干燥,各类化学物质活性增强,生产、生活用电处于高峰,各类火灾事故正处易发、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
对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保持清醒认识,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当前季节火灾特点和形势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开展检查整治,全力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一)检查时间。
xx年4月30-5月1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全面检查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对宿舍区、图书馆、实验楼、锅炉房、配电间、厨房等重点部位要逐一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1、有无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2、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有无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3、宿舍和教室有无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4、宿舍和教室有无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5、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警报有无损坏;6、检查有无灭火器具失效及消火栓损坏;7、对于出租校舍给外单位经营,消防安全设施不落实的,必须停止出租。
8、检查学生宿舍有无违规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9、有无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标语条幅等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针对以上内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三、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国旗下的讲话、班会课和宣传橱窗、黑板报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可邀请县消防部门官兵到校举办讲座。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2.01•【字号】大政发[1994]7号•【施行日期】199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1994年2月1日大政发〔1994〕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城乡消防安全工作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消防管理能力不强,群众消防意识比较薄弱,消防设施装备陈旧落后,消防法制建设不完善,致使火灾次数、损失逐年上升,重特大火灾接连不断。
一九九三年全市共发生火灾600余起、重特大火灾15起,死伤4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其经济损失相当于前八年总和。
火灾不断增多,影响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发〔1993〕50号)、《国务院关于控制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3〕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当前火灾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3〕8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辽政发〔1992〕48号)等文件精神,现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
消防安全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消防建设也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之中,统筹规划,常抓不懈。
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把消防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内容,凡因未尽职而导致发生重大、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司法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司法部•【公布日期】1997.03.14•【文号】司发通[1997]028号•【施行日期】1997.03.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消防管理正文司法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028号1997年3月14日)近来,劳教系统连续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伤亡严重,损失很大,影响很坏。
为了认真汲取血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消防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成果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监狱、劳教部门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与监狱、劳教所的“三防”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并与干警、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消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明确监狱、劳教机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机关、本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和监狱、劳教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备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增加消防安全设备、器材,立足自防自救。
二、切实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各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和监狱、劳教所要主动邀请公安机关对监狱、劳教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将隐患分类建档,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检查验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要立即停产或部分停产整顿,限期排除,否则不准生产。
各监狱、劳教所要把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要针对监狱、劳教系统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办法。
对检查的时间、内容、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专项检查治理每年不少于两次,重点解决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18•【文号】建质电[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0年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
上述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阶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要按照公安部和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要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对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项目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监理和施工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辽阳芳烃基地热电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特别是要针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和火灾易发、高发季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对因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或未遵守相应管理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制,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监督责任。
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监督,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要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部)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
一旦发现上述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发生的特大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此专门下发通知,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防工作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今年1至5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3250起,死亡37人,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1333万元,虽然4项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火灾总量仍然较多,全省消防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尤其是近期我省一些较大城市人口密集区发生多起火灾,由于消防部门扑救及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是,却再次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做到长抓不懈。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并量化消防工作具体目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加强消防安全的通知(精选12篇)
加强消防安全的通知(精选12篇)加强消防安全的通知(精选12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消防安全的通知,欢迎阅读与收藏。
加强消防安全的通知篇1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体系,切实提高我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为“平安桥头”建设筑牢消防安全基础,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镇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防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近年来,全镇消防安全总体虽然平稳,但客观形势仍然严峻,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尚未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还未有效构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火灾防控基础依然较弱,消防工作总体上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步伐。
对此,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不断完善消防工作格局;坚持部门依法监管,全力构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坚持单位全面负责,稳步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改进消防安全社会管理服务;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到2015年底,“十二五”时期消防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建立,基本实现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一)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行政责任体系。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舟政办发[2009]28号【发布部门】舟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09【实施日期】2009.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09】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今年以来,我省台州、宁波、温州、丽水等地先后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并于2月24日召开了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去冬今春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消防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做好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培训,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尽管全市火灾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消防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家庭旅馆、出租房、老建筑等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未办理消防合法手续投入使用的单位还存在,高层建筑、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不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渔农村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社会面上火灾隐患还较多存在。
当前,企业大多恢复了节后生产,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返城打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幅增加,致灾因素明显增多。
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些企业经营面临困难,消防安全管理削弱,极易引发火灾。
各地、各部门务必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安全生产的关系,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认真分析研判火灾形势,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火灾多发场所和单位,创新工作思路,动员社会群众,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预防火灾的发生。
消防考试公文写作范文
消防考试公文写作范文
以下是一篇消防考试公文写作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同时,要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XXXX年XX月XX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冀卫办字[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字〔2007〕12号)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近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为切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卫生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大量使用,以及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等日益广泛,引起火灾的因素日趋增多,特别是医疗机构中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和潜在火灾隐患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贯彻消防工作方针,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制度。
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省政府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消防工作目标任务。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要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制度上下功夫。
一是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08•【字号】浙政办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地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研究部署工作措施,与火灾隐患突出、形势严峻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将部门履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落实消防安全综合协调责任,制订完善成员单位职责规定,加强组织协调、考核指导和督促检查。
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卫生计生、旅游、文物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所属单位及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把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培训、先进适用消防安全技术推广、消防安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进行严格把关;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作为日常监管、招标投标、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要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提交消防安全承诺书、公示消防安全规定等措施,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沪府办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办规〔202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长效防范化解超大城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全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地区消防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支持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强化对消防安全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各部门要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重要内容,持续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培训演练。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消防工作需要,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推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与消防救援队站融合,因地制宜落实辖区单位消防安全风险排查职责和要求,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宣传培训工作,加强“一网统管”平台和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效能。
各居(村)委要在乡镇(街道)指导下,持续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加快社区微型消防站布点,发展壮大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和初期火灾处置,提高群众性自防自救能力。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致:全体员工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位同事:近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火灾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提醒我们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实施。
为确保公司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司决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特发此通知,请各位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消防设备维护与检修1. 所有消防设备必须按时进行维护和检修,并确保其完好无损、正常可用。
负责消防设备维护的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 每个工作区域和楼层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灭火器,并摆放在易于寻找和取用的位置。
3. 在公司大楼内设置避难通道标志和应急疏散标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4. 应每季度组织一次灭火器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正确使用灭火器的方法,并了解火灾逃生的基本流程和技巧。
二、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1.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确保公司内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严守操作规程,禁止使用损坏或有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
离开办公区域或工作场所时,一定要关掉电源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 使用电源插座时,不得在同一插座上连接过多的电器设备,以免造成电线过载引发火灾。
4. 对于电器故障或异常情况,需要及时报修或向电工求助,切勿擅自进行操作或修理。
三、加强火灾预防与应急准备1.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参加举行的消防安全培训,并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 不得在办公场所或工作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取暖、烹饪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并保证设备安全和周围环境干净整洁。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加强员工的火灾逃生技巧和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 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员工按照公司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工作,切勿擅自改变或忽视任何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规定。
本次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所有员工务必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其他同事一同努力,共同维护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公消[2009]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消[2009]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近期,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接连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损失,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由于建设单位违规燃放礼花引燃可燃材料引发火灾;2008年7月、11月,山东济南在建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施工两次发生火灾;2008年10月9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在建“经纬360度”高层商住楼双子座A 座和四层裙房发生火灾。
这些火灾均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以及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诸多问题。
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各地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建— 1 —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保障施工现场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
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
在建建筑内应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快捷畅通。
(二)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应当在建设工程平地阶段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
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及广大员工:近期,气温骤降,用电量加大,火灾的各类诱发因素增多,为了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员工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工作、学习和生活场所做到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热器具。
2.办公室禁止摆放易燃易爆物品;报刊、纸张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请勿大量存放;外出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开关。
3. 在实验室做测试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实验过程中一定要有人值守。
4.进入康乐室、健身房、会议室、活动中心、食堂等公共场所要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做到不携带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不使用明火、不吸烟。
5.进入冬季公司绿化地带会有不少枯枝落叶,不要在室外烧纸、点火或乱扔烟头,以免引起火灾。
6.食堂、餐厅操作间要及时清除灶台和排烟管道等处的油垢,并定期检查电源线路、插座以及天然气管道和阀门等的可靠性。
7.公司内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巡查,有关人员要达到“四个能力”的标准要求。
结合全公司正在开展的“安全隐患回头看”工作,加大安全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8.EHS安保部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大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情况的监管。
9.各部门、各重点实验室要加大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彻查消防安全隐患,按要求做到人走断电。
全面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10. 基建处、后勤处要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尤其是建筑和维修工地的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作业,明火作业是否经过审批并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各楼宇电路、电气(器)是否老化;临时工棚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
11. 行政部、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员工宿舍进行全面防火安全检查,严禁宿舍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临时用工单位要逐一检查所属人员宿舍的安全用电、用火情况;出租房屋的单位也要逐一检查出租住房或铺面房的安全用电、用火情况。
有关进一步加强园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范文
有关进一步加强园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范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园区各企业,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区政府安委办转发上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借鉴北京市经验做法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贵安办字〔2022〕87号)精神,切实做好的十八大召开期间以及今年冬季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园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根据园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结合企业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切实将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认真细致,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继续扎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对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安全通道和人员疏散保障条件、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检查要认真彻底,做到不留死角,确保把隐患查实,把问题找准。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整治力度,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不同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务工人员工作场所、住宿、娱乐的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常识,促使社会公众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一旦遇险能有效自救互救、迅速逃生,减少事故伤亡和损失。
四、积极预防,加强应对火灾的预案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加大消防投入,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落实必要的应急物资。
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强化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反应、成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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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教通〔2011〕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育组、高完(职)中、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揭东府办明电〔2011〕22号)通知精神,现就我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目前正进入高温季节,天气炎热,物资干燥,各类化学物质活性增强,生产、生活用电处于高峰,各类火灾事故正处易发、高发期,形势十分严峻。
对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保持清醒认识,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查找当前季节火灾特点和形势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明确工作措施,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形成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开展检查整治,全力抓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检查,落实整改
(一)检查时间:2011年4月30-5月10日。
(二)检查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全面检查全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对宿舍区、图书馆、实验楼、锅炉房、配电间、厨房等重点部位要逐一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有无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
2、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有无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
3、宿舍和教室有无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宿舍和教室有无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5、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警报有无损坏;
6、检查有无灭火器具失效及消火栓损坏;
7、对于出租校舍给外单位经营,消防安全设施不落实的,必须停止出租。
8、检查学生宿舍有无违规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9、有无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标语条幅等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针对以上内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三、明确要求,突出重点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站、国旗下的讲话、班会课和宣传橱窗、黑板报等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可邀请县消防部门官兵到校举办讲座。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消防隐患自查整治工作,要按照隐患排查整治方式方法迅速、全面地开展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火灾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制度,凡因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及时发现问题,检查后即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检查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责任。
严禁不查、漏查、走过场等现象的发生。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办公室。
揭东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