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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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按照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接入的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网络培训平台自动统计计算。

(二)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等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或参加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办的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四)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由用人单位派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到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单位实践或进修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专业技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主创人员(第一作者)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非主创人员(第二作者及以下)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九)设区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厦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厦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厦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厦门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的规定,职工在参加继续教育时,需要达到一定的学时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 基本学时要求:职工需要在每学年内完成一定的学时。

一般来说,全日制在岗职工需要完成60学时,非全日制在岗职工需要完成40学时。

2. 学时来源:学时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来获取,包括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的培训。

也可以通过参加学习型团队、阅读相关专业书籍、写作论文等方式来获取学时。

3. 学时认定:职工需要在参加培训活动后,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会进行学时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4. 学时使用: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并将所获得的学时用于个人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职业发展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学时要求仅为一般规定,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单位、不同职业类别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职工在参加继续教育时,及时了解所在单位的具体学时要求。

陕西省继续教育学时认证标准和要求

陕西省继续教育学时认证标准和要求

陕西省继续教育学时认证标准和要求1、(基地名称)基地培训班学时转换要求:到所参加培训的继续教育基地打印成绩2、国家部委及国外及省市(举办方名称)举办的培训研修学时转换要求:(1)国家部委或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

提交材料:有培训证书的,出具培训通知及培训证书的原件;无培训证书的,出具培训通知及主办方证明。

3、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课程名称)进修学时转换要求:高校学历提升,考核合格,每门课认证15小时。

提交材料:高校当年度学习的成绩单原件,注明考试时间。

4、参加学术会议(会议举办方)学时转换要求:(1)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12小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6个小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小时。

(2)省级学术会议:8小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4个小时;2000字以上,另加6个小时。

提交材料:有培训证书的,出具会议通知及培训证书的原件;无培训证书的,出具会议通知及主办方证明。

5、课题(课题级别)研究与项目开发学时转换要求:(1)国家级课题:主课题前5名,每年分别认证64、56、48、40、32小时;子课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48、40、32小时。

(2)省级课题:主课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56、48、40小时;子课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40、32、24小时。

(3)市级课题:主课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40、32、24小时;子课题前3名,每年分别认证32、24、16小时。

提交材料:课题立项、中期报告(课题立项单位加盖公章)、结题证书等的原件。

6、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刊物名称)学时转换要求:出版著作(译作)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增刊、副刊除外)发表论文,署名前3名的作者可以转换小时。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12小时。

(2)国外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专业刊物,每篇48小时。

(3)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每篇40小时。

(4)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每篇24小时。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山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山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山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一、认证范畴山东省对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税务、医学、教育、广告等各个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认定都有明确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根据自身专业领域和职业发展需求,前往相关的培训机构和学习机构参加培训和学习,累计学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即可申请认证。

二、认证标准山东省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证不仅有相应的学时标准,还有学习方式和培训机构的要求。

1.学时标准山东省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职位级别,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要求各不相同。

对于初级技术职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60个学时;中级技术职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90个学时;高级职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学习时间必须达到120个学时。

需要注意的是,学习时间必须在三年(连续的)内完成,否则不能申请认证。

2.学习方式山东省认证学时的学习方式有多种,包括线下培训、在线学习、现场观摩、外出参观、课程讲演等,只要学习方式符合山东省规定的相应要求,均可以申请认证。

3.培训机构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质量,山东省对于认证学时的培训机构也有一定要求,要求培训机构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学习机构,并且所开设的课程必须符合山东省认证的标准和要求。

三、申请认证流程为了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认证,山东省制定了详细的申请认证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和学习方式,累计达到要求的学时。

2.将学时证明材料交到所在单位,并由单位审查。

3.经单位审核后,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学习证明、培训课程的学时明细、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

4.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其下属的相应机构,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认证。

四、注意事项为确保申请认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培训和学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选择正规机构。

山东省规定,仅认可那些具有资质证明的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课程。

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每年需完成24课时;专业科目每年需完成48学时(卫生系统实行学分制),一般由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安排学习,也可由以下形式的学习经行业继续教育基地认定为专业学时,行业没有批设基地的,由人事考试院代为管理。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行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科目培训班学时数按照申报批准数量予以认定。

二、培训、会议、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按照8学时/天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96学时。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按照6学时/天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72学时。

3.人事部门举办的各类考前培训,学时数按照48学时/次予以认定;国考计算机考前培训学时数按照15学时/模块予以认定。

三、学历、学位进修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岗位培训等,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时数按照15学时/科目予以认定。

四、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1.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学时数按照60学时/个一次性予以认定;研发小组成员,学时数按照48学时/个予以认定。

2.省级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学时数按照48学时/个一次性予以认定;研发小组成员,学时数按照36学时/个予以认定。

五、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1.出版著作(译作)(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60学时/册予以认定;参与编写者,学时数按照36学时/册予以认定。

(2)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48学时/册予以认定;参与编写者,学时数按照24学时/册予以认定。

2.发表论文(译文):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时数按照5学时/千字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30学时;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时数按照4学时/千字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24学时。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摘要:一、引言二、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1.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2.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要求三、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与审核1.学时认定的范围2.学时审核的流程四、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与发展1.学时的管理与监督2.学时的未来发展五、结语正文:一、引言继续教育是提高在职人员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是衡量在职人员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学时要求的具体规定对于广大在职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对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概述1.继续教育学时的重要性继续教育学时是指在职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或学时。

学时不仅反映了在职人员的学习成果,还与个人的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密切相关。

因此,了解和重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对于在职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2.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济宁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如下:(1)在职人员每年应累计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

(2)各类培训班次、讲座、研讨会等继续教育活动的学时,均可按规定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

(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应以实际参加的活动为准,学时累积上限为每年36学时。

三、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与审核1.学时认定的范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范围包括:各类在职培训、专业学术交流、学术研讨会、讲座、远程教育等。

2.学时审核的流程(1)个人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及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对个人学时进行初审,确保学时真实有效。

(3)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学时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定。

四、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与发展1.学时的管理与监督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学时的监督,确保学时认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学时的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将不断完善,更多创新性、实用性的继续教育活动将不断涌现,为广大在职人员提供更多学习机会。

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

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

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是指为提高职业技能、更新知识结构、扩宽职业发展路径而进行的教育培训。

南京市在继续教育领域开设了许多专业科目,并规定了学时认定的具体要求。

首先,南京市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从事相关职业工作的实践经验和通过相关培训机构获得的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南京市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并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员才能享受学时认定的待遇。

其次,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的具体办法是根据学习者的学习时间和成果进行综合评估。

学习时间作为学时认定的重要要素,是评估学习者学习投入的重要依据。

南京市规定了不同专业科目的学时要求,例如,技术类专业科目一般需要学习30个学时以上,管理类专业科目一般需要学习20个学时以上。

学习者需要按照规定的学时要求完成相关课程,学习时间计算从报名之日或者开课之日开始,以学习结束日期为截止点。

在学时认定的过程中,学习者所获得的学习成果也是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

南京市规定,学习者必须参加培训课程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才能获得学时认定。

对于通过继续教育课程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习者,南京市还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以作为学时认定的依据。

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对于在单位工作的学习者,可以通过单位组织的内部培训获得的学时也可以纳入学时认定范围。

此外,如果学习者曾经参加过其他培训机构的学习,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成学时认定,也可以申请将已获得的学习成果纳入南京市的学时认定体系。

总之,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促进学习者的职业发展和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通过对学习者学习时间和成果的综合评估,南京市能够更好地认定学时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南京市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将为广大学习者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

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促进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学时认定标准:根据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总体标准为:每年至少完成40学时,其中要求至少有10学时的技术专业培训课程、10学时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10学时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训课程。

具体各类培训课程学时认定标准如下:1.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每学时认定为1学时;2.创新创业培训课程:每学时认定为1学时;3.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训课程:每学时认定为1学时。

三、学时认定的具体要求:1.学员报名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时间和培训课程内容进行学时认定;3.学员须至少参加80%的培训课程,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测评;4.学员须完成培训课程学习后,由培训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四、学时认定的具体程序:1.学员报名参加培训课程,缴纳相关培训费用;2.学员参加培训课程,按照培训计划和时间规定完成培训;3.培训机构完成课程培训后,出具培训证明和学时证明;4.学员收到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和学时证明后,将证明材料交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学时认定;5.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学时认定细则的规定,对学员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确定学员所获得的学时。

五、学时认定的监管与评估:1.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学时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2.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评估中心负责对学时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并进行年度综合评估;3.学时认定工作涉及的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经常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六、学时认定的奖励与惩罚:1.顺利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由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提供晋升机会、加薪、奖金等;2.拒绝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单位将视为不履行岗位职责,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学时规定和认定标准

学时规定和认定标准

第四章学时规定和认定标准第十一条学时规定:(一)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三年。

一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二)每个周期内,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公需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接受专业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44学时;初级职称(包括未取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公需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2学时,接受专业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4学时;(三)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四)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五)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的,近三年继续教育必须合格;(六)承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授课人员,所授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合格对待。

第十二条学时认定标准:(一)参加脱产学习的,按实际听课天数,每天按8学时计算;(二)参加讲座、报告会,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小时计1学时;(三)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不含往返路程、报到日、会见参观、游览、休息天),每天计4学时;(四)参加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组织的研修班,凭结业证书或有效证明,按实际听课天数,每天按8学时计算;(五)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高等院校)或攻读学位的,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习满一年按72学时计算;(六)参加国内外有组织、有计划、统一考核考试的自学活动,1至6个月的计20学时;超过6个月的,计40学时;(七)在专业领域获国际或国家级成果奖,计216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216学时、第二完成人计144学时、第三完成人计72学时);获省(部)级成果奖,计144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144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2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获盟市(厅)级成果奖,计72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2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获旗县区(市局)级成果奖,计6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6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5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40学时);(八)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发表的论文折算72学时。

南部县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学时折算标准

南部县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学时折算标准

南部县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学时折算标准层次学时折算项目灵活性培训规范性培训层次学时折算项目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篇)交流教育教学经验(篇)优质课等竞赛(次)上示范课(节)教研教改教学观摩教改实验及课题研究指导新教师或本校研修技能训练考核编写教材撰写教育专著、教师自学学历提高教育(或第二学历)继教讲座(每小时)骨干教师培训其他教师培训“三新一德”自考层次学时折算项目听讲国家级15—30学时,获奖者另加10—20学时209学时,获等级奖最多加5学时9每小时计学时县级及以上立项的主研人员每学年计15学时,其余人员每学年计8学时每学年计10学时按当年标准计算专著等每千字计20学时自学每千字计2学时当学年所学课程经主考院校考核合格者,在当年灵活性培训拦中每科计15学时,所学课程不及格者,按每科计5学时每小时记一学时9考核合格,按学时证明计算学时按当标准计算由各级自考部门提供参考人员名册及成绩,教师进修学校按文件规定登记学时9省级10—20学时,获奖者另加3-8学时159学时,获等级奖最多加5学时9市级5—10学时,获奖者另加2-6学时107学时,获等级奖最多加4学时775县级2—5学时,获奖者另加1—4学时55学时,获等级奖最多加3学时53区级33学时,获等级奖最多加2学时3每小时计半学时校级22学时,获等级奖加1学时22备注每篇不低于1500字;见原件,同一文多刊发表,以最高级别计算学时.见原件,同一文在各级会议交流,以最高级别计算学时。

见教案和证书,同一课在各级获奖,以最高级别计算。

见教案和通知见笔记见研究方案见指导计划任务职责见等级证书见原件见成绩通知单见继续教育学习笔记见教案或安排表见各级学时证明及继续教育学习笔记按照当年要求准备资料见参考人员名册及成绩以上项目均由各中小学在网上登记灵活性学时以上项目由各培训机构在网上登记规范性学时.规范性学时和灵活性学时不得相互冲减。

年度登记时间为上年7月31日起至当年7月30日止.年满58岁的男教师、年满53岁的女教师,考试考核不作硬性要求,但培训必须参加,总学时应达到规定标准。

芜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芜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

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每年需完成24课时;专业科目每年需完成48学时(卫生系统实行学分制),一般由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或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安排学习,也可由以下形式的学习经行业继续教育基地认定为专业学时,行业没有批设基地的,由人事考试院代为管理。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行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科目培训班学时数按照申报批准数量予以认定。

二、培训、会议、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按照8学时/天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96学时。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脱产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按照6学时/天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总数不超过72学时。

3.人事部门举办的各类考前培训,学时数按照48学时/次予以认定;国考计算机考前培训学时数按照15学时/模块予以认定。

三、学历、学位进修等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岗位培训等,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时数按照15学时/科目予以认定。

四、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1.国家级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学时数按照60学时/个一次性予以认定;研发小组成员,学时数按照48学时/个予以认定。

2.省级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学时数按照48学时/个一次性予以认定;研发小组成员,学时数按照36学时/个予以认定。

五、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1.出版著作(译作)(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60学时/册予以认定;参与编写者,学时数按照36学时/册予以认定。

(2)省级出版社出版,主编、副主编,学时数按照48学时/册予以认定;参与编写者,学时数按照24学时/册予以认定。

2.发表论文(译文):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时数按照5学时/千字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30学时;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时数按照4学时/千字予以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不超过2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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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42学时,其他作者18学时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名48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6学时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名36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6学时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
一等奖以上获奖人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
每天
5
会上报告论文
+5
完成课题、项目
国家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42
团队成员每年
24
国家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30
团队成员每年
18
省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30
团队成员每年
18
省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18
团队成员每年
10
出版著作、发表论文
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
/万字
主编
9
副主编
6
其他著作人
3
国家有关部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批准的专业刊物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标准
形式或种类
说明
学时
培训班、研修班
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由主办单位认定。
学历教育、课程进修
6个月以上
每门课
15
6个月以下
每月
10
参加学术、交流会
国家部委举办
每天
6
会上报告论文
+6
省级学术会议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4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3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ISSN、CN刊物(增刊、副刊除外)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2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论文被SCI、SSCI收录
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学时
论文被EI、ISTP、ISSபைடு நூலகம்P收录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
职称外语考试
A级合格者
24
B级合格者
18
C级合格者
12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
高级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中级
46学时
初级
36学时
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每天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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