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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讲义大全 罪刑各论概说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讲义大全 罪刑各论概说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讲义大全——罪刑各论概说本章主要有以下3点。

1.把犯罪分为10类;2.根据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结果是分为10类,即分则10章;3.根据各类犯罪的危害性程度轻重对各类犯罪排列先后顺序;4.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以及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具体犯罪排序。

1.罪状、罪名、法定刑在刑法分则中,凡具体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条文都分为二个部分:前一部分规定犯罪的基本特征或者犯罪名称,这一部分称为罪状;后一部分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判处的刑罚,这部分称为法定刑。

每一个罪状包含了对该种罪特有的犯罪构成,是准确定罪的法律根据,每一个罪的法定刑规定了对该罪处罚的相对确定的刑罚幅度,是量刑的法律根据。

例如,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一部分是罪状,包含罪名;后一部分是法定刑。

2.应当能识别罪状的种类罪状的种类有:(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

3.一条文规定数行为的情形通常一条文规定一行为、一罪状、一个犯罪,但也有一条文规定多行为的情形。

如:(1)上述刑法第246条规定了侮辱、诽谤2种行为,其实包含了2个犯罪的基本罪状、2个罪名、2个犯罪。

(2)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个条文包含了可供选择的几个罪状,即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

行为人有其中的一个罪状,就构成一个独立、完整的罪;具有其中的数个罪状,也就成立一罪。

罪名根据行为人具备的罪状确定,也称“选择的一罪”。

4.应当能识别法定刑的种类法定刑的种类有:(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一般不采用这种规定方式。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不采用这种规定方式。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我国刑法采用这种规定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精选讲义 刑事诉讼法 客观(违法性)构成要件:违法性阻却事由

国家司法考试精选讲义 刑事诉讼法 客观(违法性)构成要件:违法性阻却事由

国家司法考试精选讲义——刑事诉讼法(5)第三节客观(违法性)构成要件:违法性阻却事由违法性的实质:形式的违法性与实质的违法性;客观的违法性与主观的违法性;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

违法阻却事由的根据(本质):以法益衡量为基础的综合说——利益阙如的原理和优越的利益的原理。

一、正当防卫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保护法益。

(一)一般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的条件(1)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第一,不法性: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对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侵害,允许实行正当防卫,但应当尽量限制在必要的场合。

【真题对应21】(2008年试卷二第93、94题)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

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

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请回答93-94题。

(93)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参考答案:A第二,侵害性:只有当行为威胁法益时,才能对之进行正当防卫。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2024)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2024)

2024/1/24
16
2023
PART 04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与代理
REPORTING
2024/1/24
17
辩护制度概述
辩护制度的概念
辩护制度的历史发展
辩护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 、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 围、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 则的总称。
辩护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 复杂的发展历程,现代国家的辩护制 度普遍较为完善,为被告人提供了充 分的辩护保障。
2
2023 PART 01
刑事诉讼法概述
2024/1/24
REPORTING 3
刑事诉讼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 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4/1/24
作用
刑事诉讼法具有保障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作 用。
人民法院
负责审判工作,对刑事案 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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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
01
当事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
被告人。
02
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被代理人诉讼权利的人。
2024/1/24
03
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2024/1/24
适用程序
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包括决定 、执行和通知等步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 院和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 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确保强制措施的 合法性和必要性。同时,在执行强制措施时 ,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确保被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第十一章 提起公诉)【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第十一章 提起公诉)【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提起公诉考查小贴士1.本章平均每年考查大约2分,主要考查的内容是刑事起诉制度、审查起诉、不起诉制度及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

考生需要重点掌握以下内容:(1)刑事起诉制度:对此知识点的考查主要从各种刑事起诉制度学说的内容和区别的角度进行,还常常结合我国的刑事起诉制度出题来提高难度。

(2)审查起诉:对审查起诉的考查常常会结合侦查行为、补充侦查等进行综合性的考查,还可能会考查审查起诉的程序和期限。

(3)不起诉制度:针对不起诉制度的考查,往往会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区别的角度出题,涉及各种不起诉的适用情形。

(4)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关于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常常会考查不同主体的救济方式的区别。

2.本章近5年的已考考点与已考法条归纳总结: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法定的机关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控告。

要求该法院对被指控的被告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

以起诉的主体为标准,它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犯罪追诉机制,即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只有部分刑事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在实行公诉的案件中,我国采用以起诉法定主义为主,兼采起诉便宜主义的诉讼原则,即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刑事公诉案件通常情况下检察院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例外情况下,检察官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考虑被告人及其行为的具体情况、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因素自由裁量。

一、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

审查起诉既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公诉职能,也是其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

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查员或者检察长批准代行监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讲义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讲义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讲义(三) 十三、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与赔偿责任人的范围赔偿责任人的范围具体有:(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6)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

(7)其他此外,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只能是物质损失,且是直接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必然遭受的损失。

题21、关于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7,69)A.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C.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D.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答案】BCD【解题思路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四条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因此 BCD 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可见,犯罪分子非法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国家司法考试精选讲义 刑事诉讼法 普通罪名

国家司法考试精选讲义 刑事诉讼法 普通罪名

国家司法考试精选讲义——刑事诉讼法(30)第二节普通罪名一、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猥亵儿童罪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强迫职工劳动罪第二百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非法搜查罪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六、非法侵入住宅罪吸收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进行盗窃、强奸、杀人等犯罪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只是为了实现某一犯罪目的,也可以说是实施其他犯罪的必经步骤。

因此,只应按照行为人旨在实施的主要罪行定罪量刑,不按数罪并罚处理。

七、虐待被监管人罪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八、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讲义(二)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讲义(二)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讲义(二)八、辩护人的地位、职责与诉讼权利地位是独立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权利如下:1、独立辩护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4、提出辩护意见权5、获得通知权6、参加法庭调查、辩护权7、经被告人同意,上诉权8、申请取保候审、解除超期羁押的权利9、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控告10、拒绝辩护注意:a律师和其他辩护人的区别。

b侦查阶段律师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产生时间、是否必须律师身份、享有的权利)另外注意一下拒绝辩护的问题:(一)被告人拒绝辩护1、强制辩护时(可以拒绝一次,但是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此时拒绝指定辩护的,需要理由)2、其他情形时(可以拒绝两次,但是最终是不允许委托辩护人,此时不需要理由)(二)律师拒绝辩护题12、甲(20岁)和乙(17岁)是盗窃案的同案被告人,现在押。

甲聘请某律师为辩护人,乙的父亲(在国家机关任现职)担任乙的辩护人。

乙的父亲有权行使下列哪些诉讼权利?(03、55)A.有权独立进行辩护B.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C.有权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不经乙同意,提出上诉D.同甲的辩护人一样,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答案】AC【解题思路和依据】A项显然是正确的,无论是律师担任辩护人,还是非律师担任辩护人,其在刑事诉讼中都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后,有权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有权在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只有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时候,有权依法定程序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而非律师辩护人是没有调查取证权。

所以B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条串讲班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讲义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条串讲班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讲义

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一)专门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审讯),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相关法条:公安机关职权及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公安部规定》第3条、第7条;检察院职权及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高检规则》第5条、第6条、第7条;法院职权及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1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9条、第22条。

(二)其他侦查机关的范围及职权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例如,行使逮捕的执行权)第290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考点提示】1.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组织体系,领导关系。

负责侦查普通刑事案件。

2.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包括专门检察院),领导关系。

负责自侦案件。

3.法院: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包括专门法院),监督关系。

4.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5.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6.监狱: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7.社区矫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

【例题·单选题】关于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2-23)A.监狱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犯罪,由监狱进行侦查B.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并被发现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应由监狱一并侦查C.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均应当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部门批准D.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应当由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报法院审核裁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狱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审判程序
总结词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并根 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详细描述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 作出公正的判决。
起诉程序
总结词
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主要任务是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详细描述
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步骤。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检 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逮捕
要点一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要点二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逮捕。
拘留的适用条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
拘留的程序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 发的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教材精讲讲义第四章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教材精讲讲义第四章

第四章管辖基本要求:了解或者理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划分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的依据和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和特殊情况管辖的规定。

第一节管辖概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管辖所要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另一个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管辖是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刑事诉讼管辖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较,更具有复杂性。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管辖仅涉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分工,而刑事诉讼不但有公诉和自诉的划分,而且占刑事案件绝大多数的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或者调查才能进行起诉和审判。

因此,刑事管辖不仅涉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还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问题,以及公检法机关与监察机关的职权划分。

明确刑事案件的管辖的意义有:有利于公、检、法机关明确自己的权力与职责,使刑事诉讼得以顺利开展和运行,能够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应有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保证各类案件都能得到正确的处理;可以防止诉讼拖延和互相推诿,防止因管辖不明而使案件迟迟得不到处理,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有利于单位和公民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控告和举报,避免或减少移送环节,便于公、检、法机关调查取证,也便于公民参加诉讼。

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在审判管辖中,又分普通法院的审判管辖和专门法院的审判管辖等。

在理解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时应当注意: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的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是重合的,即同时发生的。

对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立案管辖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管辖,并不是同时发生的,而是有先有后,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

202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侦查

202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讲义侦查
3.秘密侦查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行侦查。但是,不得诱使别人犯罪,不得采用也许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行控制下交付。
4.技侦证据的调查与合用
依照本节规定采用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假如使用该证据也许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也许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用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算。
3.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3、人民检察院备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1、询问地点:现场、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运用职权实行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涉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导致严重后果的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等案件。
(八)通缉
1.通缉的条件:(1)应当逮捕;(2)假如在逃
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过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2、在检察院自侦案件中,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检察长报告,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五)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查封、扣押:
1、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献,不得查封、扣押。
2、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献,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司法考试备考资料 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 概述

司法考试备考资料 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 概述

司法考试备考资料:刑事诉讼法精选讲义(6)第一节概述1、侦查活动由两部分组成: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第二节侦查行为侦查行为共7种,掌握每种侦查行为的程序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刑诉法91-96条)(一)1、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的必经程序,必须由不少于两名的侦查人员进行。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于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3、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4、共同犯罪的案件,对于各个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

5、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严禁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6、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此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文字记录的同时使用录音、录像。

(二)对刑诉法96条和《六机关规定》第9、10、11条的理解1、谁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犯罪嫌疑人本人,其亲属可以代为聘请。

2、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理解,不能因为案件本身需要保守秘密而作为涉及国家秘密。

3、安排律师会见的期限,一般是48小时,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5日内安排会见。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法导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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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监察机关立案调查职务类的犯罪案件;
监察委之监察对象(11)
调查
处置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
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
诉;
考点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诉法》第 19 条《高检规则》 第 13 条)
可直接管辖的 情形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 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经批准可管辖 的情形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 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 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系)
附带民诉:附带民诉原告人、被告人

诉讼参与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
(辅助诉讼活动进
证人、鉴定人
行)
翻译人员
(2017 年·多选·66 题)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
人?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检察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填写提讯、提解证,在看守所讯 已被羁押
问室进行。
(2)因侦查工作需要,需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或追缴犯罪
有关财物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应
当由 2 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
(3)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
一、讯问的地点:
讯问对象未被羁押时,讯问地点为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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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事诉讼法授课提纲(刑事诉讼法120表)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主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核心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表-1)★二、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2011新增知识点】(表-2)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表-3) ★四、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一)刑事诉讼职能(表-4)审判控诉辩护(二)刑事诉讼阶段(表-5)①公诉案件的阶段:立案 侦查 起诉 审判 执行 ②自诉案件的阶段:受理 审判 执行(三)刑事诉讼主体(表-6)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刑诉法第3、4条)(表-7)★★★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刑诉法第3条第2款)(表-8)★★★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刑诉法第5条)(表-9)★★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刑诉法第8条)(表-11)典型例题:赵某在某商场盗窃张某的钱包,数额达8800元,后被抓获。

下列关于该案处理的各种说法中,正确的是:(模拟题)A、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张某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如果认为不立案有错误,应当要求公安机关立案B、如果公安机关对赵某未采取逮捕措施,张某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如果认为不予采取逮捕有错误,可以直接将赵某予以逮捕C、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审判长胡某系赵某的堂哥,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黄某以自己的名义当庭向法庭口头提出,要求胡某回避D、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交付监狱执行不久被假释,检察院发现假释违法,应当在收到假释裁定书后的20日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五、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刑诉法第12条)(表-12)★★★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5条)(一)一般情形及其处理(表-13)典型例题: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2006/2/79,多选题)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二)程序倒流(《高检规则》第262、263条)(表-14)七、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表-15)(刑诉法第9条)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主要内容: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核心考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一、专门机关(表-16)★★三、当事人(表-18)★★四、其他诉讼参与人(表-19)第四章管辖主要内容:立案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核心考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交叉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特殊地域管辖;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一、刑事诉讼管辖示意图(表-20)★★★(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1)《高检规则》第8条)典型例题: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2010/2/66,多选题)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C.隐瞒境外存款案 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2)(《高法解释》第1条)典型例题:某甲花一万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乙由于身无分文,于是答应嫁给甲做老婆。

两年后,乙要求与甲离婚,甲不肯。

乙向法院状告甲触犯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问,在该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模拟题)A、乙无权向法院直接起诉甲B、乙只能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C、本案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D、法院受理之后,若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表-23)(《六机关规定》第1-4条)★★★(四)交叉管辖(表-24)三、级别管辖(一)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表-25)(刑诉法第19-22条)典型例题:下列哪些案件属于中级法院管辖?(模拟题)A.M国人汤姆在G国殴打一中国留学生,致其耳聋B.中国籍的张某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和情报C.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D.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G国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二)上下级法院之间管辖的流转(表-26)四、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表-27)(刑诉法第24-25条)(《高法解释》第2条)★(二)指定管辖(表-28)(《高法解释》第17-19条)★★★(三)特殊地域管辖(表-29)(《高法解释》第7-14条)五、专门管辖★★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表-30)(《高法解释》第20、21 条)第五章回避主要内容: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回避的种类与程序核心考点:回避的程序★★一、回避的适用对象和理由(表-31)(刑诉法第28、29、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3条)★★★二、回避的种类与程序(表-32)(刑诉法第28、30条)第六章辩护与代理主要内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辩护的种类;拒绝辩护;刑事诉讼代理核心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指定辩护;拒绝辩护★一、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表-33)(刑诉法第35条)★★★二、辩护人的范围和人数(表-34)(刑诉法第32条、《高法解释》第33条)典型例题: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

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2009/2/23,单选题)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B、郭某的儿子,16岁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一)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之比较(表-35)注意:辩护律师与非律师辩护人诉讼权利的区别:(1)会见权(2)阅卷权(3)无调查取证权★★★(二)辩护权与侦查阶段法律帮助权的区别(刑诉法第96条)(表-36)四、辩护的种类(表-37)★★★五、拒绝辩护(表-38)(《高法解释》第38、165条)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被告人拒绝辩护↙ ↘拒绝自行委托的人 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 ↓(不需要理由,予以准许) (需要正当理由,方可)(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 ↓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再次拒绝辩护,不予准许。

(二)其他情形的被告人拒绝辩护——→第一次不需要理由——→重新开庭后再拒绝的,可以准许。

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表-39)典型例题: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2/26,单选题)A .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

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

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六、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的区别(表-40)典型例题: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22,单选题)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第七章刑事证据主要内容:证据的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核心考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的法定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死刑案件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一、证据的基本特征、刑事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表-41)★★★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阶段(表-42)(《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新增】(二)法院排除非法供述的程序(表-43)(《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新增】(三)死刑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表-44)(《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新增】★★★三、证据的法定种类(表-45)典型例题: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

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

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2/23,单选题)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四、证据的理论分类(表-46)典型例题: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2010/2/24,单选题)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五、证明对象(表-47)典型例题:甲乙两家曾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尽管有法院生效裁判,但甲乙两家关于宅基地的争议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日,甲、乙因各自车辆谁先过桥引发争执继而扭打,甲拿起车上的柴刀砍中乙颈部,乙当场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免证事实?(2010/2/25,单选题)A.甲的身份状况B.甲用柴刀砍乙颈部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C.甲用柴刀砍乙颈部时精神失常D.法院就甲乙两家宅基地纠纷所作出的裁判事项★★★六、证明责任(表-48)典型例题: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2/70,多选题)A、总是与一定的积极诉讼主张相联系,否认一方不负证明责任B、总是与一定的不利诉讼后果相联系,受到不利裁判的不一定承担证明责任C、是提出证据责任与说服责任的统一,提出证据并非完全履行了证明责任D、是专属于控诉方独自承担的责任,具有一定的责任排他性七、证明要求(证明标准)(表-49)第八章强制措施主要内容:强制措施;拘传;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核心考点:取保候审;逮捕★★一、强制措施的特点(表-51)★二、拘传(一)拘传的适用(表-52)(刑诉法第92条)(二)拘传与传唤的区别(表-53)(刑诉法第151条)三、★★★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表-54)典型例题: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些不适用取保候审?(2004/2/65,多选题)A、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B、乙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需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C、丙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重婚D、丁是持刀抢劫的被告人(二)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表-55)(两种方式不能够同时对同一个人采用)(刑诉法第53-55条、《六机关规定》第21、22条、《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5、6条)(三)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表-56)典型例题:甲因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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